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

五谷一甘蔗二一益智四一

稻二□二二桶四二

禾三棪二三●子四三

麦四刘二四豆蔻四四

豆五郁二五榠四五

东墙六芡二六余甘四六

东蓏七藷二七蒟子四七

枣八薁二八芭蕉四八

桃九杨梅二九扶留四九

李一0沙棠三0菜茹五0

梨一一柤三一竹五一

柰一二椰三二笋五二

橙一三槟榔三三荼五三

橘一四廉姜三四蒿五四

甘一五枸橼三五菖蒲五五

柚一六鬼目三六薇五六

椵一七橄榄三七萍五七

栗一八龙眼三八石□五八

枇杷一九椹三九胡荾五九

椑二0荔支四0承露六0

凫茈六一鹿葱八八缃一一五

堇六二蒌蒿八九娑罗一一六

芸六三藨九0榕一一七

莪蒿六四藄九一杜芳一一八

葍六五覆葐九二摩厨一一九

苹六六翘摇九三都句一二0

土瓜六七乌蓲九四木豆一二一

苕六八●九五木堇一二二

荠六九荆葵九六木蜜一二三

藻七0窃衣九七枳柜一二四

蒋七一东风九八朹一二五

羊蹄七二●九九夫栘一二六

菟葵七三●一00●一二七

鹿豆七四莓一0一木威一二八

藤七五荁一0二榞木一二九

藜七六□一0三韶一三0

●七七木一0四君迁一三一

薕七八桑一0五古度一三二

蘧蔬七九棠棣一0六系弥一三三

芺八0棫一0七都咸一三四

茿八一栎一0八都桷一三五

蕵芜八二桂一0九夫编一三六

隐荵八三木绵一一0乙树一三七

守气八四欀木一一一州树一三八

地榆八五仙树一一二前树一三九

人苋八六莎木一一三石南一四0

莓八七槃多一一四国树一四一

楮一四二●母一四五乌臼一四八

□一四三五子一四六都昆一四九

梓棪一四四白缘一四七

五谷(一)、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

(一)“谷”,原作“●”,沿讹字。“谷”从“●”,由于和“

●”形很相近,很早就有这样写法的。本卷内“五谷〔一〕”及“禾〔三〕”的各“谷”字,也都写作“●”,兹一并改作正写。

(二)“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本卷仅此一篇,在全书中是第九十二篇。贾氏自序称:“凡九十二篇,束为十卷”,这就是最后一卷的最后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题下应有“第九十二”字样,除渐西本加这四字外,他本都没有,现在保留两宋本的原样不加。卷内共一四九个小标题,不能称“篇”,我们叫它作“目”。

所谓“非中国物产者”,指不是中国北方(主要是后魏疆域)所生产;“非人力所种”,当然是野生。但卷内所记,并不完全符合这个原则。例如卷六《养羊》篇有种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条,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于南方来解释。另外,即使在一四九个项目的本身,也有重复的地方。

五谷一(一)

《山海经》曰:“广都之野,百谷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犹言播种,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实如大麦,从七月熟,人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

禹余粮【二】’。”

又曰(三):“地三年种蜀黍【三】,其后七年多蛇。”

(一)本卷列举各种草木多至一四九目,为眉目清楚和便于引称,本书在标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数号。

(二)《博物志》(《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记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实食之如大麦,七月稔熟,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指海》本《博物志》以黄荛圃影刊连江叶氏宋本为主,再补辑他书所引,但我们所引录,仍去其辑补部分,以存其较早本的原样。)《太平御览》卷八三七“谷”、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术》,惟均多“食之”二字。又《

御览》卷九八八“余粮”,及《图经本草》“禹余粮”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博物志》卷二所载同《要术》,但上有“《庄子》曰”三字,作为引自《庄子》,但今本《庄子》中并无此语,《太平御览》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两引《博物志》亦无“庄子曰”三字,有问题。又《御览》二处所引,“地”下均多“节”字,作:“

地节三年种蜀黍,其后七年多蛇”(《要术》“□”是“蛇”的俗写)。地节是汉宣帝的年号(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这就有很大差异。

【一】“□”,音师,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滨砂地。

【二】在本草书上,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有“□草实”:“出东海洲岛,似大麦,秋熟,一名禹余粮,非石之余粮也。”按禹余粮同名异物的有三种,这是一种。另二种,一种是百合科的麦门冬,见《名医别录》;一种是属褐铁矿类的矿石,可用为止血药,《神农本草经》已有记载。

【三】“蜀黍”,即高粱。

稻二

异物志曰(一):“稻,一岁夏冬再种,出交趾。”

俞益期《笺》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异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初学记》卷二七引作杨孚《异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余同《御览》。按《隋书.经藉志》着录有后汉杨孚《异物志》,《御览》所引,当亦出杨孚。但《御览》用书总目中别有曹叔雅《异物志》、宋膺《异物志》、陈祁畅《异物志》,《文选》左思《蜀都赋》刘渊林注引又有谯周《异物志》。五种《

异物志》均已失传。《要术》引文与《御览》有异,不能肯定是哪一种。

(二)《太平御览》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笺》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谷薄。”《水经注》卷三六“温水”记载俞益期事迹和给韩康伯的信。《要术》引文,即采自该信,参看注释【一】。

【一】俞益期所称“稻再熟”,即《异物志》所载的“夏冬再种”。《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东北入于郁”下记载:“豫章俞益期,性气刚直,不下曲俗,容身无所,远适在南。与韩康伯书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名‘白田’,种白谷,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谷,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谓两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谷月代种,穜稑早熟,无月不秀。耕耘功重,收获利轻,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为丰国。”任延,东汉初人,事见《

要术》自序。俞益期与韩康伯同时,东晋时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余年”应是“三百余年”之误。

禾三

《广志》曰(一):“梁禾,蔓生,实如葵子。米粉白如□,可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种,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实似大麦。”

“扬禾(二),似藋【三】,粒细。左折右炊,停则牙生。此中国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余,子如小豆,出粟特国。”

《山海经》曰:“昆仑墟,……上有木禾,长五寻,大五围。”郭璞曰:“木禾,谷类也。”

《吕氏春秋》曰(三):“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穄。”

《魏书》曰(四):“乌丸【五】地宜青穄。”

(一)自“梁禾”至“大禾”,均《广志》文。《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禾”引《广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

《要术》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实似藋”,“左折”脱“左”字,“左折右炊”,指随折随炊,“

左”字必须有。《艺文类聚》、《初学记》未引到。

(二)“扬禾”,“扬”,金抄从手,他本及《太平御览》引均从木作“杨”。

(三)见《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后尚有“南海之秬”句,《要术》未引。《本味》篇假讬伊尹对汤陈说边远各地的各种美食,包括鸟、兽、鱼、菜、禾、果,《要术》分引在本卷有关各目中。

(四)《魏书》,晋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齐魏收撰的《魏书》),已亡佚。此句《三国志.魏志.乌丸传》裴松之注有引到,参看“东墙〔六〕”校记(四)。

【一】“饘”,音毡,《说文》:“糜也。……周谓之饘,宋谓之糊。”《礼记.檀弓》“饘粥之食”孔颖达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扶疏”,与“枎疏”同。《说文》:“枎疏,四布也。”

【三】“藋”,有二义:音调,所谓“蔏藋”、“灰藋”,是藜一类,不会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

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与高粱均属禾木科,这里应同“

荻”字。《广雅.释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见于文献的最早记载。

【四】“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瑶田《九谷考》、王念孙《广雅疏证》以高大释“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这里“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

木稷”,故暂读为“木稷”是“巴禾”的别名。

【五】乌丸即乌桓,汉代一少数民族的名称,因居于乌桓山而得名。汉末灵帝时主要在今辽宁省辽阳以西至河北省怀来一带。

麦四

《博物志》曰(一):“人啖麦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诸国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为冬至,则麦秀。十二月十六日为腊,腊麦熟。”

《说文》曰(四):“麰,周所受来麰【一】也。”

(一)《博物志》卷二作:“啖麦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览》卷八三八“麦”引《博物志》作:“啖麦,令人多力。”

(二)“健”,宋以后刻书多有作“□”的,这里明抄也是这样,兹据他本改正。

(三)《太平御览》卷八三八引《西域诸国志》同《要术》,惟“

腊麦熟”作“则麦熟”。吾点据《御览》引改为“则”,渐西本从之。

(四)《初学记》卷二七引《说文》同《要术》;《太平御览》卷八三八引亦同,惟“来麰”作“来牟”。但今本《说文》此句在“来”字下,是:“来,周所受瑞麦来麰,……。”“麰”字下则是:“

来麰,麦也。”分开来,“来”指小麦,“麰”指大麦,如《广雅.释草》:“大麦,麰也。小麦,□也。”

【一】《诗经.周颂.思文》:“思文后稷,……贻我来牟。”是说周族的麦是后稷时代传下来的。因此作颂歌来纪念他。这“来”《

说文》所称本此。

豆五

《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则身重,行动难【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粗理【二】。”

(一)见《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条,一条是:“人啖豆三年,则身重,行止难。”另一条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粗燥。”《太平御览》卷八四一“豆”引同《要术》,惟“肌燥”作“肥燥”,“

行动难”衍误作“行止动难”。《博物志》及《御览》两“肥”字,应均系误字。

【一】《名医别录》:“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诜《

食疗本草》:“大豆,……每食后,净磨拭,吞鸡子大,令人长生。初服时,似身重,一年已后,便觉身轻。”很明显,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则《博物志》所谓“身重,行动难”,应指此种吃法,未必是什么“记其怪异”的豆。

【二】《神农本草经》“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义》:“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则虚人,令人黑瘦枯燥。”与《博物志》所说相同,则是根据本草书赤小豆行水利湿的作用来的,也不是什么“怪异”的东西。

东墙六

《广志》曰(一):“东墙【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凉、并【二】、乌丸地。”

河西语曰(三):“贷我东墙,偿我田粱。”

《魏书》曰(四):“乌丸地宜东墙,能作白酒。”

(一)《太平御览》卷八四二“东蔷”引《广志》作:“东蔷,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

广志》则作:“东廧之子,似葵,青色。并、凉间有之。河西人语:‘贷我东廧,偿尔田粱。’”所称“河西人语”,与《要术》大异,参看校记(三)。

(二)《本草拾遗》:“东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引录《子虚赋》“东蔷、雕胡”下,裴骃《集解》引徐广说:“乌桓国有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马贞《

索隐》引《广志》说:“东蔷子,色青黑。”综合诸说,《要术》这整句该是:“东墙,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错。

(三)“河西语”条,《要术》原亦提行,但“河西语”如果作为书名,不见于各家书目。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河西人语”(

见校记(一)),大可注意,因为这样说明此条原系《广志》文,由于《要术》提行另列,却变成了书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则引作“河西记”,原文是:“《广志》云:‘东蔷子,色青黑。河西记云:贷我东蔷,偿尔白粱也。’”司马贞和陈藏器均系唐时人,“河西记”疑系“河西语”之误。《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语”,实系据《要术》采入。“西河”、“河西”自无不可,问题在《西河记》自有其书,《隋书.经籍志》等有记载,可是“西河语”,“河西语”均不见各家书目。据此,《要术》的“河西语”,当非书名,其所记实系谚语,“河西语曰”,犹言“河西谚曰”,等于《本草拾遗》的“河西人语”,下文“堇〔六二〕”引《

广志》正有“语曰”可为佐证。所以这条实在应该接在上条下面,归入《广志》文,但由于原系提行,姑仍其旧。

(四)《三国志.魏志》卷三十《乌丸传》裴松之注引《魏书》:“乌丸者,……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术》是节引,并将“青穄、东墙”原系连文者分引于“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魏书》,“

东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乌丸地宜东蔷”下作为注文,无“能作白酒”句。

【一】“东墙”,也写作“东蔷”、“东廧”、“东蘠”,又叫做“登相”、“登厢”、“登粟”,都是记音的字。现在甘、凉一带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禄识余》:“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辽史》:西夏出‘登厢’。《一统志》:鞑靼产东廧,似蓬草,实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凉、银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细如罂粟,堪作饭,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临(顺治名)《御制格物编》:“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尔多斯所产尤多,枝叶丛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于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为粥,滑腻可食,或为米,可充饼饵茶汤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记载亦颇详。陈嵘《中国树木分类学》定为是蒺藜科的,是一种矮灌木。

【二】幽州,魏晋时约有今河北省及辽宁省西部地。凉州,约有今甘肃省地。并州,汉有今山西省及陕西省北部地,魏晋时有变迁,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

《山海经》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枣,叶如桃,黄花赤树,食之不饥。”

《吕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渊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众帝先升遐(三)者。”

《临海异物志》曰(四):“杨桃【一】,似橄榄(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谚曰:‘杨桃无蹙【二】,一岁三熟。’其色青黄,核如枣核。”

《临海异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晋安侯(七)官县【三】,一小树,得数十石。实大三寸,可蜜藏之。”

《临海异物志》曰:“杨摇(八),有七脊【四】,子生树皮中。其体虽异,味则无奇。长四五寸,色青黄,味甘。”

《临海异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胜梅。”

“猴闼子【五】,如指头大,其味小苦,可食。”

“关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时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头大,正赤,其味甘。”

“鸡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宁【七】界中有之。”

“猴总子【八】,如小(十三)指头大,与柿相似,其味不减于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与梅子相似。出晋安(十四)。”

“王坛子【一0】,如枣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坛边有此果(十五)。无知其名,因见生处,遂名‘王坛’。其形小于龙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张骞使西域还,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刘欣期《交州记》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黄色,围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弥子【一二】,圆而细,其味初苦后甘,食皆甘果也。”

《杜兰香传》曰(二十):“神女降张硕(二一)。常食粟饭,并(二二)有非时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饥。”

(一)见《山海经》卷八《海外北经》及卷二《西山经》“西次三经”。《山海经》卷十四《大荒东经》有“百谷所在”,郭璞注:“

言自生也。”《要术》的“在”,自是所据不同,不是“生”字之误。

(二)见《吕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诱注。正注文均同《要术》。《本味》篇这一段的开头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实”,在《

要术》所引的下面还有:“江浦之橘,云梦之柚。”《要术》分别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遐”,明抄、湖湘本等误作“过”,据金抄、渐西本及《

吕氏春秋》高诱注改正。

(四)自本条“杨桃”至“王坛子”条共十二种果子,均引自《临海异物志》。“临海”犹言沿海,非指临海郡。《太平御览》将这十二种果子,每种分列一目,均冠以“《临海异物志》曰”,全部引录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后同《要术》,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似橄榄”,《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杨桃”引作“似南方橄榄子”。

(六)“梅桃子”,《太平御览》(以下均为九七四卷)引作“杨桃子”,因此这条也列在“杨桃”项下,显然有误。

(七)“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误作“候”,据《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览》引改正(下文“王坛子”条的“侯官”,亦然)。

(八)金抄作“杨摇”,他本作“杨榣”(《御览》引同)。

(九)“其”,各本无,据金抄及《御览》引补。又,以“冬熟”为果名(《御览》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脱文。

(十)明抄及《御览》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览》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览》引同;金抄作“不甘”,当误。上文“大如指”,《御览》引作“如指头大”。下文“永宁”下《御览》引多“南”字。

(十三)《御览》引无“小”字。

(十四)“出晋安”,《御览》引作“晋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坛边有此果”,《御览》引作:“晋安侯官越王祭坛边有此果”。侯官是汉时闽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览》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黄荛圃刊叶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张骞使西域还,乃得胡桃种。”但《初学记》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术》,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种,《太平御览》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项下,别卷中还有附带引到)。张骞通西域后引种进来的植物据《汉书.西域传》上记载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种。

(十八)刘欣期《交州记》,书已佚。本条及“蔗子”、“弥子”二条应同出《交州记》。各书未见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状》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暂从他本作“感”。

(二十)《艺文类聚》卷八二“菜蔬”、《太平御览》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条,文句有异。又《类聚》卷八一“药”及《御览》卷九八四“药”、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兰香传》,所记较详。《

要术》所引,当亦出此传。曹毗,晋人,《晋书》有传。

(二一)“张硕”,金抄作“张愿”,《晋书.曹毗传》及各书所引均作“张硕”,金抄误。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误作“井”,据他本及《类聚》、《

御览》引改正。

【一】酢浆草科的杨桃,也写作“阳桃”,亦名“五敛子”,又名“羊桃”),果实两头尖,未熟时果皮青绿色,熟时黄绿色。一年开花数次,自夏至秋,相继不绝。和这里所描写的“杨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杨桃。古人描写植物形态的所谓“似”什么,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这里“似橄榄”,只是指它两头尖的形状,不是连它的棱和太小。

【二】“蹙”是迫促;“无蹙”,意即谓不必急在一时,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晋安,作为郡名,始置于晋,故治在今福建省闽侯县。侯官,汉置冶县,后汉改侯官,故治在今闽侯县冶山山麓。

【四】“七脊”,有七道棱。《本草纲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状的“诸果”,其中有“杨摇子”,也只引《临海异物志》这条作说明(

与《要术》所引,内容相同,文字有异)。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杨摇子”:“生闽越。其子生树皮中,体有脊,形甚异,长四五寸。味甘,无毒,通百脉,强筋骨,和中益气,润肌肤,好颜色。”陈淏子《花镜》卷四又称:“……无核。”所谓“子生树皮中”,实际就是“实从皮中出”(见“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从叶腋间生出隐头状花序所结的果实,则所谓“

杨摇”,可能是无花果属的一种。

【五】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记载有“猴闼子”,引《宦游笔记》说:“出临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实,樵人采食,并可磨粉。其性温补。然城市亦无食之者。”但未详是何种植物。

【六】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鸡距,俗有“鸡距子”之名,《本草纲目》卷三一“枳椇”记载滇人称为“鸡橘子”,则此处“鸡橘子”应该就是枳椇(见“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

北户录》卷三“山橘子”引《临海异物志》作“如指头大”(《御览》引同),因此段公路怀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无误,那却是金柑属的一种了。

