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公开化后的第一个标志,是爱黎司路5052号那幢黄砖豪宅的周围顿时记者云集。雅各布·范克斯当即代表全家人宣布,悬赏5000美元缉拿凶犯。不久,芝加哥市警署署长摩根·柯林斯也宣布,在范克斯赏金的基础上再追加1000美元。芝加哥地区两家一直较着劲的大报,《芝加哥论坛报》和《芝加哥先驱者》,也在当地的两份小报,《芝加哥每日新闻报》和《晚间美国人》之后,先后跻身于这一焦点新闻,并分别表示愿意出资5000美元,购买有关绑匪的独家消息。

次日,芝加哥市警署和库克地区检察长办公室在新近落成的德拉克饭店组成临时联合总指挥部,协调双方有关本案的事务。柯林斯署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此案为“本市历史上最骇人听闻的恶性犯罪案件”,并称“我们必须而且一定会缉拿凶犯归案”。检察长罗伯特·科罗则指定他最得力的助理,也是沙缪尔·伊托逊的侄子勃梯·克劳逊主持本案。据说勃梯在星期五下午接手此案后打电话给他的太太,简单地讲述了案情,说他今天可能会晚几个小时回家。结果,他直到十天以后方才与太太再次见面。

也是在这十天里头,芝加哥的街头巷尾,餐馆酒吧,人们对勃比·范克斯命案议论纷纷,猜测纷纷,似乎每一位芝加哥人都自有一套解释案情的理论。有人说,绑匪的目的是诈财,一般不会轻易撕票,所以勃比·范克斯应该是在作案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也有人说,凶犯手段恶劣,显然是报复,估计当年雅各布·范克斯开当铺时得罪下了什么人物。更多的人则认为,案犯可能误杀了孩子,而后佯装绑架,布下迷魂阵以麻痹警方。还有一些人推断,作案人可能是那些在刚刚结束的棒球比赛中和勃比发生了争执的孩子们,他们本来只是想教训他一顿,结果失手打出了人命。

警方派出了数百人,在沃夫湖、哈佛学校及其他一些可疑地点周围展开大规模搜查,同时与各方面的专家取得联系,请他们分别对目前仅有的几件物证进行鉴定甄别。

首先是来自眼镜行业的专家们仔细查看了保罗·科尔夫在涵洞附近拾得的那副眼镜。眼镜较小,推测应该是为女人所有。两边架子的末端有被牙齿反复咀嚼的痕迹,说明眼镜的主人经常有些神经质。警方将眼镜依次送到各个店铺,请求商家们协助查阅店里的验光及售货记录,以确定该眼镜的买主。

笔迹专家们反复研究了赎金索取信信封上手书的收信人姓名地址,认为其书写者当属书写流利之辈,但为了掩人耳目,而故意将字写得歪歪扭扭的。

至于赎金索取信本身的文笔,则显示出深厚的英文功底。警方曾由此推断其作者应该非常聪明,且受过良好教育。但后来有《芝加哥论坛报》的记者发现,在同年5月3日出版的《侦探故事》杂志上,一篇题为《绑架辛迪加》(辛迪加——syndicate,意即联合行动组织)的小说中,绑匪留给人质家属的信与范克斯家收到的赎金索取信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让警方颇费周折的是绑匪所使用的打字机。根据同一份赎金索取信上的打字样品,专家们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些人断言是科罗那牌,另一些人则相信是昂德武牌。只有一点是口径一致的:那是一架手提式,而非台式打字机。最后,一位来自皇家打字机公司的工程师H·P·沙顿作出了权威性的结论:绑匪使用的是一台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机。而且,这位专家进一步指出,此人对这项工作非常生疏。“当一位熟练的打字者击键时,对所有的字母皆着力均匀。而写这封信的人,或者是对该系统不甚熟悉,或者只用了两根指头,以至于信上有的字母敲得太重,纸都快被打穿了,另一些则非常轻,让人感受到一种犹豫和不确定。”

星期五上午,《芝加哥每日新闻报》的詹姆斯·缪罗伊和阿尔文·格斯坦一起去了住在肯伍德的一户富有的家具商哈特曼家里。据警方透露的情报,哈特曼家9岁的儿子,也是哈佛学校学生的鄂尔文,是在绑架案发生之前最后看见勃比·范克斯活着的人。星期三下午,勃比从棒球比赛中退出后离开学校时,鄂尔文也正要回家。两个人住家的方向是相同的。小男孩记得,勃比当时就走在他前面100英尺左右。鄂尔文跟着勃比先横穿马路到了爱黎司路路西,再向南跨过48街。这时候,他看见一辆往北行驶的深蓝色文顿牌轿车左转进了48街。那辆车在48街调了头,回到爱黎司路,这次是朝着南面开。鄂尔文又走了几步,瞥见路边人家花圃里的郁金香开得正盛,便饶有兴味地停下来观看。等鄂尔文抬起头时,前面的勃比不见了,只有那辆深蓝色文顿还在继续南行。小男孩说,他既没看见勃比上车,也没看见车上有人下来,但是前后不过一分钟,勃比就消失了。

从哈特曼家出来已是中午时分,因为报社主编没有派给他们具体的任务,两位年轻记者便信步来到阿尔文的母校芝加哥大学。他们在午餐桌上遇见了阿尔文的两个熟人,《晚间美国人》报驻芝加哥大学见习记者,也是该校学生的豪尔·梅耶和理查德·洛易。

此理查德·洛易便是住在范克斯家斜对过,与范克斯家沾着远亲,而且和勃比·范克斯打过网球的那位理查德·洛易。但他的同学们不一定知道这些。理查德在大学里的赫赫名气,在于他年仅18岁,已然做了一年的研究生,一名真正的少年天才。理查德自幼聪敏过人,智力卓绝,在小学里曾连跳数级。12岁初中毕业后,进入肯伍德社区内与哈佛学校齐名的另一所名校——芝加哥大学附属中学。两年以后,便当上了芝加哥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为了逃避家庭的管教,理查德在大学三年级时转学去了位于安纳勃的密执安大学,又用两年时间修完全部大学课程,成为该校历史上最年轻的毕业生。从去年秋天开始,理查德重返芝加哥大学,念欧美历史的研究生。现在又突然说厌倦了历史,准备过完暑假就去法学院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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