大正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东京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庭,进行了对支仓喜平的第一次公开审判。

审判长是少壮派法官宫木钟太郎,检方检察官是小冢,辩方辩护律师是能势。此外,还有提出私人控告的,两家公司代理人等……

各居其席位后。支仓喜平则是一副毫无所惧的模样,坐在被告席。当时他三十六岁。

审判长静静地开始讯问。先是依照法规问明身份、职业、姓名等,然后才进入犯罪事实的审理。

支仓喜平似乎已经有所觉悟,口若悬沔地回答审判长的质问,彻底否认一切犯罪事实,并极力申述,在警方的自白,乃是虚伪的。审判长边颔首,边穿针引缝,继续讯问后,宜告闭庭。

在那之前,辩方律师能势提出申请,要求检方准备证据后,再继续审理。

十月四日第二次开庭,自审判长以下,列席人物皆同。审判长详细讯问了,关于支仓喜平与小林贞子的关系。之后,能势辩护律师提出,上大崎空地古井的勘验、同址公墓挖掘出的头盖骨之鉴定、调阅支仓的旧宅发生火警当时,辖区警察署的调査报告、传唤神户牧师以下,八位证人接受讯问……

以上四项申请。审判长经与合议庭开会后,允许头盖骨的鉴定、调阅调査报告、传唤神户牧师以下八位证人,接受讯问等,其他则予以拒斥后,宣告闭庭。

宫木是当时少壮有为的司法官。审理过本事件之后,他长期游历欧美,亲自研究当地的司法制度,回国后,目前在司法部(司法院)内担任要职,并兼任外务书记长官。其人英姿飒爽,温容以待人,不浮于辞令之巧,兼且头脑清晰,眼光如能透人纸背般精明。

但是,他承审刑事审判,则是以此支仓事件为始终。唯一一次的承审,就负责像本事件这种、自有刑事审判以来,屈指可数的难决事件,也不知是他的幸运或不幸?

另外,本事件的揭发者——神乐坂警察署的庄司利喜太郎署长,是其多年知交,在审理上更是必须慎重又慎重。事实上,宫木法官在本事件上,已经倾尽了其刑事审判方面的智慧,得以进行判决,完全靠其明晰头脑与充沛的精悍之气。

不论是庄司署长或是宫木审判长,皆是公正无惧的司法界勇猛之士,支仓会碰上,应该说是他的气数已尽。

宫木审判长日夜都在思索着,该如何解决本案。支仓所犯的罪行中,最严重者是杀人,但在确认这点之前,必须先确定被害尸体,是否为小林贞子。被害尸体若非小林贞子,问题根本就从中心被推翻。但是,就算确定是小林贞子的尸体,还是有着是自杀、他杀或失足致死的问题存在。

不过,主要还是以确认尸体为优先。并且,依预审调査报告所见,很难说已经证实。这是宫木法官的看法,加上能势辩护律师,似乎也有相同心思,因此,他立刻允许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同时指定头盖骨,由一位鉴定人负责,一部分衣物破片,由两位鉴定人负责。

十月二十五日第三度开庭,立刻传唤上述的鉴定人。

一位是受命鉴定头盖骨的帝国大学医学系助教——友长医学士,对这门学问有着丰富经验;另一位是本乡的裁缝女学校校长——田边,他是此道的专家,声名远播,受命鉴定布片。

关于头盖骨的鉴定事项如下:

鉴定事项

一、关于大正六年,在押第二八八号、二十八项的头盖骨,鉴定此人之性别、年龄、容貌特征、营养程度和可能死因。

特别是上颚门牙,是否几分前突,下颚犬齿是否较普通人为长,犬齿是否为俗称的“鬼齿”。

下颚、犬齿咬合时,上颚齿列是否突出?智齿是否存在?……

以上——

裁缝女学校校长,受命鉴定的事项如下:

鉴定事项

一、关于大正六年,在押第二八八号,十五项的布片之质料和底色。

是否为衣带使用之物?

若是衣带,由布片观之,衣带宽度如何?

若是衣带,是否为腹合带?

如果是腹合带,其所能想象的原形如何?

是否能够算是,毛织片折叠于其上、一侧缝合(不知是否一侧的全部)的破片?

以上

鉴定人承诺之后,立刻退席。

另一位鉴定人,是高工教授佐藤,他虽是在晚了四、五天的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度开庭时被传唤出庭,但是为了方便起见,在此一并叙述。

其鉴定事项很简单:

一、关于大正六年,在押第二八八号,十五项的布片之质料、染色、图案如何?

