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中的特妮,还是和以前一样。我不想回忆起那时候的她。她那长长的金发,沐浴在从窗户射入的阳光中,像蜜糖般闪着光亮。她那白色的胴体,被奸夫的手四处抚摸,乳房上下起伏,腰肢蜿蜓扭动。她那火热的喘息声,令人仿佛置身于滚烫的熔炉之中。

我吗?……我是一个一无所有、落魄潦倒的私家侦探。我还能够失去的东西,只剩下一样了,那就是我唯一的一条命。

括特·加隆是我的名字。想当年我在纽约,也算是屈指可数、令人敬畏的著名私家侦探。然而,我发现妻子和朋友,不知羞耻地苟且在一起。我看到他们在一起时,差点用手枪打死他们两个,可是有人叫来了巡警。结果,我就被当做手持凶器施暴的现行犯,被吊销了私家侦探的执照。

我现在身处纽约的陋巷鲍弗瑞,和流浪汉一起生活。但是,即使身在这个陋巷,人们却依然烦恼;即使身在这个陋巷,却依旧有人找上门来。也许是因为即使被吊销了执照,我仍然是个私家侦探吧。我在纽约仍然是屈指可数、令人敬畏的侦探。

盛夏,艳阳暴晒。纽约的大街,被难眠之夜的热浪侵袭着,甚至那些酒馆的招牌上,都洋溢着一股倦怠之感。

不论富人还是穷人,此时都平等地,身处宛如地狱油锅般的热浪之中。平日里十分刻薄的人,现在也像遭受炙烤的、高架铁路的铁轨一样,一下子变得通情达理,唤醒了对贫穷同胞的爱。虽然也有些人,因为热浪而变得反常,但那无非是摔倒在地上了——他们睡一会儿就好。

正午时分,路上飘起了袅袅热潮,仿佛在邀请人们跳舞。然而,夏天既逝,终为秋天。

感到寂寞的,不仅仅是我的腰包。树上的叶子变红、变黄,最后变成了干瘪的枯叶,全部落在地上。将你当做独一无二的挚友的街道,经过一夜之后,便会把你像连名字也记不得的、陌生人一样甩掉。刺骨的寒风,把被人轻视的你,像废纸一样吹起,从二十五美分一晚的简陋旅馆,刮到公园一角的树叶堆里。

秋天,是个忘却的季节……

若想和陶醉于时节、宛如盛夏海市蜃楼般的往事,彻底绝缘的话,喝下流淌在地下的忘却之河的河水即可。花很少的零钱,喝上一杯波旁威士忌,便能挨过这个冰冷刺骨的长夜了。可是,即使将这条琥珀色的忘却之河,那冰冷的河水喝干,把破旧的外套裹在身上,躺在冷风吹拂的长椅上,实实在在地睡上一觉,我也无法扑灭追忆的火种。它是嫉妒之焰,正火辣辣地灼烧着我的内心。

特妮那毫不逊于八月骄阳光辉的,金发的笑颜,不时在我的眼前飘荡……

梦中的特妮,还是和以前一样。我不想回忆起那时候的她。她那长长的金发,沐浴在从窗户射入的阳光中,像蜜糖般闪着光亮。她那白色的胴体,被奸夫的手四处抚摸着,乳房上下剧烈地起伏,腰肢蜿蜒扭动。她那火热的喘息声,令人仿佛置身于滚烫的熔炉之中。

看到忠厚老实的丈夫的脸,特妮睁圆了眼睛。就在那时候,怎么也无法忘却的女人的脸,突然熊熊燃烧起来,火焰包围了我的整个身子。毕毕剥剥地灼烧皮肤的炙热感,使我醒了过来。

“着火啦!……”我大叫着,从长椅上飞身而下。

不,并没有着火。燃烧的,仅仅是我自己。外套的袖子燃起了大火,分成数段的火舌,开始爬上我的全身。我慌忙脱掉外套,抓住袖子拍向地面,阻止了火势。我不停用鞋底躲着外套,直到火完全灭掉。我吸入了了难闻的烟,大咳不已。

火源好像在口袋里。我捡起已然变为一堆烂布的外套,一股挥发性的气味扑鼻而来。有人在我的外套口袋里放入了烟灰,还附带着烟头和浸着稀释剂的布头。

是附近小鬼头的恶作剧吗?……

以前曾经发生过,故作时髦的高中学生组成团伙,企图将鲍弗瑞的流浪汉,一个一个杀掉的事情。他们既不是出于怨恨,也不是出于抢夺金钱的目的,只是出于要做些运动,解解闷的想法才这样做的。

可是,我还没听说过,醉酒的流浪汉,被火活活烧死的事。连品行败坏的纵火狂的传言,也很久未有耳闻了。就算是卖火柴的小女孩,应该也不会点燃自己的衣服。

“我刚才看到有火光,你没事吧?”

戴尼从公园树丛的背阴处,突然探出脸来。他又高又瘦,是个比我更早在鲍弗瑞安家落户的流浪汉。据说他在州北部,一所高雅的女子大学里教授历史,但由于被卷进某个麻烦中,而失去了教授的位置。

“我差一点就被烤成半生不熟的牛排了。”我愤怒地说道。

“不过我的外套,已经成了这个样子。你没发现什么可疑的人吗?”我向他问道。

戴尼顿时扬起他那粗黑的眉毛说:“我看到勃比那个家伙逃走了。他摔了一个跟头,跌倒的声音把我弄醒了。就在我纳闷这么晚了,他在干什么的时候,便听到了你的叫声。”

“他往哪里去了?”

戴尼用手指着方向,耸了耸肩说:“现在再追也巳经晚了啊。你是不是哪里得罪了他?”

