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刚过几分钟,我拿到了钱。那种感觉很奇怪——当时我正躺在床上,没开灯,体验着最后那一点波本威士忌带来的微醺。冷气低声嗡嗡作响。然后门打开不到六英寸,一个信封掉在地板上,门又关了。

我连她的手都没看到。这让整个事件极端没有人味,到了可怕的程度。好像门是自己打开的,信封是自己冒出来的,接着门又自己关上了。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活人介入。

我拾起信封,把里面的东西摇到一边,然后撕开另一边。里头有一堆十元和二十元和五十元的钞票。我数了两次,每次总数都是三百七十元。

这些钱进了我的皮夹,信封则进了垃圾桶。

我忽然想到,倒在床上想忍住不笑。太好笑了,但同时又一点也不好笑,我用枕头蒙住脸,像只鬣狗似的大笑起来。

如果换了其他人,只要不是莫娜,事情就很容易了。我会开心地微笑,走出饭店,带着皮夹里的三百七十元,搭上一列随便到哪里的火车。用这个角度来看,这真是我毕生耍过最简单又最绝妙的骗局了。甜蜜又容易,一点问题都没有。

只不过,我不是在设骗局。现在,这笔钱送上门来,我要用来付清我饭店的帐单,乖乖做我该做的事情,然后到纽约等她。我不知道这好不好笑,不过我就是狂笑到头都快断掉了。

我笑够了之后,就去冲澡、刮胡子,然后到隔壁的旅馆吃晚餐。没有人会到隔壁的旅馆吃饭。你要嘛就是在自己住的旅馆吃,要嘛就去外头的餐厅。但我指望的就是这个。我不想意外碰到莫娜、也不想意外碰到基思。要先等我准备好了再说。

晚餐大概还不错。大饭店的厨师或许缺乏想像力,但都还算可靠。他们不会把一块牛排给毁了——我点的是就是这个。不过我食不知味。我想着基思,又想着莫娜,嘴里尝到的是谋杀而不是肉味。我用餐时一路都还抽着烟,其实还比较专注在抽烟而不是吃牛排。饭后我坐在那儿瞪着咖啡好久,等到开始喝的时候咖啡都凉掉了,好难喝。于是我没再喝,出门去看电影。

对我来说,那部电影的感觉就像是演员都在讲波斯语,还只有中文字幕。剧情我半点都不记得,连片名都忘了。我去看电影只是为了杀时间,也的确达到了目的。我虽然望着银幕,却完全没看进去。在电影院里,我思索着,设计着,谋划着。随你爱怎么称呼,总之就是那么回事。

我其实很想当下就离开大西洋城。留在这个悲惨的小城愈久,我冒的风险就愈高。除此之外,现在我已经决定乖乖付清旅馆的帐,所以每多待一天,都会多增加一笔我不太负担得起的费用。莫娜给我的钱,再加上我手上原来剩的,总共也就是四百出头,这笔钱可撑不了多久。

但我还不能离开。我需要看一眼我的下手目标,也就是L·基思·布拉萨德。我得先认识敌人,才能决定怎么杀他、何时杀他、在哪里杀他。

电影放完了,我走回饭店。木板步道的人潮不像平常那么多,但还是一样喧闹。我在步道上停下来一会儿,观察一个叫卖的推销员解释,只要利用一具专利榨汁机绞碎蔬果,把榨出来的那鬼玩意儿喝下去,你就可以多活十年。我看着他把一颗包心菜放进机器里。一开始是完整的包心菜,然后机器开始绞碎榨汁。那名推销员把榨剩的菜渣扔进垃圾桶,骄傲地把一杯看起来很可怕的黏糊物凑到唇边。他一口喝完,露出一个大大的笑容。

我很好奇可不可以把人也这么拿来榨。放进一个专利榨汁机,榨出他身上的汁液。然后渣滓扔进垃圾桶,关紧盖子。

我继续往前,在一个果汁摊停下来喝了杯凤梨椰奶鸡尾酒。我很好奇这鸡尾酒是怎么做的,然后脑袋里出现一个很恐怖的画面,一颗凤梨和一颗椰子携手慢舞滑入一具专利榨汁机,进行某种蔬果相偕自杀计划。我喝完那杯鸡尾酒,走向饭店。

