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的结尾,我们说,我们走了一段长路才来到这里。我们已经学过如何为一本书列出大纲。我们也学过诠释书本内容的四个规则。现在我们准备要做的就是分析阅读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你前面所做的努力都会有回报了。

阅读一本书,是一种对话。或许你不这么认为,因为作者一路说个不停,你却无话可说。如果你这么想,你就是并不了解作为一个读者的义务—你也并没有掌握住自己的机会。

事实上,读者才是最后一个说话的人。作者要说的已经说完了,现在该读者开口了。一本书的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对话,就跟平常的对话没有两样,每个人都有机会开口说话,也不会受到干扰。如果读者没受过训练又没礼貌,这样的对话可能会发生任何事,却绝不会井井有条。可怜的作者根本没法为自己辩护。他没法说:“喂!等我说完,你再表示不同的意见可以吗?”读者误解他,或错过重点时,他也没法抗议。

在一般的交谈中,必须双方都很有礼貌才能进行得很好。我们所想的礼貌却并不是一般社交礼仪上的礼貌。那样的礼貌其实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遵守思维的礼节。如果没有这样的礼节,谈话会变成争吵,而不是有益的沟通。当然,我们的假设是这样的谈话跟严肃的问题有关,一个人可以表达相同或不同的意见。他们能不能把自己表达得很好就变得很重要了。否则这个活动就毫无利益而言了。善意的对话最大的益处就是能学到些什么。

在一般谈话来说有道理的事,对这种特殊的交谈情况—作者与读者借一本书来进行对话—又更有道理一些。我们姑且认为作者受过良好的训练,那么在一本好书中,他的谈话部分就扮演得很好,而读者要如何回报呢?他要如何圆满地完成这场交谈呢?

读者有义务,也有机会回话。机会很明显。没有任何事能阻碍一个读者发表自己的评论。无论如何,在读者与书本之间的关系的本质中,有更深一层的义务关系。

如果一本书是在传递知识的,作者的目标就是指导。他在试着教导读者。他想要说服或诱导读者相信某件事。只有当最后读者说:“我学到了。你已经说服我相信某些事是真实的,或认为这是可能发生的”,这位作者的努力才算成功了。但是就算读者未被说服或诱导,作者的企图与努力仍然值得尊敬。读者需要还他一个深思熟虑的评断。如果他不能说:“我同意。”至少他也要有不同意的理由,或对间题提出怀疑的论断。

其实我们要说的前面已经不知说过多少次了。一本好书值得主动地阅读。主动的阅读不会为了已经了解一本书在说些什么而停顿下来,必须能评论,提出批评,才算真正完成了这件事。没有自我期许的读者没法达到这个要求,也不可能作到分析或诊释一本书。他不但没花心力去理解一本书,甚至根本将书搁在一边,忘个一干二净。这比不会赞赏一本书还糟,因为他对这本书根本无可奉告。

※ 受教是一种美德

我们前面所说的读者可以回话,并不是回与阅读无关的事。现在是分析阅读的第三个阶段。跟前面的两个阶段一样,这里也有一些规则。有些规则是一般思维的礼节。在这一章中,我们要谈的就是这个问题。其他有关批评观点的特殊条件,将会在下一章讨论到。

一般人通常认为,水准普通的读者是不够格评论一本好书的。读者与作者的地位并不相等。在这样的观点中,作者只能接受同辈作家的批评。记得培根曾建议读者说:“阅读时不要反驳或挑毛病;也不要太相信,认为是理所当然;更不要交谈或评论。只要斟酌与考虑。”瓦尔特·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要把“阅读时怀疑,或轻蔑作者的人”大加挞伐。

当然,说一本书如何毫无瑕疵,因而对作者产生多少崇敬等等,这些话是有些道理,但却也有不通之处。读者或许像个孩子,因此一位伟大的作者可以教育他们,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就没有说话的权利。塞万提斯说:“没有一本书会坏到找不到一点好处的。”或许他是对的,或许也是错的。更确定的说法该是:没有一本书会好到无懈可击。