“没有。”我毫无头绪地摇了摇头。

戴尼郁闷地叹了口气说:“如果是不分青红皂白放的火,那勃比肯定是疯了。自从马克·路金斯死了以后,他就变得十分古怪了。”

听了戴尼的话,我只能点头同意。

臭名昭著的马克·路金斯在一个星期前,死在了库伯广场的路旁。因为上星期我在简陋的旅馆里闭门不出,连续几天,喝得酩酊大醉,所以,没能瞻仰到马克的死相。不过我对此一点儿都不后悔。

这样想的,并不止我一个人吧。鲍弗瑞的居民都十分厌恶马克·路金斯,因为这家伙就是个人渣。不过,我并非因为他是个穷困潦倒的流浪汉,才称他为“人渣”的。马克一点也不把和自己相同遭遇的同伴当人看。他总是像在垃圾桶里,找寻残羹冷炙一样,死死抓住别人的缺点,误以为中饱私囊,才是优等人的象征。

马克·路金斯有的时候,还从不知是哪里的卖主手里,购买毒品,然后,强卖给流浪的同伴,赚取零花钱。而年轻的勃比,也是因此,才对臭名昭著的马克唯命是从。勃比刚刚在鲍弗瑞安家落户的时候,还是个比现在还要年轻的小伙子,但随着常年跟在马克·路金斯的左右,他的品行开始败坏起来了。

“天亮以后再教训勃比也不迟。把这个喝了吧,你还是稍稍冷静一下的好。”

戴尼像是要安慰我一样,拍了拍我的肩膀,把喝了一半的酒瓶递给了我。我拔掉瓶塞,喝掉了这珍贵的威士忌。虽然刚刚遭受烈火的洗礼,但酒精灼烧喉咙的热量,立刻平息了我的愤怒。戴尼是个最为厌恶暴力的男人。虽然勃比的恶行难以原谅,但他不想看到我怒火攻心地,把他揍得半死。

我们在月空下闲聊了一会儿。当隐隐醉意的温暖,走遍全身的时候,戴尼向我道了声晚安,向自己的窝走去了。我也卷起烧焦的外套,在长椅上躺了下来。

白色的残月冷冰冰的。我闭上了眼睛,正准备人睡。哪知眼皮内侧,竟浮现出了特妮熊熊燃烧的脸庞,使我无法合眼安睡。

老好人私家侦探括特·加隆,差点儿用四五口径手枪的枪托,将和他妻子同床共枕的部下,送上黄泉之路,已经是五年前的事了。那个名叫帕克的奸夫,虽然在墨西哥,兴高采烈地和特妮结为了夫妻,但那个家伙失去的,只比我多出一样。返回纽约的帕克,额头上出现了一个五十美分硬币大小的洞,这次才真正将他送上了黄泉路。

打他的人,是特妮,而不是我。原来一头长长的金发被剪短、被墨西哥的太阳,晒得肤色适中的特妮,装作回到我这个老好人前夫那里,欲将杀害帕克的罪名嫁祸于我。我不知道他们二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不过,好在我已经看穿了特妮的诡计。如今她应该已经身处某所女子监狱里了。

若是特妮再次出现在我的眼前,那该怎么办?对于她已经不爱我的事实,我是再清楚不过了。我梦中的那个特妮,并不在这个世界上,她是个虚幻的女人。然而,那种虚幻每晚都在火辣辣地灼烧着,我那已经犹如残渣般的心。

天亮之前,我感到一阵朦胧。睁开沉重的眼皮,我看到早上晴朗的阳光洒满了公园。

我蠕动着身子,慢慢地站了起来,决定去査找勃比的行踪。可是,在明媚的阳光下,再次看到那件外套,我便丝毫不想走在街上了。在外套左口袋的位置,烧出了一个二十美分硬币大小的洞。穿上它,我的样子,就像一个肚子中弹的悲惨伤兵一样。

在我还有私家侦探执照的时候,从朝鲜战场归国的军队,就是这个样子,站在百老汇的正中,手里抱着捐款箱。可如今这种博得别人眼泪的做法,已经一点也不流行了。也许这样做的下场,就是被最初遇到的那个巡警押走吧。

我脱掉外套,把有洞的地方叠到内侧,搭在左臂上。太阳高照的时候,即使只穿一件上衣,也不会感到寒冷。我要在天黑以前,找到勃比那个家伙,让他偿还昨晚做的好事。

然而,我失算了。虽然在勃比出没的地方,巨细靡遗地找了个遍,却不知他躲在哪里,完全抓不到他。即使问鲍弗瑞的流浪同伴,得到的回答,也只是从早上就没看到过他。

秋天的日暮来得比较早。

我跑了一整天,却什么线索也没得到。寒冷的夜风吹起时,我自然想恋的,便是酒馆的霓虹灯。我一边向醉汉的守护神喃喃祈祷,一边把手伸进裤子口袋,把少得可怜的零钱,汇集在了一起。我把从早上开始,一直叠起来的外套,搭到胳膊上,推开了“LittleBoys”的门。

“哈咯,你是加隆先生吗?”服务员把装有威士忌的小玻璃酒杯,放到柜台上的时候,有人叫了我的名字。我把脸从玻璃杯上抬起,只见我的胳膊旁边,站着一个陌生的女人。

女人一头黑发。犹如夜晚般漆黑的头发,在她的圆脸旁打了几束绺,卷曲起来。她那黑褐色的眼睛很大。她给人的感觉,和我的青梅竹马基特·奥德内尔有些相像。但只是有些而已——真的只是一点点相像。

我点了点头,那女人便避开旁人的目光,坐在了我的身边。她就像一个贤惠的妻子,化着淡妆,举止端庄。然而她透过衣服,浮现出来的身线,则显得十分撩人与妩媚。她好像也意识到了这点,不合时宜的僵硬举止,反而更加体现出成熟女人的味道。她也许比基特大五岁吧。