要进门时,刚好有名男子走出来。我只匆匆瞥到他一眼,但觉得有点眼熟。我见过他,却完全想不起在哪里或什么时候,也不晓得他可能会是谁。

他又矮又黑又瘦,满头茂盛的头发留得颇长,梳得整整齐齐。他唇上的黑色小胡子也修得很整齐。他穿得很好,走路很快。

出于某些原因,我向上帝祈祷他没认出我来。

第二天,我又看到他。

我大约十点醒来,穿上宽松长裤和开钮衬衫,下楼去咖啡店吃早餐。很奇怪,我饿坏了,于是匆忙狼吞虎咽了格子松饼和香肠和两杯黑咖啡。然后我点了这天早上的第一根香烟,出去等他。

我刚到的那天晚上,曾在一家饭店外头的露台上喝过鸡尾酒,今天我又过去,在伞篷下找了一张桌子。那个位置离木板步道够近,可以让我看得很清楚;同时也够远,不会有人注意到我,除非有人刻意找。侍者过来,我点了黑咖啡。现在喝酒有点太早,不过其他顾客似乎不作此想。一个看似时装圈人士的男子和一名衰残相的褐发女子正在欢呼着猛喝台克利调酒。这么早就开始狂欢了,我心想。或者是从昨天夜里续摊到现在。我把他们抛在脑后,专心观察着木板步道。

结果差点就看漏了他们。

来到大西洋城第一天后,你就不会再去注意木板步道上缓慢来去的轮椅了。他们成了风景的一部分,你认识的人不可能坐在轮椅上。我都忘了轮椅,专心在行走来去的人身上,差点没看到他们。然后因为瞥见一头显眼的黄色头发,才又多看了一眼,原来是他们。

他又矮又胖又老,而且看起来完全就像是市郊的中产阶级守法公民,也因此不难理解他怎么能唬过莫娜。有些老实人看起来像骗子;有些骗子看起来像老实人。他是第二种。

他有个看起来很老实的坚定下巴,和一张看起来很老实的薄唇。他的眼珠是水蓝色——从我坐的地方居然看得出来。他一头白发。不是灰的,是白的。白发格外有种皇室的尊贵之感。

我望着那名相貌堂堂的诚实老人,直到轮椅停在薛尔本饭店门口,他下了轮椅。然后我喝着自己的咖啡,思索着我们该怎么干掉他。

“先生,还要再来一杯咖啡吗?”

我抬头看那名侍者。我不想离开,也不想再喝一杯咖啡。

“先不用。”

“没问题,先生。那要不要吃点什么?我这边有菜单。”

他们希望你排便或上厕所时,手法可一点都不含蓄。我不想吃东西也不想喝咖啡,因此我就该付帐走人。这个露台明明有五十张空桌子,他们却想连我这桌都清出来。

“马丁尼。”我说,实在懒得跟他罗唆了。“琴酒多一些,加一条细柠檬皮。”

他欠身离开。没多久又端着马丁尼出现。杯子里有两颗橄榄而非一颗,而且他记得柠檬皮,一般交代都没用的。或许他想跟我交朋友。

我不明白自己干吗点这杯鸡尾酒。通常这种状况下,我会干脆离开。我不想喝酒,不想吃饭,不想再喝咖啡,而且我也看过布拉萨德了。这些因素之外,再加上我对这个露台或侍者都没有特别的好感,我应该会离开才对。

他们也没离开,于是我又有机会多看一眼布拉萨德——看得更久,也更近。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来到露台的,一抬头才发现他就在那儿,隔着三张桌子,肘边有个侍者,就是招呼我这桌的同一个。我看到布拉萨德的侧面,感觉依然是个可敬而踏实的好人。

我坐在那儿,觉得自己显眼得要命,恨不得有份报纸可以让我躲在后面。我不想看着那个人。有个古老的说法——如果你盯着某个人太久太认真,他们会坐立不安个一、两分钟,然后转过头来看你。他们的眼角可能会不经意扫到你,诸如此类的。

我相信如果我盯着他,他就会转过头来看我。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不管他在纽约多么吃得开,我去的时候都有一大优势,那就是我认识他、而他不认识我。这是我的王牌,我是万万不想在大西洋城就失去这个优势。

