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感激。”他一边说,一边舀了一匙糖放在咖啡里,搅动,加奶,再搅动。“你知道,”他说,“我几乎要放弃了,差点就没给你打电话。我翻电话簿找私家侦探。我只知道你的名字,不知道你姓什么。而我找不到任何叫马修的人。我在想,说不定我该罢手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是不是?”

“的确有的汽车贴纸是这么写的。”

“然后我又想,汤姆,就再试一次,看看有什么结果,别钻牛角尖,总不能另外找个侦探去找这个侦探,至少再拨一次电话,走一步算一步,就算游不过河,最少也得弄湿脚吧,而且谁知道呢?说不定你只沾个边,说不定你能哗啦一下随着一个波浪就冲过去了。”

到目前为止,那道波浪领着他到了火焰餐厅,我们在吸烟区找了一个雅座。多年以前我通常跟客户在酒吧见面,现在我改成了咖啡馆。我这也是在随着生命之流漂荡,看它可以带着我走多远。

“所以我就打电话给团体交流中心,”他说,“我要求找一个‘戒酒很简单’团体的联络人,因为我知道那是你最初参加的团体。除非你换了,又搬了家,或索性搬出了城。也说不定重新又喝上了,谁知道呢,对吧?”

“没错。”

“反正他们给了我一个号码,我就打去扯了个谎。我说我在一个聚会遇见你,你给了我电话号码,但被我弄丢了,我从来不知道你姓什么。接电话的人也不知道你的姓,但他马上知道我要找谁,所以我才知道你还在戒酒,而且还待在这个区。他给了我另外一个号码,那个家伙叫里奇,我也不知道他的姓,但他知道你的姓,而且在他的簿子里就有你的电话。所以我就打来了,昨晚一次,今早又一次,你回了我电话,于是现在我在这里,”他吸了口气,“如果你说我疯了,我可以立刻掉头回家。”

“你是不是疯了呢,汤姆?”

“我不知道,”他说,“请你告诉我。”

他看起来很正常。他有五英尺八九英寸高,跟我错过没看的中量级拳手差不多,但稍微重一点。圆脸,前额的皱纹及嘴角的纹线使他原本男孩子气的脸显出年岁。淡棕色头发剪得短短的,上面一层已经稀薄了。他戴着金丝边眼镜,我猜一定是老花近视两用,因为他在点咖啡之前,先取了下来看菜单。

他穿一件淡蓝色运动衫,塞进打折的棉布长裤,脚穿棕色纹底便鞋。旁边椅子上放着他的外套,蓝绿色的衣服镶着深蓝色边,胸前口袋一道L.L.Bean商标。他戴着一个式样简单的结婚金戒指,手腕上是不锈钢表带的天美时电子表,运动衫口袋里放着一包骆驼牌香烟,烟灰缸里还点着一根。他固然不像什么时髦人物,但绝对称得上社会中坚,一个布鲁克林区的家伙,一个顾家的男人,工作努力,赚钱养家。他看起来一点也不疯狂。

我说:“说说,为什么你觉得乔治是无辜的?”

“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有理由这样认为。”他拿起香烟,弹了灰,又放下来。“他比我大五岁,”他说,“我说过吗?先是他,然后是我姐姐,接着才是我,我成长时,当然十分崇拜他。他从军时我才十四岁,就在那时候,我已经发现乔治跟别人不一样,他经常直直地瞪着远方,有人问他问题,他常常一点反应也没有。我知道这些,但我仍然崇拜他。”他皱起眉头,“我干吗说这些?说我了解他永远不可能杀人?任何人都可能杀人,我自己也几乎杀了人。”

“怎么回事?”

“大概在我戒酒之前两年吧,发生在某个酒吧,有人推我,我就推他,他撞过来,我就撞过去,他挥拳我也挥拳。他倒了下来,并不是因为我的身手好,而是他绊着了自己的脚。哗啦一声,撞着了头,不知是酒吧栏杆,还是吧椅的底座,我不知道是什么,他昏睡了整整三天,他们甚至不确定他是否能活命,如果他死了,我就犯了过失杀人罪。我有什么话好说?说我不是故意的?过失杀人罪的意思正是这样,你不是故意杀人的。”他沉浸在回忆里摇摇头,“长话短说,第三天他清醒过来,不愿意告我,不愿意再提这档子事儿。后来我又在酒吧遇到他,我请他,他请我,我们变成了最好的朋友。”他拿起烟,看看,把剩下的烟蒂捻熄。“但一年之后他还是被杀死了。”

“又是酒吧打架?”

