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章中,直斥那韩国女人为“婊子”,并且白纸黑字写着——我不是法盲。我知道“婊子”二字,对于女人是极大的人格侮辱。我明白是在侮辱她,也准备好了承担这一后果的法律责任。但我并非一个以公然侮辱女人为能事、为快事的流氓文痞。

珠海发生的那事件,似乎没见过有哪家报转载,甚至没见过哪家报间接地报道过。也许,根本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吧。就我的读报范围而言,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大有影响的报,似乎皆保持着暧昧的沉默。尤其电台和电视台,据我所知,概无评说。给我的印象仿佛是,中国的一切媒体,对那事件,一时都装聋作哑起来。这就使我不禁作如是之想——也许都收到了“新闻回避”的指示?

在珠海有一家韩国的电子公司,管理者是一名韩国的30多岁的女人。职工尽是中国人。那韩国女人,蔑视中国早已颁布的《劳动法》,经常迫使中国职工加班加点,最甚的一个月竟加班250多个工时。平均每天8个多小时,相当于一天干两天的活。而且加班加点是无偿的。敢有抱怨者,即刻开除。那韩国女人,性情暴戾乖张,动辄对中国职工大加训斥,甚或打骂。数百中国职工,竟无敢抗议者。一次又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一星期内,不分昼夜,除了吃饭,不许停止。即使吃饭,也不许离开工作台,只能守着工作台吃盒饭。一个星期内,包括每天吃饭和上厕所的时间,全体中国职工只获准了不足十小时的休息时间。说是非人的对待,真是一点儿也不过分,一点儿也不夸张。

正是在这一个星期里,在职工们连续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后,在被允许的十几分钟上厕所的时间内,有一个并不上厕所的老职工,实在坚持不了那一种巨大的疲劳了,伏在工作台上打起盹来。而这一情形,被那韩国女人巡查时发现,操起一块铝制台板,朝老职工掷去,击在老职工背上。

她大发雷霆,吼叫着,命各班工长召集全体职工肃立在她面前,听她训斥。

全体职工默默地肃立在她面前,默默地听。

那韩国女人,竟又喝令全体中国职工,包括各班工长们,跪在她面前“反省”。这真真是一人有“过”,众人皆罚。这一种现代企业的野蛮之至的“管理”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生在我们这个早已完全独立、主权完全自主的国家,能不令人震惊,能不令人联想多多吗?这一事件,即使摆放在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大背景来看,也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啊!

然而,100多名中国人,一齐地,全都跪了下去。不但全都跪了下去,而且全都低下了他们的头,在一名30多岁的韩国女人的面前!

只有一青年工长例外。就连他的双膝,当时也屈软了一下。却毕竟他没有和他的同胞们一样,默默地终于双膝跪下去。他环顾着跪下在他周围一片的同胞们,感受到了一种羞耻以及由这羞耻而从内心里产生的被严重侮辱的义愤。

那韩国女人朝他一指,厉声喝问他为什么不跪。

他说这是对中国人的侮辱……

而她更加淫威嚣张,说你认为是侮辱就是侮辱!不肯跪你就立刻滚蛋!……

没有一个跪下的中国人站起来声援他。他当时处于完全孤家寡人的境地。他愤然离去了。

我们无从知道,他离去时内心里怀着怎样的想法……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100多位中国人,低垂着他们的头,跪在冰冷的水泥地上,跪在一个30多岁的韩国女人面前,长达十几分钟……

那是一种怎样的沉默啊!

当时我手捧着那一份登载有此事件的纪实报道的报纸,刹那泪水夺眶而出。以至于我不得不放下报纸,赶紧地抓起一支烟塞在唇间,大口大口地连吸。尼古丁没能立刻使我镇定如常,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淌。我虽远在北京,但我——一个中国人的自尊心,仿佛被插上了一把刀。是那韩国女人直接插上的。也是我的100多个在那淫威嚣张的韩国女人面前驯服如羔羊的同胞们,间接地插上的啊!

想我们中国人,几十年前,曾在日本人面前跪过,曾在美国人面前跪过,曾在英法联军面前跪过。

但那往往是被洋枪、被屠刀逼着才不得不跪的啊!

即使被洋枪、被屠刀逼着,也有宁死不跪者啊!

我的思想观念,已被近年来的某些新思想新观念,“净化”得相当“灵活”了。

我已很能够接受这样的逻辑了——倘被洋枪屠刀逼着,跪下去其实是不打紧的。保命为重。若脑袋掉了,命都没了,其他的一切一切,还有什么意义呢?

但那100多位我们的同胞们的跪,并非像当年一样,是被洋枪、被屠刀所逼啊!他们面对的不是当年的日寇!不是当年的美国大兵!不是英法联军!只不过是一名韩国女人啊!而且我们的同胞们,是在我们自己的国家里自己的城市里啊!