于是我慢慢啜着那杯鸡尾酒,偶尔看他一下。我愈提防他,他就愈难看到我。你若要摆脱温厚外貌的影响,那心肠一定得够狠。如果你长得就像个黑帮分子,那么你要成为黑帮老大就会容易很多。你的外貌愈接近好莱坞电影的刻板模式,大家就愈快能接受你。但如果你长相比较像华尔街人士,而非在黑手党地盘的桑树街混的,那么桑树街的人就会很排斥你。要杀他会很困难。我正嚼着第一颗橄榄时,他有了同伴。他在这个露台耗时间,不会光是因为口渴而已,一定有个够重大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很快就出现了。来的人又矮又瘦,穿得很体面,长发梳得一丝不乱,黑色小胡子修得整整齐齐,就是我前一天走出薛尔本饭店时眼熟的那名男子。现在我想起他是谁了。

然后差点被那颗橄榄给噎住。

他名叫瑞基·科尔,他的老大是马克斯·特拉格,统治半个新泽西州的黑帮老大。特拉格是个聪明的老人,新泽西州每一桩不太符合法律正义的生意里头,他都在顶端占有一个稳靠而模糊的位置。特拉格我只听过名字。瑞基·科尔我倒是见过一次,那是好几年前,在一个派对上。当时瑞基还是一个比较小的角色,但经过了这些年,马克斯·特拉格也待他不薄,瑞基地位已经很高——根据传言,他现在是特拉格手下的第一大将了。

现在他坐在L·基思·布拉萨德旁边,刚好正对着我,我觉得很担心。那回匆匆一见之后,已经过了很多年,但我还记得他。而他也很有理由记得我,我抢走过他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是猪,我很确定当时他不太在意,但这种事情你不会忘记的。

我等着他抬头会看到我。但他和布拉萨德忙得很——他们迅速而热切地交谈,我真希望自己能听到他们在讲什么。不过也不难猜到对话的主题。布拉萨德应该要送一大批海洛因来,足以让全新泽西州爽很久。但那批白粉却神奇地消失了。这种事情当然得好好谈一下。

我把第二颗橄榄整颗吞下。放了够付马丁尼和咖啡和侍者小费的钱,把帐单压在空杯子下免得被吹跑。

我正要站起来,瑞基抬头,那对小眼睛看着我。很短暂而迷惑的一眼——前一天晚上看到他时,我脸上大概也有相同的表情。一种模糊而有点认得的眼神。他记得我,但却不晓得我是谁。

下回再碰到,他就会想起来了。我希望他和布拉萨德的谈话够重大,足以把他的注意力从我身上拉开。

我站起来,忍着没跑。我背对着他们离去,向上帝祈祷他们不会看着我。等我走到薛尔本旅馆,背上的衬衫已经被汗水湿透,黏在身上。但今天根本没那么热。

再留下来没意义。我的收获已经超过原来的预期——看到了布拉萨德,也对他来往的人有了点概念。据我猜想,布拉萨德是带着一批海洛因来大西洋城。他不是送货小弟——那些海洛因是他的,已经付钱买下,准备要转卖的。不会有人指控他拖欠货款或诸如此类的。他唯一的烦恼,就只是金钱方面的损失。

要是有人因此遭殃,看起来就是马克斯·特拉格了。从布拉萨德的观点,唯一可能把他的货这么干净利落偷走的人,就是知道他要带着这批货的人。特拉格在黑道中一向有诚实不欺的美誉,不过布拉萨德手上这么一大批货不明不白失踪了,当然是很可疑。我希望布拉萨德会制造够多麻烦,把某个人激怒,朝他脑袋喂上几颗子弹,这样就省掉我很多力气了。

但我不认为这个情节会发生。几天之内,布拉萨德就会让特拉格相信他的海洛因是真的失窃了,而特拉格也会让布拉萨德相信他不会干这种偷东西的勾当。这两个活宝会紧密商量,订出某个未知的数量。他们会开始寻找这个特定数量,到时候对我就很不利了。

我想赶紧溜掉,但现在还太早。最麻烦的就是那些该死的行李箱。这两个箱子模样很平常,但还是认得出来的,尤其是如果有人正在到处找的话。我才不在乎一个星期后有人会想起见过这两个箱子——到时候我已经躲在纽约,而且行踪一如以往掩饰得很好。但在我尽可能远离大西洋城之前,我可不希望被任何人告密。

我从旅馆房间打了通电话到火车站,查出每天早上七点三十分有一班开往费城的列车。每天下午还有一班,但早上的火车要安全太多了。那个时间大部分人都还在睡觉,同时我去办退房也不会有什么可疑之处,因为反正还有更早的火车,比方清晨四点的,这类赶早班车的旅客不会是新鲜事。走出饭店时愈少人看到我的箱子,我就会愈安心。布拉萨德在场的机率愈低,我就会愈开心。

