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结束近十载的某年六月,奈良县蛇迂郡的波美地区发生了神男连环杀人案。记录本案时,我决定基本采取以本人视点为轴的第三人称叙述方式。然而文内表述中,也存在微妙的、以旁人视点进行描写的地方。就这层意义而言,或许该说是相当不严谨的自我视点的第三人称吧。

不过,取材自宫木正一先生的那部分,分量既多,且怎么也无法编入主线的记载,于是我尝试了基于他自身视点的第三人称记叙。由此,我想预作声明:相关章节虽以取材笔记为底,但也掺杂了本人的大量想象——其中还包括“这两项记录未必会按时间序列构成”这一事实。

又及,采用与正一先生相同手法描写的人物还有一位(且只有一位),我很自负,对此人鲜活姿态的刻画尤较正一先生为佳吧。

昭和某年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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