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运功调息,她安静一旁。越看这男人的脸,她越不愿把视线挪开。并不是因为他好看……一些奇怪的东西在心底蠢动,想埋藏已久的种子,迫不及待要破土而出。

北堂垦要去的地方在关外,曲曲折折,离汴京足有三十日路程。他的未婚妻,还在那片叫“不尽原”的荒漠上,等着他去带回。

汴京城外,他要丁小错留在京城,待他归来之后,必将灵犀剑带回。丁小错不肯,她要同行。

那晚,他背着她,从山崖下层层跃上,他宽阔的背脊,毫无隔阂的地感触着丁小错的每一次心跳。万丈深崖,因为他的体温而变的不足为惧。曾几何时,仿佛也是这样,她一言不发地伏在他的肩头,任由他带着自己,去任何一个方向。可是,他们不是才刚刚相见的陌生人么?自己,是不是哪里出了毛病?

“我不会给你添麻烦的!”她拍胸脯保证,“而且,这一路山高水远,有个人陪你聊天儿也好啊!”

“我不喜欢说话。不需要谁陪我聊天。”他翻身上马,“去不尽原,路途遥远,地势险恶,你这种弱不禁风的小孩子是吃不消的。在一间客栈等我。”说罢,不容她反对,他绝尘而去。

这么多年来,他习惯了独来独往。玉面鬼王,是江湖中人送他的名号,江湖中没有任何一人能让北堂垦替他做事,给再多报酬都不行。但有一个人除外,只要是她想要的东西,北堂垦必会全力以赴替她拿到,包括皇帝头上的明珠。这个人,就是叶霓裳。她是普通珠宝商人的女儿,北堂垦青梅竹马的恋人,当年北堂垦父母双亡,是叶霓裳的父亲收养了他,还把这个掌上明珠托付给他。后来,叶家因故从京城迁至雁门关附近,远离江湖,不沾世事。

传说叶霓裳姿容明媚,艳绝人寰,想一亲芳泽的狂蜂乱碟从不曾断绝,可是碍于北堂垦的名号,对美人,这些家伙也只敢远视,不敢冒犯。但终还是有人敢冒大韪,一夜间突破了防卫重重的叶宅,绑走了叶霓裳。在给北堂垦的信里,只有一个要求——用他的灵犀剑换叶霓裳的姓名,以及清白。落款者,赵四。

赵四是谁,他没兴趣。他只要叶霓裳平安。其实偶尔想想,对叶霓裳好,更像习惯与义务,与感情似乎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他最终还是会娶她的。叶父临终前,他亲口承诺要照顾叶霓裳一生一世,今年上元灯节,就是他二人完婚之日,如今看来,婚期只能延迟。交出灵犀剑的瞬间,他曾有刹那的反悔之意,这把剑是父母留下的遗物,父亲临终前同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此剑,当用北堂家的性命相护!可是,为了她,他终是交出了灵犀剑。此去无尽原,北堂垦有一种危险的预感。

白马奋蹄,踏起一路尘土,晨曦之下,北堂垦朝着目的地快速前进。转过一条蜿蜒山路,北堂垦突然一勒缰绳,白马尖利的嘶鸣一声,前蹄腾空,若不是他骑术精良,只怕早被甩下马背。

丁小错毫无预警地站在他的必经之路上,双手大开,整个人成大字型,拦住了他的去路。扬起的马蹄离她不到半尺。北堂垦怒斥:“不要命了!”

“带我一起。”丁小错垂下脑袋,揉着衣角,撇着嘴,要哭的样子,“别人吓我一个人。”对付北堂垦这种霸道男人,装可怜比什么都管用。

于是,白马背上,丁小错放心窝在北堂垦怀里,一路疾驰。天色渐渐暗去,开阔的荒地上,除了他们的马蹄声,还有远处野兽的嚎叫,以及如刀的寒风。衣衫单薄的丁小错冻得瑟瑟发抖,扬起的风沙打在脸上,刺刺地疼。她开始真诚地想念自己的家,包括那个可恶的酒鬼师父。如果她安全回归,一定会跟那些成天沉迷在穿越小说里的傻姑娘们说,珍惜生命,远离穿越!正胡思乱想之际,北堂垦突然在一块寸草不生的山坡上停住了马。

丁小错转过僵硬的脖子,狐疑地看他。他放开缰绳开始解外衣的衣扣,边解边用一种相当不纯洁的眼神盯着她。这这……她现在的身份可是个男人呀!!!

