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谈到被思蒂文“偷”走的书信日记时,玛莉·凯说思蒂文是一个卑鄙小人,想用这些东西来“讹诈”她。

鉴于玛莉·凯的身体状况,在孩子出生以前,警方不打算羁押她。当天晚上从警署出来,玛莉·凯没有直接回家,她先去了肖尔坞小学音乐教师贝丝·阿黛尔那里。50多岁的贝丝已经与丈夫离异,她最大的孩子和玛莉·凯年纪相仿,小的正在上中学。玛莉·凯后来对人说:“贝丝是一位了不起的女性,她和我心灵相通,一种女人对女人的理解。我跟她非常亲近,因为她把我们当成她自己的孩子——我和威利。”

玛莉·凯在贝丝家一直呆到凌晨3点过,她不停地哭泣,不停地打电话。玛莉·凯在电话上告诉远在加利福尼亚的父亲约翰·希密兹,说思蒂文不再允许她开那辆面包车,因为他认定那是“犯罪现场”之一。希密兹先生答应将尽快给女儿送一辆车过来。

玛莉·凯回到家里没敢惊动任何人,自己悄悄在起居室的沙发上对付了一宿。从此,那只沙发就成了她经常过夜的地方。

当第二天的太阳升起来以后,玛莉·凯没有如往常一样,匆匆忙忙地梳洗,匆匆忙忙地吃早餐,匆匆忙忙地送孩子们上学,再匆匆忙忙地赶到肖尔坞小学的39号教室。正像她对威利说过的,她失业了。

对警方而言,“玛莉·凯瑟琳·莱图纽强奸幼童案”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案子。帕笛霞·梅勒警官不费吹灰之力便取得了威利·伐拉奥的证词和玛莉·凯的供词。至于玛莉·凯正怀着的娃娃,那更是一个确凿得不能更确凿的“证据”了。

构成英文的问句有六个最常见的句首词,亦称六“Wh”。办案人员在短短的几天里已经基本搞清楚了其中的五个:Who(何人——案犯和受害人)、What(何事——作案事实)、Where(何地——作案现场)、When(何时——作案时间)和How(如何——案情经过)。但剩下的最后一个问题,Why(为何——作案动机),却是比他们办过的任何一桩案子都更加复杂费解,扑朔迷离。

办案人员开始走访玛莉·凯和威利周围的人们,他们选定的第一个对象就是玛莉·凯的丈夫思蒂文·莱图纽。

交谈中提到了1996年6月19日,思蒂文说他还记得那件事。他那天其实是上的常白班,傍晚回家后看见威利·伐拉奥正在和他的大儿子小思蒂文一起做一件什么小学生的手工工艺品。威利那天穿着那些犯罪团伙的孩子们常穿的“口袋式T恤衫(baggyshirt)”和很肥大的长裤。思蒂文向来不喜欢这个黑头发黑皮肤的孩子,他不明白学校已经放假了,这个孩子也已经从肖尔坞小学毕业了,为什么玛莉·凯还隔三差五地把他往家里领?不过他当时只是以为妻子可能想非正式地领养威利,当个教母什么的,因为据说这孩子有绘画方面的才能,玛莉·凯大概是希望等威利今后出名了,好跟着沾点光。提起画画,思蒂文又是一脑门子官司,他早就腻味透了玛莉·凯成天在她耳边吹嘘威利有多棒多棒。依思蒂文之见,威利确实比不少同龄的孩子都画得好,但他却一点儿也看不出来威利会像玛莉·凯说的那样,成为“第二个毕加索”。

思蒂文从壁橱里搬出一纸箱家里未付的账单和需要处理的文件,“砰”地放在厨房的饭桌上:“学校已经放假了!”他对妻子吼道,“你也该干点儿正经事了!”

听见思蒂文发了脾气,威利马上站起身来,一声不吭地走出去。玛莉·凯也很快跟了出去,连鞋都没来得及穿就跳上了面包车。那时还不到7点。

思蒂文十分爽快,他对警察们承认玛莉·凯说的他的那段外遇确有其事,但鉴于他和妻子目前的关系,他并不想结束“那件事”。思蒂文说他也曾考虑过离婚,但律师费实在是太昂贵了,于是就拖了下来。

思蒂文还十分爽快地交出了他私自扣下的玛莉·凯的书信和日记,甚至没等警察们亮出搜查令。

玛莉·凯在日记中写道:“我感觉自己正在越来越快地坠落,朝向那个不可逆转的临界点。”

玛莉·凯曾在1996年初冬到芝加哥参加一位娘家亲戚的婚礼,思蒂文在她到达之前打了一个电话给岳丈和岳母,警告两位老人说,他们的女儿正在把自己搅进一宗丑闻。思蒂文没有在电话上透露更多的细节,只说“这件事最好由她亲口对你们讲”。后来,玛莉·凯在她的那则日记里写道:“我告诉了我的父母,他们都很担忧。他们说如果被人发觉了,我恐怕会身败名裂。”

但在写给威利的信中,玛莉·凯却言不由衷:“我把所有的一切都告诉了我的父母,包括我们的孩子!我和他们详细地谈到了你,甚至告诉了他们你尚未成年(但没有提到具体的年龄。我想在他们的印象里,你大概有15岁)……我说你是我的一个学生,我父亲马上说他记得好像见过你。……我母亲则表示她非常喜欢你。”“……有时候我能感觉到你的亲吻,但你却不在这里。我思念我们在一起时发出的那些声响。我想象着你的胳膊环绕着我,拥抱着我,永远永远……”

另一封信中,玛莉·凯要求威利“以你的生命起誓,无论别人如何盘问你,你都不能说出我们之间的事——连一个接吻都不可透露!”

在他们交换的一些小纸条上,威利写着:“谁告诉你可以用两条腿缠绕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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