在十月二十五日的第三次开庭中,鉴定人退席后,接下来依序传唤证人出庭。

首先入庭的是古井的浚渫工人,审判长讯问时,他答讯的内容,与预审法庭时大同小异。随后入庭的,是尸体打捞出井时,负责验尸的医师,他的陈述,也和预审法庭的时候相同。

接着出庭的人是神户牧师。神户牧师紧抿着嘴,两道浓眉高耸,站上证人席。被传唤出席公开审判庭,他绝对不会觉得愉快。

当然,他与被告不同,并未犯下任何罪行,是丝毫没有羞耻感的,但依我国的民情,上法庭本身,就不是一件愉快之事,何况还得受到审判长,充满权威性的讯问,只要有一点错误,立刻被严厉追究,有时候,更必须受到居于反对立场的辩方律师,极具讽刺的质问。身为牧师,这样的遭遇让他觉得,这是一种侮辱。而且,证言涉及的尽是支仓喜平的私行,还牵扯到是否强奸女人,实在是非常令人不快!

可能没有人像神户牧师这般,因为本事件而受到严重困扰吧!有不少人因支仓事件而苦恼,但他们都是基于职务,或是直接与事件有关系者。只有神户牧师是单纯因小林贞子的事情,介入了支仓喜平和小林贞子的叔父之间,受托调解纠纷。

可是站在审判的立场,神户牧师的证言,却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确定从井里打捞起来的尸体,就是小林贞子,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是支仓喜平杀害她之后,再行推落井中呢?却欠缺不可撼摇的有力证据,而且,支仓是否真有,必须杀死小林贞子的迫切需要?这个也变成了重点,这么一来,详细了解支仓与小林贞子关系的神户牧师的证言,就非常具有分量。何况,他还见证过支仓喜平的自白!

以神户牧师而论,他既然身为证人,不可能扭曲事实的陈述,而且,以他的为人,也不会扭曲事实。问题在于,神户牧师的每一句话,都会对支仓喜平的命运,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应该没有像他这样,感到困扰的证人吧!

神户牧师咽下一口唾液,小腹用力,抬头面向审判长。

审判长依惯例询问后,转为严肃语气,问及证人与被告的关系。

神户牧师如在预审法庭陈述的那样,述及了和支仓的浅交关系,继而述及小林贞子的事,以及调解支仓与小林定次郎的经过。

“刚开始的时候,支仓喜平一直不愿意说出,他与小林贞子的关系,后来才当着我面前,羞耻忏悔地逐一申述。”

说着,神户牧师闭上嘴,低头沉默不语。

审判长紧接着问:“当时被告向证人坦白,使用暴力侵犯小林贞子吗?”

此一回答相当重要,法庭上所有人的视线,全部集中在了神户玄次郎牧师的身上。

支仓可谓始终一贯地,否认强暴凌辱之事,坚称乃是彼此情投意合之下所为。是情投意合?抑或强暴?乃是掌埋支仓死命的关键!支仓对神户玄次郎牧师,自预审法庭以来的证言,深感怨恨,而在往后长达数年间,对他曾尊之为师,也在小林贞子事件充分帮过他,让他在请愿书上,特别强调“依靠可敬的牧师调解,将事情解决”,备感恩义的神户牧师,极尽咒骂之能事,咒其为假牧师,是与庄司署长同流合污、意图陷他于死地,到了最后更是恐怖诅咒。

支仓会诅咒并吶喊说“庄司署长与神户牧师,连手企图陷害我”,其中有些许理由。那是因为署长和牧师,同样毕业于北国某高等学校,神户玄次郎是学长,彼此虽非同届,却在东京的同学会上,经常碰面,有着相当的交情。

听说此事过后,支仓喜平忍不住怒叫说,神户牧师为了庇护庄司利喜太郎署长,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言。

再怎么说,都是有关一个人生命的大事,仅仅只是因为,曾经就读同一所高等学校,就在法庭上扭曲证言,何况又是身为牧师,绝对没有这种道理,应该说,这只是支仓喜平一个人偏激的想法吧。

不过,关于两人就读同一所高等学校,在此略述一则有趣的插曲。支仓事件稍后不久,某部会官员山田健,以棒球棒殴杀御用商人的事件,相信诸位读者,应该都还记忆犹新吧?山田也是与庄司利喜太郎同一所高等学校,只是晚了好几届。山田个性豪爽,乐于助人,学生时代,他经常替朋友背黑锅,某次,一位同学喝醉酒闹事,被警方拘捕了,事情相当棘手,山田找上母校前辈、当时担任警视厅官房主事的庄司,请他帮忙。庄司利喜太郎也因为该事情,仅仅是起因于酒醉闹事,找当地警察署长官说,释放了该学生。

其后不久,山田又脸色苍白地,前来警视厅求见庄司,说是朋友杀了人,事情即将曝光,想逃往满洲,希望警方能睁只眼闭只眼,让对方逃亡。

庄司利喜太郎当然摇头了:“不可能!……”

后来,庄司曾经告诉别人:“酒醉闹事和行凶杀人,岂能一概而论,哈……哈……哈……!”