“听说你是位厉害的私家侦探,所以我一直在找你。”女人那双黑褐色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我的脸。

“我可不是侦探啊。”我向旁边的人努了努下巴,征求他们的同意。柜台旁的调酒师点了点头。

可是,那个女人毫不在意,抓住我的路膊说:“我知道你被吊销了执照。可是,并没有人说你的坏话啊,加隆先生。我有事想拜托你。”

“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请原谅。”我摇了摇头,想甩开女人的手。她却紧紧地抓住了我的胳膊不放。我只觉得是被一个溺水者,死死地抓住一样。

“我丈夫的样子很奇怪。一个星期前,好像突然变了个人似的。”

“他是不是有了别的女人?”我没好气地回答道。

我经常这样。执照都没有了,还能有什么事情,会比把醉酒的流浪汉,从酒馆的圆椅上拉下来,更让我担心的呢?

“克里斯不是那种男人!”女人毅然地摇了摇头,发现自己还未报上名字。

“我叫珍妮特·吉尔弗·伊尔。四年前我和克里斯结婚,住在东村外的东十二号街。没有孩子。”

“这个克里斯,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刚刚条件反射般地问完,我便暗叫不好。我的职业习性闯下大祸,着了这个女人的道。

珍妮特终于把手,从我的胳膊上拿开,用一种带着莫名不安、和备受折磨似的口吻说:“他好像变得十分胆怯。上个星期四,克里斯突然搞到一把防身用的手枪,时刻不离地带在身上。我问他原因,他也不告诉我实话,只是告诉我说,他上下班的路上不安全,要用它来防身。”

“你丈夫是干什么工作的?”

“他自己在格林尼治村,开了一家店。”珍妮特说道,“店名叫吉尔弗·伊尔商会,销售绘画颜料和画布,店里的生意很兴隆。可是,买卖并没有大到需要对强盗,担惊受怕的程度啊。”

原来是格林尼治村的颜料店老板呀。虽然是实实在在的买卖,不过,顾客一定都是些困于生计的画家坯子。这些装成艺术家的人里面,有相当多的人是精神无常的酒鬼。克里斯也许是害怕,如果向他们催要颜料钱的话,会惹他们翻脸吧。

我这样对珍妮特说,她却用有些不满的眼神盯着我说:“你一点也没明白我的话。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克里斯

毫无食欲,彻夜难眠。他一直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几乎一句话也不说,连店里的生意,也是交给莫尔德先生打理。”

“莫尔德先生?”

“他是克里斯店里的伙计。听莫尔德先生说,克里斯总是躲在店面的里面,整天唉声叹气。本来他没有什么事做,却总是离开店,而且,一离开就是好几小时不回来。怎么看这都不正常吧?……我无法如此简单地斯会受到那些画家的威胁。”

“关于他发生如此变化的原因,你有什么线索吗?”

珍妮特⑽没有了之前的自信,摇了摇头说:“正因为没有,所以才想拜托你调查一下呀。”

“果真如此吗?”我斜眼看了一眼珍妮特,没好气地说,“非是你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有染,所以,彻夜难眠的吧?……那把手枪,或许也是为了要把子弹,入那个男人的心脏而准备的吧。”

我这么说,全是因为我的心情不佳。我唯一的一件外套,烧出一个大洞,珍妮特·吉尔弗·伊尔的脸庞,和我的青梅竹马基特·奥德内尔长得很像,这些都是令我不快的原因之一。

我的年纪也不小了,却还像个乳臭未干的小孩子一样,胡乱地发脾气。我绝对没有恶意,只是想让珍妮特赶快从我的眼前消失。然而,她和外表不同,是个倔犟的女人。

“请不要把世上所有的女人,都想得和你夫人一样!”珍妮特扇了我一耳光,巴掌打在了我胡子拉碴的脸颊上。

熙熙攘攘的“LittliBoys”店内瞬时鸦雀无声。这一记毫不留情的巴掌,使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羞辱了别人的妻子。

“对不起,我太失言了。”我边抚着脸边向她道歉。珍妮特低下头,强忍着泪水。

我真是无地自容。喝完杯子里剩下的酒,我一把抓起叠好的外套,起身离座。

珍妮特抬起头来,紧紧抿着嘴唇,一语不发。我一边推开酒馆的门,一边无意识地披上外套,以抵御夜晚的寒冷。

偶一回首,正和那女人四目相对。这时,从珍妮特的表情中,我明白她看到了我外套上,那个烧焦的大洞。我的酒一下子醒了,说不出话来,只觉得自己十分凄惨。

我的嘴里破了,感到了血腥味。我没有再回头,向着自己的窝——那张冷风吹拂的长椅——迅速加快了脚步。

第二天早晨——说是早上,太阳却已经升得老髙了——我刚一醒来,就看见长椅上放着个油纸包裹。我疑惑地打开包裹,里面是一件带有腰带的咖啡色外套。包裹里面还夹着一张女人写的便条。

加隆先生:

我对昨晚的行为非常抱歉。作为补偿,我把丈夫的旧外套送给您。外套很旧,我本打算将其捐赠给救世军,但总觉得或许还有用,便留了下来。我把外套给您,是因为我认为,它对您的调查,一定会有帮助,并不是施舍给您的。

下面是吉尔弗·伊尔商会的地址。

这关系到我们的后半生,务请您救救克里斯。我知道您是这城里最好的侦探。

这包裹好像是离早上还有很长时间、在我酣睡的时候,悄悄放到这里的。我完全忘记了昨晚的所作所为。“对您的调查,一定会有帮助”这句话让我热泪盈眶。看来,珍妮特比我更加善解人意。

我脱掉自己的外套,把带着腰带的咖啡色大衣的袖子,套在了胳膊上,大小非常合身。这件外套确实很旧,外形也已走样,但是对于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来说,却是非常奢侈的高级货。把手伸进口袋,我发现里面,放着几张皱巴巴的纸币。这算是预付的经费吗?

