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印度虽然不是一个自治领,但对帝国政策和事务的参与越来越多。考虑到致使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的那几年的骚动,一旦英国陷入困境,它的敌人指望印度造反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正如他们指望近在家门口的爱尔兰闹事或其他类似的麻烦一样。实际上,印度,无论是其人民还是王公,都证明对王室如此忠诚,以至于几乎所有的英国军队都可以从它的驻防地撤回。不仅王公们为了帝国的事业慷慨奉献,而且大量的印度士兵在欧洲、非洲和亚洲为了这一事业而战斗。

然而,战争还是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印度人所做出的种种努力似乎要求更大程度地参与自己的管理。莫莱-明托(Morley-Minto)的政体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此外,普通民众中存在一种严重而真实的困窘,部分是由于历史,部分原因在于突如其来的工业化和生活费用上涨。前面我们谈到过伊斯兰教徒的躁动和日本崛起的影响。此外,伊斯兰教徒处境艰难,不得不站在他们的国王-皇帝一边,与他们的宗教领袖哈里发作斗争。归国的士兵从欧洲带回来的不仅有那里的国家相互残杀的故事,还有欧洲农民的繁荣富足,这与本国的贫困形成鲜明的对比。到1917年,动荡的局面已经变得如此明显,以至于英国政府开始努力改变印度政体,两年后通过了一个法案,确立了所谓的两头政治(Dyarchy)。两头政治对于责任政府或非责任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复杂的制衡体系,可能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会发挥作用,虽然改革的意图是真诚的。然而鉴于它创始时的条件,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甘地的影响力一直在不断增大,他发明了消极抵抗政策,凭借他的“禁欲主义”——印度人的观念就是“圣洁”——赢得了一大批追随者。然而,其他领导人信奉积极抵抗的方式,因此发生了大量的骚乱事件,包括一个欧洲妇女在阿姆利则死于谋杀。派去恢复秩序的戴尔将军手段残忍,一次又一次地向手无寸铁的群众开枪扫射,造成379人死亡。他还强迫所有必须路过舍伍德小姐(MissSherwood)遇害街道的印度人手脚着地地爬过去。虽然后来他受到军法审判和谴责,但种族主义情绪再次在双方燃烧起来,又发生了更多的暴力事件。阿富汗人再次入侵印度西北部,但被击退。

当新政体被公布后,甘地开始了他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号召印度人不参加新政府,后来他被监禁。鉴于这个方案已经明显失败,1926年一个委员会被派去印度调研形势和准备一个新的计划,但没有一个印度人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成员。愤懑的情绪是如此强烈,1928年在调查报告发布之际又发生了新的事端。两年后已经被释放的甘地开始了另一场不合作运动,并再次被捕入狱。

同时,印度的王公们已经同意让英国加入某种联邦政府中,这个联邦政府应包括他们的土邦和英属省份,这似乎为某种形式的责任政府铺平了道路,如自治领所具有的那种。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1935年颁布的《印度政府法》实现的,该法至今仍然有效。不去详述细节,可以说该法宣布了除缅甸以外的英属印度的十六个省,和为了在联邦立法机构有代表权而同意让渡部分主权的印度土邦组成一个联邦。该法非常复杂,虽然遭到国大党的反对,却朝着这个极其棘手的问题的解决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

事情到底有多困难,可以由下列事实得到说明:繁多的种姓和宗教派别;印度总人口占整个英帝国人口的四分之三;仍然由王公而不是由英属印度政府掌握统治权的土邦约为600个,其面积大小不一,最小的只不过数百英亩的田庄,而最大的海得拉巴为8.2万平方英里;差不多90%的人口生活在大约50万个村庄里,它们分布于各种各样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之中。

印度不同于帝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它本身几乎就是一个世界。显然它还不能被授予充分的自治领地位和准许建立责任政府,但其人民的民族主义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满足。为此而作出的这一全新而实在的努力,以及对人民的自治训练,是否会取得成功尚不能预测。每种类型的问题都是独特而巨大。在印度的欧洲人总数只有13.5万,其中6万是部队。印度永远不会像那些自治领,变成一个“白人的国家”。之所以把印度保留在英帝国内,除了所有其他原因之外,还有一点,即如果任由鼓动家和相互倾轧的王公摆布,它很可能会陷入从前的混乱状态。印度是最伟大的东方国家之一,英国人对它进行政治教育的努力很可能出现如下结果:或者是西方—东方冲突的聚焦,或者产生东西方之间某种形式的和谐,纵然吉卜林写道:“两者永远都不会合拍。”

战后另一项重要的变化是埃及的地位。虽然它从来没有成为英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正如我们所知,世界没有别的地方比这里让英国人更加苦心经营。然而,民族主义运动在1914年之前已经兴起,在战争期间和战后表现得更加激烈。故事总是这样的:埃及的宗主是土耳其的苏丹,英国人在这个国家只是管理者,虽然是事实上的统治者,但是当土耳其参战站在同盟国一边时,就有必要做出一个选择:要么把埃及看作一个敌国,要么割断埃及与土耳其的关系。于是,英国宣布它为自己的保护国。战争期间发生的动乱被大量的军队轻易地平息了,但后来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切实际的狂热的萨阿德·扎格卢勒(SaadZaghlul)的领导下,迅速在普通民众中蔓延,也在那些有政治野心的群体中,这些人渴望政治权力和掠夺,原本就培养有这种渴望。

很明显,埃及作为一个整体是坚决要求独立的。虽然可以征服它、镇压它,但英国在1922年承认了这个国家的独立,这个它已看护多年、使之处于善治和繁荣的国家。英国的承认有所保留:它经营着苏伊士运河和苏丹,后者是它独自征服的,并在那里建立了秩序;它还强烈要求对外国人的充分保护。目前的情况是,埃及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是一旦有动乱发生,英国有责任保护那里的外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国是否会倒退到旧时的政治腐败和低效,以及什么样的责任可能会再次需要英国去担当,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根据和约,英国承担对巴勒斯坦和伊拉克的责任。受国际联盟的委托,尽管条件困难,它还在实施对巴勒斯坦的行政管理,不过1925年签订的一个承认伊拉克独立的条约,使得英国对伊拉克的托管结束。显然英国的工作卓有成效,五年后独立的伊拉克成为国际联盟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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