的确,如果一本书会启发读者,就表示作者高于读者,除非读者完全了解这本书,否则是不该批评的。但是等他们能这么做时,表示他们已经自我提升到与作者同样的水平了。现在他们拥有新的地位,可以运用他们的特权。如果他们现在不运用自己批评的才能,对作者来说就是不公平的事。作者已经完成他的工作—让读者与他齐头并进。这时候读者就应该表现得像是他的同辈,可以与他对话或回话。

我们要讨论的是受教的美德—这是一种长久以来一直受到误解的美德。受教通常与卑躬屈膝混为一谈。一个人如果被动又顺从,可能就会被误解为他是受教的人。相反的,受教或是能学习是一种极为主动的美德。一个人如果不能自动自发地运用独立的判断力,他根本就不可能学习到任何东西。或许他可以受训练,却不能受教。因此,最能学习的读者,也就是最能批评的读者。这样的读者在最后终于能对一本书提出回应,对于作者所讨论的问题,会努力整理出自己的想法。

我们说“最后”,是因为要能受教必须先完全听懂老师的话,而且在批评以前要能完全了解。我们还要加一句:光是努力,并不足以称得上受教。读者必须懂得如何评断一本书,就像他必须懂得如何才能了解一本书的内容。这第三组的阅读规则,也就是引导读者在最后一个阶段训练自己受教的能力。

※ 修辞的作用

我们经常发现教学与受教之间的关系是互惠的,而一个作者能深思熟虑地写作的技巧,和一个读者能深思熟虑地掌握这本书的技巧之间,也有同样的互惠关系。我们已经看到好的写作与阅读,都是以文法与逻辑的原则为基础规则。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讨论的规则都与作者努力达到能被理解的地步,而读者努力作到理解作品的地步有关。这最后阶段的一些规则,则超越理解的范畴,要作出评论。于是,这就涉及修辞。

当然,修辞有很多的用途。我们通常认为这与演说或宣传有关。但是以最普通的意义来说,修辞和人类的任何一种沟通都有关,如果我们在说话,我们不只希望别人了解我们,也希望别人能同意我们的话。如果我们沟通的目的是很认真的,我们就希望能说服或劝导对方—更精确地说,说服对方接受我们的理论,劝导对方最终受到我们的行为与感觉的影响。

在作这样的沟通时,接受的一方如果也想同样认真,那就不但要有回应,还要做一个负责的倾听者。你对自己所听到的要有回应,还要注意到对方背后的意图。同时,你还要能有自己的主见。当你有自己的主见时,那就是你的主张,不是作者的主张了。如果你不靠自己,只想依赖别人为你作判断,那你就是在做奴隶,不是自由的人了。思想教育之受推崇,正因如此。

站在叙述者或作者的角度来看,修辞就是要知道如何去说服对方。因为这也是最终的目标,所有其他的沟通行为也必须做到这个程度才行。在写作时讲求文法与逻辑的技巧,会使作品清晰,容易理解,也是达到目标的一个过程。相对的,在读者或听者的立场,修辞的技巧是知道当别人想要说服我们时,我们该如何反应。同样的,文法及逻辑的技巧能让我们了解对方在说什么,并准备作出评论。

※ 暂缓评论的重要性

现在你可以看出来,在精雕细琢的写作或阅读过程中,文法、逻辑和修辞这三种艺术是如何协调与掌控的。在分析阅读前两个阶段的技巧中,需要精通文法与逻辑。在第三个阶段的技巧中,就要靠修辞的艺术了。这个阶段的阅读规则建立在最广义的修辞原则上。我们会认为这些原则代表一种礼节,让读者不只是有礼貌,还能有效地回话的礼节。(虽然这不是一般的认知,但是礼节应该要有这两个功能,而不是只有前面一项礼貌的功能。)

你大概已经知道第九个阅读规则是什么了。前面已经讲过很多遍了。除非你听清楚了,也确定自己了解了,否则就不要回话。除非你真的很满意自己完成的前两个阅读阶段,否则不会感觉到可以很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只有当你做到这些事时,你才有批评的权力,也有责任这么做。

这就是说,事实上,分析阅读的第三阶段最后一定要跟着前两个阶段来进行。前面两个阶段是彼此连贯的,就是初学者也能将两者合并到某种程度,而专家几乎可以完全连贯合并。他可以将整体分成许多部分,同时又能找出思想与知识的要素,与作者达成共识,找出主旨与论述,再重新架构出一个整体。此外,对初学者来说,前面两个阶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其实只要做好检视阅读就已经完成一大部分了。但是就下评论来说,即使是阅读专家,也必须跟初学者一样,不等到他完全了解是不能开始的。