如果把这件外套,直接退还回去,珍妮特是决计不会接受的吧。欠下想念丈夫的妻子,这么一大笔人情债,如果再这样推却不理的话,就太惭愧地做为男人了。

我下定了决心。在公园的饮水龙头那里,狠狠地洗过脸,梳了梳头后,我便决定按照便条上的地址,去见克里斯·吉尔弗·伊尔一面。

格林尼治村一带,聚集着贫困艺术家和音乐家,还有立志成为作家的人。身处这里,我这个满脑袋头皮屑、一脸胡子拉碴的人,也不会感到脸面无光。

狭窄的画廊、夜总会,还有跳蚤市场一样的杂货铺,杂乱无章地排列在路旁。在鳞次栉比的大街上放眼望去,许多打扮怪异的人,尽收眼底。若是他们威风凛凛地耸起肩,趾高气扬地走在街上,也还是像个睡过了头的落魄画家吧。

我很快就找到了吉尔弗·伊尔商会。那是位于用砖头盖成的大楼一层的店铺,透过擦得干净透亮的窗户,可以窥视到店内的景象。只见各种颜色的颜料样本、大小不一的画架、和用于设计的石膏像,整齐地摆列其中。

我推开写着绘画用具的门,走进店里。里面有一位先到的顾客,那个头戴红色贝雷帽、表情冷峻的中年男人,站在摆放着颜料的架子前,和店员说着话。身穿黑色毛衣的店员,打眼便注意到了我,立即向我示意稍候片刻。

他就是珍妮特所说的伙计莫尔德吧。我点了点头,拿起一本别人忘在店里的、本周发行的《乡村之声》,装作在阅读诺曼·梅拉署名的专栏文章,偷听着莫尔德和中年男人的谈话。虽然莫尔德嘴里,接连蹦出饶舌的颜料名称,好像爵士乐的即兴演奏一般,但头戴贝雷帽的顾客,好像很快就要厌恶了,这些老生常谈的车轱辘话,板着脸,一言不发地摇了摇头,什么也没买就离开了店里。

“让您久等了。您要买点什么?”莫尔德有些唉声叹气地送走顾客后,对我微笑地说道。

他的年龄在二十七、八岁,一头红色的卷发,也许是因为脸上的雀斑过于明显,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但仔细一看,倒也很有男子汉的风范。虽然外表和蔼,但眼神则显示出,他是一个滴水不漏的野心家。

“吉尔弗·伊尔先生在吗?”

“在,请问您是哪位?”

“我叫加隆。想就上星期的事找他谈谈。”

我故意把来意说得十分模糊。莫尔德顿时一脸茫然。

“上星期的事情?”

“手枪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你把这句话告诉吉尔弗·伊尔先生,他应该就会明白了。”

莫尔德微微一惊,哈起了腰:“知……知道了。请您稍等。”

莫尔德结结巴巴地说完这句话,便将我留在柜台前,像认生的小孩一样,飞快地跑进了里屋。虽然说话声透过紧闭的房门传了出来,我却听不清楚话里的内容。

我探出身子,向柜台的内侧张望。在手能立即够到的地方,没有找到手枪之类的东西。由此看来,店主好像并不是因为害怕强盗,才准备的手枪。

不一会儿,莫尔德一个人回来了。

“非常抱歉。吉尔弗·伊尔先生说,现在有事走不开,不能和您说话。”

“是吗?……要是有事的话,我就没办法了。”我摸着下巴,露出一副听信了他的敷衍回答的表情说。

“多有打扰了,那我改日再来吧。”我轻轻举起右手,背对着柜台。

因为我如此轻易地告了辞,莫尔德方寸大乱地张着嘴,两只胳膊无力地耷拉下来。我头也不回地走到了外面。

凡事都有顺序。我并没有打算,与克里斯直接交谈,而是采取在他的鼻子前,放出一股迷烟,把那家伙熏出来的计策。

离吉尔弗·伊尔商会不远的甬道附近,有一家门脸很窄的热狗店正在营业。热狗店两旁,有两家同样不怎么美观的糖果店和冰淇淋店,从它们伸到街上的、横纹图案的小遮篷来看,生意一定十分萧条。

我推开玻璃门,向热狗店的里面张望。只有柜台和圆椅的狭长店铺里,虽然已经快到午饭时间,却人迹冷清。一个五官好像长在火腿上、脸上显得酷热难耐的毛头小子看到我,急忙整了整头上的白色厨师帽。

“欢迎光临。”

我坐上圆椅,那个火腿脸便走了过来。由于从早上开始,我就水米未进,所以,现在肚子正饿得咕咕叫。我点了热狗和咖啡。即使不动用珍妮特的钱,我也付得起这顿饭钱。

火腿脸在铁板上抹上油,把如同自己同伴的香肠放了上去。虽然他是个才二十岁左右的毛孩子,可是烧烤的手艺,还真像那么回事。

我借着消磨时间的功夫,向火腿脸问道:“你在这里干的时间长吗?”

“马上就到一年了啊。”

“那你认家颜料店的老板吗?”

“您是说吉尔弗·伊尔先生吗。我可认识他。同一家店里的莫尔德先生,可是我们这里的老主顾了。”

“就是那个一头卷发、一脸雀斑的店员吗?”出于谨慎,我确认了一下,火腿脸点了点头。

我继续问道:“最近吉尔弗·伊尔先生的样子,有没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他不是一直很和蔼吗?”火腿脸一边把香肠烤焦,一边好奇地说,“先生,莫非您是警察?”

“别说笑了。你看我的脸,像是个警察吗?”