【七】永宁,县名,汉置,在今浙江省永嘉县。

【八】“猴总子”,《本草纲目拾遗》卷八“猴闼子”条:“又临海出猴总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间生,形与红柿同。”并指明它和“猴闼子”以及《本草纲目》卷三三所附录的“猴骚子”,“皆非一物”。据《要术》所引及《拾遗》所说,这“猴总子”,也许是柿树科君迁子(俗名“牛奶柿”)一类的植物。

【九】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说“子如小枣”,也叫“都念子”、“倒捻子”。《东坡杂记》说:“子烂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二“果属”记载有“冬年”说:“即‘逃军粮’。产漳州、泉州、龙岩。以其可以度年,故名‘

冬年’。花淡红。结子如妇人乳头,倒黏于树,未熟色赤味涩,既熟色紫味甘。按《齐民要术》曰:‘多南子,……出晋安。’即此果也。兴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粤东亦产,取以酿酒,名‘稔酒’。”说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记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类异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种植物。

【一0】“王坛子”,即芸香科的黄皮。南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五:“果中又有黄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

长乐志》曰‘王坛子’。旧记又云:‘相传生于王霸坛侧。’”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八也说:“黄皮子,如小枣”。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黄皮果,大如龙眼,又名‘黄弹’。”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二:“黄弹子,其色黄,大如弹,或呼黄皮果。”所记都和这里的“王坛子”相符。大概“王坛子”的名称是由“黄弹子”或“黄淡子”附会来的。

【一一】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记载有藤本的“冬荣子”说:“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叠,白如猪脂,炙食,皆甘美。”录此以存参考。

【一二】“弥子”,《本草纲目》卷三三附录不知性状的“诸果”有“系弥子”,只引《广志》一条作说明:“状圆而细,赤,软如枣。其味初苦后甘,可食。”如果所引没有问题,“弥子”即是“系弥子”(参看“系弥〔一三三〕”校记(一))。

枣八

《史记.封禅书》曰:“李少君尝游海上,见安期生食枣,大如瓜。”

《东方朔传》曰(一):“武帝时,上林献枣。上以杖击未央殿槛,呼朔曰:‘叱叱,先生来来,先生知此箧里何物?’朔曰:‘上林献枣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击槛,两木,林也;朔来来者,枣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赐帛十匹。”

《神异经》曰(二):“北方荒内,有枣林焉。其高五丈,敷张枝条一里余。子长六七寸,围过其长。熟,赤如朱。干之不缩。气味甘润,殊于常枣。食之可以安躯,益气力。”

《神仙传》曰:“吴郡沈羲,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见老君,赐羲枣二枚,大如鸡子。’”

傅玄《赋》曰(三):“有枣若瓜,出自海滨;全生益气,服之如神。”

(一)《隋书》及《旧唐书.经籍志》均着录有《东方朔传》八卷,无作者姓名,书已佚,《要术》所引即此书,不是《汉书》上的《

东方朔传》。《艺文类聚》卷八七“枣”及《太平御览》卷九六五“

枣”均引到此条,文字稍异,内容相同。

(二)《要术》所引《神异经》、《神仙传》、《甄异传》、《列异传》、《玄中记》、《汉武内传》、《汉武故事》等书,都是怪诞不经的书,本书非必要时概不作校释。

(三)“傅玄《赋》”,据《初学记》卷二八“枣”所引,是傅玄的《枣赋》。

桃九

《汉旧仪》曰:“东海之内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间,曰东北鬼门,万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郁□(一)’,主领万鬼: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以食虎。黄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荼、郁□,持苇索以御凶鬼;画虎于门,当食鬼也。”(□音垒(二)。《史记》注作“度索山”(

三)。)

《风俗通》曰:“今县官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效前事也。”

《神农经》曰:“玉桃,服之长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临死日服之,其尸毕天地不朽。”

《神异经》曰:“东北有树,高五十丈,叶长八尺,名曰‘桃’。其子径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寿。”

《汉武内传》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须臾以玉盘盛仙桃七颗,大如鸭子,形圆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颗与帝,三枚自食。”

《汉武故事》曰:“东郡献短人,帝呼东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谓上曰:‘西王母种桃,三千年一着子。此儿不良,以三过偷之矣。’”

《广州记》曰(四):“庐山有山桃,大如槟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时登采拾,只得于上饱啖,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记》曰:“木子大者,积石山之桃实焉,大如十斛笼。”

甄异传曰:“谯郡夏侯规亡后,见形还家。经庭前桃树边过,曰:‘此桃我所种,子乃美好。’其妇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东南枝长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传》曰:“樊夫人与夫刘纲,俱学道术,各自言胜。中庭有两大桃树,夫妻各□其一:夫人□者,两枝相斗击;良久,纲所□者,桃走出篱。”

(一)“荼”、“郁□”,亦作“神荼、郁垒”,读“伸舒、郁律”的音。

(二)“□音垒”,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双行小注,应是小注,兹改正。

(三)这是指《史记》注对“度朔山”的异文,疑系后人加注。原注见《史记.五帝本记》“帝颛顼”下“东至于蟠木”句裴骃《集解》引《海外经》。

(四)《广州记》有裴渊撰和顾微撰二种,均已亡佚。此条《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引作裴渊《广州记》。

李一0

《列异传》曰:“袁本初时,有神出河东,号‘度索君’。人共立庙。兖州苏氏母病,祷。见一人着白单衣,高冠,冠似鱼头,谓度索君曰:‘昔临庐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怅然!’去后,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

《汉武内传》曰:“太上之药,有玄光梨。”

《神异经》曰:“东方有树,高百丈,叶长一丈,广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径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为地仙,辟谷,可入水火也。”

《神仙传》曰:“介象,吴王所征,在武昌。速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种之。后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

《汉武内传》曰:“仙药之次者,有圆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

《异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实,任意取足;持归家人啖,辄病,或颠仆失径。”

郭璞曰〔一〕:“蜀中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手指。通岁食之。亦名‘卢橘’【一】。”

(一)“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马相如《上林赋》“卢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选》自称:“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今《文选》李善注本(嘉庆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赋》下即题“郭璞注”。但“卢橘夏熟”下并无郭氏此注,则此注已被李善舍而不录。《太平御览》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赋》“卢橘夏熟”下却有此条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给客橙,即此也。冬夏华实相继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裴骃《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拳,通岁食之。即卢橘也。’”几与《要术》全同。又《御览》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条,与郭说相同:“卢橘。蜀土有‘给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华实相继,或如弹丸,或如拳,通岁食之。亦名‘卢橘’。”《魏王花木志》据现存文献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杂采他书所载,本条当亦采自郭说。

【一】《说文》:“栌,……《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东,青凫之所,有栌橘焉,夏熟也。’”《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卢橘夏熟”应劭注引作《伊尹书》,说同《说文》,而“栌橘”作“卢橘”。《吕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东,青岛之所,有甘栌焉。”“甘栌”即《说文》的“栌”,也就是“卢橘”。但都没有任何说明。这里郭璞所说和《魏王花木志》所记(见校记(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说成都等六县所产的“金橙”相同(见卷四《种桃柰》篇校记(二四)《御览》所引),这个“卢橘”应是金柑属的一种,不是唐宋以后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

《周官.考工记》曰(一):“橘逾淮而北为枳【一】,……此地气然也。”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吴录.地理志》曰(三):“朱光禄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于树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变青黑,味尤绝美。《上林赋》曰:‘卢橘夏熟’,盖近于是也。”

裴渊《广州记》曰(四):“罗浮山【三】有橘,夏熟,实大如李;剥皮啖则酢,合食极甘。又有‘壶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气臭【四】,味亦不劣。”

《异物志》曰(六):“橘树,白花而赤实,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啖,令人下痢。”

《广州记》曰(八):“卢橘,皮厚,气、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渐变为青,至夏熟。味亦不异冬时。土人呼为‘壶橘’【五】。其类有七八种,不如吴、会【六】橘。”

(一)这是节引《周礼.考工记》文,文同。

(二)这是节引《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三)《吴录》,晋张勃撰,《隋书》、《旧唐书.经籍志》并着录,今已佚。《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均“橘”条)均引到此条,“朱光录为建安郡,中庭有橘”,《类聚》作:“朱光为建安太守,有橘”,《初学记》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览》同《要术》;“卢橘夏熟”下《初学记》有“卢,黑色也”、《御览》有“卢,黑也”句;“味尤”和“绝美”之间,《类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系由其上引魏文帝诏文中错入。《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吴录》是:“建安有橘,冬月树上覆裹,明年夏色变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裴渊《广州记》止于“实大如李”。

(五)“甘”,这里指“柑”,渐西本无“是”字,是把“甘”当作“甜”,黄麓森已指出其错误。

(六)《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异物志》除个别虚词相差外,同《要术》,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长官一人,秩三百石,主岁贡御橘”。《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亦引到,无“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后也都有在交趾设官掌贡橘的记载。“橘树”,《类聚》无“树”字,较好;《初学记》、《御览》均作“橘为树”。又《初学记》所引,题作“曹叔《异物志》”,“曹叔”应是“曹叔雅”之误(参看“稻〔二〕”校记(一)),则此条应出曹叔雅《异物志》。

(七)“南中”,泛指西南边区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条各书未引到。

(八)《广州记》此条,类书未引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所引较简略,是:“卢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结实,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渐西本补“赤”字,他本连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记》《索隐》引作“九月结实正赤”,《要术》所引恐不只是脱字的问题,怀疑还有其他错误,如“正月”应作“正赤”,可能《索隐》所引是原文无误。

【一】枳,也叫“枸橘”。

【二】建安郡,汉末建安间(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吴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瓯县。

【三】罗浮山,在广东增城县东,连博罗县界,绵□数百里。

【四】《本草纲目》卷三十“柚”:“其味甘,其气臭。”又说:“柚乃柑属,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说明古人所谓“臭”,除葱、蒜荤气外,又指一种强烈刺激的辛香气。

【五】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一“金橘”:“冬时色黄,经春复青,或即以为卢橘。”《本草纲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时青卢色,黄熟则如金,故有金橘、卢橘之名。……或云,卢,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卢橘”就是“壶橘”。本目引《吴录.地理志》、裴渊《广州记》及《广州记》所记,其实都是金柑属的某些种,和上目引郭璞所记同类,不过郭璞所记又名“给客橙”,故《

要术》列入“橙”目。

【六】“吴、会”,指吴郡与会稽郡,但“吴会”则指吴县,这里当是指前者。

甘一五

《广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蒂甘,大如升,色苍黄。犍为南安县【一】,出好黄甘。”

《荆州记》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旧江北有甘园,名‘宜都甘’。”

《湘州记》曰(五):“州故大城【四】内有陶侃(六)庙,地是贾谊故宅【五】。谊时种甘,犹有存者。”

《风土记》曰(七):“甘,橘之属,滋味甜美特异者也。有黄者,有赪(八)者,谓之‘壶甘’【六】。”

(一)《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均“甘”条)均引到此条,首句互异(见校记(二));“

有成都……色苍黄”句同《要术》;“犍为……黄甘”句《初学记》、《御览》缺“好”字,《类聚》全缺(从“色苍黄”以下空白三行)。

(二)“核”,明抄作“●”(无此字),湖湘本作“粒”,当均系“核”字之误;《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种”,湖湘本校记也说“

粒作种”,似乎“种”字很合适;金抄则空白二格。这句《御览》引作“甘有二十一核”,《类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学记》引作“有黄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种”,兹作“核”。按《广志》列举各种品名时,常是“有什么种,这个种怎么样”连列,则《

类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学记》的“有黄甘,一核”,与“有成都平蒂甘……”并列,和《广志》的体例符合。《本草纲目》卷三十记载“乳柑”说:“一颗仅二三核,亦有全无者,……为柑中绝品也。”浙江黄岩、江西南丰所产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广东潮州一带所产蕉柑,都只有一二颗种子,品质甘美。这类好柑,正是《广志》所要记的。而“甘一”很容易错成“廿一”,再错就变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应如《类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错了。

(三)《荆州记》有多种,均已佚。《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荆州记》同《要术》;《初学记》卷二八引无“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四)“甘”,各本无,吾点据《御览》引补“甘”字,渐西本从之。兹据《御览》补入。惟黄麓森认为:“建安中魏取荆州,分南郡枝江以西为临江郡。赤壁之败,临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旧郡。‘有’本通‘又’。”则此句应读成:“枝江有(又)名宜都旧郡,江北有甘园,”“郡旧”要倒作“旧郡”。

(五)《湘州记》有多种,均已佚。《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湘州记》同《要术》。

(六)“侃”,原作“□”,《唐韵》:“同侃”,兹改从今写。

(七)《初学记》卷二八引作周处《风土记》,文同。《艺文类聚》卷八六、《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风土记》亦同,惟《类聚》“

壶甘”作“胡甘”,《御览》则“赪者”重文,即“壶甘”专指“赪者”。《南方草木状》卷下有和《风土记》相同的记载,“赪者”也重文。金抄“壶”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赪者”二字脱去。

(八)“赪”,音称,赤色或浅赤色,明抄作“□”(《类聚》、《初学记》同),俗字;湖湘本作“赭”,虽也是赤色,应是误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赪”(《御览》同),《南方草木状》有因袭《风土记》的可能,也是“赪”,故从金抄。

【一】南安县,汉置,南朝宋齐以后废,故治在今四川省夹江县。

【二】枝江,县名,汉置,晋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县西。

【三】宜都郡,三国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县西北。

【四】“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长沙。湘州在东晋咸和三年(三二八年)并入荆州,至义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设立,其后或并或析,常有变更。所称“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设州之后指称其旧城。

【五】贾谊不是长沙人,但曾在长沙任事。陶侃曾封为长沙郡公,死于东晋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实形如石榴者,谓之‘壶甘’。”古时对于某些瓜果,以其形状略似壶,每有“壶”名,如葫芦迳称为“壶”,也叫“壶卢”(“卢”也是一种盛酒的容器),上锐下大的枣叫“壶枣”(见《尔雅.释木》郭注),金柑属的“卢橘”也叫“壶橘”(见“橘〔一四〕”注释【五】)等。《本草纲目》卷三十“柑”记载有一种“近蒂起如馒头尖”的“馒头柑”,也像壶形。

柚一六

《说文》曰(一):“柚,条也,似橙,实酢。”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云梦【一】之柚。”

《列子》曰(三):“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音柚,碧树而冬青,生实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愤厥【二】之疾。齐州珍之。渡淮而北,化为枳焉。”

裴渊《记》曰(四):“广州别有柚,号曰‘雷柚【三】’,实如升大。”

《风土记》曰(五):“柚,大橘也,色黄而味酢。”

(一)“似橙,实酢”,《说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尔雅.释木》“柚,条”也是“似橙,实酢”,和《要术》所引的《说文》相同。

(二)这是节引《吕氏春秋.本味》篇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三)见《列子.汤问》篇,除无“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术》。“冬青,生”《艺文类聚》卷八七“柚”及《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柚”引《列子》(《类聚》误作“列传”)均无“生”字,而《列子》无“青”字,此句作“碧树而冬生”,“生”应是“青”字之误,或脱“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裴渊《记》”,《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裴渊《广州记》”,《要术》省去或脱去“广州”二字。但文中“广州”二字,《御览》引又没有,则《要术》是从书名窜入正文内,也有可能。

(五)《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风土记》“色黄而味酢”作“赤黄而酢也”,余同《要术》。

【一】云梦,古泽薮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区。

【二】“愤厥”,愤懑厥逆。“已”,除去,治疗。

【三】《本草纲目》卷三十“柚”:“《广雅》谓之‘镭柚’,镭亦壶也。”(今本《广雅》无此语。清徐寿其《品芳录》也说:“《

广雅》谓之‘镭’”,可能依据《本草纲目》。)《字汇补》:“镭柚,大橘也。见《临海志》。”《广韵》:“镭,瓶也,壶也。”是所谓“镭柚”或“雷柚”,和“壶柑”、“卢橘”同样,都以形状相似得名。

椵一七

《尔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属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见《尔雅.释木》,无“也”字。本卷引《尔雅》各条多有“也”字,和今本《尔雅》不同,这可能也是如《颜氏家训.书证》篇所说出于“俗学”所加。“櫠”音废,“椵”音贾。

(二)郭璞注同《要术》,惟无“供”字,《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无,有费解,《要术》衍。而清邵晋涵《尔雅正义》引作“实”,则“枳实”连文,或系以意改。

栗一八

《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叶长五尺,广三寸,名‘栗’。其实径三尺,其壳赤,而肉黄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气而渴。”

枇杷一九

《广志》曰(一):“枇杷,冬花。实黄,大如鸡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为、宜都【一】。”

《风土记》曰(二):“枇杷,叶似栗,子似●【二】,十十而丛生。”

《荆州土地记》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枇杷”引《广志》缺“黄”字,产地无“南安”、“宜都”。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风土记》“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丛生”作“小而丛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艺文类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荆州土地记》,《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则引作《荆州记》。引文均同《要术》。

【一】南安,与犍为、宜都并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县)。南安郡有三处,二处均南朝宋置,在《广志》的作者晋郭义恭以后;另一处后汉置,有今甘肃省陇西县等地,应是这里所指。犍为郡约有今四川省犍为宜宾等县地。宜都郡见“甘〔一五〕”注释【三】。

【二】“●”,即“●子”,见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

《西京杂记》曰(一):“乌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二)”

(一)《西京杂记》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树,亦有制为美名,以摽奇丽”的下面记列着各种“名果异树”。关于椑是:“椑三:青椑,赤叶椑,乌椑。”“赤叶”或系“赤棠”之误。

(二)“宜都出大椑”这句原接写在“赤棠椑”下面,变成《西京杂记》文,但《西京杂记》无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并没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标明出自《荆州土地记》,可能《要术》脱去“《荆州土地记》曰”的题称。虽然《御览》引书,常有错列出处等毛病,其正确性,颇有可疑,但在没有其他资料前,也只能认为是出自《荆州土地记》的。

【一】“椑”,见卷四《种柿》篇注释【四】。

甘蔗二一

《说文》曰(一):“藷蔗也。”按书传曰(二),或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县(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余县所无,一节数寸长(六)。郡以献御。

《异物志》曰(七):“甘蔗,远近皆有。交趾所产甘蔗特醇好,本末无薄厚【一】,其味至均。围数寸,长丈余,颇似竹。斩而食之,既甘;迮取汁为(八)饴饧,名之曰‘糖’,益复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释,时人谓之‘

