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刚接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不久,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个叫橙市的地方买了一户有游泳池的房子,好让两个小孩有活动的地方。

我从来没用住过有游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们请教如何清理。趁着周末便着手清理游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乾净。放入清水后,整个游泳池碧蓝透底。

我欣赏着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顺便将椅子搬到游泳池边,准备全家一边游泳一边庆祝,大女儿端来了一壶中国香片,太太准备了一大盘精美的点心。

看着孩子们开心的笑容,我说:“你们真辛福,我和你妈妈从来都没有住过这样舒适的房子,更不用说有游泳池了。”

女儿正嚷着要爸爸妈妈讲小事候的故事给她们听时,电话响了起来。我接起电话一听,原来是州警政厅打来的求援电话,说伯灵顿警方发现一具焦尸,请我马上前往现场侦查。

打电话来的刑警告诉我详细的路线方向,叫我沿着八号高速公路向北走,从三十八号出口处下交流道,往左会看到一家加油站,继续往西越过一些山坡就会看到一片树林,尸体就在树丛内,他们会在树林外等我。

我连忙将茶杯放下,抓起义块点心往嘴里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赶着出门,好在天黑前赶到现场。

开了四十多分钟的车,终于看到一大片树林。但是树林旁并没有警车活刑警等候。我判断警察可能忙于维护现场而没有派人来接应。便下车到树林里寻找他们。

天色渐渐暗下来,走进茂密的树林时,光线变得更暗,四周沉静死寂,不见人影。我向密密麻麻的树丛喊到“哈罗,有没有人在这里?”,树林里死气沉沉地没有任何声响,我连叫几声,都没有任何回音。

我赶紧回到车内,车上的警用无线电政在呼叫着,“007,收到没有?007,你在哪里?”

我没有理会这些呼叫,直接向联络员查问:“我是李博士,你们要我到伯灵顿的树林调查一宗焚尸案,说好会在树林旁等候我,我现在就在树林处,但没有见到你们的踪影,现场究竟在哪里?”

对方高兴地说:“007,我们终于联络上你了,我们还担心你出事了呢”什么?我就是007?我想起来了,在出任化验室主任时,警政厅曾给我一个大号“2056”,我并没用记在心里,再加上警察局联络员说话很快,在他们呼叫2056时,我常常以为他们在呼叫其他执勤警员而未加理会,后来我协助侦破了几宗大案后,他们怕呼叫不到我,便开玩笑地说要叫我007,以便记忆。

对方回答说:“我们现在正在树林中,也派了人在林边道上等你,怎么可能找不到我们呢”我回答:“我也在树林里。”

“你是在哪个树林?”

“就是你们所说的三十八号出口左转不远处的树林。”

“糟糕,我们说错了,不是三十八号出口,而是三十九号出口,你现在不要离开,我们马上派人过去带领你到现场。”

五分钟后,果然有益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前来引导,我跟随着警车穿过密密的从林,终于到达了现场。

当我到达现场时,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记者和好奇的民众在旁观看,两位刑警及多位当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在四处走动。我心里想,糟糕,现场可能又被破坏了。

一般来说,命案的侦破工作主要是由刑警来负责,一般警员从事巡逻工作。必须执勤多年,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经验后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后,要负责案件的侦查,证人及证据的收集,以及最后的出庭作证。而鉴识人员则负责现场物证的收集,化验及鉴识,提供新线索,导正侦查方向,确认嫌犯身份及证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地侦破一宗案件,需要两者的密切配合。

当我上前向承办本案件的两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时,其中一位名叫怀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摇大摆地上前跟我说:“可能是连环摧花杀手干的,我们已经知道是谁干的,上级只是请你来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担心,再说吧”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尸体的旁边,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脚印,尸体的头部及衣服都被动过。我十分气恼,责问当地的警员及警长为何没有先封锁现场。从来没有处理过刑事案件现场的两名年轻巡警支支吾吾地无以对答。

封锁现场,是侦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在保留完整的现场上,刑事鉴识人员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这些印痕及物证可能无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学药品,激光或仪器将潜藏的痕迹显现并摘取下来。在户外的现场中,还可以从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断犯案者的体重及来去路线。

刑事现场处理最重要的步骤就是要保全现场。第一位到现场的警员必须完全封锁现场,不让任何人进入,以免现场的证据被污染活遭破坏。刑警或刑事鉴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也必须对现场有大致通盘的了解,才能有系统地收集物证。

一般来说,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现场的最佳光线。鉴识人员往往必须与时间赛跑,至于夜间是否要在户外的现场进行勘查就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天气的变化可能使许多有用的证据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长,动物活动等都会埋没物证或迹证(痕迹证据)。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迹很快就会改变颜色而难以发现。一阵小雨可能将一些血迹污斑完全冲走其它一些生物迹证如头发,精液斑,尿液斑,粪便,鼻屎,皮肤组织和脑浆等等,也可能因为乾燥或被水冲走而消失。在昆虫活动的季节,这些证据亦有可能被吃掉。

由于现场维护不良,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我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我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人体是不可能自己燃烧的。传统的犯罪侦查学认为,燃烧必需具备助燃物,氧气,和热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学说则认为燃烧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但是我一直主张侦查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四要素”学说的四个因素外,燃烧的条件还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们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一般室内纵火原因有电线走火,电炉过热等二十多种,但在树林等户外地区纵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机或火柴,鲜有例外。

警察和义警分头到山林里搜索,我和两个刑警继续在尸体旁收集证据。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着我们弯者腰,手里持着高亮度的电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时,发现草丛中有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带回化验室化验。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点燃的,必然会有火柴盒,于是我叫刑警们在四周搜索,寻找火柴盒之类的可疑物证。果然,我们在距离尸体十五公尺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

我压低身子闻了闻烧焦草丛的气味,再用现场检测剂测试了一下焦灰结果很像无铅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着我一声不响地在草丛里翻弄的还特,走到我面前问道:“是用什么助燃物来烧的?”

我回答说:“可能是汽油,一种无铅汽油。”

怀特听到我的回答,走过来接着问道:“你真能确定是无铅汽油吗?能不能告诉我是哪一个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说:“现在仍很难判定是哪个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乔安娜的牙齿,指纹记录,很快就确定死者的确是她。一般来说,刑事鉴识学有十六种辨认身份的方法,如指纹,牙齿,容颜颅骨等。如果这些证据被摧毁,确定死者的身份会相当困难。嫌犯将下体烧掉,很可能是一宗奸杀案,凶手试图将精液证据烧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人身辨别更加容易了。即使人体的重要部位被烧毁,但是我们仍然有办法取得指纹,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烧毁,但是仍可从第二层表皮看到指纹,可以用头颅骨透过电脑重建原貌。

从乔安娜脸上留下的烧焦物来看,凶手在强暴她时是将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让乔安娜看到他的脸。是我就跟怀特说:“这名强奸杀人犯很可能认识乔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学,朋友或邻居。”

怀特不以为然地反问:“博士,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就根据罪犯心理剖绘的经验解释说:“如果你去强暴你认识的人,你愿意面对这位你熟悉的人吗?”

他自讨没趣地摇了摇头。

我接着说:“强奸犯在强奸时不愿意面对被害者,为了灭口,他便下了毒手。”

我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

死者被刺了十二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

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证,刑警便叫人来准备将尸体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下体收集精液证据。

他们都不相信,因为下体已被烧焦,一般都会以为所有精液证据都已被烧毁。不过,我跟他们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而因实际检验。果然我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下体收集到一些液体。

我用放大镜在靠近下体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毛发,很可能是阴毛,我也将这几根毛发放入证据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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