以下就是我们再详细说明的第九个规则:在你说出“我同意”,“我不同意”,或“我暂缓评论”之前,你一定要能肯定地说:“我了解了。”上述三种意见代表了所有的评论立场。我们希望你不要弄错了,以为所谓评论就是要不同意对方的说法。这是非常普遍的误解。同意对方说法,与不同意对方说法都一样要花心力来作判断的。同意或不同意都有可能对,也都有可能不对。毫无理解便同意只是愚蠢,还不清楚便不同意也是无礼。

虽然乍看之下并不太明显,但暂缓评论也是评论的一种方式。那是一种有些东西还未表达的立场。你在说的是,无论如何,你还没有被说服。

你可能会怀疑,这些不过是普通常识,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说明?有两个理由。第一点,前面已经说过,许多人会将评论与不同意混为一谈(就算是“建设性”的批评也是不同意)。其次,虽然这些规则看起来很有理,在我们的经验中却发现很少有人能真正运用。这就是古人说的光说不练的道理。

每位作者都有被瞎批评的痛苦经验。这些批评者并不觉得在批评之前应该要做好前面的两个阅读步骤。通常这些批评者会认为自己不需要阅读,只需要评论就可以了。演讲的人,都会碰上一些批评者其实根本不了解他在说的是什么,就提出尖锐问题的经验。你自己就可能记得这样的例子:一个人在台上讲话,台下的人一口气或最多两口气就冒出来:“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但我想你错了。”

对于这样的批评,根本不知从何答起。你惟一能做的是有礼貌地请他们重述你的论点,再说明他们对你的非难之处。如果他们做不到,或是不能用他们自己的话重述你的观点,你就知道他们其实并不了解你在说什么。这时你不理会他们的批评是绝对有道理的。他们的意见无关紧要,因为那些只是毫无理解的批评而已。只有当你发现某个人像你自己一般真的知道你在说什么的时候,你才需要为他的同意而欢喜,或者为他的反对而苦恼。

这么多年来教学生阅读各种书籍的经验中,我们发现遵守规则的人少,违反规则的人很多。学生经常完全不知道作者在说些什么,却毫不迟疑地批评起作者来。他们不但对自己不懂的东西表示反对意见,更糟的是,就算他们同意作者的观点,也无法用自己的话说出个道理来。他们的讨论,跟他们的阅读一样,都只是些文字游戏而已。由于他们缺乏理解,无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就都毫无意义,而且无知。就算是暂缓评论,如果对自己暂缓评论的内容是些什么并不明所以的话,这种暂缓的立场也不见得有什么高明。

关于这个规则,下面还有几点是要注意的。如果你在读一本好书,在你说出“我懂了”之前,最好迟疑一下。在你诚实又自信地说出这句话之前,你有一堆的工作要做呢!当然,在这一点上,你要先评断自己的能力,而这会让你的责任更加艰巨。

当然,说出“我不懂”也是个很重要的评断,但这只能在你尽过最大努力之后,因为书而不是你自己的理由才能说这样的话。如果你已经尽力,却仍然无法理解,可能是这本书真的不能理解。对一本书,尤其是一本好书来说,这样的假设是有利的。在阅读一本好书时,无法理解这本书通常是读者的错。因此,在分析阅读中,要进人第三阶段之前,必须花很多时间准备前面两个阶段的工作。所以当你说“我不懂”时,要特别注意其中并没有错在你自己身上的可能。

在以下的两种状况中,你要特别注意阅读的规则。如果一本书你只读了一部分,就更难确定自己是不是了解了这本书,在这时候你的批评也就要更小心。还有时候,一本书跟作者其他的书有关,必须看了那本书之后才能完全理解。在这种情况中,你要更小心说出“我懂了”这句话,也要更慢慢地举起你评论的长矛。

对于这种自以为是的状况,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文学评论家任意赞成或反对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却并不了解他在分析诗的主要论点,其实立足于他其他有关心理学、逻辑与形上学的一些著作之上。他们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赞成或反对的是什么。