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种甘蔗。”

(一)《说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连文,《要术》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单字,迳承标目“甘蔗”作释。《要术》中这样的引法颇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这样。古代文献上甘蔗或称“藷蔗”、“诸蔗”或“诸柘”,但没有称为“藷”的,所以这里应“藷蔗”连文,不是掉了一个“藷”字。

(二)“按书传曰”云云,是贾氏摘录文献所载关于甘蔗的异名。“干蔗”见于曹丕《典论》、袁子《正书》(见《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状》等;“都蔗”见于曹植诗、张协赋等(见《

御览》卷九七四引);“邯●”,《神异经》作“●●”(见同《御览》引);“甘蔗”最多,晋南北朝以后,渐趋统一,多称“甘蔗”。

(三)“芋蔗”,各本同,未见文献记载;甘蔗古有称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见《说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误。不过考虑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贾氏所见古文献上或许有称为“芋蔗”的,姑仍其旧。

(四)“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系形近而讹,他本作“干蔗”,兹改正。

(五)雩都县,今江西省于都县,汉置,梁陈间废,隋复置。这一条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样,也是脱去书名的。

(六)“数寸长”,仅明抄如文,金抄“数寸”作“数十”,“长”空白,他本作“数拾长”,显系由“寸”的残文“十”转误成“拾”,兹据明抄改正。

(七)《太平御览》卷九七四“甘庶”引《异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术》;“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则极简,只是:“生取汁,为饴饧,益□。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为”,原作“如”,《太平御览》引《异物志》作“为”,另外引《吴录.地理志》一条,和《异物志》大同小异,也是“笮以为饧”,“如”显系“为”字之误,兹改正。因为甘蔗汁未经加工煎制不可能“如饴饧”,那只能是“蔗浆”。宋王灼《糖霜谱》:“

自古食蔗者,始为蔗浆,宋玉《招魂》所谓‘……有柘浆些’是也。其后为蔗饧,孙亮使黄门就中藏吏取交州献甘蔗饧(按事见《江表传》,《艺文类聚》卷八七、《御览》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后又为石蜜,《广志》云:‘蔗饧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应脱“煎”字)成饧,谓之石蜜’……是也。”可见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来没有和蔗饧等同起来。

(九)“博棋”,原作“砖其”,固然不通,即使将这二字拆开,读成“破如砖,其食之”,同样费解。《太平御览》卷八五七“蜜”引《异物志》有同样记载交趾甘蔗的一条,全文是:“交趾草滋(按应是“竿滋”即甘蔗的异名之误),大者数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谓之‘石蜜’。”又卷九七四“甘蔗”引《吴录.地理志》有相似记载:“……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释。”均作“博棋”(或碁),《要术》显然是此二字之误,兹改正。

【一】“薄厚”,指甜味的浓淡。

□二二

《说文》曰(一):“□【一】,芰(二)也。”

《广志》曰(三):“钜野大□(四),大于常□。淮汉之南,凶年以芰为蔬,犹以预【二】为资也。钜野,鲁薮【三】也。”

(一)《说文》作:“菱,芰也。……楚谓之‘芰’,秦谓之‘薢茩’。”又:“芰,菱也。”均从水作“菱”。《艺文类聚》卷八二“菱”引《说文》则作:“菱,□也。”按“菱”,或作“□”,《

广雅.释草》:“□、芰,薢茩也。”

(二)“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误作“芡”,明清刻本又误作“茨”,据金抄及《说文》改正。

(三)《艺文类聚》卷八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广志》此条。《御览》无“犹以预为资”句。《类聚》此句作“犹以橡为资也”。

(四)“大□”下原有“也”字,不通;《类聚》、《御览》引均无,应无。下文“为资”下原无“也”字,《类聚》引作“为资也”。比照二书所引,《要术》“大□”下“也”字原应在“为资”下,兹为移正。

【一】“□”即“菱”字,现在写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术》本身也有“种芰法”,并明说“一名菱”,“俭岁资此,足度荒年”(见卷六《养鱼》篇)。这里重出“□”目,和本卷采列原则不合。另方面,《尔雅.释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释是决明,和《说文》解释:“菱,……秦谓之薢茩”,同名异物。如果贾氏理解《说文》、《广志》的“□”为豆科的决明,事实上不可能。因为决明不生于薮泽,而且种子含有大黄泻素,只能作药用,不能作为蔬菜或粮食吃。

【二】“蓣”,古时写作“预”,所以“薯蓣”也写作“署预”。这里“预”即是指薯蓣,即山药之类的植物。《艺文类聚》卷八二引《广志》“预”作“橡”,则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误,“预”也写作“豫”,错成“橡”字比较容易。

【三】“薮”,音叟,是浅水易涸的沼泽。《孔子家语.致思》篇:“放牛马于原薮。”王肃注:“泽无水曰薮也。”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薮”:“泽无水曰薮;又亦大泽水希者是也。”钜野,古大泽名,在今山东省钜野县北。

棪二三

《尔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实似柰,赤可食。”

(一)见《尔雅.释木》,无“也”字。郭注同《要术》。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标目,正文全脱,又脱下文“刘”的标目,因此“棪”下所记,全是“刘”的内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现在的样子,没有脱误。湖湘本眉批上录有“景”的校记说:“《尔雅》:‘棪,●其。刘,刘杙。’此脱‘棪’文一条,当从《尔雅》补;又当补‘刘’目一行。”所校极为正确。渐西本是根据这个经过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没有采用它,因此该本也就承误未改。

【一】“棪”,音剡,又用作橄榄的“榄”字(如《百川学海》本《南方草木状》即作“橄棪”),未详所指是何种植物。“●”音速。

刘二四

《尔雅》曰(一):“刘【一】,刘杙也。”郭璞曰:“刘子,生山中。实如梨,甜酢,核坚。出交趾。”

《南方草物状》曰(二):“刘树,子大如李实。三月花色,仍连着实【二】。七八月熟,其色黄,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一)见《尔雅.释木》,无“也”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余同《要术》。

(二)《南方草物状》,《隋书.经籍志》等不着录,惟《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常引到。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状》,是另一部书。《要术》引《南方草物状》多条,除“益智〔四一〕”一条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状》完全两样,并且有多条为嵇含书所不载。另方面,《御览》卷九三七、卷九三九鱼类引有徐衷《

南方草物状》的“白□”和“水猪鱼”条,卷卷九八八石药类引有该书的“土赤”条,《南方草物状》的范围显然兼及动物、矿物,不仅限于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状》广泛。但《御览》用书总目中则题作“徐衷《南方草木状》”,而书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见,其内容则均与《要术》引《南方草物状》相同或基本相同,实际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状》一书。至于嵇含(?)《南方草木状》,《御览》总目中没有,各家书目所载,始见于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橄榄”引唐陈藏器转引有《南方草木状》,但其文与嵇含书绝异,而颇像节引自《南方草物状》(见“橄榄〔三七〕”校记(三))。《要术》在“鹿葱〔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赋序》,却没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状》,说明贾氏也没有见到此书。不但没有见到,而且《宜男花赋序》的内容,还有和今传《南方草木状》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状》这部书,我们怀疑是后人假讬的。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刘”引《南方草物状》较简约,是:“刘,三月华,七月八月熟,其色黄,其味酢。出交趾、武平、兴古、九真。”

【一】“刘”,亦作“榴”。《文选》左思《吴都赋》:“棎、榴御霜。”刘渊林注:“榴,榴子树也。出山中,实如梨,核坚,味酸美。交趾献之。”与《尔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详是何种植物。

【二】“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南方草物状》在提到花和实时,几乎全是这样说法。看来有些费解,所以吾点改“色”为“包”(

通“苞”),则“苞仍连着实”为句,但问题在不致都错成“色”字。这应是《南方草物状》的习用语。“色”,应理解为显现,展放;“仍”,魏晋南北朝间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还是作乃字用),至唐也还有这样用法。这整句应该是说,三月开始展放花朵,随后不久也接着(“连”)开始结果了。

郁【一】二五

《豳.诗义疏》曰(一):“其树高五六尺。实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广雅》曰(二):‘一名雀李,又名车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诗.七月》:‘食郁及薁。’”

(一)“《豳.诗义疏》”,指《诗经.豳风》部分的《诗义疏》。《太平御览》卷九七三“郁”引到《诗义疏》这条。《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下孔颖达疏未引陆玑《疏》,但引有刘稹(据清惠栋考证应是刘桢)《毛诗义问》,文字与《御览》引《诗义疏》全同,也就是除无关重要的“其”、“色”二字外,全同《要术》。因此,在清代有人认为《要术》的《诗义疏》就是刘桢的书。但我们认为还待研究,但它不是陆玑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似可肯定。

(二)引《广雅》云云和《广雅》体例迥异,今本《广雅.释木》的这一条,即使依《广雅疏证》所校补的,也只是:“山李、爵某(

按‘爵’同‘雀’,‘某’同‘□’,即‘梅’字)、爵李,郁也。”《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广雅》除同《要术》外,在“食郁及薁”下面还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说,显得重沓累赘,《广雅》不会这样噜苏。

《要术》引《诗义疏》对照《诗经》本文的方式有二种:一种是先引《诗经》原句,接着引《诗义疏》;另一种是先引《诗义疏》,后面殿以《诗经》原句。前一种方式是《要术》自己先引《诗经》,再引《诗义疏》作说明的;后一种方式,见于本卷,可能是《

诗义疏》原来的方式,也就是说是《诗义疏》的原文。本目“郁”,开头是“《豳.诗义疏》曰”,最后是“《毛诗.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属于后一种方式的。因此,我们怀疑本目所引,实际只是《诗义疏》一条,而被“《广雅》曰”原来提行另写的格式割成二条,也就是说,《广雅》云云,是《诗义疏》所引,但只录其异名,改换了《广雅》原来的行文式样。这类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参看卷二《种芋》篇校记(二)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记(二))。另外,也可能是《诗义疏》误题书名为《广雅》,而实际引自他书,《广雅疏证》就没有采用此条校补《广雅》,王念孙等也有怀疑。总之,这段话是《诗义疏》原引,不是《要术》所引。但原系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郁”,通“郁”,即蔷薇科的郁李。

【二】“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见于《诗经》)。古人对这二者的说法,纷纭交杂。一说以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

如《尔雅》郭注及李时珍等);一说以唐棣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种(如陆玑等。《植物名实图考》也说唐棣是郁李);又一说以二者同为郁李一类(如段玉裁等)。李时珍并指斥陆玑等以唐棣为郁李是错的(《本草纲目》卷三五“枎栘”)。《尔雅.释木》:“常棣,棣”,这里引《广雅》单名“棣”作为郁李的异名,是以常棣当郁李。另外还有一个“棠棣”,参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见“

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

《说文》曰(一):“芡,鸡头也。”

《方言》曰(二):“北燕谓之□音役,青、徐、淮、泗谓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间谓之鸡头、雁头。”

《本草经》曰(四):“鸡头,一名雁喙。”

(一)《说文》与《要术》所引同。

(二)见《方言》卷三(《四部丛刊》影印双鉴楼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鸡头也。北燕谓之●,青、徐、淮、泗之间谓之芡,南楚江、湘之间谓之鸡头,或谓之雁头,或谓之乌头。”“●”,字书未收,各书引《方言》均同《要术》作“□”,疑双鉴楼宋本《

方言》误。

(三)“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县东,是汉水的小支流,不与长江相称;“浙江”虽已见于《山海经.海内东经》(郭璞注:“今钱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没有“江浙”并称的,可是连称“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误。

(四)《神农本草经》卷一是:“鸡头实,……一名雁喙实。”

【一】芡(音俭),是睡莲科的。卷六《养鱼》篇有“种芡法”,和这里所记完全是同样东西,不是“非中国物产者”,本卷内不必采录。

藷二七

《南方草物状》曰(一):“甘藷【一】,二月种,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鹅卵,小者如鸭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经久得风,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兴古【二】也。”

《异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剥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专食,以当米谷。蒸、炙皆香美。宾客酒食亦施设,有(三)如果实也。”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状》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种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鹅,小者如鸭。掘食,其味甜。经久得风,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兴古。”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陈祁畅《异物志》,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外,同《要术》,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有”,金抄无,他本有,《御览》引亦有。

【一】“甘藷”,不是现在俗名“山薯”、“红苕”的,而是薯蓣科薯蓣属的植物。

【二】兴古,郡名,晋置,宋齐因之,有今贵州省普安、盘县等地。

薁二八

《说文》曰(一):“薁【一】,樱也。”

《广雅》曰(二):“燕薁,樱薁也。”

《诗义疏》曰(三):“樱薁,实大如龙眼,黑色,今‘车鞅藤实’是。《豳诗》曰:‘六月(四)食薁。’”

(一)《说文》作:“薁,婴薁也。”“婴”,徐锴《说文系传》加草头作“蘡”。

(二)《广雅.释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览》九七四“燕薁”引《广雅》同;《要术》引作“薁”,可能是正确的。

(三)《诗义疏》条《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转引《诗疏》:“《诗疏》一名‘车鞅藤’”,或即指《诗义疏》。《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下孔颖达疏没有引到陆玑《疏》,当是陆《疏》没有关于“薁”的解释。由于孔颖达没有见到《诗义疏》,因此根据《晋宫阁铭》并列着的“车下李”和“

薁李”,推测这里的“薁”也是“薁李”,变成和“郁”同是郁李一类的东西,引起以后的纷乱(参看注释【一】)。

(四)“六月”这句《诗》,是节引《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误作“十月”,只渐西本据吾点校已改为“六月”。兹据《诗经》改正。

【一】“薁”,曹宪注《广雅.释草》“燕薁”,音“奥”。《诗经.毛传》解释:“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郁”同音,因此“薁”又为郁李的异名,也就是“郁〔二五〕”引《广雅》所称的“薁李”。由于“薁”同时又指郁李,孔颖达没有见到《诗义疏》对于这个蘡薁的具体描述,因此将毛《传》明白指为“蘡薁”的,也误认为是郁李一类。关于这点,《广雅疏证》段玉裁都有辨证。从这里似可推知《诗义疏》在唐时已佚失。

杨梅二九

《临海异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弹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经》藏杨梅法(二):“择佳完者一石,以盐一升(三)淹之。盐入肉(四)中,仍出,曝令干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渍之,不加蜜渍。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数岁。”

(一)《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杨梅”均引到《临海异物志》此条,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时似梅”,《御览》“甜”上衍“甘”字。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食经》藏杨梅法是:“取完者一斛,盐渍之。曝干。别取杬皮二斤,煮汁,盐渍之,不加蜜渍。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数月。”

(三)“升”,各本作“斗”,兹从金抄作“升”。

(四)“肉”,明抄误作“内”,他本均作“肉”。

【一】“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

《山海经》曰(一):“昆仑之山,……有木焉,状如棠,黄华赤实,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御水,时使不溺。”

《吕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实。”

(一)见《山海经.西山经》“西次三经”,文句略同。

(二)见《吕氏春秋.本味》篇,参看“果蓏〔七〕”校记(二)。

【一】“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献所记,尚见于《广志.南越志》等。《艺文类聚》卷八七“沙棠”引《广志》:“如棠,味如李,无核。”《太平御览》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宁乡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罗浮山疏》:“罗浮山有沙棠,华黄实赤,味甘如李。”李时珍也说:“今岭外宁乡、泷水、罗浮山中皆有之。木状如棠,黄花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并说:“食之,却水病”(

本草纲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详是何种植物。惟据《本草纲目》卷三十“海红”引沈立《海棠谱》说:“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蔷薇科属或Pyrus属的植物。

柤三一

《山海经》曰(一):“盖犹之山,上有甘柤,枝干皆赤黄,白花黑实也。”

《礼.内则》曰(二):“柤【一】、梨、姜、桂。”郑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异经》曰:“南方大荒中有树,名曰‘柤’。二千岁作花,九千岁作实。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张自辅。叶长七尺,广四五尺,色如绿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饴。实长九围,无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寿以万二千岁。”

《风土记》曰(三):“柤,梨属,内坚而香。”

《西京杂记》曰(四):“蛮柤【二】。”

(一)见《山海经.大荒南经》,是:“有盖犹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干皆赤,黄叶,白华,黑实。”《要术》似脱“叶”字(渐西本从吾校据《山海经》补“叶”字)。

(二)《礼记》(阮元校刊《十三经注疏》本)《内则》“柤”作“楂”,字同。郑玄注则作:“椇,藜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这里的上下文共记有三十一种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术》是摘引。“庶”是众多,“羞”是好食品。“椇藜”,据阮元《校勘记》是“柤梨”之误。

(三)《风土记》,《御览》等未引。“内坚”,可能是“肉坚”之误(《观象庐丛书》本《要术》改作“肉坚”)。

(四)引《西京杂记》,属于上林苑献果的同一条(参看“椑〔二0〕”校记(一)),是:“查三:蛮查,羌查,猴查。”

【一】“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写作“查”。《尔雅.释木》:“樝、梨曰钻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涩。见《礼记》。”邢昺疏:“今之所谓樝子者是也。”即蔷薇科的楂子。《风土记》的“柤”,也是这个。楂子的果实是梨果,有些像梨。郑玄认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实不是梨。

【二】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榠樝,一名蛮樝。”《本草纲目》卷三十“榠樝”:“生于吴越,故郑樵《通志》谓之‘蛮樝’,俗呼为木梨,则榠樝盖蛮樝之讹也。”是“蛮柤”即榠楂,见“榠〔四五〕”注释【一】。

椰三二

《异物志》曰(一):“椰树,高六七丈,无枝条。叶如束蒲,在其上。实如瓠,系在于巅(二),若挂物焉。实外有皮如胡卢。核里有肤,白如雪,厚半寸,如猪肤,食之美于胡桃味也。肤里有汁升余,其清如水,其味美于蜜【一】。食其肤,可以不饥;食其汁,则愈渴。又有如两眼处【二】,俗人谓之‘越王头【三】’。”

《南方草物状》曰(三):“椰,二月花色,仍连着实,房相连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树黄实,俗名之为‘丹’也。(四)横破之,可作□;或微长如栝蒌子【五】,从破之,可为爵【六】。”

