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丽君近30年的歌唱生涯中,总的来说是一帆风顺的。从14岁开始,邓丽君一直是一路向前,从台湾到香港,再到东南亚,歌声传遍华人圈,又以华人歌手之姿进军十分排外的日本市场。正当歌唱事业即将冲上巅峰之际,一场“假护照风波”,却使她陷入意外的波折之中,一下子坠入生活和事业的最低谷。多年的忙碌奔波,没想到却以这种发式来了一个急刹车。

1979年2月18日清晨,日本媒体纷纷报道26岁的邓丽君因为“假护照事件”而被拘查的消息。几家报纸指出泰丽莎·邓因为违反日本的《出入国管理令》,被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留置,并要进一步调查整个事件的背景。

日本《东京新闻》刊登了署名大川江的文章,题目是《歌星邓丽君因一张作伪印尼护照锒铛入狱》

,该文称:

“据可靠消息说,昨晚4点50分,日本移民局警员佐藤木等多人,闯进位于原宿的亚历山大大厦十八层,将一度风靡东京的台湾歌手邓丽君用警车押往东京移民局。据警方说,邓丽君女士被拘传的罪名系她随身携带的印度尼西亚护照是伪造的。……邓丽君当晚只在移民局作短暂停留,约晚6点被送到移民局的拘留所过夜……”

《日本经济新闻》上也以《邓丽君假护照案发,移民局将其收审》为题加以报道:

“在日本几乎家喻户晓的中国甜歌星邓丽君女士,本次系因宝丽多唱片公司的邀请,由香港飞来东京,拟出席该公司专为其举办的演唱会。邓女士自1973年来此发展以来,民间口碑甚好。第次莅日,均受到热烈欢迎。该女来日翌年曾获红白歌合战大奖之殊荣,其所灌的《空港》唱片……全日本1974年最佳新人奖。此次,邓女士缘何一念之差,以假印尼护照来访日本,内情一时难以猜度。但是无论何种因由,邓女士以假护照来日均系智者千虑之误。依其在日本及东南亚之声誉,来日本易于履平地,何故为此招惹是非,实乃令歌舞界痛心之事。据信,移民局在邓丽君被拘捕期间,严禁外出演出,主邀单位宝丽多公司为邓女士被拘一事深感棘手,正在积极为之奔走疏通,力争得以早释。”

“假护照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月13日下午4点10分,从日本到东南亚演唱完毕的邓丽君,独自一人由香港搭乘“中华航空公司”

班机飞抵台北松山国际机场。她原本想从香港直接飞回日本的,但因为没有直达日本的机票,邓丽君只得先回到台北,然后转机赴日。当邓丽君到台北下机后,随即向“中华航空公司”转机柜台接洽,想要搭乘当天下午4时45分的CI002班机飞往日本东京。但不巧的是,“中华航空公司”当天飞往东京的班机,班班客满,而邓丽君事前并没有预订飞往东京的机位,临时要安排机位实在是没有办法。可是,日本宝丽多唱片公司早已安排好了行程,邓丽君急着赴日日本灌制唱片,满脸焦急地拜托机场人员通融通融。有位“中华航空公司”的职员给她想了想,建议她:一是过境台北住一夜,第二天再搭机去日本;二是立即搭机飞回香港,次日再到台北转机。

邓丽君表示第一个办法绝对行不通,因为她持有的“台湾护照”,在当月内已经办过一次过境了,按照规定已经不能办第二次了;第二个办法,如果要回香港,她又觉得往返太浪费时间,况且她已与宝丽多公司约好时间了。对闯荡日本的邓丽君而言,信誉就是上帝。

果断、行事素有主见的邓丽君,头一次碰到这样的难题,此时也拿不定主意了。当时在场的几位新闻记者,也都在为她想办法,有的劝她不妨先回香港再说。但她还是在考虑着赶时间如期赴约而犹豫不决。

约莫过了10分钟,邓丽君情急之下忽然拿出一本印尼护照到入境室问海关查验人员,“外国护照可不可以办理过境?”查验人员认出是邓丽君,就告诉她印尼护照上面没有台湾签证,所以不能入境。查验人员看过这本印尼政府所发的D003124号观光护照,上面虽有日本的签证,但邓丽君却是台湾出生的中国歌星,而且印尼护照上的持用人名字也不是邓丽君。查验人员曾问邓丽君护照的来源,她透露这本印尼护照是一位印尼朋友在新加坡给她的。邓丽君在没有其他选择下,只好十分无奈地搭机飞回香港。

第二天2月14日,却从东京传来消息说,邓丽君持用伪造的印尼护照入境,被日本出入国管理局东京事务所“留置”,可能在短期内将她遣送回台北。

日本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指出,泰丽莎·邓于2月14日从香港搭乘“中华航空公司”CI16班机飞抵东京羽田机场,持用印尼护照入境,到日本的理由是观光,印尼护照上印的也是印尼人的名字。由于机场人员不认识她就是知名歌星泰丽莎·邓,当时经正常查验程序后即予放行。

