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后我收拾行李,退房离开了科灵斯伍德旅馆。我在大中央火车总站找了个寄物柜,把行李箱放进去。装了子弹的枪则留在我外套内侧的口袋中。那把枪害我外套胸前鼓起了好大一块,而且走路时还不断上下晃动。在前往威彻斯特郡斯卡斯代尔的火车上,我到洗手间里,把手枪从胸部口袋改移到裤腰带里,这样感觉专业太多,但却让我很担心。我怕那玩意儿会忽然自己走火,这样对莫娜可不会有太多好处。我只好努力去想其他比较愉快的事情。

等车开到斯卡斯代尔,我心里开始动摇。眼前有太多时间要打发,我却找不出方便的方式。我想着自己是不是走错了这一步。或许我应该在科灵斯伍德旅馆过夜,次日再搭早班车来这里会比较好。但这样我还是会整夜睡不着,也会有太多出错的机会。因为我计划中得弄辆车,这表示我得在天亮之前抵达斯卡斯代尔,而搭拥挤的火车比较安全,于是我就不能搭凌晨四点多的车。这么算下来,我提前一夜到还是最好的,不过我的感觉却没有太好。

我在火车站一个街区外找到一家电影院,付了五毛钱进去打瞌睡。我在后排挑了个位子,设法习惯手枪插在我裤腰带里面的感觉。那上头的金属不再冰冷,而是跟我的体温一样,或者很接近,而且我已经带着那把枪够久,感觉上它好像成了我身体的一部分。我瞪着银幕,让时间流逝。

我连着看了至少两场。这并不困难。我的心思根本不在画面上,而是到处漫游。就连看第二遍的时候,我都完全没跟上电影的剧情。我不知道电影在演什么,所以打发时间也就不那么痛苦了。最后一场电影结束后,已经过了半夜十二点,我跟着大家一起出来,踏上了斯卡斯代尔空荡荡的街道。

接着就比较容易了。那部电影把我转变成一具机器,这是有必要的。我换档了。按下按钮,启动开关。我找到了一家酒吧——酒吧都开得比电影院晚,大概是因为眼睛不如肝脏耐磨。我在店后方挑了张凳子,一个人喝啤酒喝到打烊。没有人来跟我讲过话,我是独行侠,其他人则是每晚都来的常客。这样有可能很危险,不过他们不可能记得我。因为首先他们就根本没注意过我。

酒吧是四点打烊,这样很好。接下来我进了一家夜间营业的烤肉餐厅,吃了个汉堡,又喝了几杯咖啡。我离开那家店的时候,已经快四点半了,时间抓得很不错。

天气很好,逐渐要从黑夜转为白昼。空气新鲜又干净,不像纽约;但美好的空气里还是会有一丝臭味,提醒你此处是郊区,而非乡下。天空愈来愈亮,看起来一个小时内太阳就会升起。一丝云都没有,想必又会是个大晴天。

我离开大马路,转入一条小街,走了一阵子,又转入另一条小街。这一带很不错,不是斯卡斯代尔最富裕的区域,而是中等的——这里寻常的独栋房屋大约就要两万元,因为斯卡斯代尔是上流阶级的郊区。屋前有树木和围篱,是白领阶级人士的住宅区。我走了好一段路,因为很多人把车子停在车库里。然后我找到适合下手的目标了。

这条街的左边有一辆绿色的水星,贴着人行道对齐了停着。右边则有一辆黑色福特,看起来大概开了一年了。我想要的是那辆福特,原因就跟我想假冒的职业杀手一样。因为它很常见,不起眼。如果你想偷辆车去犯下谋杀,就会偷黑色福特。这是整个游戏的规则之一。

唯一的问题是,这辆福特的车主有可能很早起床。如果他每天早上都开车到纽约,大概七点左右就会起床。如果他看到车子不见了,又如果他打电话报警,警方就会发出通报,那就会比我期望的时间要早了。

这时候,那辆水星就派上用场了。

我赶快动手。我把那辆水星的车牌拆下,过街拿到福特车前,再把福特车的车牌也拆了,换装上水星的车牌;然后又过街回来,把福特车牌安在水星车上。听起来很复杂——但当然,我做的不过就是掉换两辆车的车牌罢了。不过这么一来,差别可就大了。福特车主报警说车子失窃的同时,水星车主可不会报警说车牌失窃。他很可能好一阵子都不会注意到。你什么时候上车前会检查车牌来着?