《南州异物志》曰(五):“椰树,大三四围,长十丈,通身无枝。至百余年。有叶,状如蕨菜,长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实生叶间,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莲状。皮中核坚。过于核【七】,里肉正白如鸡子,着皮,而腹内空:含汁,大者含升余。实形团团然,或如瓜蒌,横破之,可作爵形,并应器用,故人珍贵之。”

《广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种之。”

《交州记》曰(七):“椰子有浆。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饮之,亦醉也。”

《神异经》曰:“东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围丈余,其枝不桥。二百岁,叶尽落而生华,华如甘瓜。华尽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岁而熟。熟后不长不减,形如寒瓜,长七八寸,径四五寸,萼覆其顶。此实不取,万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泽;不可过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罗树,人能缘得之。一名曰‘

无叶’,一名‘倚骄’。”张茂先注曰:“骄,直上不可那也。”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椰”引《异物志》无“若挂物焉”及“核里有肤,……食之美于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号椰子为‘越王头’”;“愈渴”误作“增渴”;其他除虚词差别外,尚有“

巅”字,见校记(二)。

(二)“巅”,原作“山头”,不通,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树头”(《文选》左思《吴都赋》“椰叶无阴”刘渊林注引薛莹《荆扬已南异物志》是“系在树头”,《御览》卷九七二引《广志》是“悬在树头”,吾校当本此)。《御览》卷九七二引《异物志》则作“系之巅”,“巅”也就是“树头”,则“山头”显系“巅”字拆成二个错成,兹改正。

(三)《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状》,但与嵇含(?)《南方草木状》截然不同,实际应是《南方草物状》(参看“刘〔

二四〕”校记(二))。所引止于“长如栝楼子”,以下脱;“房相连”作“房房连”,“其树黄实”脱“实”字,此外基本同《要术》。

(四)“其树黄实,俗名之为‘丹’也”,椰子外果皮黄色或褐色,这该是指果实,但文句勉强,疑“其树黄实”应作“其实黄”。

(五)《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州异物志》“十丈”作“六七丈”,无下一“丈”字,“状如蕨叶”作“叶状如蒲”,无“大如升”句,“皮中核坚。过于核,里肉……”作“皮肉硬过于核中肉……”,当有脱误,余为无关重要小差异。

(六)《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广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态,最后是:“出交址,家种之。”其形态描述与《异物志》等大同小异,大概因此《要术》略而不引。《艺文类聚》卷八七“椰”引《广志》等条,割裂错漏,至不可读。

(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交州记》除个别无关重要字外,同《要术》。

【一】“椰”即□榈科的椰子。关于椰子果实的描述,文献记载颇多,而以《图经本草》最为详确:“实大如瓠,垂于枝间,如挂物。实外有□皮,如□包;次有壳,圆而且坚;里有肤,至白,如猪肪,厚半寸许,味亦似胡桃;肤里有浆四五合,如乳,饮之冷而氛醺。人多取壳为器,甚佳。”椰子果实外皮黄色或褐色,中果皮为厚纤维层,即所谓“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岭表录异》);内果皮即内壳,角质,坚硬,即所谓“核”或“壳”;再内为果肉(即胚乳),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质层,即所谓“肤”;里面藏着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谓“如乳”的“汁”或“浆”。说明古人观察相当精细。

【二】“两眼处”,指内果皮上的圆孔。

【三】“越王头”这句,《御览》引作“俗号椰子为‘越王头’”,则是指整个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关于“越王头”的神话传说:“云昔林邑王与越王有故怨,遣侠客刺得其首,悬之于树。俄化为椰子。林邑王愤之,命剖以为饮器。南人至今效之。当刺时,越王大醉,故其浆犹如酒。”

【四】“房”,可以是以一个果实为一房,如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房穗”解释说:“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为一房,如卷四《种桃柰》篇称葡萄的“全房”。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三“椰”:“房房连累,一累二十七八实,或三十实。”这里“房相连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个果实,后一“房”字就是李调元所说的“一累”。

【五】“栝蒌子”,即栝楼的果实。下文引《南州异物志》的“瓜蒌”,也是栝楼的异名。“从”,古“纵”字。

【六】关于破椰子取壳为用器,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中记载:“

椰子,太如瓯杯。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壳,圆而且坚,厚二三分。有圆如卵者,即截开一头,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斓锦文,以白金装之,以为水罐子。”顾●《海槎余录》:“今行商悬带椰瓢,是其壳也。又有一种小者,端圆,堪作酒盏。”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其壳为□,最小者为酒杯,尤贵。相传入蛊乡,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镶而用之。”

【七】“核”,指内果皮,即硬壳;“过于核”,是说核的里面。下文“着皮”,仍指此内果皮。

【八】“截花”,切断花梗,取汁酿酒。《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下记载:“有顿逊国,……顿逊之东界,通交州……。有酒树,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瓮中数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开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酿酒并制糖。一亩水椰子,能制“椰糖”六百公斤左右,产量很高。

槟榔三三

俞益期《与韩康伯笺》曰(一):“槟榔,信【一】南游之可观: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围,高者九丈。叶聚树端,房构(二)叶下,华秀房中,子结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缀实似谷。其皮似桐而厚,其节似竹而穊【二】。其内空,其外劲,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倾,下不斜:调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则寥朗(四),庇其荫则萧条,信可以长吟,可以远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当遐树海南;辽然万里,弗遇长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状》曰(五):“槟榔,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实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黄;剥其子,肥强可不食(六),唯种作子。青其子【四】,并壳取实曝干之,以扶留藤、古贲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也。”

《异物志》曰(八):“槟榔,若笋竹生竿,种之精硬(九),引茎直上,不生枝叶,其状若柱。其颠近上未(十)五六尺间,洪洪肿起,若瘣黄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无花而为实,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针,重累其下,所以卫其实也。剖其上皮,煮其肤,熟而贯之【七】,硬如干枣。以扶留、古贲灰并食,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八】。饮啖设为口实。”

《林邑国记》曰(十四):“槟榔树,高丈余(十五),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九】,下森秀无柯,顶端有叶。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一0】。家有数百树。”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槟榔,大如枣,色青,似莲子。彼人以为贵异,婚族好客,辄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一一】”

《广州记》曰(十八):“岭外槟榔,小于交址者,而大于●子【一二】,土人亦呼为‘槟榔’。”

(一)《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东北入于郁”下引豫章俞益期《与韩康伯书》将槟榔的描状全部删去,只是:“惟槟榔树,最南游之可观。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长者之目,令人恨深。”《

艺文类聚》卷八七“槟榔”引作喻益期《笺》,除“黍”作“禾”,无“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句及校记(三)外,和《要术》基本相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槟榔”引作俞益期《与韩康伯笺》,除“黍”亦作“禾”,无“叶聚树端,……子结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个别字小差异外,“木亦特奇”下尚多“

云温交州时度之”句。这句是说在交州时曾经度量过树干的大小高矮,“云温”,有误。《要术》张步瀛校本录有“平丈”校勘《御览》的校语说:“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十五引俞《笺》作“余在”,则“云”是“予”字的残误,而“温”是“过”字形近而讹,“云温”实系“予过”之误。

(二)“构”,明抄讹作“●”(他本则作“生”),据金抄及《

类聚》引改正。

(三)“调直”,原作“稠直”,误,《类聚》引作“调直”,《

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引喻益期《与韩康伯笺》同,“调直”犹言匀直,兹改正(并参看校记(十四)《御览》引《林邑记》)。

(四)“朗”,各本及《类聚》、《御览》、《本草纲目》引均同,吾点校记:“一作廓。”

(五)《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状》只是:“槟榔树,三月开花,仍连着实,大如鸡卵,十一月熟。”

(六)“肥强可不食”,不好讲,疑是“脆强不可食”之误。

(七)“食之”,重复,疑应作“煮之”,在上文“取实”下,应作“取实煮之,曝干”,而“曝干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处应作“煮之”。下条引《异物志》亦有“煮其肤”,《

本草纲目》卷三一亦称“煮其肉而干之”。这样的处理是为了便于贮藏,《图经本草》记载:“其实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极易烂,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干,始堪停久。”

(八)《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无“种之……其颠”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针”作“天生棘”,“贯之”作“实之”,“并食”下多“则滑美”,无“白虫”及最末句,其余尚有个别讹字及小差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异物志》无“不生枝叶,……其颠近上”十二字,“煮”讹作“空”,“贯”亦作“实”,“扶留”下有“藤”字,无“白虫”,“饮啖”作“饮食”,余为个别字小差别。

(九)“种之精硬”,费解,李时珍的记述是:“初生若笋竿,积硬引茎直上”(《本草纲目》卷三一),意谓积渐坚硬,引茎直上,“种之”,应是“积久”之误。

(十)金抄、湖湘本等及《类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览》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览》引均作“拆”,《类聚》引作“折”,应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无,依金抄及《御览》引补。

(十四)《隋书.经籍志》着录有《林邑国记》一卷,无撰人姓名。书已佚。《太平御览》等题作《林邑记》,即《林邑国记》。《御览》卷九七一《林邑记》,较《要术》为详:“槟榔树,大围丈余,高十余丈,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调直亭亭,千万若一。森秀无柯,端顶有叶。叶似甘蕉,条派开破,仰望沙沙(按《类聚》引及《南方草木状》作“眇眇”,应是),如插藂(按即“

丛”字)蕉于竹杪,风至独动,似举羽扇之扫天。叶下系数房,房缀十数子。家有数百树。云(按应是“虚”)疏如坠绳也。”《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林邑记》与《御览》引大同小异。可以看出《林邑国记》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笺》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状》关于槟榔的记载(文多不引),却是综合《林邑记》、《异物志》及《

南中八郡志》等书写成的。

(十五)“高丈余”,与事实不符,《类聚》、《御览》所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林邑国记》文所记均作“高十余丈”,俞益期《笺》亦称“高者九丈”,《要术》有脱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术》“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类聚》引有节略,只是:“槟榔上(应是“土”)人以为贵,款客必先进;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

(十七)“逞”,《类聚》、《御览》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南中八郡志》文均作“进”。

(十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广州记》无“者”字,两“于”字均作“如”,有误。而《艺文类聚》卷八七引作顾徽(应是“微”)《广州记》的,和《要术》不同,全文是:“山槟榔,形小而大于●子。●子,土人亦呼为槟榔。”《御览》卷九七四“●”另引有顾微《广州记》一条,就是《类聚》所引的,但有脱误。则《要术》所引,如无乖误,似出自裴渊《广州记》。裴书所记,参照《图经本草》所说,当是指“山槟榔”(见“●子〔四三〕”注释【一】)。

【一】“信”,确实,诚然。

【二】“其节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树干上密生的多数环纹。

【三】“缒绳”,绳的一端垂挂着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林邑记》即作“坠绳”。

【四】“青其子”,指果实还是绿色时采下来,作为咀嚼料。

【五】“扶留藤、古贲灰”,均见“扶留〔四九〕”。“贲”音汾。

【六】“瘣木”,《尔雅.释木》:“瘣木,苻娄。”郭璞注:“

谓木病尪伛瘿肿无枝条。”指树木被菌类寄生而发生的肿瘤。这里当是形容树冠下部的叶鞘间长着的肉穗花序。

【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云南记》:“云南有大腹槟榔,……有剖之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阴干则可久停。”这里“贯之”是指串挂起来,然后阴干,但无“阴干”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脱漏。

【八】“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槟榔含有多种生物碱,果实用为健胃剂,又为有力的驱虫药;果皮有治腹胀、消水肿等药效。

【九】“桂竹”,见“竹〔五一〕”引《山海经》。

【一0】“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槟榔每一干上结着数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颗果实。

【一一】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顾●《海槎余录》:“槟榔产于海南,……每亲朋会合,互相擎送以为礼。”

【一二】“●子”,见“●子〔四三〕”注释【一】。

廉姜【一】三四

《广雅》曰(一):“蔟葰相维切(二),廉姜也。”

《吴录》曰:“始安【二】多廉姜。”

《食经》曰(三):“藏姜法:蜜煮乌梅,去滓,以渍廉姜,再三宿,色黄赤如琥珀。多年不坏。”

(一)《广雅.释草》作:“廉姜,葰也。”《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廉姜”引《广雅》同《要术》(也有“相维切”的音注)。

(二)金抄作“相维切”,《御览》引同;明抄作“相维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继反”。按“葰”音绥,吾点校湖湘本:“

《玉篇》作‘相维切’,继误。”渐西本据以改为“相维切”,与金抄合。

(三)《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食经》“藏”讹作“廉”,脱“

以渍”二字,无“多年不坏”句,余同。《吴录》条未引到。

【一】“廉姜”,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姜,可为兖。”段玉裁、徐灏等亦以为即是“药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姜、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属的山柰。

【二】汉置始安县,三国吴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枸橼三五

裴渊《广州记》曰(一):“枸橼【一】,树似橘,实如柚大而倍长,味奇酢。皮以蜜煮为糁【二】。”

《异物志》曰(二):“枸橼,似橘,大如饭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苎,若酸浆【四】。”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枸橼”引裴渊《广州记》无“实”字,余同《要术》。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异物志》“似橘”作“实如橘”,“苎”作“纻”,余除校记(三)外,同《要术》。

(三)“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误,据《御览》引改正。

【一】“枸橼”(音矩缘),即芸香科的枸橼,俗名香橼。它的变种佛手柑,始见于《格物粗谈》(旧题苏轼撰,元范□断为后人所伪托,大约最迟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时珍始谓枸橼即佛手柑(见《本草纲目》卷三十)。吴其浚亦称:“枸橼……即佛手”,并称:“有指爪者为枸橼,无指爪者为香橼”(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一“枸橼”及“蜜罗”条)。

【二】“糁”,这里是蜜饯果食,和前面各卷用于腌藏和烹调的米糁不同。字亦写作“□”,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崔龟图注引颜之推说:“今以蜜藏杂果为粽。”“粽”是“□”字之讹(参看“木威〔一二八〕”校记(三))。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三《大乘成业论》及卷二四《阿毗达磨俱舍论》“枸橼”均引《广志》称:“似橘,而大如饭●。可以浣濯沤葛纻也。今出番禺以南。缕切,蜜渍为糁,食之甚佳。”《本草纲目》卷三十“枸橼”也说:“南人……作蜜煎果食。”《要术》本卷内“草昧子……亦可为糁用”(

“鬼目〔三六〕”);“南人以为糁”(“橄榄〔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为糁”(“益智〔四一〕”);“三薕……蜜为糁”(“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渍果食。这些果实都有酸、涩或辛辣味。

《图经本草》:“枸橼,……肉甚厚,切如萝卜,……古作五和糁所用。”所谓“五和糁”,《名医别录》“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糁中物,皆宜人:廉姜温中下气,益智热,枸橼温,甘蕉、麂目小冷尔。”这个五和糁,枸橼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渍。

【三】“筥”,音举,《说文》:“●,饭筥也,受五升。”是一种竹制的长圆形小容器(汉一升约合今二合)。

【四】“酸浆”是酸味的饮浆。“若酸浆”,利用枸橼所含多量的有机酸来沤制葛、苎。

鬼目三六

《广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饮酒。”

《南方草物状》曰(二):“鬼目树,大者如李,小者如鸭子。(三)二月花色,仍连着实。七八月熟。其色黄,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也。”

裴渊《广州记》曰(四):“鬼目、益知【二】,直尔不可啖;可为浆也。”

《吴志》曰(五):“孙皓时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黄耇家。依缘枣树,长丈余,叶广四寸,厚三分。”

顾微《广州记》曰(六):“鬼目,树似棠梨,叶如楮,皮白,树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为糁用。其草似鬼目。”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广志》“以”下多“之”字,余同《要术》。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状》,但文字和《要术》比较,除校记(三)外,只有个别虚词差别,仍应是《南方草物状》,参看“刘〔二四〕”校记(二)。嵇含(?)《南方草木状》不载此条。

(三)“大者如李,小者如鸭子”,有误字。《御览》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鸡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错成,则下文引顾微《广州记》有“大如木瓜”,李时珍引刘欣期《交州记》也说“

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见校记(六)),也许是“木瓜”之误。否则“大”、“小”倒错了,应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鸭子”。又上文“树”字,疑衍,或者“树”下有脱文。

(四)《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裴渊《广州记》“知”作“智”,“可”讹作“敢”,余同《要术》。

(五)《三国志.吴志.孙皓传》:“天纪……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耇家。……”下面同《要术》,但“叶”作“

茎”。《晋书.五行志》并载其事,“叶”亦作“茎”。《太平御览》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吴志》作:“建邺有鬼目菜,于工人黄狗家生。依枣树,长丈余,茎广四寸,厚二分。”“茎”均应是“

叶”字之误。

(六)顾微《广州记》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记》,内容全同(“昧”作“眯”,“用”误“因”)。《本草纲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刘欣期《交州记》一条,内容则有异(似杂有《南方草物状》文句,如“二月生花,仍连着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兴古诸处。树高大,似棠梨,叶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连着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黄,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鬼目”,《本草纲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种,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别见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并物异名同。”是李时珍以木本鬼目指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种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糁”的材料之一(见“枸橼〔

三五〕”注释【二】),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着录,李调元《

南越笔记》卷十三“广东诸果”称:“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黄肉红,味甚酸,人以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术》引《广志》、《南方草物状》等条所称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种植物。又《神农本草经》:“石南,……名鬼目。”《图经本草》:“樗木,……江东人呼为鬼目。”石南是蔷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黄楝树科,虽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这里不相干。“

白英”,参看注释【三】。“羊蹄”,见“羊蹄〔七二〕”(别名鬼目,已见于神农本草经)。

【二】“益知”即“益智”,见“益智〔四一〕”。

【三】李时珍认为《吴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见《本草纲目》卷十八“白英”)。吴其浚也这样认为,并说:“老根生者,叶大,有五桠,……《吴志》所云‘……叶广四寸,厚三分’,不足异也。”因指出《要术》将《吴志》的“鬼目菜”与“

岭南鬼目果”同列为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没有说明“鬼目果”是什么)。“白英”,《神农本草经》已有记载,自后本草书认为即是《尔雅.释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尔雅》所称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吴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草昧子”,未详何物。但从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样,也可以和蜜为“糁”。下文“其草似鬼目”,这个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无从推测是白英还是羊蹄。