“确实不像。不过,您为什么对吉尔弗·伊尔先生这么关心呢?”

“我受银行信贷部门的委托,对他进行信用调查。我只能告诉你这些哟。听说他为了扩大生意,正在申请贷款。颜料店的生意,有那么赚钱吗?”

虽然说话像模像样,好像电影里的台词,但他终究还是个毛孩子。火腿脸已经完全听信了我的信口开河,对我说道:“虽然我不知道,做这种生意,究竟能赚多少钱,但他的生意,好像十分兴隆。吉尔弗·伊尔先生是个很有绅士风范的人,就是对囊中羞涩的画家,也十分和蔼可亲,因此很有人望。我在这一带,并没有听到过有关他的恶评啊。”

“原来如此。就是说他是位品行十分光明磊落的人是吧?”

火腿脸表情肯定地点点头,夹起烤好的香肠,放到面包中。然后把抹满了仿若黄色颜料的芥子酱,和鲜红的番茄酱的热狗,小心翼翼地放到柜台上,这时他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对我低声说道:“不过,吉尔弗·伊尔先生的样子,确实有些怪异。在路上遇到他,他也不和我打招呼,他的脸色铁青,好像有什么心事似的,而且我感觉他出门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莫尔德先生也担心,他是不是身体有什么不适。”

“这种情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大约有一个星期了吧。听说前天下午,还有人看到他在库伯广场一带转悠呢。他就像个幽灵,双脚不沾地面似的走路。”

说话途中,火腿脸脸色一变,停下往杯子里倒咖啡的手,向玻璃门努了努下巴。

“真是说来就来啊。吉尔弗·伊尔先生又从店里出来了。”

我循着火腿脸的视线,向玻璃门外看去。只见一个戴着镜框眼镜的溜肩男人,呆呆地站在吉尔弗·伊尔商会门前。红色的毛线背心外面,穿着一件灯芯绒的上衣。此人中等身材,有些含胸,没有戴帽子,年纪大约与我相仿。虽然相貌十分耿直,没有显出不安的样子,但两颊消瘦,苍白的脸上,浮现出发霉般的拉碴胡须,因此他的面相,仿佛身患肺病的住院病人一样。

“这副样子,真像看到了父亲亡灵的哈姆雷特啊。”

“他好像正在向这边走来。”火腿脸说。

我赶忙背过脸去,但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克里斯·吉尔弗·伊尔迈着软绵绵的步子,经过热狗店门前,并没有进来。

“咖啡我不要了。”

我急忙把热狗塞进嘴里,把钱放到柜台上,起身离开圆椅。克里斯比我瘦小一圏的背影巳经远去,于是我打开玻璃门,来到外面。

我开始了跟踪……

克里斯在华盛顿广场上溜达了一阵,但马上就厌烦了,于是,他沿着四号街向东走去,穿过了百老汇。就像热狗店的火腿脸说的那样,他好像要去库伯广场。

我的预想是对的。克里斯走到远离鲍弗瑞的三号大街,和四号大街的交会处时,停止了徜徉的脚步。这里便是被无人的长椅和栏杆围住的、处在靠发明致富的皮特·库伯的铜像的冰冷俯视之下的库伯广场。

我躲在道路对面,那栋庄严的库伯工会大楼里,监视着克里斯。吉尔弗·伊尔表情忧郁地,把双手伸进上衣的口袋,呆立在道上。他的视线,一直盯在坚固而纹丝不动的栏杆上。除此以外,他什么也没有看。

克里斯呆立不动地叹着气。他就像扎根地下一样,一动也不动,即使过往的行人,向他投来怀疑的眼神,他也毫不在意。克里斯伸进口袋的右手,好像在摆弄着什么东西。从灯芯绒布料隆起的部分来看,我发现那是手枪的形状。

犹豫了近二十分钟的时间之后,克里斯突然身体一颤,下定决心似的,快步向那里跑去。

他的步子迈得很大,好像有谁在催促他。不过,这并非是因为他发现有人跟踪,因为克里斯没有

回头,看过后面一眼。应该说,是看不见的不安,在伸手推着他的身体。

克里斯迈足前进的目的地,是附近的警察分署。可是,当他来到距离警察署大门口,近在咫尺的地方时,脚步突然变得迟缓起来。这次是胆怯犹豫的手,抓住了他的身体,让他无法前行。

“你有什么事吗?”身穿警服的巡警,怀疑地看着克里斯的举动,向他问道。

克里斯若无其事地摆了摆手,好像想起了其他事情似的,迅速转过身子,背对着警察分署大门,然后拖着沉重的脚步向北走去。

我继续地跟踪着他……

克里斯沿着二号大街向北走去。我一边走一边想,他也许是想顺便,回到东十二号大街的、自己的家里去吧。然而,他并没有这样做。只见他在二号大街和东十号大街的交叉路口,突然停下脚步,走进了位于街角的鲍弗瑞·圣马克斯教堂。那是一所一七九九年建成的、曼哈顿的第二古教堂。

我慢步轻声地走进了教堂。但见克里斯坐在空无一人的教堂最前排,他双手交抱,垂着头,心无旁睹地在耶稣像前祈祷。我心中忐忑地,走到了他那好像被击垮的身子前。虽然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而苦恼,但我觉得,现在有必要与他亲近,向他问话。

“吉尔弗·伊尔先生。”

我把手放到了他的肩上,克里斯身子猛地一缩,回过了头。

就在这时,我透过眼镜的镜片,看到了他正恐怖地瞪着那双布满血丝的眼睛。

“主啊,请饶恕我的罪行吧!……”

克里斯·吉尔弗·伊尔这样念叨着,把右手伸进了上衣的口袋。没等我上前阻止,他便把枪口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毫不犹豫地扣动了扳机。冰冷的枪声响彻了整个教堂。

我干了一件最不该干的事。克里斯·吉尔弗·伊尔的灵魂,瞬间便在我的眼前烟消云散了。

我立刻就报了警,点名把我的朋友托马斯·兰德索警长,叫到现场。他是个美貌的男子,与茶色粗花呢衣服十分相称。因为我让那个家伙立过功,所以,应该不会受到他的无端怀疑。

“又是你啊,加隆。看来鲍弗瑞的流浪汉之间,很流行穿带腰带的咖啡色外套啊。”兰德索一看到我,便这样阴阳怪气地打着招呼,然后问,“死者是什么人?”