但到次日2月15日,印尼驻日大使馆突然通知日本出入国管理局东京事务所,指明邓丽君(泰丽莎·邓)所持用的印尼护照是伪造的。2月16日晚上,邓丽君和邓妈妈在友人丁惟柔女士家中吃过晚餐,晚上十点左右返回饭店。此时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官员已会同印尼大使馆馆员,在饭店等候邓丽君。

当晚在首度接受官员查问时,邓丽君即自己承认“使用印尼护照入境”,因此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官员要她17日自动向该事务所报到。稍后,经过初步侦讯,警备科将她“留置”于该所的收容所内。因为邓丽君供称自己是为了便于出入与台湾并无邦交的日本,才以两万元港币请香港歌迷将这本出事的印尼护照转让给她的。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进一步指出,持有“台湾护照”的邓丽君,过去都是持“台湾护照”和日本政府核发的《渡航证明书》赴日。由于台湾当局与日本没有“邦交”,办理签证麻烦,邓丽君第一次使用印尼护照赴日。但日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官员却认为邓丽君的供词暧昧,并担心幕后有伪造护照集团,因此将她留置,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2月17日,邓丽君被送到了设在东京港区港南丁目的入境管理局所设的女子收容所里。

事情来得太突然了,突然得让邓丽君难以接受,突然得让她身边的亲友们不知所措。最可怕的是,媒体的介入让本来就烦乱的事情更加纷杂。可是,媒体就是这样,最善于炮制新闻。他们恨不能上天入地、如影随形地摄取新闻。

正当光芒照顶的邓丽君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哪个媒体能够放掉这么个吊人胃口的机会?

从2月18日起,有关邓丽君的“假护照事件”的报道纷纷出笼。当时的日本各报纷纷把这件事当成是娱乐界的重压新闻,有些文章甚至毫不留情地用“伪造”和“不法”来描述整个事件,好像邓丽君真的与假护照制作集团有关系。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各国的新闻媒体,也一马当先,将邓丽君在日本被拘留一事,大炒特炒。如新加坡一家早报上刊登的文章中说:

“邓丽君近年接连因遭受情场打击而精神不振,如今再受‘假护照事件’之打击,估计是雪上加霜,今后邓丽君能否再以崭新的姿态出现于东南亚歌台,亦尚难预卜。凡世间之事,皆盛极致衰乃物极必反之通理也!此次邓丽君在日本受此大辱,乃是捧得高跌得重!但愿邓丽君小姐能忍辱自省,重整旗鼓。”

护照事件发生当天,消息从日本传回台湾后,邓丽君的父亲邓枢表示不赞成女儿使用印尼假护照,并向访问他的记者说,邓丽君之所以持用印尼护目的是为了工作上的方便,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邓丽君在日本所发生的“假护照事件”被各国媒体公开曝光之后,她的故乡台湾更是舆论大哗。

由于邓丽君在2月13日过境台北时有出示印尼护照的举动,也曾一度企图以印尼护照入境,因此台湾的治安机关认为她涉嫌“行使伪造、变造的护照”,按照台湾的“刑法第216条”规定,应当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300元以下的罚金。

在假护照案发生的首日,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台湾许多媒体不是不顾事件的真相大放厥词甚至无中生有,就是对邓丽君齐声讨伐。

台湾有一家日报以《邓丽君假护照事件真相》为题对邓丽君护照事件极尽歪曲之能事,文章中称:

“此次邓丽君因携带一张印尼的假护照在日本被移民局所拘,完全是因她一念之差所致。本来她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到一张日本国签发的护照入境,可是邓丽君为了避免招惹麻烦,抑或是为了借……国的护照来抬高其身份,就在香港以十四万美元从黑市上购得一张伪造的印度尼西亚护照,冒险进入日本国境。不料由于假印尼护照做工粗糙,加之邓丽君持伪护照入海关时难免面露紧张,当即被海关人员发觉并当场确认该护照为伪造之物,邓丽君当场被拘。她为保全声誉,曾表示出一笔十分惊人的日元,以消除她的囹圄之灾。日本移民局官员当场揭穿邓丽君行贿伎俩,并当即对其本人施行重罚。当夜在新宿之首场演出只好退票,邓丽君则被关押进位于东京城外的看守所。其景之狼狈凄惨乃是不忍目睹……邓丽君以假护照来蒙混入境,实在可悲可怜。”

诸多台湾报章都以高度批判性的文章讨伐邓丽君,如“洋相出到扶桑国”或“堂堂正正中国人,鬼鬼祟祟干什么”等。有些报纸还以叛“国”等级处理邓丽君的“假护照事件”,主张立刻将她“抓回来”。甚至有的小市民还前往台北地检处告发邓丽筠(邓丽君本名)使用假护照,涉嫌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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