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格·麦克拉里有一天在匡蒂科那间无窗办公室里翻阅案件档案时,接到了他负责地区的一个警察局打来的电话,讲的是一起你似乎耳熟能详的令人痛心的案子。

一位年轻的单亲母亲带着她两岁的儿子走出租住的花园公寓,准备去购物。正要钻进汽车时,她突然感到肚子一阵绞痛,于是连忙转身,疾步穿过停车场,走进紧靠公寓大楼后门的洗手间。这是一个很安全的居民区,人们态度友好,互相都很熟悉,而且她还郑重叮嘱过她的儿子乖乖地呆在楼里玩耍,等着她出来。

我敢肯定,你已猜到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大约四十五分钟后,她从洗手间出来,发现孩子不在门厅里。这时她还没有惊慌,她猜想孩子也许跑到门外去玩了,虽说那是一个大冷天。她走出大楼,左右环顾着。

可是她发现情况不妙:儿子的一只针织连指手套扔在停车场的地面上,四处不见他的踪影。这时她才感到了惊慌。

她冲回自己的公寓,立刻拨打了911报警电话。她大惊失色地告诉应急中心的接线员,她的儿子被人绑架了。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仔细搜索,以寻找线索。此时那位年轻女子已处于歇斯底里的状态。

媒体得知了这一情况。于是她走进了电台播音室,通过麦克风乞求绑架她儿子的人把他送回来。虽然警方很同情她,但仍然按照惯例不动声色地对她进行了测谎器测试。她通过了测谎。警方知道,在绑架儿童案中分分秒秒都至关重要,为此他们找到了格雷格。

格雷格听了案情介绍和911报警电话的录音。他觉得情况不大对劲。接着案情有了新的发展。那个痛苦的女子收到一个小邮包,上面没有写明回址,里面也没有附字条或信件,只有一只与她在停车场找到的连指手套配套的手套:那个女子精神崩溃了。

不过这时,格雷格已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他告诉警方,小男孩已死,凶手就是他的母亲。

你是怎么知道的?警方再三追问他。小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你怎么知道这回情况就不一样?

于是格雷格进行了解释。首先,案情本身就有问题。没有任何人要比一个母亲更担心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间外面那么长时间无人照看,这样做合乎逻辑吗?如果她不得不待在洗手问里很长时间,为何不带孩子进去,或者做些临时安排?情况可能确如她所说的那样,但这不能不让你生疑。

根据911报警电话的录音,她明确地说,有人“绑架”了她的孩子。格雷格的经验告诉他,父母亲们说什么也不愿在心里接受这种可怕的假设。在处于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绪下,你可能会听到她说,孩子失踪了,孩子跑丢了,她找不到孩子了,或者类似的话。在这个阶段就用“绑架”一词说明,她早已在出事之前就想好这一切。

通过在媒体上垂泪乞求本身当然不能说明某人有罪。南卡罗来纳州的苏珊·史密斯乞求她的两个儿子能平安归来的画面,至今仍然经常浮现在我们眼前,令我们深感不安。一般来说,我们发现父母亲这样做完全是发自内心的。但问题是,这种公开露面也可能是少数心怀叵测的人所耍的伎俩。

然而,在格雷格看来,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连指手套的寄回。

儿童遭劫持基本上出于三种原因:他们被绑架者掳走以勒索钱财;他们被猥亵儿童犯掳走以获得性满足;他们被可怜孤独、情绪无常的人掳走,因为他们迫不及待地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绑架者必定会或者通过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与孩子的家人联系,以提出他们的要求。其余两种类型的人则根本不想与孩子家人有任何联系。上述三种人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诉家人孩子已被人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须向他的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票案,那么就会伴随有赎回条件;否则这么做就毫无意义了。

格雷格认定,这位母亲只是依据想象中的绑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绑架案。很不幸,她对这类犯罪的实际动因根本就不了解,结果给演砸了。

很显然,她这么做事出有因,并让自己相信这么做没有什么错。这就是为什么她通过测谎的原因。但格雷格对那次澳4谎并不满意。他请来了调查局的一位资深测谎专家对她进行了重新钡4试,而这次事先让她知道她已受到了怀疑。这次的结果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有针对性的审问,她终于承认是她杀了孩子,并带领警方找到了尸体。

她的动机很常见,正是格雷格从一开始就猜到的。她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母亲,由于孩子的拖累,错失了二十岁左右的人本可享有的一切快乐。她遇到了一个心上人,而这个男人想进一步密切他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自己的新家庭。可是他明确表示,他俩的共同生活中容不下这个孩子。

