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星期,”《伦敦新闻画报》在一八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报导:“街头盗匪的大胆与残酷,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尤其是在夜间。威尔逊先生对於街灯照明可以吓阻犯罪行为的信心,现在看来已经没有说服力了,因为歹徒愈加明目张胆,肆意劫掠没有戒心的百姓,极其胆大妄为。就在昨天,一位巡逻警察彼得·法洛被诱骗到一条巷子里,随即遭到一帮暴徒攻击,痛殴之後夺走他所有的财物,连制服都被抢走。我们也不要忘记,不过两个星期之前,下议院议员帕金顿从国会走到他的俱乐部路上,才在一个照明良好的开阔之处遭到恶意攻击。有关当局务必立即正视这个犯罪风潮。”

这篇报导接着描述法洛警员的状况,说他“遭遇确实很凄惨”。这位警员表示,一位穿着很体面的女人来找他,说她与一位出租马车夫起了争执,那名车夫是“前额有一道白疤的暴徒”。当这位警察前去调解他们的争执时,那名车夫忽然扑到他身上,咒骂着用一根棍子痛打他;等这位警员回复意识时,发现身上衣服已经被剥光。

在一八五四年,许多住在城市里的英国人都很忧心街头犯罪的增加。稍後这种周期性的街头暴力“风潮”在一八六二年和六三年达到最高潮,引起人们的恐慌,也促成国会通过“绞刑法案”。这项法案对街头攻击者施予异常严厉的惩戒,包括分期鞭刑——让囚犯伤势复元後,再施加下一次鞭刑——以及绞刑。的确,一八六三年英格兰实施的绞刑次数,创下一八三八年以来的新高。

残暴的街头犯罪是黑社会最低层次的犯罪形式。其他犯罪份子往往都痛恨残暴的手法和暴力行为,因而瞧不起街头流氓和拦路强盗。一般拦路行劫的手法都是先由同夥(最好是女人)藉故把受害人(最好是喝醉的)引到偏僻处,然後才下手,他们会用棍子敲昏被害人,洗劫一空後把人丢在路边。这种讨生活的方式可一点也不高尚。

新闻报导中常常可以看到这类拦路行劫事件的可怕细节。显然地,从来没有人静下来想想法洛警员被攻击一案有多麽奇怪。事实上,整件事根本没什麽道理。当时就像现在一样,罪犯会尽一切可能不要与警察正面对抗。警方对自己人受到攻击通常会特别关切,袭击一名巡警只会引来警方彻底搜索贪民窟,不逮到犯人绝不轻易罢手。

何况攻击警察也没有什麽说得通的理由。警察比一般被害人更能保护自己,身上也绝对不会带太多钱,通常还一毛钱都没有。

最後,把警察的制服脱下拿走更是毫无道理。在那个时代,偷抢衣服是很常见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是年老妇女把小孩引到暗巷,剥光衣服後卖给二手商店。但巡警的制服没法卖,因为一看就晓得,也就没有转售的价值。二手商店通常都受到警方的监视,还常常会被指控收赃,没有一个店主会接受警察制服。这大概是全伦敦唯一毫无转卖价值的衣服了。

因此,攻击法洛巡警不仅危险,而且毫无意义,任何一个观察者只要肯认真思考,就会发现这桩犯罪毫无道理,实在太离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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