下午过了一半之时,我打电话给楼下柜台,请他们次日清早六点叫我,他们一定觉得一头雾水。然后我又打电话叫了客房服务,请他们再送一瓶杰克·丹尼威士忌上来,然后整个下午和晚上我都保持微醺状态。我喝得很慢,反正也没什么事好做,但同时我也不想一口气喝得大醉。我放慢

脚步,同时还保持适当的清醒状态,直到我觉得累了要睡觉,就多倒了几份酒喝掉,好让自己更快入睡,结果的确如我所愿。

电话铃响第二声之时,我睁开眼睛,然后完全醒过来。我先冲了个咸水澡,这回是故意的,然后再用冷的清水冲干净。我用掉三条小毛巾,才把全身擦干。

我穿好衣服下楼。柜台职员换了人,不过就跟之前那个同样客气有礼,一点刁难都没有。他递给我那个公事包,我回报他一个最亲切的微笑。

回房之后,我还试过想打开公事包,然后才想到我先前已经锁上,钥匙也早扔了。真可惜,因为布拉萨德的两个箱子我都得带走。如果公事包能打开,我就可以把海洛因拿出来放进布拉萨德的箱子里,扔掉公事包。但现在我有三件行李得带走,一开始不会有问题,但等到我要换火车的时候,可能就会有麻烦了。

我把自己和布拉萨德的所有东西都装进两个行李箱内。因为我几乎没东西,所以一下就弄完了。然后我又回到楼下大厅,让跑腿服务生帮我把行李搬到外头排班的计程车上,才慢慢走到柜台前。

那名职员希望我在饭店期间住得愉快。

“这个城市很棒。”我告诉他,其实是撒谎。“我原先很需要休息。现在觉得自己焕然一新。”

这话倒是真的。

“现在要回家了吗?”

“回费城。”我告诉他。我登记住进来时,写的是费城瑞登豪斯广场附近的一个住址。

“欢迎下次再度光临。”

我点点头。是哦,他等着呢。慢慢等吧。

我从侧门出去。那辆计程车已经等在门外,我的行李都放在后车厢里。我给跑腿服务生一元,希望他把我的行李忘得一干二净。

到了火车站,我买了一张到费城的车票,带着行李上火车。提着三件行李要想看起来不笨拙实在很困难,不过我还是设法办到了。列车长经过时收走了我的车票,给了我一张到费城的座位牌。我往后靠坐在椅子上,安心让火车嘁嘁促促一路驶过蛋港镇和哈登菲德。然后我们抵达北费城的火车站,我下了车,提着三件行李。我记得开国元勋班杰明·富兰克林的那个故事,说他年轻时曾双臂底下各夹着一条面包,嘴里咬着另外一条,走在费城的街道上。现在我完全明白那会是什么模样。我希望费城人现在已经对这种景象见怪不怪了。

我想振奋一点,却提不起劲。没有任何问题,一路都没碰到任何紧张或麻烦的状况。谁会记得一名提着三件行李的体面年轻人?布拉萨德的手下要去找谁问——通勤旅客?列车长?

根本没问题。

如果哪个好聪明的闲人想到了L·基思·布拉萨德和伦尼·K·布莱克的缩写一样,他可能会去火车站查我的行踪,可能会找到一名职员知道我买了到费城的车票。但绝对不会有人想到我其实去了纽约。

根本没问题。

不到三分钟,我就下了火车,接着通过地下道,来到对面的月台。我等了不到五分钟,一列往纽约的列车停下来,我上了车。我把三件行李放上行李架,然后坐在位子上放轻松。列车长经过时,我跟他补买了一张到波士顿的车票。其实没有必要,一点必要也没有,但我想把所有动作做个彻底。

听起来真像间谍电影。斗篷与匕首。大明星鲍勃·米彻姆穿着军用雨衣。

我想到莫娜,想着不晓得还要多久才能再见到她。我想到我们第一次在沙滩上,还有后来在我的饭店房间里。我想着她的一颦一笑,还有她顽皮的双眼。

她提到影星鲍勃·米彻姆的话一点也没错,我玩得太过头了。我们根本一点都不必担心。我正在前往纽约途中,一点痕迹都没留。布拉萨德正在外头找他那批货,但方向完全错了。我们一路遥遥领先。

我们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从谋杀罪中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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