橄榄三七

《广志》曰(一):“橄榄,大如鸡子,交州以饮酒。”

《南方草物状》曰(二):“橄榄子,大如枣,大如鸡子(三)。二月华色,仍连着实。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临海异物志》曰(四):“余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涩;后饮水(五),更甘。大于梅实核,两头锐。东岳呼‘

余甘’、‘柯榄’,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罗县【三】有合成树,十围(七),去地二丈,分为三衢:东向一衢,木威(八),叶似楝(九),子如橄榄而硬,削去皮,南人以为糁。南向一衢,橄榄。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树,岭北之猴□(十一)也。”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广志》同《要术》。

(二)《南方草物状》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状》(《御览》总目无此书)一条,内容大同小异,全文是:“橄榄子,大如枣。二月华,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

(三)“大如枣,大如鸡子”,《御览》引《南州草木状》无“大如鸡子”句,此句应是袭上文《广志》而衍。《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橄榄”引陈藏器转引《南方草木状》:“橄榄子,大如枣。八月熟。出交趾。”亦无“大如鸡子”句,衍。

(四)《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临海异物志》是:“余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涩酸,饮水乃甘。又如梅实核,两头锐,呼为‘余甘’、‘橄榄’,同一物异名耳。”卷九七三“余甘”引《临海异物志》则作:“余甘子,如梭形。出晋安侯官界中。余甘、橄榄,同一果耳。”《要术》“余甘”、“柯榄”之间,似应有“为”字,应作“东岳呼‘余甘’为‘柯榄’”。“东岳”指泰山。

(五)“饮水”,金抄、明抄作“饭水”,误,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六)《南越志》,南朝宋沈怀远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榄”以上除校记(九)外,同《

要术》;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榄”六字(南、西同是“橄榄”,误),无下文。唐段公路《北户录》也有引到,见校记(八)。

(七)“围”,明抄误作“园”,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八)“木威”原只一“木”字,据下述资料补“威”字。梁萧绎《金楼子》(《知不足斋丛书》本)卷五《志怪篇》:“有树名‘独根’,分为二枝:其东向一枝是木威树,南向一枝是橄榄树。”其说与《南越志》同,点明“东向一衢”是“木威树”。此树在本草书中最早见于《本草拾遗》:“生岭南山谷。树叶似楝。子如橄榄而坚,亦似枣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转载)。《本草纲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遗》末了尚有“削去皮,可为□食”句。则与《南越志》所说及“木威〔一二八〕”引《广州记》所记完全相同,已可肯定“东向一衢”确是木威树。后见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橄榄子”引《南越志》更确指为“木威”,则《要术》脱“威”字无可怀疑,故予补正。《北户录》的引文是:“博罗县有合成树。树去地二丈,为三衢:东向一衢为木威,南向一衢为橄榄,西向一衢为‘玉文’。”《本草纲目》的“□”是“□”字之误,参看〔一二八〕目校记(三)。

(九)“楝”,原作“练”,《御览》引及《本草拾遗》所描状均作“楝”,故改正。

(十)“三丈”,《北户录》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后者更像原文。无论三丈或玉文,均不见他书记载,未详何种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两个字的地位只是一个“候”字,无空格。按“岭北之猴□也”,是说这个“三丈树”就是岭北“猴□”树在岭南的异名。空格虽无从推测是什么字,“果蓏〔七〕”引《临海异物志》有“猴闼”、“猴总”的果名,故从金抄作“猴□”存疑。

【一】“仍”,作“于是”解释,即作“乃”字用(《御览》引正作“乃”字,见校记(二))。《南方草物状》常这样用,如“刘〔

二四〕”等。

【二】“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误,应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这个音注本身误解了“梭”的涵义。吾点校记:“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类篇》:‘木如余甘’,似因《临海异物志》文而误下注。按该《志》云‘如梭形’,又云‘两头锐’,则当作‘先和切’,织具也。”完全正确。按这里“余甘”,即指橄榄,其果形正像织布的梭,则“梭”字应读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误解为木名的“梭木”,殊误。

【三】博罗县,即今广东省博罗县。本卷内常提到的罗浮山,即在该县西北。

龙眼三八

《广雅》曰(一):“益智,龙眼也【一】。”

《广志》曰(二):“龙眼树,叶似荔支,蔓延,缘木生。子如酸枣,色黑,纯甜无酸。七月熟。”

《吴氏本草》曰(三):“龙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见《广雅.释木》,文同。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三“龙眼”引《广志》,“子”下有“

大”字,“黑”讹作“异”,无“七月熟”句,余为小差别。

(三)《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吴氏本草》只是:“龙眼,一名比目”,无“一名益智”句,但《神农本草经》有“一名益智”。

【一】“益智,龙眼也”,龙眼别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异物。《唐本草》注:“龙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龙眼也。”《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三“龙眼”:“《本经》云‘

一名益智’者,盖甘味归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尔。”“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

《汉武内传》:“西王母曰:‘上仙之药,有扶桑【一】丹椹。’”

【一】《梁书》卷五四“扶桑国”记载:“齐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国有沙门慧深来至荆州,说云:‘扶桑在大汉国东二万余里,地在中国之东。其土多扶桑木,故以为名。扶桑,叶似桐,而初生如笋,国人食之。实如梨而赤。绩其皮为布,以为衣,亦以为绵。……有文字,以扶桑皮为纸。’”又记载:“文身国在倭国东北七千余里。……大汉国在文身国东五千余里。”据此推算,扶桑国在日本东三万余里。十八世纪时就有外国的汉学家说扶桑国就是现在的墨西哥。据朱谦之考证,也说是现在的墨西哥,并说慧深是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早一千年。墨西哥还有不少汉文物出土(见《人民日报》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

《广志》曰(一):“荔支,树高五六丈,如桂树,绿叶蓬蓬,冬夏郁茂。青华朱实,实大如鸡子,核黄黑,似熟莲子,实(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将巳时【一】,翕然【二】俱赤,则可食也。一树下子百斛。”

“犍为僰(三)道、南广【三】荔支熟时,百鸟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种为美。似(五)‘鳖卵’,大而酸,以为醢和。率生稻田间。”

《异物志》曰(六):“荔支为异(七):多汁,味甘绝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饱食,不可使厌。生时,大如鸡子,其肤光泽。皮中食(八),干则焦小,则肌核不如生时奇。四月始熟也。”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一“荔枝”引《广志》“有甜酢者”讹作“有甜味”,“百斛”讹作“万斛”,“僰道、南广”作“僰道南”,当脱“广”字,“胡偈”作“朝偈”,“似鳖卵”作“次鳖卵”,此外小差别。《艺文类聚》卷八七“荔支”引《广志》止于“一树下子百斛”,无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将巳时”作“至日将中”,余为小差别。又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关于描状荔枝形态的一段,与《广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为“至日将中”。

(二)“实”,各本及《类聚》、《御览》引均同。这里是指鲜荔枝的果肉(假种皮),古人常称果肉或瓜瓤为“肤”或“肌”,疑应作“肤”。

(三)“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据金抄、《学津》本、渐西本及《御览》引改正。

(四)“之”,各本及《御览》引均同,应误。过去校勘者在这里多有校改,如黄廷鉴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黄麓森改“之”为“大”,均有未妥,惟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荔枝”引《要术》改“之”为“上”,比较合理。“焦核”是当时最好的品种,“上”与“小次”(意即稍次)、“次”相应,疑系“上”字之误。

(五)“似‘鳖卵’,大而酸”,“鳖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种,“似”,误。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无核荔支”引《

广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鳖卵焉。”《御览》引亦作“

次”。“似”应是“次”或“又次”之误。《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谱》记载泉州有“鳖卵”的品种说:“皮红,大如鳖卵,核如米粒。”虽和“大而酸”不同,但说明是有这个品种名称的。

(六)《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异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术》。

(七)“荔枝为异”,“为异”,各本及《御览》引均同,虽可领会,实不成文,《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要术》改作“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术》袭书名“《异物志》”而误写。

(八)“皮中食”,各本及《御览》引均同,有问题,“皮”、“

食”二字,必有一误。上文既说鲜荔枝的果肉很好吃,这里不应反说仅仅“中食”,错在“食”字的可能性较大。《植物名实图考长篇》卷十七引《要术》改“食”为“实”,颇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误写的。

【一】“夏至日将巳时”,意谓夏至日将终了时。《类聚》引《广志》作“至日将中”,《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罗山疏》称:“夏至日,子始赤。”

【二】“翕”音吸,“翕然”,犹言全然,一下子。

【三】僰道,县名,犍为郡郡治,晋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宾县西南。“僰”音匐。南广,县名,汉置;晋置南广郡,故治在今宜宾县南的珙县。

【四】“焦核”,《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罗山疏》:“其细核者,谓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当时最好的品种。自后唐刘恂《岭表录异》、宋苏颂《图经本草》及宋珏《荔枝谱》引《浪斋便录》等都有提到,《图经本草》并说:“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

《广志》曰(一):“益智【一】,叶似蘘荷【二】,长丈余。(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无华萼(三),其子丛生着之,大如枣,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万寿【四】,亦生交址。”

《南方草物状》曰(六):“益智,子如笔毫,长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八)。五六月熟。味辛,杂五味中,芬芳。亦可盐曝。”

《异物志》曰(九):“益智,类薏苡【五】。实长寸许,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饮酒食之佳。”

《广州记》曰(十):“益智,叶如蘘荷,茎如竹箭。子从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内(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为糁(十三),味辛。”

(一)《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及唐陈藏器《

本草拾遗》均引到《广志》此条,除个别无关重要字互异及各有明显的错字外,“无华萼”均作“无叶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类聚》及《本草拾遗》作“摄”,余各同《要术》。《图经本草》记述益智子的形态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无叶,花萼作穗生其上。(实)如枣许大,皮白,中人黑。人细者佳。含之摄涎唾。”所谓“中人黑”,应指带壳的种仁,因其种皮是棕黑色的。

(二)“长丈余”,《要术》各本、《类聚》、《御览》、《本草拾遗》引《广志》乃至陈藏器引顾微《广州记》(见校记(十))以及《图经本草》所记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叶片狭披针形,长可至一尺左右,“丈余”既承叶而言,疑是“尺余”之误。

(三)“无华萼”,有误。按益智草,茎丛生,直立,圆锥形总状花序顶生,花萼筒状。《东坡手泽》(一百卷《说郛》本):“海南产益智,花实作长穟(按同“穗”),而分为三节。”《图经本草》亦称:“无叶,花萼作穗生其上。”《要术》引《南方草物状》亦明言:“二月花色,仍连着实。”所谓“无华萼”,应有脱误。

(四)益智草的果实呈纺锤形或椭圆形,果皮淡棕色;果实分三室,中轴胎座,每室含种子六至十一粒,种皮棕黑色。这里说“肉瓣黑,皮白”,“肉瓣”,实际是指种子,《类聚》等引作“中瓣”,则“肉瓣”可能是“内瓣”之误;“皮白”,勉强。

(五)“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类聚》、《御览》等所引均同,但和开头即标明“益智”不协调。在药用上,《图经本草》以为“人细者佳”,可能《广志》是指药用的“益智子”,则有脱误,应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状》除校记(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术》。《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此条也是《南方草物状》,作:“益智,如笔毫,长七八分。二月华,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脱“杂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状》所记,没有一条不和《南方草物状》迥异,可是这条却完全一样,其文全同《类聚》所引《草物状》,只是后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张津送给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袭《草物状》的痕迹。

(七)“分”,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九”,据金抄等及类书引改正。

(八)《南方草物状》“某月花色,仍连着实”的特殊用语,《要术》所引,全是这样。《御览》所引,除少数相同外,大多有变易,或作“某月开花,仍连着实”,或作“某月花,花仍连着实”,本条干脆只是“二月华”。而《类聚》所引,本条则是:“二月华,色似莲,着实。”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状》也是这样(“似”作“若”)。其实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状》的“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只是最初“仍”错成“似”,后又改“连”为“莲”,就变成《类聚》所引的那样,而伪造《南方草木状》的人又改“似”为“若”。这个讬伪的痕迹颇为明显,而其时期不会在《类聚》以前。

(九)《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作陈祁畅《异物志》,除无“实”字及“辣”讹作“刺”外,同《要术》。

(十)《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条,并均题作顾微《广州记》(“微”,《类聚》误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糁”均作“

粽”,《类聚》、《政和本草》无“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览》作“子味辛”。《本草纲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陈藏器转引顾微《广州记》则大异,全文是:“其叶如蘘荷,长丈余。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无花萼,茎如竹箭,子从心出。一枝有十子丛生,大如小枣。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摄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为粽食,味辛。”有和《广志》相同的内容,似出后人串连在一起的。

(十一)“内”,各本同,但《类聚》、《御览》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应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类聚》、《御览》、《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纲目》卷十四引陈藏器转引顾微《广州记》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误,应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糁”,这字只《要术》所引是正确的;各书引《广州记》均作“粽”,是“□”字之误。

【一】“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属的益智草。其种子供药用,名“

益智仁”。

【二】蘘荷,卷三有《种蘘荷芹●》篇。

【三】“涎濊”,口中涎唾多。现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万寿,县名,晋置,在今贵州省福泉县。

【五】薏苡,俗名米仁。

【六】“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实。《要术》写作“枳柜”,见“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

《广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树木。”

《南方草物状》曰(二):“桶子,大如鸡卵。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八九月熟。采取,盐酸沤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址。”

刘欣期《交州记》曰(三):“桶子如桃。”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桶子”引《广志》脱“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状》“大”讹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简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址。”嵇含(?)《南方草木状》不载此条。

(三)“曰”,金抄、明抄、湖湘本无,依他本补入。《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刘欣期《交州记》只有“如桃”二字。

【一】“桶”,应是“桷”字之误。《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桶子”项下共引书四条,除引《广志》等三条已见校记外,尚引有陈祁畅《异物志》一条是:“馨子之树,枝叶四布。名同种异,实味甜酢。果而无核,里面如素。析酒止醒(按应是“酲”),更为遗赂。”文内有小注,是:“与作纸榖名同,而实大异也。”从注中说明与榖树同名异物,反证“馨子”是“榖子”之误(“榖”,讹体写作“●”,辗转误为“馨”)。《御览》将此条与《广志》等三条同列“桶子”项下,也说明《异物志》所称的“榖子”,同于《广志》等所称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误。因为桶子没有丝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与“榖”字同音,《要术》下文引《南方草物状》正有“都桷树”(“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极像,极易致误。《本草纲目》卷三一引陈祁畅《异物志.赞》,文同《御览》所引,惟“馨子”作“构子”,“构”也就是“榖”,尤足佐证。“榖”,容易和榖树引起混淆,故《广志》等别称为“桷”。吾点校语:“此与‘都桷’,疑是一物。”李时珍则指实“

都桷”别名“构子”,也就是《御览》“传写之讹”的“桶子”(见《本草纲目》卷三一“都桷子”)。“桷”与“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极可能是同一种植物。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三“广东诸果”中,还记载有“榖子”的名称,说:“榖子,大如橄榄而长,初亦苦涩,后甘。嫩者蜜渍之,可食。”也许就是这里的“桷”。但究竟是何种植物,未详。

●子四三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曰(一):“山槟榔,一名‘●子【一】’。干似蔗,叶类柞。一丛十(二)余干,干生十房,房底数百子。四月采。”

(一)竺法真《登罗浮山疏》,《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或题作竺法真《登罗山疏》,罗浮山是罗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称,实际《登罗山疏》就是《登罗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览》引此条在卷九七一“槟榔”项下,不在卷九七四“●”项下。引文除“干”作“每干”及校记(二)外,同《要术》;惟末后尚多“树似栟榈。生日南者,与槟榔同状。五月子熟,长寸余”一段。《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引该《疏》则后段与前段交错着串合在一道,作:“山槟榔,一名●子。生日南。树似栟榈而小,与槟榔同状。一丛十余干,一干十余房,一房数百子,子长寸余。五月采之。味近苦甘。”无“干似蔗”等句。可能据他书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并。

(二)“十”,原作“千”,误。《御览》及《本草纲目》引均作“十”,应是“十”字之误,兹改正。

【一】“●子”,据《图经本草》记载:“槟榔,……此有三四种,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槟榔’,有大而味涩、核亦大者名‘猪槟榔’,最小者名‘●子’”。李时珍则据竺法真所记,直指“山槟榔即●子,猪槟榔即‘大腹子’”(《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所称“●子”,应是□榈科槟榔属的一种。

豆蔻四四

《南方草物状》曰:“豆蔻【一】树,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连着实,子相连累。其核根(二)芬芳,成壳。七月八月熟。曝干,剥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兴古。”

刘欣期《交州记》曰(四):“豆蔻似杬(五)树。”

环氏《吴记》曰(六):“黄初二年(七),魏来求豆蔻。”

(一)“豆蔻树,大如李”,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树,《太平御览》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状》作:“漏蔻树,子大如李实。二月华,七月熟。出兴古。”《要术》的“大如李”,应脱“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根”,这里正说果实,不应夹着说根,而且和“成壳”不协调,疑“极”字之误。

(三)“香”,应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调和“五味”。

(四)《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刘欣期《交州记》在“豆蔻似杬树”下,尚有:“味辛,堪综合槟榔嚼,治断齿。”

(五)“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览》引作“杬”,兹据《御览》参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吴记》(也题作《吴纪》),晋环济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环氏《吴地记》,文同《要术》。

(七)“黄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览》引作“黄初三年”。按黄初是魏文帝年号,写《吴纪》一般不用魏年号。惟孙权于黄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称黄武,也许因此用魏年号记年,则应以作“黄初二年”为是,因为黄初三年已是黄武元年。

【一】“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属蘘荷科豆蔻属的草本植物,非此处所指。此处及下文引刘欣期《交州记》,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绿乔木,高达十米以上,主产爪哇、马来半岛等地。唐陈藏器《本草拾遗》称,肉豆蔻“大舶来即有,中国无”,而《南方草物状》称“出兴古”,或系陈藏器了解有所未周?至宋苏颂《图经本草》则明说岭南亦有种植。至于《吴记》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