所以,即使福特车主报警说车子失窃,哪个多事的警察会留意我的车?但反正车牌也不一样了。这样或许会有所不同,但其实也可能根本没差别。但我要冒的风险太多了,所以只要能做什么以降低其中风险,我就会尽量努力。

我用手帕把两面车牌擦过,然后两手戴上橡皮手套,就是杂货店卖的那种。我是在离开纽约之前买的,就是准备在这个时候用。这双手套很不错——不像手术室用的那么高级,但也够细致,我的手不会觉得像戴着棒球捕手的手套。我又仔细看了四下一圈,在黑暗中祈祷,然后打开那辆福特的门。我坐在方向盘后头,开始动手接线点火。要用这个方式发动车子不难,从来就不难。我十四岁就学会了,可以轻易用这招发动车子。这种事情一旦学会了,就不会忘记。

那辆车像小猫似的轻声呼噜起来。我开着车驶到街角转弯,接下去转个弯,然后再转个弯,于是来到干道上,往北驶向切希尔。我毫无遗憾地离开斯卡斯代尔,这个小镇是偷车贼的宝地,但要我住下来我可受不了。

这辆福特要用来谋杀很理想,但在空旷的道路上就完全是垃圾了。引擎不时会发出轻轻的爆响,油门踩下去要好几秒钟才有反应。整辆车开起来简直像个智障小孩,而且又因为自动排档而更碍手碍脚,让你无法在适当的时机换档,还有动力方向盘,这种发明简直是设计来要把人逼疯的。

我一路开着那辆福特,想着这一切混乱结束后,我和莫娜要买什么样的车。或许买辆捷豹吧。一辆又大又亮的野兽,引擎的马力十足,从头到尾完全符合牛顿力学的设计。我很好奇莫娜有没有在捷豹车的后座做爱过。我想应该没有。

比起切希尔,斯卡斯代尔相较之下简直像廉价的国民住宅区。我开着车四处绕,看着一片片一亩大的土地上矗立着半亩大的豪宅,简直散发出金钱的气味。街道很宽阔很寂静。路旁的行道树很高大很肃穆。这个郊区由放弃城市的纽约富豪所创造出来,整个地区实在太人工化,连认路都很难。四周景色都大同小异,道路迂回蜿蜒,显然是只为了要让人流连忘返,方向失去了意义。

我历经一番奋斗,终于找到了拉斯康门道。这条路比大部分街道都要宽,路中央有一条五尺宽的林荫带,长着灌木、青草和绿色植物。我寻找着门牌号码,搞清楚自己的所在,然后一路开下去,总算找到布拉萨德的房子。我想那是所谓的乔治时代殖民式建筑,建材大部分是岩石,加上白色的门窗木框。一片起伏的绿草坪修剪得宜,草坪中央一棵大榆树。令人叹为观止。

我想像过这个家的模样。但我以前从没见过,见到了让我心中一慑。我轻轻抹去大毒枭L·基思·布拉萨德的影像,代之以一幅敬意十足的假象。我望着那片绿色的草坪和那棵大大的老榆树,心中浮现起那位善心的老好人坐在轮椅上沿着木板步道前进的画面,身旁还陪伴着他漂亮的年轻妻子。杀掉这个男人实在太残忍了。谋杀L·基思·布拉萨德这位切希尔的中流砥柱,是个可恶、卑劣的罪行。

我不得不摇摇头逼自己甩掉那个幻象,不得不努力提醒自己他不是个好心的老人,那栋美丽的老房子是以针孔痕和硬化的血管拼凑起来的,他漂亮的年轻老婆正是我心爱的女人。我不得不提醒自己,他是个恶劣的老混蛋,我打算要谋杀他,而且我告诉自己那些讲过千百遍的话——事实上他就是个恶劣的老混蛋,谋杀他是完全适当而正确的。

但当我看到那栋房子,这些话实在很难相信。不光是因为房子很壮观——成功的坏蛋往往住得比大部分国王还像国王——而是那种完全令人肃然起敬的感觉……

我摇摇头,这回摇得更厉害。下一步就是找到火车站。根据莫娜的说法,他每天早上会把车子留给莫娜,自己走路到火车站。这表示车站很近,我得搞清楚到底有多近,而且必须知道如何尽快赶到那儿。这是很重要的。

那辆福特找到了火车站,实在不是我的功劳。福特车四处探寻,最后终于碰到那栋有铁轨穿过的典型褐色火车站。然后那辆车展现出非凡的记忆力,一路找回拉斯康门道,来回总计时间除以二,我就知道从那栋大宅开车到火车站最短路径所需的时间,是七分钟。

现在还太早。我考虑过要把车子停在布拉萨德的房子外头等他。但又想到如果布拉萨德隔着窗子往外看,看到了我,就会带着一把枪出来。于是我开走,去附近找个快餐店。

我找到了一家,旁边有停车场,于是我把福特停进去,脱下手套塞进口袋。咖啡很烫很黑很浓。

我正需要。

稍后我又戴上手套,然后打开车门坐进驾驶座。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觉得我这样很奇怪。你看过有人上自己车之前要戴上橡皮手套的吗?但反正没人看到,于是我发动车子驶回拉斯康门道。此时约莫八点半。他正在解他的纵横字谜,坐在早餐桌上,一手拿着铅笔,报纸放在面前,右手边放着一杯咖啡。我很好奇他这回有没有查字典,今天的字谜对他来说是简单还是困难。