想韩国人,当年也曾被日本人残酷地奴役过。同处亚洲,韩国和中国,当年曾同是患难兄弟国。

而现在,一名韩国女人,竟似乎认为,自己有特权在中国的一座城市里,公然侮辱100多位中国人“没商量”了!

想来想去,那特权,还不是我们自己的表现给的吗?我说“我们自己”,既包括我们的某些软弱可欺的民众,也包括我们的某些媚外威内的大小官员。而且,细想起来,首先是后者们的膝盖骨在外国人面前变得软弱不堪了,才导致我们的某些民众的膝盖骨在外国人面前直硬不得。再细一想,前者们的不争,未见得不是后者们一向“威内”的结果。

然而事件到此并未结束。还有下文。的确,我不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件事,而认为是“事件”。既然连两个中国小流氓打架斗殴都是“事件”,而且每每冠以“事件”的标题见诸报端,此为何不可以“事件”相看呢?

那当时没有跪下去愤然离开的青年工长,是个有头脑有己见的青年。他到了市工会。于是市工会的同志听了他的汇报,联合市“外资办”抑或“合资办”的同志,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那韩国女人胡搅蛮缠地说:“不错,我打骂过中国工人,但那是出于对他们的爱心。”

随行记者问:“在韩国,你们是不是也以同样的爱心对待你们的工人呢?”

答曰:“是的。我的做法,在我们韩国很正常。不值得你们这样大惊小怪。”

不但胡搅蛮缠,还振振有词,理直气壮,毫无知错悔改的意思。

调查组刚离去,她就对工人们扬言:“有什么了不起,顶多不过罚款!他们要罚多少,给就是了!可我照样是你们的老板!谁不服从我的管教,照样得给我立刻滚蛋!……”

还说:“你们中国人,就配这样管教!”

那青年工长,一回到车间,却立刻受到了十几个人的围攻和威胁。

他们骂他:“没良心的东西!老板给你工作的机会,提拔你当工长,你不站在老板一边,还敢去告老板!你纯粹是找不自在了!”他们当然也是中国人。

我不能判定他们是不是那韩国女人豢养的“恶奴”、“狗腿子”之类,因报道中没这么写。尽管报道中没这么写,却丝毫也不妨碍我的头脑如此推测。

那青年工长当然落了个即刻被开除的下场。

他索要他加班加点了那么多时日的工钱。

那韩国女人断然不给。

她说:“你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所有的中国工人都不给,凭什么我要单单给你?难道凭你告我这一条?”

那青年工长只得又去找有关方面。

在以后的半个月里,我一直十分关注南方各报,但再也没发现关于那一事件的报道。我被邀在某大学举办“文学讲座”时,曾动声动色地谈到过这一事件。记得我当时说了如下的话:“倘当代的中国作家,以为发生在中国的诸如此类的事件,是与作家的头脑毫不搭界的,倘他的目光对诸如此类的事件拒绝关注,那么他对中国的当代感觉一定是相当麻木的了。身在中国,既对中国的当代感觉相当麻木,那创作也注定缺少了当代的‘中国特色’,不被当代的中国人太关注,则便怪不得当代的中国人‘不识货’,水准太低了。因为在当代的中国人,只将所谓‘纯粹的文学’享作精神‘化妆品系列’的,毕竟实在是‘一小撮’罢了……”

我知道我当时讲得多么动声动色。

我知道在那一双双目光迟钝而又冷漠的眼里,我当时显得有多么滑稽可笑。

是的。我不是白痴。我知道的,内心里清清楚楚地知道,但还是忍不住当众“自言自语”。

那除了是我的“自言自语”,不再是别的什么。

有人递给我条子。上面写的是——“梁晓声,讲点儿别的。莫再扯这些离题万里、毫无意思的。讲点儿能逗大家开心的、有意思的!……”

我读了上面的话。

于是一片掌声。

于是我明白,他们是早就听得不耐烦了。

然而在掌声中,我困惑极了。一时不知所措。样子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愚蠢可怜了。因为我实在不晓得怎么才能逗他们开心。如果我是喜剧演员,或马戏小丑,我会为他们展示自己“搞笑”才华的。但我不是啊!我既不晓得怎么逗他们开心,也不明白他们所认为的“有意思”的事,究竟是些什么事……

回到家里,我铺开了稿纸,拿起了笔。

我想,得有中国人为我们的100多位同胞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啊!尽管他们是那么地不争,但毕竟是我们的同胞。他们的不争,他们的软弱,并非我的头脑难以理解的。说到底,他们忍气吞声,畏如驯奴,还不是因为不想丢掉那一份工作吗?