可以相信,神户牧师也是如此,陷人于杀人罪,和庇护同一母校的朋友,两件事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对于审判长问及的,被告是否强暴之点,庭上所有人专注全神,等待牧师回答。但是.他说出的,却是令人出乎意料的回答:“这件事我无法回答。”

满庭哗然。

在公开审判庭上,证人堂堂拒绝证言,可谓史无前例!

宫木审判长对神户牧师之言,深感意外,立刻严肃地提高声调问:“是有什么理由吗?”

神户牧师毫无怯色地说:“支仓喜平因为我是牧师,才会说出其秘密,亦即,他并非自白,而是忏悔,我只不过是他向神告白过程中的中介人,我不能随随便便地在公开的审判席上,陈述已经向神忏悔的人的罪行。”

“这么说……”审判长为牧师的理由堂皇之言,而面露难色,“证人打算在法庭上,拒绝证言?”

“我既是神的仆人,”神户牧师回答道,“同时也深知,应该尊重法律。如果法令强制,我一定遵从。”

“原来如此。”审判长沉吟片刻后,立刻宣布休息,朝着陪审法官们眨眨眼,缓步退庭。

没过多久,合议似乎有了结论,审判长和刚刚一样,缓步出现。入座后,立刻传呼证人。

“本席再问一次,证人真的拒绝,基于法律的证言吗?”

“不!……”牧师回答,“未必如此。”

“那么,本审判长依照职权,要求证人在本庭陈述,支仓喜平当日向证人的告白。”宫木法官宣告。

神户玄次郎牧师紧咬下唇,脸色苍白地沉默不语,不过,看似很快下定决心地开口说:“既然如此,那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支仓当着我面前,告白以暴力侵犯小林贞子。”

“嗯,”审判长满意地颔首,“他是怎么样告白的?”

“支仓述说,在家中二楼,趁妻子不在时,要求小林贞子按摩,不知不觉间,他被勾起了情欲,终于违反小林贞子意志地,进行了性侵犯。证人也知道,支仓向小林贞子的父亲道歉之事。”

神户牧师额头冒出冷汗,脸上浮现苦闷的表情,回答之后,又和方才同样低头默然。

对于支仓喜平相信,自己所做的告白,但自己却不得不在公开审判庭上申述,神户牧师的内心,一定忍受着相当煎熬。

数年以后,当神户玄次郎回顾起当时的情景时说:“基于我的立场,我希望当着社会公众面前,申述一件事情,那就是,法院是否能够强制要求,牧师以证人身份,讲出被告向牧师精神告白的内容?在初审法庭上,面对当时的审判长,我曾经拒绝,但是庭上合议的结果,挟其权威,强制要求我证言,导致必须当庭详述,被告支仓有关奸淫事实的告白。这是我身为牧师,迄今为止,仍旧感到不服之点。”

从上述文章,和当时在法庭上,所说之语可知,神户玄次郎牧师的个性相当强硬。他的拒绝证言,绝非为了庇护支仓,只是展现身为牧师的良心之一。当然,如果成功地拒绝证言,对支仓喜平来说,其秘密不会被揭开,绝对有很大的好处,也就是说,即使牧师并非积极想庇护支仓,还是能够减轻支仓的困扰。

但是,结果牧师仍旧非说不可,而且,

反而因他曾经拒绝的事实,加重了证言的分量!

代表被告利益的能势律师,当然不可能漠视这样的变化。

当发现神户牧师证言的加重分量,对被告权益构成严重影响,能势律师当场站起来,向审判长提出质问证人的要求。

“若真是如证人,刚才所陈述的内容,问题非常严重,所以,证人能够说明,所谓被告道歉的方法,是怎么一回事吗?”

这是能势律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那是……”神户牧师瞥了律师一眼,“第一,要写道歉函给小林兄弟;第二,负责治愈小林贞子的病。”

“证人有对小林兄弟说过,如果被告坚持是通奸,就要对被告提出控诉吗?”

“因为被告已经向我自白,他是暴力侵犯。”牧师冷冷回答。

“那不是问题的重点。不过,被告似乎一直向小林兄弟,坚持说是通奸。”

能势律师停止质问。追问太多并没有用!虽然证人陈述,被告强暴侵犯,只要让法官了解,小林兄弟并不太在乎这个问题,就已经算是成功了。

神户牧师的讯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接下来,继续传唤小林兄弟、高町医师和其他几位证人出庭。