《广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榠樝”引《广志》同《要术》,惟“子”上多“其”字。《要术》标目单名“榠”,可能脱“查”字。

【一】“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图经本草》:“榠樝,木叶花实,酷类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黄,可进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蒂间别有重蒂如乳者为木瓜,无此者为榠樝也。”即蔷薇科的榠楂。

《本草纲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黄色无重蒂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涩者也;□桲则樝类之生于北土者也:三物与木瓜皆是一类各种,故其形状功用,不甚相远。”现在植物分类学上对木瓜、榠楂、楂子、□桲这四种植物的中名和学名的配属,互有纷异,尚未统一。

余甘四六

《异物志》曰(一):“余甘【一】,大小如弹丸,视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涩;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盐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三“余甘”引作陈祁畅《异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误。《本草纲目》卷三一“庵摩勒”引陈祁畅《异物志》则大异:“余甘树,叶如夜合及槐叶,其枝如柘,其花黄,其子圆,大如弹丸,色微黄,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棱。初入口苦涩,良久饮水更甘。盐而蒸之,尤美。”《本草纲目》所引《要术》以前书而现在已失传的如顾微《广州记》、陈祁畅《异物志》、刘欣期《交州记》等均较《要术》及类书所引为详,或内容有异,或为他书所未引,有时所引颇为全面,可能出自后人所并,或者就是李时珍参照各书所改定。

【一】“余甘”是大戟科的庵摩勒,果实生食,先苦后甘,故名“

余甘”,广东及海南一带称为“油甘子”。这不是“橄榄〔三七〕”《临海异物志》所称与橄榄同名的“余甘”,可是贵州省有称庵摩勒为橄榄的。唐释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四“秣菟罗国”下记载:“庵没罗果,家植成林。虽同一名,而有两种:小者生青熟黄,大者始终青色。”“庵没罗果”即庵摩勒。其所指后一种,或者就是橄榄。

【二】定陶,今山东定陶县。庵摩勒果实,肉质,球形,半熟时呈黄绿色,上有纵走的白色条理,很像瓜皮上的条纹,故称“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

《广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树。子似桑椹,长数寸,色黑,辛如姜。以盐淹之,下气、消谷。生南安【二】。”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三“蒟子”引《广志》同《要术》(只“谷”作“食”,“生”作“出”)。《艺文类聚》卷八七“蒟子”引《广志》只是“薆生依树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误。又《

类聚》在引《广志》的上面一条,脱标出处,引文亦有错脱。该条实出刘德,在《史记》及《汉书.西南夷传》注中有引到。

【一】“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酱,其子可作酱,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记》卷一一六所谓“南越食(唐)蒙蜀枸酱”,即此。参看“竹〔五一〕”注释【四】及“扶留〔四九〕”注释。【二】

【二】蒟酱的产地,最早是《史记》的“蜀枸酱”;其后岭南、滇南,记载渐多;但无岭北记载。“南安”有三处:一为郡名,有今甘肃省陇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时将来,细而辛烈,或谓二种。”西北虽有,但种有异,自产与否,也无从确知,这里的“生南安”,显然不是南安郡。二处为县名,一在今四川省夹江县,一为今江西省南康县。夹江古属犍为郡,即“柑〔一五〕”引《广志》所称的“犍为南安县”,正是“蜀枸酱”的产地,这里应是指犍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

《广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茎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叶广二尺,长一丈。子有角【二】,子长六七寸,有蒂三四寸,角着蒂生,为行列,两两共对,若相抱形。剥其上皮,色黄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饱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茎解散如丝,织以为葛,谓之‘蕉葛’。虽□而好,色黄白,不如葛色。出交址、建安【三】。”

《南方异物志》曰(三):“甘蕉,草类,望之如树。株大者,一围余。叶长一丈,或七八尺,广尺余。华大如酒杯,形色如芙蓉。茎末百余子,大名(四)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车毂。实随华,每华一阖,各有六子,先后相次,子不俱生,华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种:一种,子大如拇指,长而锐,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种,子大如鸡卵,有似牛乳,味微减羊角蕉。一种,蕉大如藕,长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茎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则如丝,可纺绩也。”

《异物志》曰(六):“芭蕉,叶大如筵席。其茎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则如丝,可纺绩,女工以为絺绤(九)【六】,则今‘交址葛’也。其内心如蒜鹄头【七】生,大如合柈(十)。因为实房,着其心齐;一房有数十枚。其实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剥其皮,食其肉,如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饱,而余滋味,犹在齿牙间。一名‘甘蕉’。”

顾微(十一)《广州记》曰(十二):“甘蕉,与吴【八】花、实、根、叶不异,直是南土暖,不经霜冻,四时花叶展。其熟,甘;未熟时,亦苦涩。”

(一)《艺文类聚》卷八七“芭蕉”引《广志》“升”作“斗”,无“二”字,“子有角”脱“子”字,“有蒂……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无“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状》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甘蕉”引脱“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蒂”作“或”,无“角着蒂”及“□,亦”诸字。余并同《要术》。

(二)“大”,下文既说“大一石”,并据下文引《南方异物志》“根似芋魁”,应衍。

(三)《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异物志》、《御览所引“广尺余”下有“二尺许”,“茎末”上有“

着”字(较妥),“蕉大”无“蕉”字,“长六七寸”上有“子”字,无“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练之,可以纺绩”。《类聚》所引,大致同《御览》(间有脱误),惟“实随华”下有“长”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较合适;“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茎如芋”以下作“取其叶,以灰练之,绩以为彩(应是“丝”字)”。《南方草木状》记述“甘焦”是《

广志》、《南州异物志》所记的综合(并兼采《南方草物状》)。其所采《南州异物志》则与《类聚》、《御览》所引类似,至可注意。

(四)“大名”,各本及《类聚》、《御览》引以至《南方草木状》所因袭,均同,费解,疑系“六各”之误,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这个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渐西本从吾点校删“大”改“名”为“各”。

(五)“蕉”,明抄误作“旧”,据他本改正。

(六)《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只是:“芭蕉,茎如芋,取镬煮之,如丝,可纺绩为絺绤。”《太平御览》卷九七五所引,“

取濩而煮之则如丝”作“取镬煮之为丝”,“绤”下无“则”字,无“着其心齐”句,无“饴”字,余同《要术》。

(七)“芋”,各本讹作“芽”,据金抄及《类聚》、《御览》引改正。

(八)“濩”,各本讹作“蕉”,据金抄改正。《类聚》、《御览》引作“镬”,亦讹。

(九)“绤”,金抄、明抄作“□”,俗讹字,他本及《类聚》、《御览》引作“绤”。

(十)“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今拌”,据金抄及《御览》引改正。

(十一)“顾微”,明抄讹作“顾征”,据他本及《类聚》、《御览》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顾微《广州记》同《要术》,但“

直”讹作“真”,“甘”讹作“耳”。《艺文类聚》卷八七引亦同《

要术》,但错误更多,至不可读。

【一】“芭蕉”,这里指芭蕉属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属的芭蕉是二种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为同一种植物。

【二】“子有角”,意谓子结成角状,如豆荚之俗称豆角之类。

【三】建安,见“橘〔一四〕”注释【二】。

【四】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芭蕉”记载:“每一花开,必三四月乃阖。一花阖,成十余子,十花则成百余子。大小各为房,随花而长,长至五六寸许。先后相次,两两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这段话像是参考《南方异物志》作补充的。

【五】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实,人家沿山溪种之。老则砟置溪中,俟烂,揉其筋,织为葛布,亦有粗细。产高要广利宝查等村者佳。”《南越笔记》卷五“葛布”:“蕉类不一。其可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种。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纯灰水,漂澼令干,乃绩为布。……广人颇重焦布,……每当墟日,土人多负蕉身卖之。长乐亦多蕉布。所畜蚕,惟取其丝,以纬蕉为葛,不为绸也。……焦布与黄麻布,为岭外所重。”说明蕉类纤维的广泛利用。甘蕉主干及叶鞘的纤维可供织布、打绳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这是作沤治讲。

【六】“絺”音痴,是细葛;“绤”音隙,是粗葛。下文“则”作“即”字用。

【七】“鹄”是天鹅,头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谓“鹄头”。大蒜头也像这个样子,故称“蒜鹄头”。“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圆形容器。这里是指自叶丛中央长出的大花丛。

【八】“与吴”,与吴地的芭蕉比较。“吴”,《类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

《吴录.地理志》曰(一):“始兴【一】有扶留藤【二】,缘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槟榔。”

《蜀记》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视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贲’,生水中,下(三),烧以为灰,曰‘牡砺粉【三】’。先以槟榔着口中,又取扶留藤长一寸,古贲灰少许,同嚼之【四】,除胸中恶气。”

《异物志》曰(四):“古贲灰,牡砺灰也。与扶留、槟榔三物合食,然后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槟榔,所生相去远,为物甚异而相成。俗曰:‘槟榔扶留,可以忘忧。’”

《交州记》曰(六):“扶留有三种:一名‘获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叶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顾微《广州记》曰(七):“扶留藤,缘树生。其花实,即蒟也,可以为酱。”

(一)《太平御览》卷九七五“扶留”引《吴录.地理志》同《要术》。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蜀记》除脱“一”字及校记(三)外,余为个别字小差别。

(三)“下,烧以为灰”,《御览》引作“取烧为灰”,“下”疑“取”字烂成。

(四)《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异物志》除“砺”作“厉”,“

然”作“而”及校记(五)外,同《要术》。

(五)“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据《御览》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缠绕性落叶藤本。

(六)《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交州记》同《要术》。

(七)顾微《广州记》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作《广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许是《御览》搞错,否则是顾书因袭《广志》。

【一】始兴,郡名,三国吴置,故治即今广东省曲江县。吴又置始兴县,即今广东省始兴县。

【二】“扶留藤”即是蒟酱(见“蒟子〔四七〕”)之说,始见于下文所引顾微《广州记》。在本草书上,《唐本草》最先着录“蒟酱”,其注则称:“交州、爱州人云:‘蒟酱……苗为浮留藤,取叶合槟榔食之,辛而香也。……’此当信也。”意谓蒟酱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这样说,当属可信。至李时珍则确指为一物:“蒟酱,……其苗谓之蒌叶(按即指扶留藤叶),蔓生依树,……彼人食槟榔者,以此叶及蚌灰少许同嚼食之,……故谚曰:‘槟榔浮留,可以忘忧。’其花实,即蒟子也”(《本草纲目》卷十四)。但吴其浚则据其在湘、滇、粤等地所观察,认为扶留无花实,当地人只取叶裹槟榔而食,与蒟子有异(见《植物名实图考》卷二五“蒟酱”、“蒌叶”)。

【三】“牡砺”,即牡蛎。所谓“古贲灰”,即牡蛎烧成的灰,也叫牡蛎粉。

【四】关于槟榔与扶留、牡蛎灰同食的记载,文献记述颇多,如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所记:“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其法:斫而瓜分之,水调蚬灰一铢许于蒌叶上,裹槟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后啖其余汁。……无蚬灰处,只用石灰;无蒌叶处,只用蒌藤。广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赖子诸香药,谓之香药槟榔。”外出以小盒带着,“

中分为三:一以盛蒌,一盛蚬灰,一则槟榔。”所谓“蒌”,即“扶留”的异名。南宋范成大《骖鸾录》:“入桂林界,……泊大通驿。道上时见鲜血之点,凝渍可恶,意谓刲羊豕者舁过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槟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谓“中分为三”的盒子,至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六还记载有“槟榔合、槟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随身取食的。

【五】《南越笔记》卷十五“蒌”:“蒌以东安富霖所产为上,其根香,其叶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获扶留’。他产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乐、鹭冈、凤冈头诸村,及新兴阳春所产亦美。……凡食槟榔,必以蒌叶为佐。”

菜茹五0

《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寿木之华;括姑之东,中容之国,有赤木、玄木之叶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叶皆可食。”余瞀之南,南极之崖,有菜名曰‘嘉树’,其色若碧。”“余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灵。若碧,青色。”

《汉武内传》:“西王母曰:‘上仙之药,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药,有八纮(二)赤韭。’”

葱:“西王母曰:‘上药,玄都绮葱。’”

□:《列仙传》曰:“务光服蒲□根【一】。”

蒜:《说文》曰(三):“菜之美者,云梦之蔒菜。”

姜:《吕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杨朴之姜。”“

杨朴,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传》曰:“丁次卿为辽东丁家作人。丁氏尝使买葵,冬得生葵。问:‘冬何得此葵?’云:‘从日南买来。’”

《吕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区(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谓之‘鹿角’。”

罗勒:《游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树,如椒,而气是罗勒【四】,土人谓为‘山罗勒’也。”

葙【五】:《广志》曰:“葙,根以为菹,香辛。”

紫菜:“吴都海边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吴都赋》云(十三):“纶组紫菜”也。《尔雅》注云(十四):“纶,今有秩啬夫【六】所带纠(十五)青丝(十六)纶。组,绶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吕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云梦之芹。”

优殿【七】:《南方草物状》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优殿’,以豆酱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广州记》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为菹也。”

冬风【一0】:《广州记》(二一)云:“冬风菜,陆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对反。《吕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云梦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谨,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叶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叶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诗疏》曰:‘秦国谓之蕨,齐鲁谓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边。”

●菜【一九】:“徐盐反。似‘●荃(三三)菜’也。一曰:‘

染(三四)草。’”

蓶菜【二0】:“音唯。似乌韭而黄。”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叶。”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预’别名。”

荷(三六):《尔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实,莲。其根,藕。”

(一)自“韭”条以下至最末“荷”条原均仅标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双行小注,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纮”,《学津》本、渐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览》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误。

(三)《说文》只是:“蒜,荤菜,从艸□声。”但《尔雅.释草》“蒚,山蒜”陆德明《经典释文》引《说文》:“荤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云梦之荤菜’”与《要术》同。段玉裁注《说文》即据以补入此二句。“蔒”即“荤”字,音熏。

(四)出《吕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该篇说:“

和之美者,阳●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同“朴”。高诱注:“阳●,地名,在蜀郡。”《要术》“蜀郡杨朴”连称作正文,“蜀郡”应系自注文窜入。关于“箘”,引于“笋【五二】”。

(五)见《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兴戎叔,布之天下。”“冬葱”与《要术》作“冬葵”异。《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出”,明抄、湖湘本等讹作“世”,据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出《吕氏春秋.本味》篇。本条原列“葵”条下,但“菁”与“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芜菁,从来没有把它当作葵的),当系另有“菁”条,而脱去小标目后误列在“葵”条下面,兹为提行分列。

(八)“菜”,明抄讹作“叶”。

(九)“具区”是太湖的古代名称,明抄作“贝区”,误,据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太平御览》卷九八○“鹿角”项只引《南越志》此条,同《要术》,惟“葵”作“菜”。

(十一)《游名山志》,谢灵运撰,书已佚。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十二)此条未标明出处,而《太平御览》卷九八○“紫菜”引称:“《吴郡缘海记》曰:‘郡海边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术》脱去《吴郡缘海记》的书名。《要术》引书,如后文所引同出一书时,往往不再标书名(本目引《汉武内传》及引《字林》亦如此),这条也可能出自《广志》,故下文贾氏引《吴都赋》时特标明“又”字,以示区别。《要术》“都”似应作“郡”。卷八《菹绿》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几处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经》、《食次》文。

(十三)《文选》左思《吴都赋》作“纶组紫绛”。据刘渊林注,“

紫”指紫菜,“绛”指绛草(即茜草)。该《赋》不会“紫菜”连称,《要术》误。

(十四)《尔雅.释草》:“纶似纶,组似组,东海有之。”所称“

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术》(“焉”作“云”)。

(十五)“纠”是绞织进去,明抄作“紏”,俗讹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误;据金抄等及《尔雅》郭注改正。

(十六)“丝”,明抄讹作“彩”,据他本及《尔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移”,据他本及《尔雅》注改正。

(十八)出《吕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状》,他本误作《南方草木状》。《太平御览》卷九八○“优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状》(只有此条),“豆酱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南方草木状》,文字较简,内容相同,仍应是《南方草物状》。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八○“雍菜”只引《广州记》此条,作:“雍菜,生水,以为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八○“冬风”只引《南州记》一条,是:“冬风菜,陆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览》用书总目无《南州记》,疑是《广州记》之误。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虽可读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览》引均作“羹”,而且“东风〔九八〕”引《

广州记》亦作“宜肥肉作羹”,应是“羹”字之误。“配”《御览》引及〔九八〕目均作“肥”,虽两可通,仍应是“肥”字。“冬风菜”的“菜”,明抄讹作“莱”。

(二三)“蔊”,明抄讹作“●”,据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条至“●”条,仍应是引自《字林》文。本条《

太平御览》卷九八○“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有“●菜”,引《字林》说:“●,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气。”所引即《字林》此条,“●”是“焊”字之误(

参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三六】)。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蕹菜”崔龟图注引《字林》又误作“桌”。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残烂作“●”。《

御览》此注在标题“蔊”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览》卷九八○“芹”引《字林》:“蘴(原注:“

音丰”),美菜,生云梦。”“蘴”、“丰”应是“●”、“岂”之误。

《说文》“●”字下有“菜之美者,云梦之●”,没有标明出自《吕氏春秋》。今《吕氏春秋.本味》篇只有“云梦之芹”,没有“云梦之●”。段玉裁推测《说文》这句是根据“伊尹书”来的,而徐锴《说文系传》认为就是《吕氏春秋》“云梦之芹”的异写字。

(二七)“●”,明抄作“岂”;金抄不清楚,但有草头;他本作“

●”,是。

(二八)《北户录》卷二“水韭”:“又荶,见《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览》卷九八○“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应是转录《字林》的。

(二九)“●菜”这条,明清刻本均脱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书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释同《要术》,兹暂作“●”。

(三十)“藄菜”这条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讹作“●”,据“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条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本条的“蕨”,金抄讹作“藤”。

(三一)“蕨菜”这条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条重出,但金抄无此条,可注意。引《诗疏》文与卷九“蕨”条引《诗义疏》文有异。这是《字林》所引,非《要术》引(和“●”引《吕氏春秋》同样)。

