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会学家李约翰提出了一项有关“爱情形态”的研究报告,他把爱的形态分为六种:情欲之爱、游戏之爱、友谊之爱、狂热之爱、现实之爱、利他主义之爱。

(1)“情欲之爱”,是建立在“理想化的外在美及占有对方的欲望上”。一个风度翩翩的白马王子,如果能爱他并得到他的爱,那是么多美妙的事!他的外貌完全符合你理想中美的标准,你努力追求他(或接受他的追求),和他一起坠入情网,自以为“有了他的爱,就好像有了全世界”。

(2)“游戏之爱”,“视获得异性的青睐为一种有趣的挑战性游戏,当事人会自我避免感情的投入,且喜欢更换对象”。在男性的眼里,她们大概就是所谓“水性杨花”的一类人。“我只不过是逗他玩的,谁跟他玩真的?”这一类型的恋爱,颇似活动的舞台戏剧,随时随地都可能在我们生活四周上演,而且经常弄假成真,造成悲剧。

(3)“友谊之爱”,是指“长期相处而不自觉地形成彼此犹如兄妹或好朋友般的自然习惯”。从小在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的伙伴,或一起进入大学的同学,或多年的同事,彼此从真诚的男女友谊出发,双方的了解随时日加深,渐渐有了一致的价值观和对未来的憧憬。这一形态的爱是最常见,甚至也是最平凡的,由这种爱缔结的婚姻最为稳固。

(4)“狂热之爱”,便是指我们常在电影或小说里看到的所谓“催人泪下”的爱,爱上一个人之后就“茶不思饭不想”,甚至无心工作,整天总想和所爱的人厮守在一起。李约翰认为这是“一种病态的感情,当事人对感情的需求达到强迫性的程度,这种人往往有带缺陷的人格及不愉快的童年”,所以在潜意识里希望获得炽热的爱作为补偿。

(5)“现实之爱”,“人们倾向于选择能带给自己酬赏而减少成本的对象”。“减少成本”并非“降低真情”。双方在互利的立场上发展感情,而不是浪费真情,有一致的爱情目标,这也是较能持久的爱情关系。

(6)“利他主义之爱”,通常带有宗教色彩,“视爱为一种牺牲、奉献,若有第三者介入,常常慷慨地自我引退”。这种爱是要受苦的,虽然抱着“利他”情操的人常以“我为他受苦”为乐,但人的忍耐并非无限,有一天猛然觉悟受苦毫无意义,也许青春已逝去大半了,那时到底是“衣带渐宽终不悔”呢,还是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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