此类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即便警方是在孩子失踪后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发现尸体,格雷格仍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孩子被埋葬在树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条毛毯里,外面还严严实实地套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要是换了绑匪或猥亵儿童犯,是不会如此费心地使他感到温暖和“舒适”,或者想到不能让尸体遭受风吹雨打的。许多谋杀案现场显示出的是作案者明显而持久的愤怒,弃尸则常常表现出作案者的鄙视和敌意,而这种埋葬却显示出了作案者的爱意和负疚感。

人类伤害心爱的人或者应该心爱的人的行为由来已久。事实上,阿伦·伯吉斯在就任行为科学科科长后首次接受电视采访时就曾说:“我们见到的暴力行为是世代相传的,可以一直上溯到该隐杀害亚伯的圣经时代。”幸好,记者们似乎没有领会他在对世界上第一件凶器进行解释时的言下之意。

19世纪的英国就发生过一起大案,涉及到家庭内部暴力。1860年,苏格兰场的乔纳森·惠彻警官来到萨默塞特郡弗罗姆镇,调查一个显赫家族的一个名叫弗朗西斯·肯特的婴儿被谋杀一案。当地警方确信孩子是吉普赛人所杀,但是经过调查,惠彻确信真正的凶手是弗朗西斯16岁的姐姐康斯坦斯。由于家族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以及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不可能杀死亲弟弟的观念在作祟,惠彻的证据在法庭上遭到驳回,他控告康斯坦斯的罪名不成立,她被宣判无罪。

惠彻受到舆论的强烈抨击,被迫从苏格兰场辞职。在随后的数年中,他独自进行调查,以证明自己的判断没错,那个年轻姑娘确实是凶手。最终,因为身无分文和身体状况欠佳,他无奈地放弃了对事实真相的探求。此后过了一年,康斯坦斯·肯特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她再次受审,结果被判处终身监禁。三年之后,威尔基·柯林斯根据肯特一案写出了他那部具有开拓意义的探案小说《月亮宝石》。

谋杀心爱的人或者家人的案子并不少见,侦破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布局这个要素。与受害者关系如此亲近的人会设法将嫌疑从他或她自己身上引开。在我最早办过的此类案子中,有一起是1980年圣诞节次日发生在佐治亚州卡特斯维尔的琳达·黑尼·多弗谋杀案。

虽然琳达和丈夫拉里已分居,他们仍然保持着比较友好的关系。27岁的琳达身高5英尺2,体重120磅,定期去他俩以前同住过的房子给他打扫卫生。事实上,12月26日星期五那天,她就是去干这件事的。与此同时,拉里带着他们的年幼儿子去公园游玩。

当父子两人下午游玩归来时,琳达已经不在那里了。拉里本以为会看到家里干干净净、井然有序,却不曾想到卧室里乱成一团。被单和枕头被扯到床下,梳妆台的抽屉半开着,衣服散落得到处都是,地毯上有像血一般的红色污迹。拉里立刻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把房子里里外外搜了一遍。

他们在房子底部由外人内的爬行空隙中找到了琳达的尸体。她被包裹在取自卧室的盖被里,只有头露在外面。他们打开盖被后,看到她的衬衣和胸罩掀到了乳房以上,牛仔裤褪到了膝部,内裤拉到了阴部以下。头部和脸上有钝器造成的外伤,身上还有多处刺伤,据警方推测,刺伤发生在在胸罩掀上去之后。厨房里有个碗橱,碗橱的一个抽屉开着,他们认为凶器正是从那里取出的一把刀,但他们找不到(而且从未找到)那把刀。从犯罪现场看,她最初是在卧室遭到攻击的,然后尸体被转移到了房子外面,塞人了房子底部的爬行空隙。她大腿上的血滴表明,凶手曾搬动摆弄过尸体。

琳达·多弗的背景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会成为特别高风险的受害者。虽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没有和其他男人发展关系。惟一不寻常的紧张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导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卡特斯维尔警察局寄给我的有关资料,我告诉他们作案者可能是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很有可能他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讲完之后,警方提到他们对该地段的一个恶棍一直感到很头疼,许多居民都害怕他。

但是本案具有太多的布局因素,从而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作案者属于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伤似乎也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

我告诉他们,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需要出卖体力的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也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

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不管对琳达下毒手的人是谁,他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那样一来,另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她的儿子——就可能会看到。他为什么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之中,原因就在这里。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暴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强奸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阴部和乳房,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你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搬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在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