“喂喂,你要干什么……”丁小错本能地护住自己的前胸,紧张地嚷嚷,“我没有断袖之癖的!”

呼啦一声,他的外衣“飞”过来,将她的身子严实地包了起来,北堂垦还顺手牵起一只衣袖,绕在她的脸上充作面巾。三两下的工夫,丁小错成了个粽子。

“你……”丁小错惊讶地转着眼睛。“驾!”他一声大喝,继续上路。风沙不停,严寒依旧,丁小错闻着从他衣衫上散发出的独有味道,之前的寒意一扫而空。就跟着他走吧,没有目的也好,没有方向也好,有他一件衣裳御寒,有他一双臂弯围绕,去哪里都好。就这样,两个人走下去吧。身在颠簸的马背,她困倦的眼皮渐渐沉重……

下凡前,月老曾告诉丁小错,“修复”比“破坏”困难千万倍。每个人的原配红线只有一根,一旦断掉想要重生,办法只有一个——你丁小错必须用尽一切办法,让这个男人的心从错配给他的叶霓裳身上转移到你自己身上。只有北堂垦真正爱上始作俑者的你,他与叶霓裳之间的红线才会断开,被你剪断的原配红线也会复生。如果你办不到,结果只有一个……生不如死。另外,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不可以使用任何法力干扰人心,必须以一个凡间女子的身份,接近北堂垦,继而让他爱上自己。

月老殿里的红娘前辈们教她,要让一个男人爱上你,跟他在一起的时间越多越好,即“日久生情”。这便是他死也要让北堂垦带上她一起去无尽原的缘由。一个月时间,够不够日久生情?

连夜赶路,直到翌日傍晚,他们才在一条三岔路口前看到一家路旁野店。饿得快死的丁小错被他从马上抱下来扔进了店里。简陋的小店里没有客人,正在炉灶边打盹的白发老人,见来了新客,赶忙迎上来。热气腾腾的饭菜味道,渐渐浓郁。

“我是不是在哪里见过你?”北堂垦抽出双筷子在手里旋转把玩,看了左顾右盼的丁小错一眼,“很久以前。”

“肯定没有!”丁小错拨浪鼓似地摇头,赔笑道,“我这样的小人物,哪有那个荣幸是玉面鬼王的旧识。”

他双眼半眯:“你怎知我的别号?”坏了,总不能告诉他,早在她下凡前就已经把他的底细查了个清楚吧。

“我听到那绿衣女人叫你北堂垦,江湖上谁不知道玉面鬼王北堂垦啊,加上你英俊的外表和过人的身手,你别想否认!”她强装镇静,说完马上把头转向别处。

他淡笑,又问:“你说只有灵犀剑才能救你爹娘。你凭什么认为我会帮你把灵犀剑拿回?”

“啊你刚不是已经答应我了么?”丁小错一愣。

“我只答应说真话的人。”北堂垦的眼神一变,扣住她的手腕,“你给我的理由,可信度太低。”

“痛!”丁小错叫出了声,脱口而出,“我没有恶意我只是来帮你的……”话一出口,她慌忙闭上嘴。

“帮我?”北堂垦一把将她揪到自己身边,“帮我什么?你究竟是什么人?”

“我我……”丁小错结巴着,半晌说不出下文。正在二人僵持不下时,一声吆喝传来:“客官,您的饭菜!”

北堂垦慢慢擦掉剑上的污迹。一片狼藉的野店里,桌椅翻倒,碎碗遍地,一条足有半人长的红脚蜈蚣躺在一片污浊的黏液里,头部有个大洞,死得很彻底。它的身上,还套着已经被撑破的人皮,一个白发老头的轮廓。

荒山野林,总有妖精。丁小错从老头端来的菜里嗅出了古怪的味道。那些寻常的酒菜里,混了蜈蚣精的毒液。北堂垦应该感谢她,因为她及时阻止他吃掉那块喷香的卤牛肉。当然,她更该感谢北堂垦出神入化的剑法,她的三脚猫功夫,根本不是对手。他挥剑回鞘,天边最后一抹残阳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丁小错望着他的侧影,脑子里突然迷茫一片,那些在心里蠢蠢欲动的莫名感觉,翻腾地越发强烈。她情不自禁回忆,拼命回忆,仿佛意识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东西。

