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和崔诺蒙警官分手,回到地窖里。我很快就用手钻打通了最后一道砖墙。在肯司利先生他们来之前,我已经在墙上凿了一个大洞。墙很结实,一共有五层砖。我把煤油灯提过洞口,但洞穴里的气流极强,马上就把灯给扑灭了。我想了个法子,把我自己的头也探进洞口,挡住穿堂风,这样灯就不会熄灭了。借着灯光,我一眼就看见了那些断肢,一副腹腔和两截腿。从上面实验室水槽流下来的水冲刷着残肢。我知道它们本不应该出现在排污管道里。我赶紧从隧道爬出去,锁好抽板门,在楼上找到我太太。我当时全身发抖,完全无法自已。

我锁上大门,以最快的速度奔向桑蒙街雅各布·拜基鲁教授的家里。教授不在家。我又一路跑到乔西路亨利·拜基鲁博士家,向他报告了我的发现。他带着我去桑蒙街见罗伯特·高尔德·肖先生,让我把情况给肖先生又说了一遍。肖先生当即差人去请富朗西斯·图克署长。署长很快就来了,他让我先回去,说他们跟着就到。过了10到15分钟,图克署长和拜基鲁博士到达医学院。在他们之前,柯拉普探长已经先行到达。

我凿的洞正好在地面和一楼楼板之间一半的高度,洞口靠外砖层的开口直径大约18英寸,最里面10到12英寸。排污管道从卫生间底下斜斜地伸向江边,从马桶口至管道到达地面的那一段长度大约是八九英尺。发现人体断肢的地方并不刚好在马桶口的正下方,而是管道向外伸展到北墙处。涨潮的时候,江水常常漫过北墙灌进地沟或管道里,有时候潮退了,管道里还留着大约五六英尺深的水。当我们在实验室底下的时候,听见楼上有一些响动,图克署长马上拔出手枪。后来才知道,那些声音是我太太和孩子们弄出来的。

那天晚上韦斯特教授被押回医学院以前,图克署长、崔诺蒙警官和我检查了冶炼炉。我伸手进炉子里摸出一块骨头。前门门铃响,我去应门。一名警察说:“我们把韦斯特教授带来了,他很虚弱。”我打开门,韦斯特教授走进来。教授对我说:“他们逮捕我把我从家里带走也不给我个机会和家人们道别。”

韦斯特教授看上去很紧张,我记得他不停地出汗,浑身瑟缩。他根本站不住,一直由警察们架着。

我们回到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当我走到后门时,他们说想去楼上放贵重物品的密室里看看,我说我没有钥匙。问韦斯特教授,他也说没有,就和问他别的钥匙一样。有人问我卫生间的钥匙在哪儿,我告诉他们这得问韦斯特教授,因为我从来就没看见过卫生间里头是个什么样子。

韦斯特教授说:“钥匙就挂在那颗钉子上。”他们取下钥匙试了试,插不进去。他们对教授说:“这不对,不是卫生间的钥匙。”“我看看,”教授说。我把钥匙递给他,他说,“这是我壁橱的钥匙,还有一把应该在这儿的什么地方。”这时候,有人用斧子砸开了卫生间的门。

然后,我们下到地下室里把人体残肢都拿上来。崔诺蒙警官、柯拉普探长和我一起去的。我们把断肢一一摆放在桌子上。所有的人都围过来,站在离桌子五到六英尺的地方。韦斯特教授也被带了过来。他此时越发紧张,汗如雨下,眼泪和汗水一齐往下流。

这时,公诉人乔奇·贝密斯拿出一些物证请证人过目。

关于那双带血的拖鞋,伊弗任·利托菲尔德说:“我在他的密室里见过这双拖鞋,或与这双相似的。”

关于那把锯子,伊弗任说:“我想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把锯子。”

乔奇·贝密斯向陪审团解释道,捷夫·威曼博士在显微镜下查验过锯齿上的斑点,证明它们不是血迹。但不管怎么说,既然已经被公诉方列为了物证,他就应该向法庭出示,让陪审员们得出自己的结论。

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继续作证:

我见过那柄茶叶箱里的折叠刀,即使不是同一柄,也是和它一模一样的。那是在派克曼博士失踪前的星期一,韦斯特教授对我说:“嘿,看看我这把刀。”韦斯特教授在实验室里通常都戴着帽子,穿连身的工作服。他被捕以后,那两件东西都不见了。

我也见过在卫生间里找到的那些毛巾,上面有大写的“W”(即韦斯特的头一个字母——笔者注)字样。还有擦手的布卷,至少两三年前就已经在他的实验室里了。星期五那天,我去告诉他说我不能从马萨诸塞总医院弄到血液时,他就在上面擦过手。

公诉人乔奇·贝密斯又作了一些必要的注解,说经查验,毛巾上的斑渍是酸,而非血。

被告方律师爱德华·索耶尔问:“你晚上在他的实验室里玩过牌吗?”伊弗任·利托菲尔德拒绝回答。

索耶尔律师又问:“韦斯特教授是否曾发现你在他的房间里赌博?”伊弗任答曰:“不曾,先生。至少他本人从未跟我提到过。”

以下是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对索耶尔律师提问的回答:

派克曼博士失踪后的那个星期,我反反复复地回忆和思索我在前面证词中谈到的那些事实。25日,星期日晚上,在和韦斯特教授那番谈话之后,我对我太太说,我要监视他的一举一动。那天白天,我也和大家一起到处找寻派克曼博士。我从没想到过赏金,当时我甚至不知道有赏金一说,我是到第二个星期才听说的。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说起我这样做是为了金钱,也没有对韦斯特教授这样说过。我敢打赌,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我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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