“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我说。

我有所不知的是,在卡特斯维尔警方请求我提供侧写的时候,已经指控拉里·布鲁斯·多弗谋杀了他的妻子,只不过他们是想确认他们没有搞错。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恼火,原因有几个。其一,当时迫切需要我处理的案子已让我应接不暇。但更为重要的是,闹不好这会使局里处境尴尬。使有关各方感到幸运的是,我的侧写最后证明完全符合实际案情。诚如我对局长和亚特兰大主管特工解释的那样,假如我的侧写不那么准确,一个老练的律师就可以把我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传上法庭,迫使我作证说,我的那份“专家”侧写在某些方面证明被告不是凶手。从那以后,我学会了总要先问一下警方,是不是掌握了嫌疑人,尽管我并不想预先知道他是谁。

不管怎么说,在此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1981年9月3日,拉里·布鲁斯·多弗因谋杀琳达·黑尼·多弗被判处终身监禁。

发生于1986年的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人称贝蒂——的谋杀案则给家中布局这一主题带来一个变奏。

8月30日,星期六,早晨7点刚过。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一巴里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要他们赶往伯奇街75号,这是当地一位很有人缘的牙医的住所。大约五分钟后戴尔·明尼克和安东尼·乔治两位警官赶到时,看到33岁的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医生躺在地板上。有人企图勒死他,并重击了他的头部。他哥哥尼尔在那儿陪着他。尼尔解释说,他住在街对面,是接到弟弟的电话后赶过来的。格伦当时被打得昏头转向,说他只记得尼尔的电话号码。尼尔到达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据两个人说,格伦的32岁的妻子贝蒂和5岁的女儿丹尼尔就在楼上。每当尼尔想上去查看一下她们的情况时,格伦不是快要晕厥过去,就是又开始了呻吟,因此两人还没有上过楼。格伦跟尼尔说,他担心闯入者仍在房子里。

明尼克和乔治两位警官搜查了房子。他们没有发现闯入者,但却发现贝蒂死在卧室里。她侧身躺在床边的地板上,头朝着床脚。从颈部的淤伤、嘴角处快要干

涸的唾沫以及青一块紫一块的面部来看,她好像是被人用手掐死的。床单上有血迹,但她脸上的血迹似乎已被擦去。她只穿着睡衣,下摆被掀到腰部。

隔壁卧室里的丹尼尔仍在熟睡,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她醒来之后告诉警方,她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没有破门而入、打斗或任何骚动的声音。

明尼克和乔治从楼上下来后,没有描述楼上的情景,而是问沃尔西弗医生发生了什么事。他说,天快亮的时候,他被一种仿佛是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吵醒。他从床头柜里摸出手枪,没有喊醒贝蒂,独自下楼去查看。

他走近卧室门口时,看到楼梯口有一个大块头男子。那人似乎没有发觉他。于是他尾随他走下楼,但接着就找不见他了,他便开始在底楼四处寻找。

突然,有人从背后袭击了他,用绳索之类的东西套住了他的脖子,不过他扔掉了枪,在绳索收紧之前及时地把手插了进去。格伦随即朝后猛踢一脚,踢中了那人的腹股沟,使他松了手。然而格雷还没来得及转过身,后脑勺就遭到猛击,两眼一黑就昏了过去。他醒来后,给他哥哥打了电话。

在警方和被警方叫到现场的急救医护人员看来,沃尔西弗医生的外伤似乎并不严重——后脑勺有一处挫伤,颈后部有几处红斑,胸肋部左侧有几处小擦伤,仅此而已。但他们不想冒险,所以把他送到了急诊室。那里的医生也觉得他的情况不是很严重,但既然这位牙科医生自诉曾经昏迷过,便收下他住了院。

从一开始,警方就对沃尔西弗的说法持怀疑态度。闯人者天亮时分从二楼窗户进入住宅,这似乎说不通。在房子外面,他们发现一副旧梯子,通向卧室敞开着的窗户,据称闯人者就是用这副梯子进屋的。但是梯子已经摇摇晃晃,看上去连中等块头的人都承受不了。它斜靠在墙上,横档朝着错误的方向。地面很松软,可梯子并没有在上面留下凹痕,这说明梯子不曾承载过任何重量。在梯子靠放的铝制檐槽上也没留下任何痕迹。梯子横档上也没有露水或青草,而假如那天清晨有人用过梯子,是应该有的。

房子里面情况也显示了他的叙述有诈。贵重物品似乎一样没少,就连卧室里放在明处的首饰也都在。如果说闯入者是为了谋杀而来,为什么会把一个带枪的昏迷男人丢在楼下,却返身上楼去杀害而不强奸他的妻子呢?