(三二)“●”,明清刻本讹作“葟”,据金抄、明抄改正。“□”也写作“●”,如“捏”俗写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应是“海”字,参看注释【一九】。

(三五)“●”这条实际也和“藷〔二七〕”重出。标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预”,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蓣”。这些都是同字异写的字。

(三六)卷六《养鱼》篇有“种藕法”、“种莲子法”,卷八《作鱼鲝》篇并二处提到用荷叶。贾氏不会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别名,也不应把《尔雅》的荷当作野生,这里“荷”条,实际也是重出。怀疑这些地方,很可能出于后人附益。

(三七)见《尔雅.释草》,无“也”字。此“也”字明抄脱漏。

【一】“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变种细叶菖蒲一类的植物,其叶细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六引《吴氏本草》:“菖蒲,一名尧韭”,正是指这一类。其根茎供菜用,茎的轮节极密。

【二】“鹿角菜”,《嘉佑本草》始着录:“生海中。”明何乔远《闽书》“赤菜”引《海物异名记》:“海生而紫蔓,其大者为‘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红藻类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太平寰宇记》记载浙江温州有步廊山:“在州东北,见谢公《名山志》。”谢公《名山志》即本条谢灵运《游名山志》。

【四】这里“罗勒”是,见卷三《种兰香》篇。“山罗勒”,未详。

【五】“葙”,音襄,《玉篇》解释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苋科的青葙,种子供药用。但和本条所说不像。“蘘”,《集韵》:“同葙。”《名医别录》有“蘘草”,只说“生淮南山谷”,无形态描述,但说“味甘苦”,亦非本条所指。“葙”、“蘘”既同字,本条所记,以根茎为菹,有辛香味,疑系蘘荷科植物。

【六】“有秩啬夫”,地方基层小吏,掌管讼狱和收税。始置于秦,历西汉至南朝宋以后废。

【七】“优殿”,《本草拾遗》始着录,称:“味辛温。去恶气,温中,消食。生安南,人种为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状》(“物”作“木”)这段作说明。但未悉是何种植物。

【八】合浦,郡名,汉置;东汉治合浦,即今广东省合浦县;梁陈治徐闻,即今同省海康县。

【九】“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开宝本草》最先着录有“东风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岭南平泽。茎高三二尺,叶似杏叶而长,极厚软,上有细毛。先春而生,故有‘东风’之号。”这是菊科的东风菜。《本草纲目》卷二七“东风菜”,确指为就是“冬风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着录有“●草”,说“生水傍”。注云:“叶圆,似泽泻而小,花青白,亦堪啖。所在有之。”别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鱼食之,甚美。”“●”与“●”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茎叶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术》音注,该读“汇”音;又音岂。徐锴认为就是芹,段玉裁也这样说。这是就《吕氏春秋》“云梦之芹”句推测的。《广州植物志》等确指这个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说文》:“菜,类蒿。”与《要术》所说同。《

玉篇》以为即“蒌蒿”,见“蒌蒿〔八九〕”。段玉裁、朱骏声以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广雅.释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荆扬人谓蒩为蕺。”《唐本草》注:“此物叶似荞麦,肥地亦能蔓生。茎紫赤色。……关中谓之菹菜。”“●”、“蒩”、“菹”,这里是同字异写。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下条“●”,音悦,《玉篇》解释同《要术》;但《广韵》解释:“草名,似芹”,则是另一种。●、●二种,《字林》解释全同,但文献上没有找到更多的记载。

【一七】“●”,音遏,《广韵》解释同《要术》。《玉篇》作“●”,解释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无从推测是什么植物。“藄菜”,参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广韵》:“菜,似蒜,生水边。”和《玉篇》同样,都只是《要术》这几个字的解释。这和上面的“荶”,文献上都没有更详细的记载。

【一九】“●”,音潜,同“荨”,亦读寻音,李时珍认为即是“荨麻”(见《本草纲目》卷十七下)。荨麻是,荨麻科,茎和叶嫩时可食。

净去猪毛鱼鳞,古称“燅”,也写作“燖”、“燂”。我国形声字的声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写作“●”、“藫”。《说文》:“荨,或从爻”作“●”。《尔雅释草》:“●,海□。”“□”即“藻”字。《本草经》:“海藻,……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据此,“●”的另一意义是海藻。本条“一曰”的异说,应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显系有误。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形似,怀疑应是“海草”。“●荃菜”,当时俗名,未详。

【二0】“蓶菜”,《玉篇.广韵》的解释都是“似韭而黄”,少一“乌”字,与《要术》有不同。但未详何物。“乌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说泽泻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

《山海经》曰(二):“嶓冢之山,……多桃枝、钩端竹(三)。”

“云山……有桂竹,甚毒,伤人必死。”“今始兴郡出筀竹【一】,大者围二尺,长四丈。交址有篥竹【二】,寔中,劲强,有毒,锐似刺,虎中之则死,亦此类。”

“龟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汉书》(四):“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斗,以为柙(

五)音匣榼。”

“邛都【四】高节竹,可为杖,所谓‘邛竹’。(六)”

《尚书》曰(七):“杨州,……厥贡……篠、簜【五】。……荆州,……厥贡……箘、□【六】。”注云:“篠,竹箭(八);簜,大竹。”“箘、□,皆美竹,出云梦之泽。”

《礼斗威仪》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紫脱【七】常生。”其注曰:“紫脱,北方物。”

《南方草物状》曰(九):“由梧竹【八】,吏民家种之,长三四丈,围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址。”

《魏志》云(十):“倭国,竹有条、干【九】。”

《神异经》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长百丈,围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疮疠。”张茂先注曰:“子,笋也。”

《外国图》曰:“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者,帝怒放之,于是相抱而死。有神鸟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颈异头,共身四足。是为蒙双民。”

《广州记》曰(十一):“石麻之竹,劲而利,削以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尧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挥竹,竹尽成斑。”“下隽(十二)县【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见【一一】。”

《华阳国志》云:“有竹王者,兴于豚水【一二】。有一女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儿声,持归,破竹,得男。长养,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为姓。所破竹,于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风土记》曰:“阳羡县【一三】有袁君□(十三)坛边,有数林(十四)大竹,并高二三丈。枝皆两披,下扫坛上,常洁净也。”

盛弘之《荆州记》曰(十五):“临贺谢休(十六)县【一四】东山有大竹(十七)数十围,长数丈(十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围。下有盘石,径四五丈,极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弹棋局。【一五】两竹屈垂,拂扫其上,初无尘秽。未至数十里,闻风吹此竹,如箫管之音。”

《异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其大数围,节间相去局促,中实满坚强,以为柱榱。”

《南方异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刺,长七八丈,大如瓮。”

曹毗《湘中赋》曰(二二):“竹则筼筜【一八】、白、乌【一九】,实中、绀族【二0】。滨荣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闽中赋》曰(二三):“竹则苞甜、赤苦(二四)【二二】,缥箭、斑弓【二三】。度世推节,征合实中【二四】。筼筜【

二五】函人,桃枝育虫。缃箬、素笋,彤竿、绿筒【二六】。”“筼筜竹,节中有物,长数寸,正似世人形,俗说相传云‘竹人’,时有得者。育虫,谓竹□【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说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传》曰:“壶公欲与费长房【二八】俱去,长房畏家人觉。公乃书一青竹,戒曰:‘卿可归家称病,以此竹置卿卧处,默然便来还。’房如言。家人见此竹,是房尸,哭泣行丧。”

《南越志》云(二五):“罗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围,节长一二丈,谓之‘龙钟竹’。”

《孝经河图》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为釜甑。”

“安思县【三0】多苦竹,竹之丑【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竺法真《登罗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色如黄金【三二】。”

《晋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结实如麦,皮青,中米白,味甘。”

《吴录》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四】,劲利,削为矛。”

《临海异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在节间。”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头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实中。”

(一)本目内文字,金抄颇多脱误,并有错叶。其为明显错脱者,不作校记;或有异文,标出作参考。

(二)此条摘引自《山海经.西山经》,无“竹”字。“云山”条摘引自《中山经》“中次十二经”。小注是郭璞注,“始兴郡”下有“桂阳县”;“交址”上有“又”字,应有;“似”作“以”,则“

锐以刺虎”为句,《要术》似误。“龟山”条同出“中次十二经”,即在云山条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节实中,中杖也,名之‘

扶老竹。’”又龟山条下是“丙山”条,《山海经》文是:“……丙山,多筀竹。”云山、龟山、丙山三条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应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经》原书已有窜误。

(三)《山海经》无“竹”字。《尚书.顾命》:“敷重篾席。”孔安国注:“篾,桃枝竹。”指“桃枝”为竹。《尔雅.释草》:“

桃枝,四寸有节。”郭璞注:“今桃枝,节间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经》此处“钩端”为“桃枝属”。说明郭璞认为钩端、桃枝都是竹类。早于贾思勰的戴凯之《竹谱》引《山海经》亦无“竹”字,因此戴凯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经》、《尔雅》的“桃枝”为竹的说法。他说:“桃枝(竹),皮赤,编之滑劲,可以为席,《顾命》篇所谓‘篾席’者也。《尔雅.释草》云,四寸一节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节为桃枝。余之所见,桃枝竹,节短者不兼寸,长者或逾尺,豫章遍有之,其验不远也。恐《尔雅》所载草属(按因《尔雅》列在《释草篇》),自别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无“竹”字),取之谬也。《山海经》云,其木有桃枝、剑端(按“剑”应作“钩”),又《广志.层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详察其形,宁近于木也。……《经》、《雅》所说二族(按指《山海经》所指是木类,《尔雅》所指是草类),决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经》虽有称桃枝、钩端为木或草的(《中山经》“

中次八经”:“骄山……其木……多桃枝、钩端”,“龙山……其草多桃枝、钩端”,“中次九经”:“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钩端”),但古人对于竹,或称为木,或称为草,原无一定,即在《山海经》本身,也是这样,例如《中山经》“中次十一经”:“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经”:“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处称“其草多竹”。因此这里的桃枝、钩端,仍应是竹类,《广雅.释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为竹名。戴凯之所见,或系别一种竹而同名者。

(四)《汉书》无此语;下条“□竹”,才出于《汉书》注。《初学记》卷二八“竹”引《广志》有和这条相同的内容,是:“汉竹,大者一节受一斛,小者数升,为椑榼。”《太平御览》卷九六三“汉竹”引《广志》:“永昌有汉竹,围三尺余。”刚巧可以和《初学记》所引连缀成章。《要术》此条应出自《广志》,应作“汉竹,大者……”,“书”字因下条引《汉书》而衍。由于“汉竹”与“《汉书》”缠错之后,《广志》的书名被夺去,而《汉书》则窜列于上代替了《广志》。又《御览》卷九六二“竹”引此条竟同《要术》(连“

柙音匣”都一样)亦题作《汉书》,当系根据《要术》转录,并非采自原书。

(五)“柙”与“匣”通,《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作“椑”,应是“椑”字之误。按椑,音脾,《说文》:“圜榼也。”颜师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圆榼也。”此处是指一节圆竹筒的容量,并没有说作成匣,字应作“椑”。“音匣”是后人将错就错误注的。

(六)此条不见《汉书》本文,而见于《汉书》注。《汉书.张骞传》:“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颜师古注引臣瓒:“邛,山名,生此竹,高节,可作杖。”《史记》卷一一六裴骃《集解》引瓒:“邛,山名。此竹节高实中,可作杖。”均无“所谓邛竹”句,可能《要术》所引,非出瓒注。

(七)此条摘引自《尚书.禹贡》篇。“杨”作“扬”。此字古代或从木(如《尔雅.释地》即作“杨州”),兹仍其旧。注是孔安国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贡》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的注文是:“箘、□,美竹;楛,中矢干:三物皆出云梦之泽。”箘、□是二种竹。“楛”不是竹,《要术》未引。

(八)“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渐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贡》孔安国注作“竹箭”,《尔雅.释草》:“篠,箭”,兹据改。

(九)《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状》,文全同《要术》(“寸”讹作“分”),实际仍是《南方草物状》。伪讬嵇含的《南方草木物》无此条。

(十)《三国志.魏志.倭人传》:“其竹篠、簳、桃支”。

(十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渊《广州记》,是:“石麻竹,劲利,削为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刘恂《岭表录异》正文下有双行小注:“《广州记》云:‘石麻之竹,劲而利,削为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系“芋”字之误。但今本《岭表录异》(《丛书集成》排印《聚珍版丛书》本,据《

永乐大典》辑集)卷中“●劳竹”条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条,内容与《御览》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无《广州记》的题称,则此条又像是《岭表录异》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有相同记载:“石林竹,似桂竹,劲而利,削为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岭表录异》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误。

(十二)“隽”,各本同;明抄作“□”,误,参看注释【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风土记》作“冢”,《要术》张步瀛校本转录黄廷鉴所校亦作“冢”,应是“

冢”字之误,兹改正。

(十四)“林”,《御览》引作“枚”,应是“枚”或“株”字之误。

(十五)《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荆州记》开头是:“临贺冬山中有大竹数十围,高亦数十丈”,下文无“尺”、“高”及“滑”字,脱“至”字,“闻”讹作“间”。《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作《

荆州记》,文同《要术》,但多脱误。

(十六)“谢休”,《御览》引同,疑“谢沐”之误。《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备要》本),均无“谢休”县,概作“谢沐”。而《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东北入于郁”下作“谢□”,杨守敬《水经注疏》注释亦袭正文作“谢□”,恐误。

(十七)“大竹”,应是“竹大”倒错。渐西本从吾点校据另本《类聚》改为“竹大”。

(十八)“长数丈”,《类聚》引作“数十丈”,渐西本据以加“十”字。

(十九)“极高”,各本及《御览》引均同,但《类聚》引无“高”字,可能衍,渐西本即据以删去。

(二十)《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异物志》除同《要术》(“柱榱”作“屋榱”)外,末后尚有“断截便以为栋梁,不复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椽,吾点大概认为和“柱”不相称,改为“栋”,渐西本依着改。

(二一)《太平御览》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异物志》,只有“棘竹,节有棘刺”六字。《初学记》卷二八另引有沈怀远《南越志》,是:“宋昌县有棘竹,长十寻,大如瓮,其间短者,辄六七丈也。为竹丛薄,叶下有钩刺,或在条末,如芒针也。”《南越志》这条《御览》亦有引到,与《初学记》同(“在”作“有”)。宋昌县,南朝宋置,在今越南。这是推知沈怀远时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二)《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赋》,文同《要术》,惟“竹”上多“其”字,“绀”讹作“维”。

(二三)《初学记》卷二八引王彪之《闽中赋》首句作“竹则苞赤箬”,有脱误,无“度世推节,征合实中”句,余同《要术》。但无注文。《要术》注文“因说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说因为正文说着桃枝,所以在这里插上几句。如果这样,这个注是后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误,兹改正,参看注释【二二】。

(二五)《太平御览》卷九六二所引,误题作《罗越志》,无“寸”字,“丈”作“尺”,“龙钟竹”作“中龙”,恐误,余同《要术》。

(二六)《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河图》,是:“少室之山,大竹堪为甑器。”无“苦竹”条。《太平御览》卷九六二引作《孝经河图》,所引与《初学记》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双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县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黄苦。”正注文有乖乱。

(二七)《艺文类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罗山疏》(“竺”原讹作“

笙”)作:“岭南道无□(按是俗“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围,细者色如黄金,坚贞疏节。”《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罗山疏》同《类聚》(“岭”讹作“岸”,“此山”作“罗山”)。

(二八)《晋起居注》,已佚。此条《艺文类聚》等未引。惟《初学记》卷二八引有谢灵运《晋书》一条,年份不同,内容相同而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太平御览》卷九六二亦引谢《书》此条,同《初学记》(无“春二月”,脱“

生”字)。元康是晋惠帝年号,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要术》引迳称“惠帝二年”,则是公元二九一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晋书.五行志》亦载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误。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三十)《吴录》这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误作“●”;他本从竹,兹改正。并参看注释【三四】。

(三二)《临海异物志》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御览》卷九六三“狗竹”仅引有《竹谱》一条是:“狗竹,节间有毛。出临海。”《竹谱》是戴凯之《竹谱》。今戴氏《竹谱》称:“狗竹有毛,出诸东裔。物类众诡,干(按应是“于”或“云”字)何不计?”自注:“狗竹,生临海山中,节间有毛。见沈《志》。”“临海”指沿海一带,不是地名。“沈《志》”有沈莹《临海异物志》与沈怀远《南越志》,这里是指前者。则《竹谱》所引,与《要术》正合,从知《要术》的《临海异物志》,即是沈莹《志》。

(三三)连下三面三条,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览》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为“●”。《玉篇》有“●”字,解释是:“竹也,头有文。”兹据改。

(三五)“竹浮有文”,虽可解释为竹表面有纹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开了窜误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释是“竹名”。《广韵》解释是“竹有文者”。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引张得之称:“●竹,黑皮,有文。”均无“竹浮”二字。

【一】《文选》左思《吴都赋》:“其竹则……桂、箭、射筒。”刘渊林注引《异物志》:“桂竹,生于始兴小桂县,大者围二尺,长四五丈。”可知《异物志》的“桂竹”即此处“筀竹”(筀音桂),但不是云山“桂竹”(《山海经》另有“丙山筀竹”条,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云山桂竹,参看校记(二))。戴凯之《竹谱》:“

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围阔节大,叶状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饶也。《山海经》云:‘灵原桂竹,伤人则死。’是桂竹有二种,名同实异,其形未详。”戴氏所记与《异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经》云山桂竹。始兴桂竹(筀竹)是刚竹属的竹。始兴郡,三国吴置,故治在今广东省曲江县。“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县以南,所指与始兴郡地区相符。

【二】“篥竹”,参看注释【三四】。

【三】“笻”,读如穷音。“笻竹”即“邛竹”,以其产于邛都,因加竹头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后人因亦迳称拄杖为“笻”。戴凯之《竹谱》称:“竹之堪杖,莫尚于笻”,“高节实中,状若人刻,为杖之极。”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谱》继称:“岂必蜀壤,亦产余邦,一曰‘扶老’,名实县同(意即名悬实同)。”

