鲇川哲也

就像上次写到一样,《黑色天鹅》与《憎恶的化石》是同时写作的。成为热门作家后,在同一时间写好几本小说,是常有的事,根本不值一提。但人一忙,脑袋里难免会产生混乱,因此有时会闹出在A杂志连载的小说中的角色,突然出现在B杂志的小说里,让编辑手忙脚乱的大笑话;但如果是写推理小说,而且是本格推理小说的话,读者的眼光是很严厉的,这种事可没办法笑笑就算了。而且长篇的本格推理小说,就算是在推理小说的起源地欧美,一年一部作品已是极限了。要是生产太多,小说的密度就会变薄,品质也会滑落。不过或许是因为当时的我还年轻吧,这两部小说我写得十分顺畅,丝毫不以为苦。平常写的是《憎恶的化石》,等到月刊杂志截稿日的前十天,才换写《黑色天鹅》,每次写个一百张稿纸后交给编辑部。

最近推理小说热潮已为大众所接受,身为一名推理作家,我觉得这是再好也不过了。但是,这股热潮也连带造成推理作家受到过度压榨,所以,我无法真心地为此感到高兴。

在我写《黑色天鹅》的那个时代,能够在一般杂志上,发表作品的推理作家人数不多,因此,其他的人虽然在经济上并不宽裕,但却有充分的时间,可以投入在一部作品之中。当时推理小说杂志编辑的想法是,推理小说是要将一个灵感,一点一滴发酵之后,才能慢慢地写出来的,作家亦赞同这种想法,不管是写长篇还是短篇都是一样。

“现在的新人还真可怜啊。一得奖,杂志社就从四面八方涌上来向他下单,如果推辞的话,其他人就会骂:‘混帐东西得奖了不起啊’,所以,根本就没有时间,可以让灵感发酵。”

某位评论家会说过这句话,强调我们那个年代作家的优势。诚哉此书。

现在这件事听起来已经像是古老传说了,但过去编辑与前辈作家之间会流传过一句话:“长篇推理小说谁都能写个一、两部,但第三部就是个大问题了。”因此,当时的新人写第三部长篇时,应该多少会有种战战兢兢的感觉吧。最近的年轻作家,如果听到这个迷信,一定会捧腹大笑的,但由此可以看出,过去的作家就是有这么的——应该说单纯吧。

推理小说作家变得更加坚强是件好事,要是不坚强的话,可能会像过去的传说一样,出了第三部作品之后,就江河日下了。可是不管时代怎么变,推理作家的笔力变得如何旺盛,一年写一本完整的本格长篇应该是极限了。因为好点子不可能迅速频繁地出现在脑海中,全盛时期的卡特·狄克森,曾经创下一年写四本长篇的纪录,但这种创举也只有他才做得到。

有一个很奇妙的现象是,我出版长篇时,指出我错误的读者,有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住在关西或关西附近的人士。我虽然觉得:这好像与一般认为的关西人个性有些不同,但我还是得要对他们如此仔细阅读我的作品,致上我的感谢之意。相较之下,东京方面的人或许都只读表面吧,极少对我的作品做出回应,而北海道跟南九州方面会做出回应的人,更近乎等于零。看来知名的推理小说爱好者团体“SR之会”成立的地点,之所以会在京都,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这个“SR之会”发起一个企划,就是对一本手边的长篇小说进行缺席裁判,有两、三本名作已经受到他们的制裁。下一个成为俎上肉的就是《黑色天鹅》了,检方罗列出众多罪状,我记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从两大师桥丢弃尸体”。当时检方的论告,简单来说就是:那条路线在当时已经电气化,所以从桥上丢下来的尸体,应该会碰到电线,不可能会掉落到列车上。检方是谴责作者欺骗了无知又善良的读者?还是觉得作者太粗心大意了,该判有罪呢?详细的论告内容我,已经不记得了,幸好辩护律师团的辩论合情合理,所以我获判无罪。

当时担任那可憎检察官角色、对我求处死刑的,就是后来成为本全集解说者之一的河田陆村氏。相信不用说也知道,这个笔名来自卡特·狄克森。值得记上一笔的是,他的本业为大阪读卖新闻的经济记者。

写这部小说之前,我拜访了位于港区芝之西久保巴町的岩谷书店编辑部,与大坪直行总编辑一起,去附近的咖啡店,并告诉他《黑色天鹅》的开头部分。这时,同席的田中润司氏露齿而笑,指出了上述河田检察官所提到的错误。我微笑以对,没有反驳。我的想法是:为了完成一本小说,歪曲一部分的现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那座陆桥下有电线通过的事,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每当我往返于“侦探实话”编辑部时,我都会靠在厚实的水泥栏杆上,俯看着蒸气机关车与电力机关车通过桥下的景象,并思考我作为一个推理作家的未来。

连载开始后,我并没有收到读者的抱怨。或许是读者把写满牢骚的明信片寄到编辑部时,大坪总编辑担心作者看到后会意志消沉,所以,把那些明信片给揉成一团丢掉了。无论如何,我总算能够以轻松的心情,结束长达半年的连载。

