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斯特退到一块大白板前,选了一支紫色的记号笔,一边讲解一边记录下要点,用粗略的箭头符号把相关内容连接起来。

“我们目前已知的是三个女孩被性侵并被杀害。我强调是女孩。女性。那么因此这个杀人犯是个异性恋的男性。三个女孩都还没有到青春期。我也强调这一点。最大的死者将近十一岁,但生理上还没有发育。其他两个明显更小更年幼。这些事实能告诉我们什么呢?谁愿讲一下吗?”

“凶手是个变态的混蛋,应该被阉掉。”

“我在考虑更微妙的因素。”

“他害怕女人?”

“有进步。现在你们开始思考了。不一定是害怕,但肯定是和女人相处得不自在。关于这一点,主要有两派不同主张。一派认为嫌疑人不能控制自己性欲,原因是他的某个器官出现了问题,如激素分泌失调,脑部受伤,诸如此类。但是这几起谋杀进行得条理井然,因此我倾向于另一派的解释,归因于心理因素。嫌疑人无法与女性相处,他没有任何性经验,也可能在某个阶段有过糟糕的经历,使他产生厌恶女性的情绪。当然,一个专横跋扈的母亲是这种状况的典型原因。我们都看过《惊魂记》这部电影。完全可以这样说,嫌疑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控制,才敢在她们身上强行发泄性欲。这些都是一般强奸案的情形。但如果受害者是小孩子的话,那可能还和他的身量有关。”

“什么,你是说他的老二小得可怜?”

房间里爆发出哄堂大笑。韦斯曼对坐在第二排的滋事者只能怒目相向。

邓斯特反而宽宏大度,一笑置之。“我想的是,他的整个身材就有所欠缺。或者简单来说,凶手就是身材和力量上都不足以对付成年女性,所以他才把矛头转向孩子。而受害者的年龄段也符合这个推测。受害的女孩都是相当无助的孩子。尽管如此,她们手腕上的痕迹还是揭示了,在受到侵犯之前或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她们被凶手进一步地束缚着。凶手需要绝对地控制受害者,这一点在案子中非常清晰,而且反复出现,类似于许多案子。其实,性犯罪案子极少是冲着性活动来的,涉及更多的是控制。是支配和权力。”

“可是这些孩子没有一个是被真正强奸的。”

“有道理。但我是心理学家,不是司法科学专家。我的任务是对照已有的信息,从中找出些有条理的东西。我知道在这三个案子中的受害者都受到了性侮辱,但凶手肯定没有真的强奸。受害者死后,凶手里插入的那张名片,就是一种种替代强奸的方式。毫无疑问,在抛尸前,受害者的尸体被彻底清洁过,也许是在被害后。谁有看法?”

“如果他对着她们自慰的话,他要洗掉痕迹?”

“有可能。不过,这能告诉我们关于凶手的什么情况呢?”

大家都只是耸耸肩膀。那些经验欠缺的只能一脸困惑,那些比较精于世故的则不愿意像小学生那样去迎合邓斯特学术精湛。

“那么唾液呢?皮肤组织呢?体表有用嘴或用手造成的侵害痕迹,留在受害者的上身。在每个案子中,孩子的尸体都被清洗过。用的是香皂,我想已经证实了,是皇室牌的。而且她们的头发被梳理过,还编成了辫子,她们的下身也被彻底洗干净了。”

“你是指像灌肠一样吗?”

“正是。”

“也许,他是一个流氓医生。一个恋童癖的儿科医生。”

听到这个头韵幽默,几个人笑了起来。人们纷纷交头接耳。大家开始变得不安。邓斯特没有制止他们,他向韦斯曼打了个手势,向他保证一切都在掌握之中。韦斯曼用指关节敲了两次桌子,房间里才逐渐恢复平静。

“好吧,我明白你们有些不耐烦了。你们想出去做些事情,而不是坐在这里听我瞎扯。那么让我们切入重点。”他的微笑消失了,口吻变得严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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