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对方在胡说八道。”检察官按捺不住气愤地说道,“第一,你这种假设纯属胡乱猜测。只能在构思科幻小说中的情节出现,而不能科学地解释现象。”

毕素文微微一笑,“关于这点,我拿鸟岛和山洞内尸体上的幼虫专门作了含硫量的对比分析。结果分析表明,鸟岛尸体上的幼虫含硫量为0.21%,而山洞内尸体上的幼虫含硫量为0.38%,两者有显著差异。鉴于此,我已委托莱市公安法医对被害者尸体内的幼虫进行取样分析。”

“请法医上场。”审判长说道。

“根据我们的取样分析,被害者尸体内的幼虫仍然存在,检测结果由中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给出,含硫量为0.30%。”法医从座位上站起来宣布结果道。

“第二,就算你的数据是对的,可是,被害者与被告是同时进鸟岛的。被害者发生被害的时间只能发生在被告进到鸟岛之后,怎么会发生在此之前,你这是什么科学推测?”检察官脸上带着蔑视的微笑。

此时,法庭内鸦雀无声,一个个睁大眼睛看着毕素文,看他怎么解释这种奇怪的现象。

“如果我们假定尸体是下午五点从山洞转移到船上的,我们根据尸体在山洞内停留的时间为11.34小时,可以推测被害时间应当在早上五点半以前。而被害者是在下午两点左右和被告一同进去,也就是说,这中间的时间差为八个半小时左右。那么,这个问题出在哪儿呢?

“这个可以由尸冷现象来说明。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身体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地向外界散发。这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慢,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由于处于冬季,被害者穿的衣物多,有保暖作用,加上被害者年轻,又是女性,具有较多保温作用的脂肪,散热慢。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中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而20℃以上的环境,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0.5℃。

“根据这些规律,正常人的体温一般为37℃。那么在山洞内停留11个半小时后的尸体出洞后的尸体温度是多少呢?至少还有31℃!而31℃到了船上之后,降到18℃则还需要13小时。就是说,尸体温度和环境温度相同的时间只有11个小时。实际上,前面所说的温度是指尸体的环境温度,而不是尸体温度,而直接影响苍蝇的卵和幼虫的发育是由尸体温度所决定。这样,用环境温度代替尸体温度来推测尸体死亡时间应当有一定的偏差。

“那么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怎样的呢?

“18℃恒温11小时,从31℃冷至18℃的13小时以平均温度25℃计算,用749.52小时度减去这两组的有效积温,得到226.52小时度,再除以33℃(这个是假定山洞内的尸体温度保持这个数字不变),得出6.86小时。这样,我们可以得出被害者是被告进鸟岛那天的上午十点以前被害的,这样得出的结论仍然是,被害者被杀的时间发生在被害者进鸟岛之前。

“我只能说,这个结论是在我的实验的基础上推出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但不管怎样,从昆虫学提供的证据,完全可以排除被告在进了鸟岛之后的时间内杀了被害者。根据当时的尸斑记录来看,尸体前面与背后都存在部分尸斑移动,说明死后几个小时之后尸体的确被挪动过。

“根据上述的推测,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文扬不是真正的凶手,而是有人嫁祸于他。”

“那么,请问毕先生,扳手上的指纹又作何解释呢?”检察官问道。

“文扬到鸟岛的目的是和三个朋友去赌博,他输了一千块钱后,三个朋友先回去了。而他由于害怕回家挨父母骂,便在鸟岛多待了一会儿。期间他睡着了,醒来才发现天晚了。在他睡觉的时间里不排除有人将他的手放在扳手上故意留下指纹。”

“审问记录中被告的口供是去鸟岛赏鸟,并不是你说的这样。”检察官提出异议。

“的确是这样。”毕素文说道,“据我所知,每到年底,基层派出所会接到来自上面机关分派下来的创收任务,这点说出来可能会对公安局的名声不好,但事实却是如此。基层派出所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到处侦探,积极主动地找赌点。在乡村,除了找赌点罚款之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创收途径。这样,他们几个要好的朋友本来想在家玩牌赌点小钱,但怕被派出所的人员抓住罚款,就想到了去鸟岛。被告为什么只说去赏鸟呢?我推测他当时认为反正他没有杀人,公安机关也不会对他怎样。还有,他在赌博中输了一千块钱,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更为重要的是,去鸟岛之前,四人串好口供,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要说出他们四人在鸟岛一起赌博的事。我想,他也不想因为这事得罪他的朋友。”

“那么,既然他没有杀人,为何又要承认杀人了呢?”

“关于这点,不是我能回答的范围。”

“我来回答吧。”文婷从席位上站了起来,“文扬从一开始就没有承认杀人,这点公安人员的审讯应当有记录。但是后来为什么文扬承认杀人呢?那是因为我要他这样做。”

“弟弟没有杀人,姐姐反而要他承认杀人,这种说法会让人可信吗?”

“没错,的确不能让人相信。”文婷神色冷漠地说道,“那是因为我受了贺晓拈律师的诱导和暗示。他说,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足以判文扬死刑。如果文扬被法院认定是一时情绪失控的激情杀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民事,加上没有前科劣迹,有可能被判为死缓。他是从文扬暂时活命的角度来考虑的。考虑到以后如果有了新的证据还可以申诉,我们在庭审时所作的努力不是作无罪辩护,而是放在降低量刑这个焦点上。”

“你说的可有证据?”检察官问道。

“有。我姐姐给我的书信我还保存着。”文扬大声回道。

“贺晓拈律师,”审判长问道,“被告的姐姐说的对不对?”

贺晓拈站起来,神态略略有些不安,“对。”然后又坐了下来。

“不过,我还要提醒一句,船板上有死者的血迹。如果案发现场是在山洞内进行,这个血迹又做何解释?”

“没错。船板是有血迹。可是,检察官先生,你能肯定船板上的血迹就是被害者本人的吗?”

“这……”检察官迟疑了一会儿说道,“那你认为是从何而来的?”

“只有作DNA才能确定。而且船甲板上的血迹用水洗涤过的。为什么被告没有看清楚?船主之所以能看到,是因为顾客交船之后,他要检察船上的东西有没有丢失。所以船主才会检察得特别仔细。当他发现船板不对后,尔后发现船舱下有尸体,才悄悄地报了案。事实上,被告对这一切根本就不知道。如果他真的杀了人,还会在济口镇继续逗留而不尽快离开吗?被告神色不安是因为他打牌输掉了一千块钱,马上面临着回家被人追讨赌债的情况。他不想让父母知道,神情才会焦虑而慌张。不知检察官有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船舱底部没有血迹。如果被害人是被杀死在船上的,应该很快被掩藏在船舱底下,船舱底部怎能不留下血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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