本篇是与松本清张氏的《零的焦点》一并连载的。在双方的小说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我看出了松本氏作品中的杀人动机。编辑跟读者虽然还看不出来,但身为作家的我,理所当然地完全看穿了他葫芦里要卖什么药。总之,我发现的事情就是——“《零的焦点》与我的长篇正走向相似的结局”。我在心里大喊不妙,虽然这完全是偶然,但动机相同的话,读者会觉得很扫兴吧。

看到这种情况,不只总编辑会慌张,比较晚结束的作家,也一定会不知如何是好。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其中一人修改故事情节,但只有本格推理小说,是无法这样随意删改的。写作前,作家都会仔细地画出设计图,故事也都是照着这个蓝图进行,这样才能写出首尾一贯、以结构美为傲的长篇小说。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好的方法,就是让连载同时完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正好《零的焦点》也接近大结局,这样下去的话,看来能像我期望的一样,双方同时写出最终回了。我默默地松了一口气。但最后事情的发展,并没有这么顺利,忙碌的松本氏在最后一次连载前休刊了一个月。

我记得当时负责的编辑是谷井正澄氏,几年后他对我回忆道:“那时候我被清张先生痛骂了一顿,他说我为什么不先跟他讲:《黑色天鹅》的结局会是那个样子。他这样说我也没办法啊,我自己也不知道嘛。”因为我没有泄漏长篇小说的情节,害得可怜的谷井氏被骂了一顿,但不亏是松本清张先生,安排了一个非常高明的结尾,为小说画下了完美的句点。

在这里我想稍微谈一下,我认为本格推理小说的趣味就在于惊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议性,都是作者为了让读者享受到惊奇的滋味,绞尽脑汁想出来的。伪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对方是责任编辑,我也绝不会透漏结局的部分。写长篇小说时,我会在好几本笔记上,潦草地写下文章,然后让女生(有时候是有胡子的男人)帮我缮写。就算是这种情况,最后一册我还是会留下来,自己缮写到稿纸上。这是因为,我不能从她那里,夺走惊奇的乐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间,出现重新检讨“诡计的原创性与道德”的思潮。读者或许很难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呼吁大家,要对作家独自发想出的诡计,抱持尊敬的态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袭那位作家所创造的诡计,这就是他们的目的。

“抄袭”这个词太尖锐了,换成偷用也没关系,但不论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创作者呕心沥血才想出来的(江户川乱步氏以“发明”一词称之)诡计,我认为对发明者来说,是没有礼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从读者身上,夺走惊喜所带来的欢乐,这是很失礼的行为。

假设A氏在经过数日苦思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利用时钟的诡计,A氏把这个诡计用在一部长篇上发表出去,而就在几年后,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个诡计。如果读者是以这个顺序来阅读的话,暗骂一声“B这混球,居然贪图方便抄袭别人”就算了;但先读到B氏的短篇的人,过几年接触到A氏的长篇时,看到故事的最后一定会非常失望吧。花了将近一千圆买书,又花了时间读完书的报酬,却只有“失望”二字。怨愤的他,脑海中一定贴上了“A是抄袭者”的标签,而这个标签,直到他在某个机缘巧合下,知道这两部长短篇小说的发表顺序前,都会一直贴在那里。

就因为这样,我非常不赞成少年小说出版社,出版推理小说名作的简约版本。或许会有人反驳说,反正小孩长大之后,就会完全忘记内容了,你这是杞人忧天。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以我来说,我小时候读过的“小学生全集”里,有柯南·道尔的《四签名》、莫理斯·卢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强斯顿·麦考利的《Thub-WayTham》。等我长大后重新读这些作品时,所受到的感动就非常稀薄了。

我想,还是该让小孩子读为儿童写的推理小说。艾勒里·昆恩有写少年小说,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面相》外,小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儿、甲贺三郎等人,都发表了优秀的少年小说。出版少年小说的出版社,应该要试着去发掘这些优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离题了,但我想说的是,我所写的长短篇中用的所有诡计,都是自己发想出来的,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创作态度。同时我也一点都不愿意,我费尽心思想出的诡计,被人轻易挪用。

不过在抄袭问题上,有些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说,并非抄袭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与前人相同的诡计,并写成了长篇小说的情况。此种情况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国作家几十年前发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这部作品的两位日本作家,却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几乎在同一时间,写下了使用同样诡计的长篇小说。而且,日本的两部长篇不分高下,非常优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国作家。当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动机不同、文章不同、凶手也不同、破案过程也大异其趣。就算一并阅读也是趣味十足。遇到这么优秀的作品后,我也得要改变我的主张了。

立风书房《鲇川哲也长篇推理小说全集三·黑色天鹅》一九七五年

古井正澄氏过去会担任过《宝石》的总编辑。我曾听他说过自己的儿时际遇,知道他会接连失去双亲,所以我对他印象深刻。

把草稿给别人缮稿这件事也是虚构的,不管多忙我都会自己缮稿,只不过曾有一、两次透过出版社,委托工读生缮稿,而那个工读生恰巧是位女性罢了。

晶文社《快乐阅读本格推理的方法(本格ミステリーを乐しむ法)》一九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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