最后,审判长则问被告,对于之前证人们的陈述内容,是否有意见、辩驳、反证等等,被告支仓回答没有,于是审判长宣告:当日闭庭。

十月二十七日,宫木法官对有纵火嫌疑的支仓旧宅进行实地验证。

十月二十九日和十一月八日,分别继续开庭,主要针对与窃盗《圣经》相关的证人进行讯问。

其间,中央气象台对于有关小林贞子,行踪不明的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当天天候的答复也被送达。内容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堆,但是,最后一行却是“没有月光”几个字。有月光的话,还能当成消极的反证,亦即,就算是在原野里,月光之下也是很难行凶,可是“没有月光”的话,什么都不必再说了。

进入十一月,前述的鉴定结果,纷纷出来。每份鉴定结果,皆是精细人微,描述详尽,不过在此只列举结论。有关布片的鉴定如下:

▲鉴定

第一要点:一侧是深蓝底、有褐色图案的友禅毛织质料,另一侧是黑色毛纺编成的昼夜女带的一部分。

第二要点:与第一要点的深蓝底、有褐色图案的友禅毛织质料相同。

第三要点:肉色或白褐色底,上有红色或金茶色图案的友禅毛织质料。

第四要点:祧色底,上面有红色图案的友禅毛织质料,组成的缝线之一部分。

第五要点:与第三要点的布片相同。

第六要点:毛织质料与黑色毛纺交叠缝合的一郜分。

大正六年十一月七日

以上是髙工教授佐藤的鉴定部分。裁缝女学校校长田边的鉴定如下:

▲鉴定

如以上所详述,推定主要是黑色毛纺,搭配蓝鼠色鹿子形捺染毛织的腹合带,宽九寸,内外长八、九尺,一侧全部为黑色毛纺,另一侧将黑色毛纺折叠,不足部分缝上毛织质料,接合而成,通常是将黑色毛纺朝内对折系上。

大正六年十一月十日

从死亡经过六个月后,由井里打捞起来的尸体,再埋葬土中三年后挖掘而出,所穿着已经褪色破烂,完全不知原形的衣物破片,居然能够推测出原来的状态,只能惊异于科学的力量。

而且,推测出来的服装,和小林贞子离家当时,所穿着的服装完全一致。所谓因果,其可怕之处在于,如果小林贞子,是穿很寻常的服装,可能很难以断定吧?但是,从田边校长的鉴定可知,她当时系着很特异的衣带,所以,借着残存的衣带破片,能够确认她的身份。这大概只能说,支仓喜平气数已尽了吧!

尸体打捞起来之际,陪同验尸的品川警察署桦太探长,三年后的现在,虽然已经调任真冈分厅,仍在东京地方法院的请托下,接受当地地方法院的调査。

对于小林贞子系着怪异衣带之事,他如此陈述:“衣带当然并非普通的女用衣带,也非细绳带,而是稍微宽一些、女人应该可以使用的细带。由于经过太长时日,其他大部分过程,皆已忘记,但却清楚记得,并非普通的女用衣带。”

友长医学士的鉴定书,是在十二月十九日送达。循例,只列举结论。

▲鉴定

依前述检查记录,说明的理由鉴定如下:

一、本头盖骨为女性。

二、本头盖骨的年龄,推测为十六岁至二十岁。

三、本头盖骨的头盖为中高型,颜面稍微显长,鼻梁为中型,下颚为前翘型。

四、本头盖骨的性年龄,已经相当发育。

五、本头盖骨的死因不明。

六、本头盖骨的上颚切齿,看起来或许有几分前突。

七、本头盖骨的下颚犬齿比普通人长。

八、本头盖骨的下颚犬齿,能够被称为鬼齿。

九、本头盖骨的下颚犬齿咬合时,突出于上错齿列前。

十、本头盖骨的智齿下颚,有存在齿槽内,上颚则不明。

根据上述诸位专家的鉴定可知,被挖掘出的尸骸,乃是小林贞子无误。

接下来的问题是:支仓喜平是否真的杀死了她?

这一点完全要看,他在警察署的自白的真实性,再综合各证人的证言,然后,根据法官的心证,再予以判断。

持续开庭、讯问证人、听取鉴定人答询之间,支仓多事缠身的大正六年,终于过去了。

大正七年一月十九日,公开审判初审第六庭开庭。此时,能势辩护律师提出,实地验证“号称埋葬小林贞子之人遗骨的坟塞”,和鉴定遗骨身体部分的申请。

他的想法应该是:如果携回神乐坂警察署,首度挖掘时挖错的骨骸,或许能够从中,找到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材料,也不一定。

审判长当庭允许,遗骨的身体部分,立刻再度交由友长医学士鉴定。

但是鉴定结果,遗骨的身体部分为四尺二寸,乃是十六岁至二十岁女性的正常骨架,证明是先前带返的头盖骨之身体部分。

二月十六日、五月六日、六月十日、同月的二十五日、同月的二十六日连续地开庭,进行证人的传讯,和对被告的讯问,又历经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交叉质问,到了七月九日,合议庭终于做出判决。

所下的判决,是冷冰冰的两个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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