“他叫克里斯·吉尔弗·伊尔。在格林尼治村里,经营着一家颜料店。”

听了我的话后,兰德索眯起了眼睛:“吉尔弗·伊尔?这个名字我好像在哪儿听过。”

“难道他有前科吗?”

兰德索摇了摇头说:“不,脑子里有印象,可一时想不起来。也许什么时候,就会突然想起来吧。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你快告诉我。”

我简短地向警长说明了,自己接受吉尔弗·伊尔妻子的委托,开始全面调査克里斯的事,而接受珍妮特送给我的外套,这件不体面的事则没有提。

“你是说,从一星期前开始,他的样子就很奇怪吗?”

“是啊。今天他的样子也确实很奇怪。午饭时间他离开格林尼治村的店,四处游荡,我跟踪他来到了这里。我刚一和他说话,他就突然拿枪,打爆了自己的头。”

“手枪是从哪里弄到的?”兰德索问道。

我耸了耸肩说:“上个星期四,他告诉妻子说,是为了防身而搞到的。”

“上个星期四?”仿佛那个日期有什么隐情,兰德索摸着自己的脸,好像终于想起了那件一时想不起来的事。

“能不能陪我散散步?”兰德索对我说。

“之后的事,交给鉴定人员就好了。你带我去吉尔弗·伊尔来到这里之前,曾去过的地方看看。”

我们结伴离开鲍弗瑞圣马克斯教堂,走过二号大街,站在了警察分署的门前。那里是兰德索的工作地。

“吉尔弗·伊尔就站在这个大门口前,犹豫不决。”

“是吗?他以前也来过这里一回。”兰德索有些好奇地扬起眉毛说,“几天前,他来找我,但当时我的手头,有些工作脱不开身,于是,我就让他等我一会儿。可是,等我忙完工作,来到大厅一看,他已经回去了。”

“他找你?……到底是为什么事呢?”

“不要着急嘛,加隆。”兰德索说道,“谜底就在下一个地方。”

我带着兰德索警长,来到库伯广场的铁栏杆那里,把吉尔弗·伊尔当时站立的位置,告诉了警长之后,兰德索表情苦闷地摇了摇头说:“果然如我所料。这里可是你的伙伴,横死路边的地方啊。那个人就是马克·路金斯。”

“那个人臭名昭著,根本不是我们的伙伴。”我抗议道。

可是,兰德索对此毫不理会地说:“我们是在上星期五的早晨,发现路金斯的尸体的。他是头部撞在栏杆上而死。凶手还没有抓到。听说吉尔弗·伊尔来分署,询问此事的时候,曾说想要见一见,负责路金斯被杀案的警察。你说过吉尔弗·伊尔的住所,是在东十二号大街。星期四晚上他因为工作,在店里待到很晚吧。从格林尼治村回家的途中,他一定路过了这里。”

“你是说……他在回家路上,目睹了路金斯被杀?”闻言,我赶紧说道,“吉尔弗·伊尔看到了杀害路金斯的凶手的脸。可是,他认为自己的脸,也被凶手看到了,急忙逃离现场,所以,他的样子才会变得如此怪异。他携带防身用的手枪,应该也是害怕被杀人灭口。后来他又来到警察分署,请求与你见面,想要说出目击证词,却又怕遭到报复,结果就没了影踪。他一定以为,今天到格林尼治村的店里,询问情况的我是杀手。吉尔弗·伊尔在教堂,听到有人叫自己时,醒悟到自己万事休矣,就自杀了。是这么回事吧?”

“你的思路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我的想法不同。”兰德索摇了摇头,突然一把拽住我外套上的腰带。

“喂,你要干什么?”

“吉尔弗·伊尔会用手枪打自己的头,全都是因为你的这件外套。”

兰德索把手从腰带上拿开,面带嘲讽的笑容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吧。马克·路金斯的尸身上穿的外套,和你的非常像,也是一件带有腰带的咖啡色外套。”

“你说什么?”我说完这句话,顿时语塞。

兰德索得意扬扬地继续说道:“无家可归的路金斯,迫于金钱的压力,策划了一个持枪抢劫的计划。星期四晚上,他在库伯广场,劫住了偶然路过那里的吉尔弗·伊尔。遭到袭击的吉尔弗·伊尔,与强盗扭打起来,一定是在混乱中撞倒了对方。虽然他没有想要杀死对方,可对方的头部,被栏杆撞到了要害。吉尔弗·伊尔请求与我见面,就是为了自首。可是,他在中途又胆怯起来。真是个倒霉的人啊。我想他如果自首的话,还能认定他是正当防卫啊。吉尔弗·伊尔手里的那把手枪,应该是从路金斯那里夺来的吧。由于路金斯在作案时蒙着脸,而且,双方又是在黑暗中,扭打在一起,所以,吉尔弗·伊尔很可能并未看到强盗的脸。总之,吉尔弗·伊尔唯一记得的,就是被自己杀死的那个强盗,身上穿着一件带腰带的咖啡色外套。因此,当他在教堂,听到有人叫他,看到来者是和路金斯穿着同样外套的男人,便把你看做了幽灵。如果是普通的精神状态的话,是不会这样冒失的,可能是因为他被罪恶的意识,逼得无路可走了吧。吉尔弗·伊尔举枪自杀的理由,不是很明了了吗?”