于是我写了。题目和此篇一致。写罢,便与另一篇文章《知识和女性》一并寄给了《武汉晚报》的周忠良兄。

我在文章中,直斥那韩国女人为“婊子”,并且我白纸黑字写着——我不是法盲。我知道“婊子”二字,对于女人是极大的人格侮辱。我明白我是在侮辱她,也准备好了承担这一后果的法律责任。但我并非一个以公然侮辱女人为能事、为快事的流氓文痞。我斥她为“婊子”,乃因她在我们中国,首先侮辱了我的100多位同胞。不但侮辱了他们,也无情地摧残了他们的唯一的资本——身体健康。一个月无偿加班加点250多小时,一个星期内连续工作只获准休息五六小时,这不意味着是一种无情的凶狠的摧残吗?她必得为这一种摧残,包赔我的同胞们的“唯一资本”的巨大损失!由于她所公然侮辱的中国人数众多,那么我认为量变已经构成了质变。她实际上已经侮辱了我的国,侮辱了我国的法——起码是《劳动法》,当然也便等于间接地侮辱了我。除非她首先向我的100多位同胞公开道歉,其次向我的国及我本人道歉,否则我虽侮辱了她也要拒绝向她道歉!如果她和我上法庭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知识和女性》很快便见报了。

《伤心一跪》却如泥牛入海。

大约一个月后,我在某报上发现对那一事件的又一次报道——很短,很不显眼的位置。大意是“事件”已获“妥善”处理,那韩国女人终于肯向100多位中国职工表示歉意了。是公开在报上“表示”的,还是仅仅在他们面前说了几句“歉意”的话,报道中未提。我想肯定的是后一种“表示”。也许那报道本身,就算替她“公开表示”了吧?

至于那被开除的青年工长,报道中也未提。想必是“开除没商量”。

于是我不禁又作如是想——有关方面得到的是罚款,100多位工人得到的是“歉意的表示”,韩国女人依然是颐指气使的老板……

的确不失为最“妥善”的处理方式。

但我总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暧昧的一片沉默,意味着中国和我们中国人,丢失了什么。甚至意味着,变相地放弃了什么似的。也许,中国和我们自己,都在不知不觉之中开始习惯的太多了。也许,过不了多久,也就再没有什么事情和事件,值得我们稍微地震惊了。而居然仍保持着震惊本能的人,则理所当然地显得少见多怪,显得滑稽可笑,甚至愚不可及了。

我于是便想到了我那篇不知下落的文章。据我所知,它曾在各报社间转来转去,却至今没有转回我手中。仿佛一条劣种的狗,不识家,又不讨人喜欢,大概被视作危险的犬类灭掉了。

我想,它没见诸报端,也好。起码对于我自己,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倘果然发表了,谁能保证,不引发一场将完全把我吸卷进去难以自拔的风波呢?

真的上法庭,那韩国女人,说不定会从韩国搬请来中国一位大律师吧?就是在我们中国本土,拍出五万十万乃至更多的金钱“招标”,前去竞标的我的同胞,亦即我们中国的一流律师,想必

也一定不会在少数的吧?

那将会怎样呢?我原本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精神准备,打算与一名韩国女人对辩公堂,而结果却是与我的同胞们唇枪舌剑起来的话,我想我肯定又会困惑至极,迷惘至极、不知所措至极的。

倘100多位曾下跪在那韩国女人面前的我的同胞们,异口同声地做证,他们的老板,已然向他们“表示”了“歉意”,而他们对此又十分满意,我将在我们中国的法庭上,面对我们中国的法官们,陷于何种尴尬无援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呢?似乎也只有向那韩国女人赔礼道歉,给予名义方面的精神损失之补偿吧?

那么一来,我的下场,不是将比那被“开除没商量”的青年王长更不如么?

倘那韩国女人再出一大笔钱,全国许多报纸,包括电台和电视台,一定会对作家梁晓声因侮辱他人之人格罪而败诉给一名韩国女人的新闻大加报道吧?那么全国许许多多的二流三流报纸,一个时期又将多了足可炒卖的花边新闻之“热点”吧?

我想,那韩国女人驾驭100多位受她严重侮辱的我的同胞,转而站在她的立场上,按照她的指示做证,也许非是什么难事吧?她背依的是一家公司,钱是大大地有的。她只要答应每月给我的同胞们增加十几元工资,他们就会心甘情愿地对我“反戈一击”的吧?

而当地政府若参与对我联合起诉,指控我干扰了地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大好形势,我不是罪加一等,有口难辩,有理难胜,真真的自找没趣,如同小丑一个了吗?

想到这些,我竟不免万般地替自己感到庆幸了!

我的此一篇文章,其实只不过是对我的前一篇文章的祭悼啊!

跪已成为事件,事件已成为小事一桩。并且,不是已被悄悄地“妥善”处理了吗?那么我的伤心,岂非实在是太自作多情,枉自冲动,白白地浪费情绪了吗?

只不过还常常无端地念及那唯一当时没有跪下,却被坚决地开除了的青年工长的去踪。也不知他现在的境况如何?是否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和自己的100多位同胞一样,索性双膝一软,一块儿随着跪下去……

我衷心地祈祝他目前并非处在失业的不幸状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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