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兰德已然下定决心,要把第二天的时间全部用来调查那个撑着方头平底船的人。而此刻,决心要好好放松一下的布莱顿,正心满意足地翻阅着雷兰德就这起案件的初步情况所做的笔记。为了让读者做到心中有数,不妨将其中一些抄录如下:

在世的亲属:

(1)查尔斯·博托尔夫人,嫁给了一位名叫朱利叶斯·哈弗福德的美国律师,现已改姓哈弗福德,居住在爱达荷州西二十四街五百一十三号。自她再嫁之后,一直居住在美国。奈杰尔·博托尔过去每逢节日或暑假期间,都会去那里小住。她现正在欧洲大陆旅行,住址不得而知。

(2)库尔曼夫人,约翰·博托尔(博托尔兄弟的祖父)的妹妹,兰开夏郡商人詹姆斯·库尔曼的遗孀,丈夫死后留给她大笔的财富。她尚未立下遗嘱,也没有子嗣,所以德里克·博托尔和奈杰尔·博托尔是她血统最近的亲戚。打从他们幼年起,她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们,不过对他们很关心。不幸的是,现在她病得很重,而医生不准许他人前去探望。

其他在世的亲属均无关紧要,故不在此列出。

失踪的动机:

(1)如果德里克死了,奈杰尔势将毫无障碍地获得五万英镑,外加从“阿尔玛姑婆”即库尔曼夫人那里可望继承的遗产。

(2)德里克可能是借助于失踪而成功地躲开债主,不过这一点只有通过和奈杰尔进行密谋才可能得以实现,因为奈杰尔将被视为继承人。这一动机也不大可能——众所周知,德里克与奈杰尔的关系素来不睦。

(3)他们之间感情不好的起因难以确查,不过十八个月前的那桩令二人颜面尽失的情事,无疑增加了两人之间感情的不和。这兄弟俩是情敌,虽然奈杰尔赢了,但是姑娘却自杀了(服毒)。查阅当时的调查记录。

(4)可能德里克只是希望逃离社会(他是个瘾君子),不过,他失踪的情形似乎过于复杂。

个人的性格特征:

德里克是出了名的反应迟钝、懒散和缺乏想像力,喜欢和酒肉朋友为伍;法语讲得很好;经常赌博。奈杰尔自称是信仰布尔什维克之类的东西;他有些头脑,具有表演才能;一副放荡不羁的文化人的姿态;朋友们认为不必太把他当真。

旅行归来的目的地:

德里克显然期望返回伦敦的公寓,那里有一大堆的信件等着他。奈杰尔的信件也被寄到上述地址。难道奈杰尔打算和德里克一起住在伦敦吗?没有其他的地址留在牛津的住所,行李上只标明了(铁路标签)“帕丁顿”几个字。

凶手是陌生人的可能性:

似乎德里克并没有任何有暴力行为的敌人。除奈杰尔之外,没有任何人有杀死他的动机。不过,需要附带说明一下可能对库尔曼夫人的钱感兴趣的人。库尔曼夫人有个养子,叫爱(德华?好像是这么个名字)·范瑞斯,是朋友死后托付给她的孤儿,库尔曼夫人将其抚养成人,并生活在一起。库尔曼夫人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许不可能,不过,如果真是那样,他可能有除掉博托尔堂兄弟(除掉一个或是两个都除掉)的动机。(注意,在伦敦找到的德里克的书信中,有一封库尔曼夫人写给他的信。在信中,她表达了希望德里克和奈杰尔重归于好的强烈愿望,因为有人对她说他们曾经吵过架。这一点也许值得注意。)

当然,雷兰德匆匆写下的还有其他一些笔记,不过大体上,这些内容对读者们来说算不上是什么新闻。布莱顿一边读着这些笔记,一边对雷兰德缜密的条理性以及敏锐的思维钦佩不已。你可以看得出来,雷兰德的怀疑(布莱顿对自己说道)好像自动收银机上那些可爱的数字一样,是突然蹦出来的。之后,布莱顿的思绪转向了库克先生,那是他在古景旅馆唯一的朋友。库克先生在怀疑什么呢?他希望别人对他的怀疑报以怎样的想法呢?如果可能,那么在不泄露(雷兰德不在场的前提下)他们在岛上的发现的前提下,试探一下库克先生对此事,对各种已经证实的发现,或是其他什么联想的种种疑惑,一定非常有趣。毕竟,迎合一个人的虚荣心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至少不妨一试。他下了楼走进“壁炉室”,当他从那个铭文下经过的时候,不禁打了个寒战。库克先生不在那里,不过冒着烟的烟蒂和书页朝下、随随便便放在一边的一本小说证明,他只是刚刚离开。布莱顿拿起那本小说,心里奇怪,在古景旅馆那个有限而又过时的图书馆里,究竟是什么书迎合了这个美国人的口味。是华伦的《一年一万》。“没错,”布莱顿自言自语道,“这本书正可以满足他的口味。”

