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

《最后神探》(TheLastDetective,1991)是我在“谋杀专门店”里选的几部(年份)最新的作品,做为书名的“最后神探”一词,在书中不仅是一句恭维的话,也是一句讽刺的话,但从我的想法,它更一语道破推理小说发展史上一个尴尬而有趣的处境。

随着真实世界“侦探”技术的发展,益发让“古典侦探”的地位感到尴尬。古典侦探小说里,那位咬着烟斗的奇怪思考机器,观察问案,宣布判断,全是一个人占领整个舞台的独脚戏;如果旁边另有显要角色,那也是用来衬托主角聪明的“华生医生”之流,并不是真正用来破案的合伙人。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古典侦探其实是一种“个体户”式小本经营的英雄事业。

但是,真实办案世界并不留空间给我们这种读小说的浪漫情怀,新的技术使办案变成一个团队事业;线索经过专业人士搜集保存、经过科学实验室化验分析、专案小组“开会”决定办案方向甚至线索的意义、个别侦办的警察是大型行动的小螺丝钉(根据手上电脑寻找可疑的人)、逮捕行动更是荷枪实弹的大队军警齐出,那种搜证、侦查、逮捕一手包办的古典神探福尔摩斯,如今安在哉?“个体户”已经化身“股份有限公司”了。

对众多思古之幽情的读者们——作家何独不然?——推理小说应当如何继续维护这个传统与梦幻呢?有的作家从善如流,发展出完全符合现代“警察办案程序”(PoliceProcedural)的小说,最有名的例子应该就是创造了“第八十七分局”(87thprect)的美国推理小说家艾德·麦可班恩(EdM,1926-);有的作家则守着古典时期的黄昏,创造出一种新旧交替的警探来,今天我们要读的英国小说家彼得·拉佛西(PeterLovesey,1936-)的作品《最后神探》,就是这种取向的代表作。

这位“最后神探”是一位驻在英国巴斯(Bath)的戴蒙探长(IorDiamond),透过他同事半是称许半是嘲讽的口中说出:“你是一个时代的结束,一名最后的神探。”朋友为什么说他是最后的神探?也许是因为他仍然爱用最传统的人与人接触式的办案;也许是因为他还不肯融入或无法融入现代化的办案方法,但多半是后者。小说不断重复着他与体制之间的不相容,譬如戴蒙探长有一次竟说了“资料库”这个新潮的名词,小说立刻加上一句:“这句专业术语从最后神探口中冒出,把每个人吓了一跳。”

小说家拉佛西显然是一位对侦探小说历史了然于胸的人,他结结实实嘲讽了“神探”这个概念在现实世界的困难。戴蒙探长等待化验医师给他一个死者是否为他杀的答案,但要等一个星期,而医生也不肯提供超出科学证据之外能证明的解释。戴蒙探长宁愿一个人一个人查访,也不愿从那“贵得吓人的电脑设备”中检索全国警察庞大的资料网系统。但作者也没有“神话”了这位对现代化不适应的警探,他并没有让他变得比电脑更厉害,他在警察生涯中甚至有过“破错案”的尴尬场面,那如影随形,一直是他的历史污点。

小说讽刺了神探,也讽刺了警察系统庞大后的荒谬,警探毕竟要与罪行为伍,必须战斗犯罪,必须综合线索,完整地破案,小说家借剧中角色的口说出:“他是一个真正的侦探,而不是从警察学校毕业却拿了电脑研究学位的小伙子。”这当然是细密分工后,警察工作流于见树不见林的强烈批判了。

·推理趣味的作家与历史趣味的作家

在推荐彼得·拉佛西的另一部作品《冒牌警探狄友》(TheFalseIorDew,1982)时,我曾经说:“在技巧的成熟与布局的奇诡上,在背景的准确和角色的深度上,以及在叙述节奏的明快上,经过历史磨练的当代作品,成绩是超过古典作品的。”我又忍不住多嘴说:“现在作家的推理小说,在‘娱乐’的专业上,是超过古典作品的。”我当时说的这些话主要是针对类似我这种“以古为尚”的死硬派老读者,死不肯承认现在有好作品,甚至不自觉地认为“只有死作者才是好作者”,不能给新作家一个公平的机会。(如果你在网路上的推理小说讨论区看到那些贴文讨论,你就看出这些新读者们与我有多大的差别,他们几乎不知道历史的存在,而我却不承认现在的存在。)

但拉佛西这样的作者,某种程度解决了我与当代作品的紧张关系。为什么?因为他出自于老读者,而又成了新作者。

彼得·拉佛西的成名推理作品叫做《长跑至死》(WobbletoDeath,1970,wobbles是英国十九世纪一种赛程长达六天的长跑竞赛,现在也没有这种比赛项目了),那是一本开风气之先的“历史推理小说”,在此之前,拉佛西是一位大学里的英国文学教师(请注意,《最后神探》也有一位研究珍·奥斯汀的英国文学教授),他的另一个兴趣是研究“运动史”,他的起家就是找了他最熟悉的运动史题材做背景,开启了他自己“历史推理小说”的生涯,塑造了令人难忘的维多利亚警探克立伯(DetectiveSergeantCribb)。之后,又有英国皇太子亚伯特·爱德华(PrinceAlbertEdward,书中常腻称Bertie)办案系列的发明。

拉佛西的小说里,充满了历史生活细节的趣味。在警探克立伯系列,他常常把英国十九世纪末维多利亚时代的生活细节巧妙织入情节之中,成为一种准确的历史氛围,也让读者有进入另一个时空的感觉。在其他小说里,时间感与历史氛围始终是拉佛西小说最常处理的特色,《冒牌警探狄友》的背景是与“铁达尼号”(Titanic)同时的二十世纪初,而《最后神探》尽管是部当代作品,作者仍忍不住要把珍·奥斯汀时代的生活也拉进来。

正因为拉佛西对历史的敏感,使他对古典神探的现代不适应有充分的了解,他不会创造一位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产生实感的侦探,相反的,他把这种不适应写成一位侦探的特征,他让他笔下的侦探成为可信、可笑却又可爱、可亲的人;戴蒙警探不喜欢电脑,他把办公室里那四部电脑称为“那四只特洛伊木马”,不喜欢电脑的读者一定一看就爱上这位鲁莽、率真、体重超过一百一十公斤的中年硬汉。

社会警察体系的现实发展使“古典侦探小说”出现了困难,有人因此写出“反侦探小说”(anti-detectivenovels),像“美国革命”的犯罪小说家们所做的事;有人(像本书作拉佛西)却迎向前去,写出“发生困难”的侦探,让他们既保有古典侦探的风格与情操,又让他们面对真实的挑战,这种创作成就岂不就是“找到格律你就找到了诗”的诗之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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