有两点情况尤其令人困惑。如果说格伦被人掐到几乎昏死的地步,他脖子正面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伤痕?最令人费解的是:格伦和他哥哥尼尔竟然都没有上楼去查看贝蒂和丹尼尔的情况。

更让人困惑的是,沃尔西弗医生的说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变化。随着回忆起的细节越来越多,他对闯入者的描述也越来越细节化。沃尔西弗道,那人穿着黑色无领长袖运动衫,套着蒙面袜,蓄着小胡子。有几点细节他的叙述还前后矛盾。他对家人说,星期五晚上他在外面待到很晚,但入睡前还跟妻子说过话。而他对警方却说,他根本没有叫醒过妻子。起初,他说书桌抽屉里大约有1,300美元失窃,但等警察找到一张1,300美元的存单时,他又改了口。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向他询问情况时,他似乎才刚刚恢复一点点意识,讲话也含混不清。然而在医院里被告知妻子死讯时,他却提到曾听见警方打电话叫验尸官过来。

随着调查工作的继续进行,格伦·沃尔西弗不断提出更新颖、更详细的情节来解释这次攻击事件。最终,闯入者的数目增加到两人。他承认曾与前任助理牙医有染,但跟警方说早在一年前就已了结关系。后来他却承认,就在案发前几天他刚会过那个女人,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他还说忘了告诉警方,他同时和一个有夫之妇也有暖昧关系。

贝蒂·沃尔西弗的朋友告诉警方,虽然她很爱丈夫,而且也曾试图改变局面,但她厌倦了他的不轨行为,尤其不满他每逢星期五必定晚归的行径。就在被害的前几天,她跟一位朋友讲过,如果格伦下个星期五仍然在外面待到很晚,她就要“表明态度”了。

在家中和医院里接受过最初的面谈之后,格伦按照律师的建议拒绝再跟警方谈任何事情。于是,他们就把破案重点放在他哥哥尼尔身上。他对那天清晨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几乎和格伦的描述一样奇怪。他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声称他听说过测谎常常是不准确的,担心不好的测谎结果会影响他的声誉。在警方和贝蒂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以及在媒体呼吁他配合调查的压力下,尼尔跟警方约定10月份在法院接受面谈。

那天上午10点15分左右,即预定面谈的时间过去15分钟之后,尼尔驾驶的本田小汽车与一辆麦克牌大卡车迎头相撞,尼尔当场毙命。发生车祸时,尼尔实际上是在驾车驶离法院大楼,验尸官判定他的死亡为自杀,不过后来看起来,他当时可能打弯动作过猛,又紧张地试图拐回来。我们永远无从知道事实真相。

案发一年多后,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已经收集到大量间接证据,确认格伦·沃尔西弗是杀害妻子的凶手,但因为缺乏确凿的罪证而无法指控他。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和毛发,可那是他自己的卧室,所以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警方推测,他用过的绳索或穿过的血衣,有可能在打电话给他哥哥之前就已扔进了附近的河里。他们能够逮捕他并定他罪的惟一办法就是找一位专家出具支持他们观点的权威意见,即谋杀案是由亲近受害者的人所为,他布置了犯罪现场。

1988年1月,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邀请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报告。我在仔细研读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后,马上就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对象,我便不想照常规提供一份侧写,或者直接指认那个丈夫为凶手,不过我尽力给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材料,以作为对他实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有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谓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

闯人者从二楼窗户进入室内,不查看一下二楼的房间就立即下楼,这种做法与我们从多年研究中以及在向世界各地提供案件咨询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不一致。

没有证据显示,闯入者随身携带了凶器,这使得预谋杀人的说法不可信。沃尔西弗太太未受到性侵犯,这使得预谋强奸失败而导致杀人的说法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凶手哪怕有过拿走任何东西的企图,这又使预谋盗窃的说法难以成立。这样一来,作案的可能动机就大大缩小了。

杀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种亲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手法的,一个经过精心策划、费了一番周折才闯入的人尤其不会这样做。

警方继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地充实其指控理由。尽管他们已确信凶手是何许人,他们手中的证据却仍然都是间接的,必须要有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证据才行。在此期间,格伦·沃尔西弗搬迁到了与华盛顿市相毗邻的弗吉尼亚州福尔斯彻奇市,在那里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1989年年末,警方准备好了逮捕状以及参考我的分析报告而拟的证据陈述书。1989年11月3日,谋杀案发生了38个月后,一支由州、县和当地警方组成的小分队南下弗吉尼亚,在沃尔西弗的诊所将其逮捕。