过了一会儿,库克先生走了进来。“啊,库克先生,”布莱顿说道,“我刚刚正在翻阅雷兰德就这个案子所做的一些记录,我相信他不会介意我提到其中一个细节,这个细节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解开昨天碰上的一个小小难题。你知道博托尔兄弟俩有一个姑婆吗?她对兄弟俩彼此厌恶的传闻非常担心。就在一个多星期前,她还在恳求他们重新和好呢。”

“唷,”库克先生说道,“这个细节真是非常有趣。不过就我的观察而言,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么做是一回事,而我们的姑婆要我们怎么做是另一回事。”

“我同意你的看法。不过这位姑婆在某些方面很不寻常。她非常富有,而且她的钱也没有其他人可以继承——至少,她的夫家没有什么人。此外,既然她的名字叫阿尔玛,所以,我想她应该不会晚于一八五四年出生,这一点应该不会错。”

“你的意思是说,她立下遗嘱对自己的遗产作出处置,马上就要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了,对吧?呃,是这样的,你认为这两个年轻人一起去泰晤士河上泛舟旅行完全是装出来的,以使他们的姑婆认为他们相处甚欢。”

“嗯,不管怎样,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现在,我们假定他们两个人吵了一架。从我们听说的所有情况来看,这一点极有可能。假定在他们旅行的最后一天,堂兄德里克说他再也无法忍受了——在到达过夜的旅馆之前,他就离开了那只独木舟,独自去了某家旅馆。堂弟无意叫他回来,于是继续前往事先商定的目的地。而后,在去往旅馆的路上,奈杰尔突然产生了一种疑虑。如果阿尔玛姑婆(她住得离牛津并不远)问及此次河上旅行之事,并且发现他们还是以分住在两个不同的旅馆结束了这次旅行的话,那该怎么办?如果相对而言,一记小小的妙招就可以制造他们两人一起在那家旅馆过夜的假象的话,冒此风险又有何不可呢?”

“我对你不同凡响、丝丝入微的分析实在佩服得很,布莱顿先生。不过如果你问我的话,我认为还需要有比这个更为有力的动机来解释这个年轻人的行为。我研究过大量的犯罪记录,我深信,除非正处于绝境之中,否则人们不会采取不计后果的手段。因此,当你发现诸如此类的欺骗行为就发生在某个重大的死亡事件之前时,难道你不曾想到,正如我所想到的,他们已经预见到了这种死亡,而正是为了努力避免死亡的发生,才不得已采取此种欺骗手段的吗?”

“是的,你的分析是正确的,非常正确。但凡有三分奈何,就不要乞求巧合之事。你认为德里克·博托尔知道有仇敌一直在跟踪他吗?据我所知,我们并不能证明有此类仇敌的存在。”

“那个年轻人似乎一直过着一种放荡不羁的生活,这种生活给他带来的坏处要大得多。警方也不会对他可能涉足的是非纠葛全部记录在案。还有,不要忘了,他是一个非常有钱的人。”

“只是期望中的有钱人而已。在他二十五岁之前将其谋杀,无异于杀鸡取卵。”

“确实如此。不过,一帮坏蛋尾随其后,盘算着把他杀死或绑架,然后冒充是他拿到这笔钱,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呀!布莱顿先生,你也许不知道,绑架在我们国家差不多算得上是一种已获认可的谋生手段了。不过,我也不能确定,这件案子也许是绑架,也许只是私人恩怨而已。但是在我看来,当一个人假装要在某个特定的地方住宿,然后派另一个人到那里去冒充自己的时候,这就意味着那个人正有着性命之忧,他急着要在其他地方住上一晚,只要不是那里就行。”

“你的这个想法很有意思。不过,假设你的猜测是真的,他的堂弟为什么会同意将自己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之中呢?想必凶手可能会错把他当成是他的堂兄而杀死吧。”

“我已经想到了这一点,我来告诉你我是怎么想的——德里克不知道那些追踪他的人离他究竟有多近。他觉得他们距离他还很远,不会在那天晚上对他造成什么伤害。不过他希望把自己的行踪隐藏起来,以将他们引入歧途。他想要他们继续跟着独木舟沿河而下,而这个时候,他本人已经离开了那只独木舟,并且偷偷地溜到了伦敦或是别的什么自认为很安全的地方去了。”