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其他作者身上,像柏拉图、康德、亚当·斯密与马克思等人—这些人不可能在一本书中将自己所有的思想与知识全部写出来。而那些评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却根本没看过他《实践理性批判》的人;批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却没看过他《道德情操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人;或是谈论《共产党宣言》,却没有看过马克思《资本论》的人,他们都是在赞成或反对一些自己并不了解的东西。

※ 避免争强好辩的重要性

评论式阅读的第二个规则的道理,与第一个一样清楚,但需要更详尽的说明与解释。这是规则十:当你不同意作者的观点时,要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无理地辩驳或争论。如果你知道或怀疑自己是错的,就没有必要去赢得那场争辩。事实上,你赢得争辩可能真的会在世上名噪一时,但长程来说,诚实才是更好的策略。

我们先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来谈这个规则。在柏拉图的《会饮篇》(Symposium)中,有一段对话:

“我不能反驳你,苏格拉底,”阿加顿说:“让我们假设你说的都对好了。”

“阿加顿,你该说你不能反驳真理,因为苏格拉底是很容易被反驳的。”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也提到了这一段。他说:

“其实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为了追求真理,要毁掉一些我们内心最亲近的事物,尤其像我们这样的哲学家或热爱智慧的人更是如此。因为,纵使双方是挚友,我们对真理的虔诚却是超越友谊的。”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给了我们一个大多数人忽略的忠告。大多数人会以赢得辩论为目标,却没想到要学习的是真理。

把谈话当作是战争的人,要赢得战争就得为反对而反对,不论自己对错,都要反对成功。抱持着这种心态来阅读的人,只是想在书中找出反对的地方而已。这些好辩的人专门爱在鸡蛋里挑骨头,对自己的心态是否偏差,则完全置之不顾。

读者在自己书房和一本书进行对话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去赢得这场争辩。他可以掌控全局。作者也不在现场为自己辩护。如果他想要作者现身一下的虚荣,他可以很容易就做到这一点。他几乎不必读完全书就能做到。他只要翻一下前面几页就够了。

但是,如果他了解到,在与作者—活着或死了的老师—对话中,真正的好处是他能从中学到什么;如果他知道所谓的赢只在于增进知识,而不是将对方打败,他就会明白争强好辩是毫无益处的。我们并不是说读者不可以极端反对或专门挑作者的毛病,我们要说的只是:就像他反对一样,他也要有同意的心理准备。不论要同意还是反对,他该顾虑的都只有一点—事实,关于这件事的真理是什么。

这里要求的不只是诚实。读者看到什么应该承认是不必说的。当必须同意作者的观点,而不是反对的,也不要有难过的感觉。如果有这样的感觉,他就是个积习已深的好辩者。就这第二个规则而言,这样的读者是情绪化的,而不是理性的。

※ 化解争议

第三个规则与第二个很接近。所叙述的是在提出批评之前的另一个条件。这是建议你把不同的观点当作是有可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个规则是敦促你不要争强好辩,这一个规则是提醒你不要绝望地与不同的意见对抗。一个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他就会对波涛汹涌的讨论过程感到绝望。注意我们说的是“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不是说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达成一致的意见。就算他们现在不同意,过一阵子他们也可能变成同意。我们要强调的重点是,除非我们认为某个不同的意见终究有助于解决某个问题,否则就会徒乱心意。

人们确实会同意、也会不同意的两个事实,来自人类复杂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类表达同意的力量泉源。人类的兽性与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则是造成许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绪与偏见的动物。他们必须用来沟通的语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绪遮盖着,被个人的喜好渲染着,被不恰当的思想穿梭着。不过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内,这些理解上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从误解而产生的不同意见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不同意是来自知识的不相当。比较无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争论时,经常会错误地表示反对的意见。然而,学识比较高的人,有权指正比较无知的人所犯的错误。这种不同意见所造成的争论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识的不相当永远可以用教导来解决。

还有一些争论是被深深隐藏起来的,而且还可能是沉潜在理性之中。这种就很难捉摸,也难以用理性来说明。无论如何,我们刚刚所说是大部分争论形式—只要排除误解,增加知识就能解决这些争论。这两种解药尽管经常很困难,通常却都管用。因此,一个人在与别人对话时,就算有不同的意见,最后还是有希望达成共识。他应该准备好改变自己的想法,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他永远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误解了,或是在某一个问题上有盲点。在争论之中,一个人绝不能忘了这是教导别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个机会。

