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商鞅 903人读过 全本




最新章节:定分

全部章节目录
更法
垦令
农战
去强
说民
算地
开塞
壹言
错法
战法
立本
兵守
靳令
修权
徕民
刑约(已佚)
赏刑
画策
境内
弱民
御盗(已佚)
外内
君臣
禁使
慎法
定分
作品导读

作者简介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内容简介

战国末年,秦国所以能统一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个历史功绩不能不归功于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革新变法。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政策措施是什么,这些答案都反映在《商君书》中,《商君书》是记载商鞅思想言论的资料汇编,又称《商君》、《商子》。

《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曰:

"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著录《商君书》,或著录《商子》,皆曰5卷。

末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今本《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频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另一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除史志的编著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我们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著有此书。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商君书》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人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

《商君书》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短评

《商君书》体现出法家的严苛、冷酷,我早有预料。读完让我感兴趣的,反而是与印象中不一样的地方。许多制度设计背后的理念,值得玩味。

商君的设计中,皇帝也需要守法。不能凭一己好恶刑赏,更不能带头破坏法律。这个到底算“法治”还是“法制”?留待以后思考。可以肯定的是,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耗费无数人力修阿房宫,建帝陵,肯定不符合商君的思想。所以秦朝的崩溃也不能完全算在法家头上。

商君主张地方自治,每个地方自己就能判决案件,“无宿治”,连杀人都不需要经过中央。这一点无疑与“中央集权”大异其趣。事实上在商鞅的设计中,整个国家只需要很少的官吏,而真正维持国家运转的,一是靠养成上下守法的风俗,二是让人人“事合而利异”,互相监督,互相举报。所以这个“警察国家”同时又是无为而治的,非常有趣的构想。

商君希望人人学法、守法,每一次向官吏请教法律,都要留下抄写的凭证(合符),以便互相监督。以后如果人民犯的法正好是官吏没教的那条,官吏须与其同罪。但是那个时代的简牍书写,足以维持这种“文牍官僚主义”么?或许需要看更多基于出土资料的研究成果。

商君希望取消辩士、雇农、伎乐、奢侈品商人、游侠等一切容易引起民心浮动的社会角色,剿除处士,清除封建社会崩溃后产生的流动力量,让社会变得简单。这个思路,其实现在“维稳”也还在用。商君希望人民不讲慈孝、忠信、廉耻,因为道德犹如目力和膂力,无法转让,无法构成公共领域的基础。他认为只有法律堪当此任,而一旦法制得到贯彻,则无需自夸,人人都能成为圣人。

商君对人性的洞悉,对制度的算计,都显示出一种务实的冷酷和周密,但是想想那个动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时代,“以刑止刑”未必不是一种慈悲。商君的策略都是因乱世而制定的,他自己也承认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治理办法。那些弱民、愚民、胜民的政策,随着太平时代的到来,注定不能长久。

相关阅读

皇城有宝珠

月下蝶影

西游记

吴承恩

酸梅

黄三_

七宗罪

言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