“但是他确实在第二天的时候又重新回到那只独木舟中了呀!无论如何,事实确实如此呀,除非我们所有的证据都是错的。”布莱顿沉思了片刻,想起了卡米克先生和他的肥皂人体模型的揣测。

“正是这一点使得案情变得更复杂了,不过我有两种方法对此加以解释。要么是他改变了主意——听到了什么消息,似乎没有必要再做如此的防备;要么是,这种解释的可能性更大,他在耍两面派的花招,如果你懂我的意思的话。那帮人都是些十分精明的家伙(他会这么认为),不可能会被这种老掉牙的伎俩所蒙骗。如果他们来到这里四处打探,很快就会搞清楚他其实并没有住在那家旅馆,他们会认为他试图甩掉他们然后跑到伦敦。再说,那只破旧的独木舟对他非常有用,因此他第二天早晨又回到了舟中。”

“根据你对他们的描述,坏蛋似乎都具有非常缜密的思维。不过,或许你是对的。还有,你认为追踪德里克的人事实上比这个可怜的家伙所想的距离他近得多,对吗?因此他们就在第二天的早上追上了他,然后杀死了他?”

“我就是这么想的。他们一定距离他非常近,一直都在尾随着他——你知道,直到他的堂弟离开独木舟之后,他们才露了面。”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算奈杰尔·博托尔毫无危险地逃离了追踪其堂兄的那些人,不是还存在一种被误认为是他们的同伙的危险吗?况且,这种危险更为糟糕。”

“他们的同伙?我恰恰看不出来怎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危险。”

“唉,陪审团也是由人组成的呀。这位年轻人是他堂兄唯一的同伴——他一离开船,堂兄就被谋杀了。当他的堂兄没有在会面地点出现的时候,他表现出一种按照他平常的行为来看极为可疑的焦虑。根据我们观察到的事实,他一直很小心地通过不在现场的证据来掩饰自己的行踪。发生在米林顿桥那家旅馆的事表明他知道自己的堂兄正处于危险之中,然而,他采取了什么措施以避免这种危险了吗?恰恰相反,他静悄悄地退了出去,以致让凶手们逮着了机会。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他就是这起谋杀案唯一的受益者,如果这是一起绑架案,绑架者们将无法进一步实施计划,除非他们设法收买他。难道所有这一切加起来,还不足以作出对年轻的奈杰尔相当不利的定罪吗?”

“嗯,对,在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不过,按照司法程序,除非你抓到主犯,否则你不可能控告某个人为同犯。你必须得先将主犯抓住,然后让同犯与主犯当面对质。此外,或许他手中还有一张王牌,而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只有找到了他,我们才会知道是什么。可是他在什么地方呢?如果你认为我是在批评贵国杰出的警察部门,请你原谅,但是,你不觉得警方对他的失踪太过小题大做了吗?一个有着像他那样不在现场证据的人,应该不希望因为自己跑到南美洲去而引起警方的怀疑吧。”

“你的意思是,凶手……”

“我从未说过这是一起谋杀案。我只是说这两位堂兄弟相继失踪了,天晓得老博托尔的遗产会落到谁的手中。如果我们能够抓住那些令堂兄失踪了的人,不就等于把令堂弟失踪的那些人也一起抓住了吗?这种推测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

“我拿不准雷兰德是否想到了这一点。如果我是你,我一定会向他提及此事。不过,奈杰尔的失踪给人感觉是故意的。他买了一张这趟火车的票,却跳上了另一列火车。”

“哎呀,如果你认为坏蛋不会在站台上想办法让某个人在他其实是上错了火车的时候还以为自己上对了的话,那你对他们的了解可谓太少了。嗨,我读到过一个案子,仅仅为了找到一个人,他们就把一节车厢上的标号给换掉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你似乎是一心想要把所有的过失推给这位不幸的奈杰尔。如果他悄悄地上错了火车,你把他说成是在试图躲避警方。如果凶手在追踪他的话,而他又知道这一点,那为什么他不会是在试图躲避他们呢?”

“对,你说的确实合情合

理。听着,我认为你提出的理由大多是得自于你在美国的经验。在我看来,英国的罪犯们通常并没有那么聪明,他们也不具有相互配合的能力来实现如此巧妙的计划。”

“谁说过他们是英国人了?报上不是说德里克·博托尔是在法国南部长大成人的吗?听着,我是怀着最为至诚的敬意提出这些建议的。我只是个不足挂齿的业余侦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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