一路来的风景,颠簸的马背,他的衣裳,三岔路口的野店与蜈蚣精,甚至此刻天边最后那抹斜阳,都在暗示她一件事——她来过。同样的路,她走过。同样的人,她见过。同样的事,她做过。但她想不起细节,唯一清晰的,有个人站在夕阳之下,影子被拉得很长很长。而且,他一直就在那里从不曾离开,与时间无关。

“上马!”他在马上朝她伸出手,“天亮之前就到西河镇了。”

夜里,飘起了零星的雪。一路上,她变得沉默。她想起北堂垦杀死蜈蚣精之后说的句话。他冷冷看着蜈蚣精的尸体,说,妖怪果然都如此丑陋,令人厌恶。他的眼里,是不加任何掩饰的鄙夷与厌弃。如果,他现在被他搂在怀里的人,也是一只化作人形的妖怪,他会如何?

丁小错紧抿着嘴唇,心事重重。她发现自己竟开始贪恋他的怀抱了。在她的记忆力,见过的帅男人太多了,却从没有一个让她有如此的感觉。这真糟糕。他们才认识几天而已。离春天还很远,她就花痴症大爆发了么?

路过一条薄冰覆面的河水时,他停住,翻身下马,朝河岸边的石堆走去,回来时,手上多了一个挂着冰凌的红果子,“这是酸果,冬天的荒野里唯一可食用的东西。”他把果子塞到丁小错的手里,“你肚子里的咕咕声听起来很是讨厌。”饥肠辘辘的丁小错吞了吞口水,一口咬下去,面部表情瞬间扭曲。真酸!她强忍着咽下果肉,再吃第二口时,果肉比之前甜了,第三口更甜了。吐掉果核,他满意地舔舔嘴。除了留在齿颊上的香甜,还有那么一点奇怪的感动。她分明看到北堂垦把酸果给她时,扎在他手里的小刺和几道泛红的划痕。

如他所说,天明之前,他们终于到了一个像样的小镇,西河镇里那家小酒店里的包子真好吃啊,还有糯米酒。她吃了整整十二个包子,三碗糯米酒。他慢条斯理地吃着鸡腿,说,你是我见过的,最能吃的女人。

丁小错差点被包子噎死。他知道自己是女人?

“你……你怎么知道的?”丁小错上下扫视自己,一身男儿装毫无破绽。

他一口饮尽碗里的烈酒,说:“一路背着你从崖下到山顶,前心贴后背,若这样我都分不清你是男是女,岂不怪哉?”

丁小错脸一红,低下头慌忙啃包子。她窘迫的样子,有几分可爱。北堂垦的嘴角请不自禁地翘了翘,她说她是九百年后来的人,这理由着实荒唐。但,更荒唐的是,他居然有一点相信。对这个从天而降,言行出格的丁小错,北堂垦承认自己开始好奇了。

在一本叫《月老爱情指南》的书里,有一条是这么说的——爱情,通常始于好奇。可惜的是,丁小错跟北堂垦都没看过这本书。九百年前,月老还没出版该书。

这个晚上,北堂垦坐在房间里,擦拭着自己的佩剑,一夜无眠。无尽原,叶霓裳,还有那个神秘的赵四,在他心中来来回回。

墙壁的那一头,躺着酣然入睡的丁小错。他甚至能想象到这个在马背上都能睡着的小妞,此刻流着口水的难看睡姿。事实上丁小错现在的确是以这样的姿态窝在被窝里呼呼大睡,他猜得一点不错。

叶霓裳从来不会有这样“难看”的时候,她像鸟儿珍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惜着自己的美丽。她的罗裙是最完美的,细致到连绣到上头的一朵花,都盛放得恰恰好;镶嵌在上头的珠玉宝石,每个都是上品中的上品;她的胭脂水粉,是专人制作,香味,颜色,独一无二,她不允许别人跟她拥有同样的艳丽。

他放下剑,走到窗边,推开窗户,寒风和着雪花贴到他脸上,很舒服。无尽原,不是终点,就是起点。他突然冒出如此古怪的预感。

离开西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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