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寺僧

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跄至新市,暂治寺居,亲旧绝无,牢落凄凉,踪迹未有定向。寺僧忽相过存问,时时馈肴酒,仕宦者极感,语次问其姓,则日:“姓汤。”而仕宦之妻亦姓汤。於是,通谱糸为亲威,而致其周旋,馈遗者甚厚。

一日,告仕宦者曰:“闻金人且至,合眷盍往避他所。”仕宦者曰:“某中州人,忽到异乡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图。”僧曰:“某山间有庵,血属在焉,共处可乎?”於是欣然从之,即日命舟以往。虏已去,僧曰:“事已少定,驻跸之地不远,公当速往注授。”仕宦者告以阙乏。僧於是办舟,赠银二百缗使行。仕宦者曰:“吾师之德於我至厚,何以为报!”僧曰:“既为亲戚,谊当尔也。”乃留其妻於庵中,僧为酌别,饮大醉遂行。

翊日睡觉,时日已高,起视乃泊舟大湖中,四傍十数里无居人,舟人语啐啐过午,督之使行。良久,始慢应曰:“今得矣!”既而取巨石磨斧,仕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则曰:“我等与官人无涉,故相假借,不忍下手,官人当作书付我,诀别家眷,一自一为之所尔。”仕宦者惶惑顾望,未忍即一自一引决,舟人曰:“再迟疑,恐官人不得其死也。”仕宦者悲恸作书毕,一自一沈於湖。

时内翰汪彦章守川,有赴郡一自一首者,鞫其一情一实,曰:“僧纳仕宦之妻,酬舟人者极厚,舟人以是持僧,需索百出,僧不能堪。一夕中夜,往将杀之,舟人适出,其妻一自一内窥见僧一操一斧在手,乃告其夫,舟人以是一自一首。”汪谓:“僧固当死,而舟人受赂杀命官,一情一罪俱重,难以首从论,其刑虽均,可也。”又仕宦妻请以亡夫诰勒易度牒为尼,二事奏皆可。汪命狱吏缓其死,使备受惨酷数月,然後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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