“抢劫。他在拉尔夫大道的一家钱庄当助理。三个人一起遭到枪击,他,一名警卫,还有一名顾客。只有他死了,真是倒霉透了,说不定他命该如此。但如果说他注定死于横祸,那么一年以前我就得进监狱。我不是一个有任何暴力倾向的人,之所以会发生,只是因为有人推我,而我还手了而已。”

“你很走运。”

“我一辈子都很走运,”他说,“但我可怜的大哥却不。他是那种会躲避争执的人,但某种情况下,他却怎么躲也躲不了。在他的生活之中,暴力永远在不远之处等待。”他直起身来。“但上个星期发生的事,”他说,“完全不合常理,那不像乔治。”

“什么意思?”

“你看,”他说,“警察拼凑出来的故事是这样的:霍尔茨曼在街角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乔治靠过去向他要钱。霍尔茨曼不睬,对他说不,甚至叫他滚开。乔治拿出枪,开枪杀死他。”

“有什么不对之处?”

“你常在附近看到乔治,你曾看过他跟人要钱吗?”

“我不记得看到过。”

“相信我,你从没看过。乔治不跟人要钱。他不喜欢跟人要任何东西。如果他真没钱,又需要用几个钱,而卖瓶瓶罐罐又不够,他可能会在红灯时到车前给人擦车窗。就是这样,他也不会硬要钱。他绝对不会去打搅一个穿西装打电话的人。乔治碰到这种人,一定会走开。”

“说不定乔治问他时间,但不满意他得到的回答。”

“我告诉你,乔治根本不会跟他说话。”

“说不定他又陷入进去,以为他正在作战。”

“是什么刺激了他呢?看到有人在打电话吗?”

“我懂你的意思,”我说,“但这只是我们的猜测,是不是?如果你看证词……”

“好,”他说着,身子往前倾,“老天,就让我们来谈证据,依我看,这正是整个案子不能成立的地方。”

“真的吗?我以为他们的证词很有说服力。”

“哦,乍一看的确很有说服力,”他说,“我也承认这一点。有证人指出他在现场,但这有什么了不得的?他就住在离街角不远之处,每天他一定会经过那座公用电话亭。据说还有其他证人听他谈起枪械杀人之类的话,但那些证人是怎么样的人?其他流浪汉对不对?他们总是告诉警方任何警方想要听的话。”

“其他具体证据呢?”

“我猜你是指弹壳。”

“有四个,”我说,“跟他们从死者身上取出的四颗九毫米子弹完全吻合。开枪时,这些弹壳会从凶器里自动弹出,不过警察在现场没找到,倒是他们逮捕你哥哥时,从他的军用外套口袋里搜了出来。”

“这项证据不能说不有力。”他承认。

“很多人会说罪证确凿。”

“但对我来说,这不过证明我们已经知道的事罢了,也就是说在枪杀发生之时,他正好人在附近,说不定只有几步之遥,站在不远的门边。霍尔茨曼没看到他,凶手也没看到他。霍尔茨曼打电话,凶手出现了,可能是走过来的,也可能是从车上跳下来,谁知道?砰砰砰砰,霍尔茨曼死了,凶手也不见了,不是飞奔而去,就是跳上车跑了。然后乔治走过去。说不定他目击了所有发生的事,也说不定他原来在打瞌睡,但被枪声吵醒。好了,现在有个人倒下了,街灯的光线照在人行道上四颗发亮的金属上。”他停下来,垂下眼睛,“我可能讲得太过分了,我最好闭嘴,不然你会觉得我比我哥哥还疯。”

“说下去。”

“哦?好吧,然后他向前走几步,好仔细看看被害者。这是他很可能会做的事。他看到了弹壳,他曾经当过兵,知道这是什么。你记得他对警察说的话吗?‘你们该巡逻一下这个区,’他告诉他们,‘该捡起自己的弹壳。’”

“这听起来像是他该对这些弹壳的存在负责,这些弹壳是从他的枪里跳出来的。”

“在我听起来,这只表示他神志迷糊了。地上睡着一个死人,同时还有弹壳,对他来说,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越南。他立刻想起在军队时,他们告诉他巡逻时要捡起炮弹壳,他就照这样做了。”

“如果我们假设他是在试图隐藏证据,不是更简单明了?”