我在离他房子三户远的地方踩下煞车,将那辆福特打到空档,拉上手煞车。我引擎没熄火,从我坐的地方可以看见他的房子——那扇沉重的橡木门,还有石板路。然后希望他看不到我。

我想抽根烟。而尽管我知道自己没有理由不抽,却想起警方鉴识人员可以从烟灰中检验出一大堆线索。我知道没关系,他们可以从烟灰中查出有关我的一切,知道我抽的香烟品牌、我用来保持口气芳香的牙膏、我穿的内裤是宽松四角短裤还是紧身的三角裤,但他们还是根本不会晓得我是谁。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从布拉萨德连到我身上,没有什么能让警方第一个就想到我,或第二个,或第三个。他们可以从各种线索查出我这个人的完整描述,但还是毫无所获。

可是我不要抽烟。

我扶正领带,其实本来就没歪,然后我从后照镜里认真打量自己。镜中的样子冷静而沉着,一副思考的表情。其实是骗人的。

我等待着,期望他赶紧完成他的字谜,等待着。

我摇下右手边的车窗,掀开西装外套,拿出手枪。我手握着枪,手指弯曲搭在扳机上。那种感觉好奇怪,戴着手套握枪。我的手感完全不受影响,但有了那只手套,我的皮肤和手枪的金属之间隔了薄薄的一层,好像让我跟那个暴力画面疏远了些。握住枪的是那只手套,而不是我的手。将要扣下扳机的是那只手套,而不是我的手指。

八点四十五分。

那扇橡木门打开,我看到他了,穿着上班的服装,公事包利落地夹在手臂下。她目送他出门,满头发卷的居家模样。他转身,两人匆匆吻别。出于某些原因,那个最后一吻并不让我感到嫉妒。我简直是高兴他有机会能跟她吻别。我很好奇他们前一夜是否做爱了。几天前这个想法会令我作呕,但现在我却一点也不在乎了。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他要做什么我都欣然接受。

她转身回屋里,关上了门。我松开手煞车,让车子往前。

我憋着气看他沿着石板路走向人行道。现在她应该在另一个房间了,或许房里还有个女仆。或者她料到了,会怀着病态的入迷站在窗边旁观。我希望她没站在窗边,我不希望她看到。

他走到人行道,转弯朝我的前方走,要去火车站。我在他后方开着车,缓缓跟上去。

以他这个年纪而言,他走得非常好。没有迹象显示他听到我这辆福特的声音。他一只手臂夹着公事包,另一只手前后摆动着。那把枪现在感觉冷冷的,即使戴着橡皮手套也感觉得出来。

我开上去与他平行,猛然踩下煞车,靠向乘客座。现在他听到刹车声转过头来——不仓促、不吃惊,只是好奇发生了什么事。我用枪指着他,扣下扳机。之前那条非常安宁的街道一片静默。枪声平空爆响,打乱了那片静默,比我预期的大声多了。我觉得好像全世界每个人都竖起了耳朵在听。

我想第一颗子弹就已经够了,射中了他心脏下方几英寸处,他膝盖一软,脸上出现一种非常困惑,几乎是伤心的表情。他的公事包沿着人行道往前滑。我不想再朝他开枪,一次就够了,那一枪就已经杀了他。

但职业杀手不会只开一枪。他们不会冒任何险。

我也不会。

我把枪膛里的子弹朝他射光。第二枪射中腹部,他弯下了腰。第三颗子弹没打中:第四颗轰掉他半个脑袋。第五颗和第六颗也命中,但我不记得是哪里了。

我把枪朝他扔去,然后油门踩到底,免得让任何好奇看热闹的人看清我,那辆福特不由自主地飞驰向前。我连续冲过两个街口,一路加速,转弯时快得只有两轮着地,接下来就稍微放松一点,把车子

降到保守的二十五哩时速。

我汗流得好凶,双手套着手套好痒。我努力压抑着超速的欲望,好歹控制住了,然后花了预估的七分钟开到火车站。

我把车停在火车站附近,熄了火,拉上手煞车。我下了车,关上门,脱掉橡胶手套,扔在后座。我双手在裤子上擦了擦,努力保持冷静。

然后我走向火车站。月台上有个报摊,我花了五分钱买了一份《纽约时报》,等着车来。我硬逼着自己阅读那些标题。卡斯特罗在古巴将更多人民的财产没收充公。智利发生了地震。没有谋杀案,现在还没。

火车来了,我上车找了个位子。这节是吸烟车厢,我迫不及待点燃一根烟开始抽,然后把报纸翻到财经版,一行行研究着那些毫无意义的数字。

我四处匆匆看了一下,没人在看我。几十个穿着西装的男子坐在位子上阅读《纽约时报》,没有一个人在看我。当然,他们没有理由看我。

我看起来就跟他们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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