【四】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县。汉武帝由于张骞在大夏国(今阿富汗北部)见到由印度贩运过去的我国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启示,开通了由四川通云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见《史记》卷一一六及《汉书.张骞传》)。又因为唐蒙在广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盘江上游)运过来的四川●酱,开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并于元鼎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发夜郎(今贵州省西部)之军,下牂牁江,会师于广州(见《汉书.南粤传》)。左思《吴都赋》所称:“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即指此二事。

【五】“篠”,音小,竹名,竹秆短小,即戴凯之《竹谱》所谓:“逾矢称大,出寻为长。”因可为箭,《尔雅.释草》:“篠,箭”,迳名此竹为“箭”。据沈括所说,是先有“箭”这种竹,而后称矢为箭,《梦溪笔谈》卷二二:“‘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国特产箭竹属的竹,古时以吴钩越箭并称。

“簜”,音荡,《尚书.禹贡》孔颖达疏引孙炎:“竹阔节者曰簜。”

【六】“箘”音窘;“□”,音路,也写作“簬”。《战国策.赵策》:“其坚则箘簬之迳,不能过也。”《广雅.释草》:“箘簬,……箭也。”《楚辞哀时命》作“□簬”,《吕氏春秋.直谏》篇作“宛路”,均同物异字。戴凯之《竹谱》:“箘、□二竹,亦皆中矢,……大较故是会稽箭类耳,皮特黑涩,以此为异。”说明箘、□是箭竹属的两种竹,孔安国注《尚书.禹贡》亦指明为二种,段玉裁说“箘簬”是一种竹,恐未必。

【七】“●”,音满平声。《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竹,皮青,内白如雪,□韧可为索。”宋僧赞宁《笋谱》:“●笋,皮青而肉皙白。”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蔓竹,生江、广间。……紫脱,笋名也。”

【八】“由梧竹”,左思《吴都赋》作“柚梧”,戴凯之《竹谱》作“由衙”。《竹谱》称:“●与由衙,厥体俱洪,围或累尺,●实、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谱》又引《广志》称:“亦有生于永昌郡。”永昌郡有今云南省保山县等地。据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四记载“由衙竹”每节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种作篱笆,故又名“笆竹”。

【九】“条、干”即“篠、簳”。《文选》张衡《南都(指南阳)赋》:“其竹……则篠、簳、箛、箠。”“簳”音干,是小竹。

【一0】《水经注》“沅水”:“又东至长沙下隽县。”《后汉书.马援传》:“军次下隽。”李贤注:“下隽,县名,属长沙国,故城今辰州沅陵县。”即今湖南省沅陵县。

【一一】此种竹有斑点或斑纹,移为斑竹,由于有如《博物志》所记的传说,又称“湘妃竹”。《广群芳谱》引《临汉隐居诗话》:“竹有黑点,谓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时,每点上苔钱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穣洗去苔钱,则紫晕斓斑可爱,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盘江上游),亦称濛江,其发源处称濛潭,亦称“豚水”(也写作“遯水”)。传说竹王所建的国即“夜郎国”,见《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传》。

【一三】《风土记》作者晋周处是阳羡县人,即今江苏省宜兴县。

【一四】临贺,郡名,三国吴置,故治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靠近湖南过上。“谢休县”,应是“谢沐县”,汉置,吴、晋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县西南,属临贺郡。

【一五】“弹棋”,古代的一种游戏。《后汉书.梁冀传》李贤注引《艺经》:“弹棋,两人对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当,更先弹也。其局以石为之。”“局”是棋盘。

【一六】“●”,音雹。戴凯之《竹谱》:“●实厚肥,孔小,几于实中,……大竹也。土人用为梁柱。”并参看注释【八】。

【一七】“棘竹”,戴凯之《竹谱》:“棘竹,生交州诸郡。丛初(

按应是“生”),有数十茎。大者二尺围。肉至厚,实中。夷人破以为弓。枝节皆有刺,彼人种以为城,卒不可攻。万震《异物志》(按即《南州异物志》)所(谓)‘种为藩落,阻过层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纵横相承如縿车。一名‘笆竹’,见《三仓》。笋味落人须发。”即卷五《种竹》篇引《竹谱》所称“味淡,落人须发”的“棘竹笋”。《礼记.明堂位》所谓“越棘大弓”,历来都是以“戟”释“棘”,但也可能就是拿这种棘竹作大弓。

《诗经.小雅.斯干》“如矢斯棘。”《韩诗》“棘”作“朸”。二字都是棱刺的意思,段玉裁并且说“朸”是正字,说明“棘”即“朸”字。就竹说,从木作“朸”,从竹则作“竻”。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四:“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广右两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为竻。丛生,大者二尺围,肉至厚,几于实中,被人破以为弓材。枝叶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节间对生二刺,尖杪弯曲若钩。人家环植以为垣墙,初植数茎作一丛,三五年后枝蔓自相纠缠,又多钩刺,虽鸡犬羔豚不能迳入。”广东《肇庆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坚,可作藩篱。”清屈大均《广东新语》:“竻竹,一名涩勒;勒,刺也,广东人以刺为勒,故又曰‘勒竹’。长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鸡足。其材可为桁桷。”据此,所谓“竻竹”、“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缩硬化而为刺及地下茎为合轴型的共同点,是□竹属的竹,各书描状不尽相同,似非一种。

【一八】“筼筜”,音云当。《文选》左思《吴都赋》刘渊林注引《

异物志》:“筼筜生水边,长数丈,围一尺五六寸,一节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庐陵界有之。始兴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绩以为布葛。”戴凯之《竹谱》亦称:“桃枝、筼筜,多植水渚。”《要术》引称“滨荣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边。《竹谱》又称:“

筼筜最大,大者中甑”,则是中空内径宽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凯之《竹谱》:“赤白二竹,还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沣所丰,余邦颇植。”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有“白竹”、“乌竹”、“乌□竹”。古所谓“乌竹”,不等于现在的乌竹。

【二0】“实中”,指实心的竹。“绀族”,指绀色的竹类,如《竹谱》有“殷肠竹”,殷色即是绀色。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有“紫竹”。所谓“绀族”,当属此类。

本段“筼筜、白乌,实中、绀族”二句,筼筜是空心大竹,和“实中”相对;白、乌指颜色,和绀色相对。下面四句则分述宜于水生或陆生的生长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音爱代,都是形容竹丛的荫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笋。刘渊林注《文选》左思《吴都赋》“苞笋”:“冬笋也”。出合浦。其味美于春夏时笋也。”字亦作“笣”,《集韵》:“竹名,出荔浦,其笋冬生。”荔浦冬笋的最早记载,见于《东观汉记.马援传》(见“笋〔五二〕”校记(四))。

《要术》下文引《孝经河图》载苦竹有“紫苦者”,戴凯之《竹谱》亦称:“苦竹,有白有紫。”《要术》原作“赤若”,显系“赤苦”之误。赤苦笋和甜冬笋相对,都讲味道,是一组;下文“缥箭、斑弓”,缥是青白色,缥色的箭竹和斑纹的弓竹相对,是另一组,都讲用途。

【二三】《太平御览》卷九六二“竹”引《云南记》:“云南有实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为枪干。”这里“斑弓”,即是取斑竹为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节”,意谓处世要推尚“气节”,如竹之有节。“征合实中”,“征合”是征战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实心的竹。刘渊林注《吴都赋》引《异物志》:“箭竹,细小而劲实”;棘竹也是实中,宜于“破以为弓”(见注释【一七】);篥竹“实中劲强”,用以为矛(见注释【三四】);云南有实心斑竹,用以作枪干(见注释【二三】);《初学记》卷二八引《广志》:“利竹,……实中,坚韧”,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三记载有“筼筜竹”称:“苍按……顺昌筼筜铺,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缃”是浅黄色,也指黄而带褐色。“箬”,这里指笋箨,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缃箬、素笋,彤竿、绿筒”,描写笋和竹各种不同的颜色。

【二七】“□”,音留。竹□,竹鼠属,专吃竹和芦苇等的根。这里是以竹□释“育虫”。但郭柏苍《闽产录异》卷五“□□”条下在引王彪之《闽中赋》后说:“又●竹,竹中生虫,长则咬节而出。所云‘育虫’,乃指●竹、桃枝竹。”卷三记载“桃枝竹”则称:“漳州、福宁、延平皆产之。笋皮有毛虫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经注》卷二一“汝水”章“又东南过平兴县南”下记载:“昔费长房为市吏,见王壶公悬壶郡市。”费长房,东汉汝南(今河南汝南县)人,《后汉书》有传。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其东峰名太室山,古因亦迳称嵩山为太室山。

【三0】安思县,未详,疑有误。汉有安次县,在今河北省安次县;南朝宋有安始县,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汉有安昌县,在嵩山附近。

【三一】《广雅》卷三《释诂》:“肖、似、丑,类也。”同类叫做“丑”。《初学记》卷二八引谢灵运《山居赋》:“其竹则……四苦齐味”,就是下文的四种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黄金”,当即金竹。李衎《竹谱详录》卷六:“

金竹,生江浙间,一如淡竹,高不过一二丈,其枝竿黄净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罗浮山疏》曰:‘罗浮山有竹,色如黄金。’”

【三三】巴西郡,东汉末刘璋置,晋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阆中县。

【三四】《文选》左思《吴都赋》:“篻、簩有丛”。刘渊林注引《

异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实中劲强,交趾人锐以为矛,甚利。”戴凯之《竹谱》:“筋竹为矛,称利海表,槿乃其干,刃即其杪。生于日南,别名为‘篥’。”自注:“筋竹,长二丈许,围数寸,至坚利。南土以为矛。”说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茎合轴型作灌木状丛生的竹,而篥竹又名“筋竹”,此“筋竹”与上文罗浮山“筋竹”同名异类。但《要术》引《吴录》作“篥竹”,“篥”疑“

篻”之讹,从音韵,从字义(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义),从各书所描状,似均应作“篻”。

刘渊林注《吴都赋》的“簩”引《异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为弧(弓类),刺兽中之则必死。”《要术》引《山海经》郭璞注有“篥竹”,篥、簩双声,疑郭注“篥竹”是“簩竹”的转音异写。

【三五】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狗竹,出临海郡,围三寸,节间有毛。三月,笋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谱详录》卷六:“●竹,在处敷粉,头有父文。……父文,犹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谱详录》卷五:“●竹,生广西、安南,邕州昆仑关中尤多。张得之《谱》云:‘●竹,黑皮,有文。每节生三枝,枝叶秀媚,婆娑可爱,一如苦竹。大者可为柱,小者亦堪杂用。’”

【三八】“●”,音吝,《尔雅.释草》:“粼,坚中”,所指相同。

笋五二

《吕氏春秋》曰(一):“和之美者,越□之箘。”高诱注曰:“箘,竹笋也。”

《吴录》曰(二):“鄱阳【一】有笋竹,冬月生。”

《笋谱》曰(三):“鸡胫竹,笋肥美。”

《东观汉记》曰(四):“马援至荔浦【二】,见冬笋名‘苞’【三】。上言:‘《禹贡》厥苞橘柚(五),疑谓是(六)也。其味美于春夏。’”

(一)见《吕氏春秋.本味》篇,“越□之箘”作“越骆之菌”。“箘”,高诱注亦作“菌”,二字古通。高诱注:“越骆,国名。”但戴凯之《竹谱》引《吕氏春秋》作“骆越”。骆越在今贵州省西南部一带地方。

(二)《吴录》此条,《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最早的《笋谱》是宋僧赞宁写的,较《要术》时代很晚。卷五《种竹》篇引《竹谱》有“鸡颈竹,笋肥美”,和这条相同,这里《笋谱》疑《竹谱》之误。戴凯之《竹谱》:“鸡胫,篁竹之类,纤细,大者不过如指。疏叶黄皮,彊脆无所堪施。笋美,青斑色绿。沿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作“江东”)山岗所饶也。”“胫”,宋吴仁杰《离骚草木疏》卷四“篁”引《竹谱》同,《要术》卷五《

种竹》篇引《竹谱》作“颈”,《御览》引同《要术》。

(四)见《东观汉记》卷一二《马援传》,所记是:“援好事,至荔浦,见冬笋,名曰‘苞笋’。上言:‘《禹贡》厥包橘柚,疑谓是也。其味美于春夏笋。’”《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笋”引《东观汉记》同《要术》,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笋”字,则与《东观汉记》相同。

(五)《尚书.禹贡》:“扬州,……厥包橘柚,锡贡。”

(六)“谓是”,金抄、明抄作“是谓”,兹从他本及《东观汉记》作“谓是”(《御览》卷九六三引《东观汉记》同)。

【一】鄱阳,郡名,三国吴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阳县。

【二】荔浦,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

【三】“苞”,指冬笋。

荼五三

《尔雅》曰(一):“荼【一】,苦菜。”“可食。”

《诗义疏》曰(二):“山田苦菜甜,所谓‘菫【二】、荼如饴(三)’。”

(一)《尔雅.释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二)《诗经.唐风.采苓》“采苦采苦”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泽中,得霜甜脆而美,所谓‘菫、荼如饴’。”《诗义疏》文,《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菫、荼如饴”,《诗经.大雅.绵》的一句。

【一】“荼”,苦菜,该是菊科苦苣菜属和莴苣属的植物,并参看卷三《种蘘荷芹●》篇注释【一】。该篇有“●”和“白●”,但没有苦菜。《要术》列苦菜于本卷,或系由于“非人力所种”而附此,但卷六《养鹅鸭》篇提到用苦菜作饲料。

【二】这里的“菫”,就是《尔雅.释草》的“啮,苦菫”,也就是《说文》的“菫”。“菫、荼如饴”这句是记述周的祖先古公□父由豳迁移到周原,采食野生的苦菫、苦荼,觉有甘味,就在那里定居下来,进行开发。但《诗经》孔颖达疏引《尔雅.释草》的另一条“

芨,菫草”即乌头以释“菫”,《尔雅》邢昺疏又承乌头之说引回《

诗经》“菫、荼如饴”这句以释《尔雅》的乌头。乌头是毒草,怎能当作“如饴”的菜吃?孔疏邢疏均误。

蒿五四

《尔雅》曰(一):“蒿,菣【一】也。”“蘩,皤蒿【二】也。”注云:“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三】者为菣。”“蘩,白蒿。”

《礼外篇》曰(二):“周时德泽洽和,蒿茂大,以为宫柱【四】,名曰‘蒿宫’。”

《神仙服食经》曰:“‘七禽方’,十一月采旁音彭(三)勃。旁勃,白蒿也。白兔食之,寿八百年。”

(一)《尔雅.释草》作:“蘩,皤蒿。蒿,菣。”二条连文。《

要术》大概为配合标题倒过来。郭璞注“皤蒿”,迳在其下,只“白蒿”二字,《要术》因为拆开引郭注,不得不加“繁”字;注“菣”,同《要术》。

(二)引《礼外篇》语在《大戴礼记.明堂》篇(隋唐以后自《盛德》篇析出),文字同。戴德在整编《大戴礼记》时大概有《内、外篇》之分,《明堂》列于《外篇》,故《要术》标称为礼外篇。

(三)“彭”,金抄作“●”,误;他本作“旁”,则与本字同,亦误(渐西本则改本字为“蒡”);《太平御览》卷九九七“青蒿”引正文作“彭勃”,“彭”正是“旁”的同音字,兹参照金抄改作“

彭”。

【一】“菣”,读如郡音,是菊科的青蒿,也叫“香蒿”。《尔雅》邢昺疏引孙炎:“荆楚之间,谓蒿为菣。”并参看注释【三】。

【二】“皤”,音婆,“皤蒿”,即菊科的白蒿。

【三】古时以青蒿与白蒿为食物,记载颇多。《诗经.小雅.鹿鸣》:“食野之蒿。”据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即是青蒿,并说:“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至南北朝时,还作为菜吃,《神农本草经.草蒿》陶弘景注:“即今青蒿,人亦取杂香菜食之。”这里郭璞所称“中炙啖”的吃法,宋苏颂《图经本草》记载有一种炙饮法:“干者炙作饮,香尤佳。”宋寇宗奭《本草衍义》:“青蒿,……人剔以为蔬。”可见一直到宋代还在吃。

至于吃白蒿,很早就用作祭品和腌作菹菜吃。《大戴礼记.夏小正》:“繁,旁勃也。……豆实也。”《诗经.召南.采蘩》:“于以采蘩。”郑玄笺:“以豆荐蘩菹。”《尔雅》“蘩,皤蒿”邢昺疏引陆玑《疏》:“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至唐还在作菹菜吃,唐孟诜《食疗本草》:“白蒿,……其叶生挼,醋腌之为菹,甚益人。”

《要术》中关于蒿的利用,也有煮青蒿汁浇在菹菜中的(

如《食经》)。其他如用蒿叶揩拭猪肉,杂和在红米中舂米,用青蒿罨女曲(《食次》)等,虽然不是直接吃蒿,至少也还不嫌蒿的特殊气味。此外则用为盛器、调色剂等。列表如下:

种类用途--食用用途--杂用所见篇目

青蒿作菹菜“以青蒿……作麻沸汤浇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作酢菹法。”

青蒿作女曲“以青蒿上下奄之。”同上篇,引《食次》作“女曲”

青蒿作润发油及面脂,下“青蒿以发色。”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合、香泽法”以及“合面脂法”

蒿舂红米“米里着蒿叶一把,白盐一把,合●之。”卷九《□饭》篇“治旱稻赤米令饭白法”

蒿“●豚令净,……蒿叶揩洗。”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

蒿麦“蒿艾箪盛之良,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卷二《大小麦》篇

蒿胡荽子“作蒿●盛之。”卷三《种胡荽》篇

蒿作砧木用的杜梨,“高作蒿箪盛杜。”卷四《插梨》篇

蒿地黄染黄色,“……蒿灰等物,皆得用之。”卷三《杂说》篇“河东染御黄法”

蒿作臙脂以“蒿作灰,以汤淋取清汁揉花。”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燕脂法”

蒿作润肤剂“取猪●一具,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同上篇“合手药法”

蒿治铁锅不褪黑色,“以蒿三遍净洗。”卷九《醴酪》篇“治釜令不渝法”

蓬蒿蚕上山“以大科蓬蒿为薪”,“蓬蒿蔟亦良。”卷五《种桑柘》篇“养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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