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叙述我回到印度以后的生活以前,我觉得似乎需要把我曾经故意略去的在南非的一些体验追述一下。

有几个当律师的朋友要我把当律师的往事谈一谈。这类事情是太多了,要是全部写下来,就得占一本书的篇幅,那就超出了我的叙述范围了。但是如果把那些带有真理之实践的性质的若干事情追述一下,也许不是不妥当的。

就我的记忆所及,我已经说过我在职务上从来没有做过不老实的事情,而我的律师业务大部分是为了公益事业,我为这些事所收的费用从不超过实际开支,甚至实际开支有时还是我自己贴出来,关于我的律师业务,我想说到这个地步算是说到头了吧。然而朋友们还要我多谈一些。他们大概以为,如果我轻描淡写地谈几件我不愿意放过的事情,干律师这一行的就可以得到教益了。

当我作学生的时候,就听说律师这个行业是撒谎的行业。然而这种说法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我并不想以撒谎致富盗名。

我的原则在南非受到了多次考验。我知道我的对手常常唆使他们的证人;只要我鼓励一下我的当事人或他的证人撒谎,我们就会打赢官司。但是我总是拒绝这种诱惑。我只记得有一次已经打赢了一场官司,我疑心我的当事人骗我。在我的内心深处,我老是希望我胜诉的案子总是正当的。我从来没有在确定收费的时候,把胜诉当作一个条件。不管我的当事人是胜还是败,我并不指望多收或少收费用。

每一个新的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我首先就是警告他,我不受理欺诈的案件,他也别指望我去钻证人的空子。我这样做的结果,使我的声誉大增,没有一件欺诈的案子前来找我。

事实是有一些当事人愿意把清白的案子交给我办,而把一些可疑的案子找别人去办。

有一件案子是我最好的一个当事人交给我办的,这真正是一次严厉的考验。这件案子牵涉到一笔极复杂的账目,而且拖了很久。有几个法院受理过这件案子的一部分。最后由法院将有账目的部分交给几个有资格的会计师去仲裁。结果对我的当事人是完全有利的,但是仲裁人在计算时不小心出了一个差错,数目虽然很小,案情却很严重,因为他们把借方误列为贷方了。对方因为别的原因反对这个仲裁。我当时是当事人的助理律师。当主事律师发现这个差错时,他认为我们的当事人不应当承认这个差错。他的意见显然是:做律师的当然不能承认任何违反当事人利益的事情。我却说我们应当承认这个错误。

但是主事律师反驳说:“如果这样做,法院很可能取消整个仲裁,这是任何稳健的律师所不愿意干的。无论如何我是不极易冒这种危险的。如果这个案子还得送上去再开一次庭,我们的当事人究竟要花多少钱,最后的结果究竟是什么,那就说不定了!”

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当事人也在场。我说:“我觉得我们的当事人和我们双方应当冒这个险。仅仅因为我们不承认错误而指望法院支持一个错误的仲裁是靠得住的吗?如果由于我们承认了致使当事人吃亏,那又有什么坏处呢?”

“可是我们为什么要承认这个错误呢?”主事律师说道。

“我们凭什么可以肯定法院里找不出差错,或者我们的对手就发现不了呢?”我说道。

“那么,你愿意辩论这件案了吗?我可不打算按你的说法同人家争论。”主事律师以决定的口气答道。

我谦虚地回答道:“如果你不愿意申辩,那么我就来干,只要我们的当事人同意这样做。如果错误不改正过来,我在这个案子里就没有什么好办的了。”

我说这话时,一面看着我的当事人。他有些为难了。这件案子我从头就参与了的,当事人完全相信我,而且对我有充分的了解。他说:“那么好吧,你就去申辩这件案子,把差错改正了吧。失败就失败,如果这是不可避免的,上帝是保护正当的。”

我感到高兴。我所指望于他的,不过如此而已。主事律师又警告我,怜悯我的固执,但是还是同样向我祝贺。

结果如何,且听下一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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