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法兰克·隆巴德的家在布鲁克林的弗莱布什一带,一条安详得令人意外的街道,街上有树木、有草坪、有汪汪叫的狗、有笑闹的小孩。房子本身是两层楼红砖建筑,一路直爬到屋檐、仍然翠绿的浓密常春藤遮住了它的丑。

一条柏油车道通往可停两辆车的车库,车道上一连停了18辆车,房子前面还有更多,两辆并排停车。狄雷尼队长在对街观察这一切,也观察到并排停车的其中一辆是三年车龄的四门普利茅司,那种稍微生锈、稍微积尘、毫不起眼的外表正属于没标示的警车。前座坐了两个便衣男子。

狄雷尼肯定这种安排警员保护遗孀克拉拉·隆巴德太太的做法。他想,屋内很可能也有随身守卫,包利组长会这样安排。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狄雷尼照计划向遗孀问话,这些警员会不会有人认出他,向布罗顿报告狄雷尼队长来过。

队长在下个街角思索这问题几分钟,仍注视着隆巴德家。他站在那里,双手深深插在便服大衣口袋,看见两对男女说笑着离开那屋,另一辆车并排停下,走出也在说笑的两女一男。

狄雷尼编了个掩饰的故事。要是守卫的警员认出他,致使他到头来被布罗顿责问,他会解释说,因为命案发生在自己辖区,他感觉必须向遗孀表达哀悼之意。布罗顿不会完全相信,他会怀疑,会叫人去问遗孀,但那没关系;狄雷尼确实感觉必须表达哀悼之意,也打算这么做。

他沿着砖头步道走向屋门,听见很响的摇滚乐,笑声叫声,打破玻璃声。这是场派对,而且闹得很凶。

一个男人来应门,脸色发红,太过英俊,两只手的小指居然都戴着戒指。

“进来进来进来。”他叽哩咕噜说着,挥着手里的酒杯,杯中酒一半都洒在他那套手工缝制的天蓝色丝质西装前襟。“再多一个人也没差。”

“谢谢你。”狄雷尼说。“我不是受邀的客人,只是想跟隆巴德太太谈一下。”

“嘿,克拉拉!”男人转头大叫,“抬起你的漂亮屁股滚出来,你的情夫在等你。”

男人瞇眼斜视狄雷尼一眼,然后一头钻回跳舞、喝酒、大笑、吼叫的人群。队长耐心站着,最后她终于挥着手朝他走来。

一个丰乳肥臀的金发女,让他想起奥斯卡·王尔德形容某个寡妇“因为悲伤过度,头发都金了”。她丰满的身体套着一件露肩小洋装,洋装缀满重重装饰,简直看似可以自行站立,满是亮片、莱因石、流苏、宝石孔雀胸针,还有难以解释的一枚廉价星形锡警徽,写着“吊袜带督察”。她用浑浊的眼睛俯视他。

“干嘛?”

“克拉拉·隆巴德太太?”

“是啊。”

“我叫狄雷尼,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我原先是——”

“老天爷。”她吐出一口气。“又一个警察。我还没见够警察吗?”

“我想表达我的哀悼之意——”

“第五次·”她说,“或者第六次?我算不清了。现在又是什么事?你看不出我家满屋客人吗?别再来烦我了好不好?”

“我只是想说我很遗憾——”

“真是太多谢了。”她厌恶地说。“唔,你们都去死吧。这是告别宴会,我要摆脱纽约了,你们全都可以去死。”

“你要离开纽约?”他问,惊异于布罗顿竟会放她走。

“没错,大哥。我已经卖了房子、车子、家具——什么都卖了。等到星期六,我就会在阳光普照又多采多姿的迈阿密展开新生活。崭新的生活。然后你们全都可以去死了。”

她转身冲回宴会,狄雷尼戴好帽子,慢慢走向街角。他看着车流,等灯号变换,车辆呼啸而过,自从读隆巴德行动的报告以来一直缠扰不去的东西忽然出现在脑海,一如他所料。终于出现。

死者母亲的侦讯纪录中,苏菲亚·隆巴德太太表示他从布鲁克林过去时从不开车,因为她公寓附近找不到停车位,所以他搭地铁。

狄雷尼掉头回去,这次守在屋外的警察盯着他看。他又按一次隆巴德家的门铃,遗孀本人一把拉开门,脸上挂着欢迎的微笑——认出狄雷尼后笑容便消失无踪。

“我的老天爷,又是你?”