听着兰德索得意洋洋的话,我牙关紧咬,双手用力握紧拳头,不让怒火爆发。虽然兰德索的推理,全都合情合理,但这次的事情里面,有着他所不知道的阴谋。我一定要让那些欺骗我、当场把我编排成幽灵的家伙付出代价。

我压制住满腔怒火,对兰德索说:“我把向吉尔弗·伊尔的妻子,通知他的死讯的任务,就交给你了。我一会儿还有事情必须处理。再见。”

我跑遍鲍弗瑞的陋巷,寻找失踪的勃比的行踪。我要问他:放火点燃我的外套的原因。听流浪汉同伴说,勃比好像找到了,一个轻松赚钱的工作。还听说他在赚到钱后,躲进了某家三流旅店里,闭门不出了。

我挨家挨户地,到勃比可能在内的旅店询问。找到他的时候,秋季的天空,已经完全黑了下来,而地点则是十四号大街的保罗旅店。我语气严厉地,向前台问出了勃比的房间。

306号房间的门并未上锁。我连门也没有敲,便直接推开了门,只见勃比一脸幸福地躺在床上,仿佛已经升到了天国。他并没有死。床边的床头柜上,放着毒品袋和注射器。

“起来,勃比!……”

我用力扇着勃比的脸颊,让他恢复精神。他虽然睁开了眼睛,眼神却迷离恍惚,游离不定。这个马克身边的密探,嘴里还一直语无伦次地呢喃着。

我用洗面台上的杯子盛上水,泼到勃比的脸上。冰冷的水流进他的眼中,勃比挤了挤眼睛。我揪住他的头发,把他的上半身拉了起来。他病态浮肿的脸上湿淋淋的,稍稍清醒了些。

趁他还未回到那边的世界,我向勃比责问道:“你还认识我吗,勃比?”

“你还认识我吗,勃比?”他重复道。

“我可不想和你玩模仿游戏。是我啊,我是加隆啊。”

“加隆,加隆。啊,你是括特吗?”勃比终于认出了我,表情傻呵呵的,好像又哭又笑。这就是毒瘾患者,完全沉浸在毒品中的结果。

“我有话想问你。昨天早上,我躺在公园的长椅上睡觉,是你想要点火烧死我吧?”

“烧死?……啊,我怎么会去做那种事呢?”

“别装糊涂。是有人给你钱,让你点燃我的外套的吧。是什么人让你这么干的,现在赶快回答我。”

在我的怒喝的威慑下,勃比像只胆小的乌龟一样,缩起了头。

“我并没有恶意啊,括特。我承认我收了钱,可是不管你怎么问我,我就是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啊。我只知道,对方是个和蔼可亲的年轻男子。”

“年轻男子?大约什么年纪?”

“比我大呀。我没怎么见过他。他穿着一件黑色毛衣,头发卷曲,一脸的雀斑。他说他是马克的朋友。”

他是吉尔弗·伊尔商会的店员莫尔德。

“那个人真的是马克的朋友吗?”

“只是他本人这么说的。真实与否,我也不知道呀。不过,他给了我钱之后,我就信了他的话。饶了我吧,括特。就看在马克死后,再也没有人照顾我的分上。”

勃比像被丢弃在孤儿院门口的婴儿一样,向我哭泣着。我甩开布满针眼、仿若木乃伊的胳膊,继续问道:“我再问你一件事,勃比。星期四晚上,马克死在库伯广场上之前,你看没看到他拿着手枪?”

“这个我看到了啊,括特。那是星期四晚上的事。”

“他有没有告诉你,手枪是从哪里搞到的?”

“他说是一个黑发女人,存放在他那里的。那个女人说:‘如果能干掉我那冥顽不化的丈夫的话,我就会给你一大笔报酬。’但是,马克想一个人独吞这笔钱,并没有把详情告诉给我。”

“除了黑发,那女人还有没有别的特征?”

“她长着一双黑褐色的眼睛,可算是个美人呀。马克还对她成熟的身体,垂涎三尺了呢。”

听到这些就够了。问话一结束,勃比的表情,就像泄了气的气球,眨眼间委靡下来。他失去对外界的关心,好像逃到只属于他自己大脑的、妄想的世界中去了。虽然那里对他来说是天国,但在我眼中映现的,只是浮现出死相的、形同骸骨的脸。

我拿起放在床头柜上的毒品袋。里面的量很多。窝在旅馆的房间里,整日注射这种毒品的话,勃比就离死不远了。我走到洗面台,想把毒品扔进排水口冲掉,可是看到自己映在镜中的脸,便突然觉得,这样做十分愚蠢。

勃比失去了马克这个唯一的靠山,已经没有人再关心他了。我曾经拒绝保护勃比。现在即使在这里,对他大发同情,也已经于事无补了。反正他还是会重归邪道,祸害鲍弗瑞的同伴。

我把毒品袋放回床头柜,离开了勃比的房间。如果他有毅力,能够改变自己颓废的本性,就应该会用自己的双脚,走出这个房间。如果对这个世界毫无眷恋的话,还是随他一个人,自生自灭好了。

我打听到了东十二号大街吉尔弗·伊尔的家。那个死去的男人和他的妻子,住在褐色沙岩建造的老旧公寓三楼的房间。我登上楼梯,敲了敲门,身穿黑色丧服的珍妮特,出门迎接了我。

“事情我已经从那位叫兰德索的警察那里听说了。”珍妮特说道,那双黑褐色的眼睛里噙着泪水,“那个警察说,克里斯怀着自责之念,将你错看成幽灵,举枪自尽了。看来我真是作茧自缚啊。”