“但活见鬼了,他隐藏什么?那些子弹壳就放在他夹克口袋里,他带着它们走来走去晃了一整天,直到他们把他抓起来。如果他要隐瞒证据,他有的是机会把它们丢掉。他们说他走到河边把枪丢掉,说他站在码头把枪掷进水里。他丢掉枪但居然留下弹壳?他可以把它们随便丢在哪里,垃圾桶,垃圾场,阴沟,但他没这样做,他把它们装在口袋里整天带着走。这怎么说得通?”

“说不定他忘了。”

“四颗铜弹壳?它们一定在口袋里叮当作响。不,说不通,马修,说不通的。”

“我觉得任何人都认为你哥哥的行为举止没有任何理性可言。”

“就算如此,马修,就算如此,你看,我们再来说那把枪。杀人凶器是一把九毫米手枪,对不对?从霍尔茨曼身上取出的子弹也是九毫米,乔治口袋里的弹壳也是九毫米。”

“所以呢?”

“但乔治有一支点四五。”

“你怎么知道?”

“我看过。”

“什么时候?”

“大概一年以前。可能更近一点。我去找他,有东西要给他。我开车绕了半天才找到他。他去了他常去的几个地点之一,靠近罗斯福医院的入口处。”他喝了两口咖啡,“我们走回他的房间,好把我带给他的东西收起来,大都是衣服,还有几袋饼干。他一向喜欢吃那种奶油核果饼干,里头有花生酱夹心。从我们小时候起,他就最喜欢那种饼干。不论我什么时候去看他,我都不忘带几包。”他闭起眼,半晌才张开,“我们到他房间,他说他有东西给我看。他住的地方乱七八糟,到处堆满了杂物,但他很清楚什么东西在哪里,他搬开一些东西,拿出了一把枪。他把枪包在一条发臭的毛巾里,他掀开来给我看。”

“你认得出那是一支点四五?”

他迟疑了一下。“我对枪知道不多,”他说,“我在店里放了一把左轮,点三八的,就放在收银机下面的架子上,放了好几个月了,但我碰都没碰过。我们的店在海洋大道西侧的金斯高速公路附近,卖家电的,从搅拌机到洗衣机烘干机无所不卖,但没有多少现金交易,现在大家不是用支票就是用信用卡,不过他们不管多少都抢,他们吸点快克可卡因,脑子里就一团糨糊,如果收银机里一点钱也没有,他们就地开枪以示愤怒。所以得放把枪在那里,不过我祈祷上帝,希望我永远不必用到它。

“那是支左轮,我不知道我刚才提到没?乔治给我看的那支不是,它不像我的那把有一个轮轴。它是L形的,长长方方。”

他在桌面画出形状。我告诉他听起来这是手枪没错,但他怎么知道是点四五?

“乔治说的,他叫它四五口径手枪。他用的词儿是什么来着?军队随身佩备,就是这句话,政府发的军队随身佩备。”

“他从哪里搞到的?”

“我不知道。我问过他,他说什么从越南带过来的,不过我不相信他从越南带回来。我想他在那里可能有过一把。我的猜测是,他可能在街上找到或买到。我不知道枪里有没有子弹,或他到底有没有子弹。警察找到附近的人说他经常带着枪,而且到处拿给人看。说不定他真是这样。看他过的生活,我可以想象他带着一把枪以策安全,甚至用来自卫。但他有什么必要对一个正在打电话的人自卫?不过无论如何,你不能从一把点四五口径的枪里射出九毫米的子弹,对不对?”

“那把枪哪里去了?”

“你说我看到的那把?这可难倒我了。他们逮捕他时,枪并不在他身上。他们捜查他房间时也没找到。他们说乔治告诉他们什么他在码头把枪丟进了哈德孙河,他们潜水下去但什么也没找到,谁知道他们去对了码头没。你想听我的想法吗?”