问题在许多人并不认为争议是教导与受教的一个过程。他们认为任何事都只是一个观点问题。我有我的观点,你也有你的,我们对自己的观点都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像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也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沟通是为了增进知识,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沟通是不会有收获的。这样的交谈,顶多像是一场各持己见的乒乓球赛,没有人得分,没有人赢,每个人都很满意,因为自己没有输—结果,到最后他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

如果我们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不会—也写不出这本书来。相反的,我们认为知识是可以沟通传达的,争议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解决。如果真正的知识(不是个人的意见)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议或者只是表面的,借由达成共识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长期的过程以事实与理性来化解。有理性的争议方法就是要有长久的耐心。简短来说,争议是可争辩的事物。除非双方相信透过相关证据的公开,彼此可以借由理性来达成一种理解,进而解决原始的争议议题,否则争议只是毫无意义的事。

第三个规则要如何应用在读者与作者的对话中呢?这个规则要怎样转述成阅读的规则呢?当读者发现自己与书中某些观点不合时,就要运用到这个规则了。这个规则要求他先确定这个不同的意见不是出于误解。再假设这个读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确实毫无疑问,否则不会轻易提出评断的规则,那么,接下来呢?

接下来,这个规则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识与个人的意见作出区别。还要相信就知识而言,这个争议的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继续进一步追究这个问题,作者的观点就会指引他,改变他的想法。如果这样的状况没有发生,就表示他的论点可能是正确的,至少在象征意义上,他也有能力指导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还活着,还能出席的话,作者也可能改变想法。

你可能还记得上一章的结尾部分谈过一点这个主题。如果一个作者的主旨没有理论基础,就可以看作是作者个人的意见。一个读者如果不能区别出知识的理论说明与个人观点的阐述,那他就无法从阅读中学到东西。他感兴趣的顶多只是作者个人,把这本书当作是个人传记来读而已。当然,这样的读者无所谓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评断这本书,而是作者本身。

无论如何,如果读者基本的兴趣是书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对于自己有责任评论这件事就要认真地对待。在这一点上,读者要就真正的知识与他个人观点以及作者个人观点之不同之处,作出区分。因此,除了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之外,读者还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须为自己的观点找出理由来。当然,如果他赞同作者的观点,就是他与作者分享同样的理论。但是如果他不赞同,他一定要有这么做的理论基础。否则他就只是把知识当作个人观点来看待了。

因此,以下是规则十一,尊重知识与个人观点的不同,在作任何评断之前,都要找出理论基础。

顺便强调的是,我们并不希望大家认为我们主张有许多“绝对”的知识。我们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对我们来说是不能证明,也无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数的知识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地步。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是随时可以更正的。我们所知道的知识都有理论支持,或至少有一些证据在支持着,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新的证据,或许就会推翻我们现在相信的事实。

不过这仍然不会改变我们一再强调区别知识与意见的重要性。如果你愿意,那么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意见之中—那些有某种证据支持的意见。因此,如果我们真的知道些什么,我们就要相信我们能以自己所知来说服别人。至于“意见”,就我们一直使用这个字眼的意义来说,代表没有理论支持的评断。所以谈到“意见”的时候,我们一直和“只是”或“个人”等词汇联用。当我们除了个人的感觉与偏见,并没有其他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一个陈述,就说某件事是真理的话,那未免儿戏了。相对地如果我们手中有一些有理性的人都能接受的客观证据,我们就可以说这是真理,而我们也知道这么说没错。

现在我们要摘要说明这一章所讨论的三个规则。这三个规则在一起所说明的是批评式阅读的条件,而在这样的阅读中,读者应该能够与作者“辩论”。

第一:要求读者先完整地了解一本书,不要急着开始批评。第二:恳请读者不要争强好辩或盲目反对。第三:将知识上的不同意见看作是大体上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个规则再进一步的话,就是要求读者要为自己不同的意见找到理论基础,这样这个议题才不只是被说出来,而且会解释清楚。只有这样,才有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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