他对前去逮捕他的一位警官交待说:“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们一下子就交上了手。一切都恍若梦中。”后来他声称,他这话说的是闯入者(们)对他的袭击,而不是说他谋害他的妻子。

虽然当时已有好几个州认可我以犯罪现场分析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本案的被告方却反对我提出的案情解释,称我为“伏都教巫师”,结果法官最终裁定我不能作证。不过,起诉方已经熟练掌握了我告诉他们的分析思路。经过警方的努力,沃尔西弗被判犯有三级谋杀。

沃尔西弗一案有许多明显的疑点:摇摇晃晃且反摆着的梯子,性犯罪的现场布置却没有任何性骚扰的证据,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实,不去查看妻子女儿而显然表现得对她们缺乏关心,还有孩子从未被任何声音吵醒。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却是:所谓的闯入者的所做所为完全不合逻辑。任何私闯民宅作案的人,不管他作的是什么案,都会首先对付构成最大威胁的人——本案中就是身高6英尺2、体重200磅的持枪男主人,其次才会对付威胁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刑事调查人员对于这些矛盾之处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或许是因为这类案子见得多了,我们始终能头脑高度清醒地去分析人们的说法,通过研究他们的行为找出事情的真相。

在某些方面,我们就像是时刻准备进入角色的演员。演员看到的是写在剧本上的台词,而他想表演出来的却是“潜台词”,即这一场戏真正要表达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1989年发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案子了。卡罗尔·斯图尔特被谋杀,她丈夫查尔斯严重受伤。案子尚未结案,就已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眼看整个社区就要四分五裂。

一天晚上,这对夫妻听完自然分娩课,驱车经由罗克斯伯里回家,在停车等待绿灯时,据查尔斯称受到一个大个头黑人男子的攻击。他开枪打中了30岁的卡罗尔,之后又向29岁的查尔斯开了枪。查尔斯腹部受重伤,动了16个小时的手术。卡罗尔虽经布里格姆妇科医院的医生的奋力抢救,仍在几个小时后死去。他们的男婴克里斯托弗以剖腹的方式取出,但没过几个星期就夭折了。在人们为卡罗尔举行场面宏大、众所瞩目的葬礼之际,查尔斯还在医院里休养。

波士顿警方迅速出击,凡是符合查尔斯所描述的攻击者特征的黑人都统统抓了起来。最后,他在一排嫌疑人中点出了一人。

但未过多久,他的说法开始露出了破绽。他弟弟马修接到他的电话,他要马修帮忙处理一包据称是被盗的物品,于是马修怀疑根本就没发生过抢劫案。在地方检察官宣布将以谋杀罪起诉查尔斯·斯图尔特的次日,查尔斯从一座桥上跳下去自杀了。

可以理解,黑人公众被查尔斯的不实指控激怒了,正如六年后苏珊·史密斯称一个黑人绑架了她的两个孩子的谎言被戳穿后那样。不过在史密斯一案中,南卡罗来纳州的当地县治安官一反常规,将案情广泛传播。在媒体和联邦政府机构(如我们科的特工吉姆·赖特)的通力合作下,他在几天时问之内就弄清了事实真相。

斯图尔特一案的侦破效率就没有这么高,不过我觉得要是警方对斯图尔特的说法认真加以分析,并与现场所显示的情况加以比较,本来是可以做到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如此费心地布置一次犯罪,也就是说,对自己开枪、且伤势那么严重。但就像在沃尔西弗一案中那样,如果凶手首先攻击的是对其威胁较小的人——十有八九为女性——那么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抢劫案中,抢劫者总是试图先制服最难对付的对手。如果不先除掉威胁较大的人,那么一定另有原因。就拿“萨姆之子”戴维·贝科威茨来说,他首先向女性开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女性下手时更狠毒,那是因为她们就是他的目标。男人只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

布局型犯罪给我们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带来的问题是,你会很容易对受害者及幸存者产生恻隐之心。如果一个人遭遇明显不幸,我们显然会愿意相信他。只要他的演技还算过得去,只要罪行表面上看还算合乎逻辑,我们往往就不会去深入追查。我们和医生一样,会对受害者产生同情心,但如果我们失去了客观性,却是对谁也没有好处的。

什么人竞能够做出这种事情?

虽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时令人痛苦,却正是我们必须要找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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