“是不是作茧自缚,还是去问问你自己的内心吧

。”我冷冷地说出这句话。

珍妮特眼神严肃地盯着我说:“我不明白你想说什么,加隆先生。”

“装糊涂也没用了。你们的诡计,我已经调查清楚了。”

“什么叫‘你们’?……”珍妮特摆出一副疑惑不解的样子。我和她都明知那是在演戏。

“是你和莫尔德。你厌烦了你那冥顽不化的丈夫,和办事周到、相貌出众的莫尔德暗中有染。野心家莫尔德,想要除掉自己的雇主克里斯,于是,向你提出一个将格林尼治村的颜料店,据为己有的计划……不,说不定是你挑唆莫尔德这样做的。”

“请你不要腿些无凭无据的话!……”

“这些可是有凭有据的呀,珍妮特。在‘LittliBoys’,当我暗示‘女人出轨’的时候,你突然扇了我一巴掌对吧?那并不是因为我的话,伤害了你的自尊,而是为了掩盖你的意图,才故意这样做的。”我斩钉截铁地说,珍妮特别过了脸,沉默不语。

“你和莫尔德为了不被怀疑,决定杀掉可怜的克里斯,并让人以为,他是被强盗所杀。你们将鲍弗瑞臭名昭著的流浪汉马克·路金斯,选为偶然路过的杀手。你用财色引诱路金斯,给了他一把手枪,让他在克里斯回家的途中袭击他。然而,你失算了,被手枪威胁的克里斯,勇敢地和强盗进行搏斗,反而将对方杀死了。虽然路金斯是个无可救药的人渣,但作为恶棍,则只是个小人物。他只会动嘴,是个擅长虚张声势之人。”

珍妮特的表情,因对我的憎恨而渐渐扭曲。奇怪的是,我为何会认为这女人,很像我的青梅竹马基特呢。如果有和珍妮特·吉尔弗·伊尔相像的人,除了那个背叛老实丈夫、名叫特妮·马加里斯特·加隆的女人之外,我再想不出其他人了。

从大脑中赶走回忆后,我继续说道:“上个星期四的晚上,当你看到克里斯,平安无事地回到家里的时候,你一定打心底感到了失望吧。我想克里斯一定后悔,自己杀了强盗,想去警察局自首吧?不过,克里斯完全是个正正经经的市民,而被杀的路金斯,则是生命低贱的鲍弗瑞流浪汉。克里斯如果自首,他就会因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而你们的如意算盘,也会被硒得粉碎。于是你便说服克里斯,让他对杀害流浪汉一事佯装不知。你让丈夫这么做,还情有可原,但是,你却另有所图。你打算让克里斯背负罪恶感,进而令其自杀。于是,你就选中了同一条陋巷的流浪汉,而这个人就是我。”

珍妮特突然大叫着,向我扑来。我一把抓住她的手腕,死死按住她,让她无法反抗。

“你把手枪交给路金斯的时候,应该看到了,他穿着一件带有腰带的、咖啡色的外套。克里斯一定也看到了相同的外套。于是,你去旧衣店里,买了一件与之非常相像的外套,要我穿上。为此,你还给了跟随路金斯的流浪汉同伴——勃比一些钱,让他点火烧坏我的外套。你让莫尔德去唆使勃比,那个家伙便接受了你分配的任务。之后,你装成一个贞淑的妻子接近我,委托我调査克里斯的周围。你偷偷把那件外套,放在公园的长椅上,也是为了让我变成和路金斯一样,穿着同样外套的死人幽灵。因为侦探和幽灵的相同点,就是一旦认准一个对手,就会死死纠缠对方不放嘛。可是,你也为此出现了一个纰漏。你虽然在便条里写道,这件外套是克里斯穿过的,但克里斯的身体,比我瘦小一圈。如果这件外套,真的是克里斯穿剩下的,那么它的尺寸,根本就不可能合我的身。”

我放开了女人的手。珍妮特那闪现出对我的憎恨的眼神里,突然开始放射出妖艳的光芒。

“加隆先生,求你了,放过我吧。”

她把脸靠在了我的怀里,开始用充满诱惑的手势,在我身上抚摸。见我呆住不动,珍妮一边从湿润的嘴唇里,吐出热气,一边隔着黑色丧服的布料,将她柔软的乳房贴了过来。

“如果你不说出去的话,你说什么我都会听你的。”

我终于恢复意识,把女人推倒在地。珍妮特用污言秽语骂着我,呼叫了情人的名字。与此同时,浴室的门开了,莫尔德手握菜刀,向我冲来。

我迅速脱掉咖啡色外套,像撒网一样,向着莫尔德扔了过去。外套缠住刀锋,菜刀失去了准头。我侧过身,用手掌劈中莫尔德的手腕,然后用鞋尖,将掉落在地的菜刀,踢到了房间角落。莫尔德的手腕被外套缠住,双手不能自由动弹,我趁机给了变得毫无防备的莫尔德的下巴一拳。莫尔德翻着白眼,倒在了地上。

珍妮特趁我移开视线之际,移到房间的角落。她捡起菜刀,双手握住刀柄,伸到胸前,眼神里充满杀气地瞪着我。

“混蛋!……你要想死的话我不拦你,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地待在那里别动吧。”我对珍妮特说完,拨打了电话。

直到被赶来的兰德索警官带走,珍妮特一直蹲在房间的角落,莱刀一刻都没有放手,显得无所适从。

我目送着珍妮特和莫尔德,最后一个离开吉尔弗·伊尔的房间。来到外面,只见苍白的残月,挂在天空。因为外套被拿走,寒冷的夜风浸透骨髄,使我的身体一阵战栗。

不过,克里斯·吉尔弗·伊尔所在的地方,一定比这里还要黑暗,还要寒冷吧。为了取暖,我开始寻找还在营业的酒馆。

第一时间更新《唯一正确的时钟》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