“是的。你说要卖掉你的车?”

“不只我的——我们有两辆。你不用想捡便宜,两辆都已经卖掉了。”

“你丈夫——你先夫平常开车吗?”

“他当然开车。不然你以为呢?”

“他的驾照通常放在哪里,隆巴德太太?”

“老天哪。”她大喊,小指戴戒指的男人立刻出现在她身后。

“怎么啦,亲爱的?”他问。“有麻烦吗?”

“没有麻烦,曼尼。只是又一堆警察的狗屎。皮夹里。”她对狄雷尼说。“他驾照都放在皮夹里,可以了吗?”

“谢谢你。”狄雷尼谦恭说道。“很抱歉打扰你。只是我们发现他时,驾照不在皮夹里。”他忍住不提她说过丈夫皮夹里什么都没少。“可能还放在家里某处吧。”

“是啦,是啦。”她不耐烦地说。

“如果你打包时看到,可以通知我们吗?我们得跟州政府吊销。”

“好啦,好啦,我会找,我会找。”

他知道她不会。但无所谓,就算找也找不到。

“还有事吗?”她质问。

“没,没事了,非常谢谢你的合作,隆巴德太太。”

“去死吧,”她说着摔上门。

他回家后,有条不紊地检查法兰克·隆巴德身上物品的清单,以及苏菲亚·隆巴德太太口供中关于儿子来访习惯的内容。然后他在渐浓的黑暗中坐了很久,一度起身调了杯很淡的裸麦威士忌加水,端酒坐在那里慢慢啜饮,继续思考。

最后他再度穿上大衣戴起帽子,出门另找一个电话亭。他等了将近十五分钟,伊伐·索森副督察才回电,这段期间另外三个想用电话的人很不爽地离去,其中一人离开前还气得踢了电话亭一脚。

“艾德华?”索森问。

“对。我查到了点东西,我想布罗顿还没查到。”

他听见索森猛然吸口气。

“什么东西?”

“隆巴德有驾驶执照。他有两辆车。顺带一提,他太太把车卖了,准备离开纽约。”

“所以?”

“她说他都把驾驶执照放在皮夹里。这有道理,符合机率百分比。我们发现皮夹时,驾照不在里面。我查过清单了;”

片刻沉默。

“没人会为了驾驶执照杀人。”索森终于说。“五十块就能买到一张很好的伪造驾照。”

“我知道。”

“为了验明正身?”索森建议。“凶手受雇于人,所以拿驾照向雇主证明他的确干掉了隆巴德。”

“何必?第二天消息就登了满报纸,雇主会知道工作已经完成。”

“老天爷,没错。你认为呢?为什么拿驾照?”

“也许是为了验明正身。”

“但你刚刚才说——”

“不是雇来的杀手,我有两个想法。其一,凶手拿走驾照当纪念品,当奖品。”

“这太神经了,艾德华。”

“也许。另一个想法是,他拿走驾照是为了向另一个人证明他杀了人。不是杀了隆巴德,而是杀了某个人,任何人。如果消息上了报,而凶手拿得出被害人的驾照,那就可以证明他是凶手。”

这次沉默时间较长。

“老天爷,艾德华。”索森终于说。“太离谱了。”

“是的。离谱。”(他突然想起以前调查过的奸杀案,凶手用被害人自己的发针缝住她的眼睛。)

索森再度开口:“艾德华,你是不是要告诉我,我们面对的是个疯子?”

“是的。我认为是,类似惠特曼,史别克,昂拉,波士顿勒杀狂,潘兹兰,曼森。类似那样的人。”

“老天哪。”

“如果我猜得没错,我们很快就会知道。”

“怎么知道?”

“他会再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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