“怎么样?”

“几个月前乔治把他自己的枪丢进河里。不知为何缘故,他觉得带着不安全,他就把枪丢了。当他们逮捕他问枪的下落,他说他丟了,他没办法说清楚发生在什么时候,因为他根本记不住这类事情。还有另一种可能——谋杀案发生后他着急了,在他捡起弹壳之后,他决定最好丢了枪,所以他冋家,找到枪,丢了它。还有另一种可能——”

他接着想出各

种版本来配合证据,但在每个版本里,他哥哥都是完全无辜的。最后他终于绞尽脑汁地望着我,问我的想法如何。

我说:“我怎么想的?我想警察抓对了人。你哥哥给你看一支九毫米的枪,但告诉你是点四五,因为它们看起来很像,而且又是那种他熟悉的半自动手枪。我想他可能在搜瓶瓶罐罐的时候,在垃圾桶里找到这把枪。我想他找到枪时,枪膛里一定还有几颗子弹。我想以前有人用这把枪犯案,之后就把它给扔了,这是枪支为什么常会落到垃圾箱、垃圾场及河里的原因。”

“天哪!”他说。

“我想当格伦·霍尔茨曼打电话时,你哥哥在附近哪家门边打瞌睡,不知是什么让他从梦中或幻想里惊醒。他看到什么或听到什么,不论是在街上或是在梦里,让他相信霍尔茨曼是个威胁。我想他出于本能,在他还不知道他人在哪里或正在做什么之前,已经连开了三枪。我想他射了第四发,也就是最后一发,打中了霍尔茨曼的后颈,因为在东南亚是这样将人处死的。

“我想他捡起弹壳是出于他受过的训练,但同时也因为这些弹壳会把他跟枪杀联系起来。我想这也是他丢枪的原因。如果他不是忘了那些弹壳的存在,或忘了该把它们丢掉,他一定会丟掉的。我想他不记得射杀了霍尔茨曼,因为当时他没有完全意识到他自己的行为。他在做梦,或是在回忆。”

他往后靠,好像他的胃垮了下来。“啊,”他说,“我以为——别在意我怎么想。”

“你但说无妨,汤姆。”

“你看,我原来以为得花几千块给乔治找律师,结果他们已经任命了一个,而且因为乔治没有钱,所以由政府付钱。不但如此,那律师绝不比我可以请到的差,再说他跟乔治已经建立了联系。”他耸耸肩,“所以我手边有这一笔原来要花的钱,我就想,你知道,说不定可以找人做点调查,查查看说不定乔治是无辜的。我一想到侦探,便想到了你。但如果你百分之百确定他有罪——”

“这不是我的意思。”

“不是?听起来像是那样。”

我摇摇头。“我是说我觉得他有罪。那如果是他干的,说有罪并不很合适,因为他可能以为自己是在西贡以北什么地方处决一个狙击手。但这只是我的想法,而且只根据现有的初步证据。不过以我们手边有的资料,我很难想象有别的可能,但也许还有我们两人不知道的东西,如果我发现了新的资料,我自然会改变现在的想法。所以,没错,我觉得是他干的,但我也可能错了。”

“假如不是他杀的,我们有办法证明吗?”

“你必须证明,”我说,“因为我认为,你不可能找出检察官审查这件案子中的漏洞,以此来证明乔治是无辜的。就算你可以攻击某些证人的证词,那几颗弹壳是强而有力的具体证据,几乎跟还在冒着烟的枪差不多。既然他们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有罪,你唯一可以做的事是提供他绝对无辜的证据。霍尔茨曼很显然并没有自杀,如果乔治没杀他,凶手一定另有其人。”

“所以你得去找出真正的凶手。”

“并不全是,你并不需要指认他,或成立一个案子去告他。”

“不需要?”

“不完全需要。比如说,飞碟从天而降,一个火星人跳了出来朝霍尔茨曼打了四颗子弹,跳上飞碟飞回外太空。如果你可以证实,如果你可以证明它确实发生,你并不需要展示出飞碟,或是要那火星人出庭作证。”

“我明白了。”他拿出一根烟,点燃了,隔着一层烟雾说,“嗯,你觉得如何?你愿意去找那个火星人吗?”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

“我可能并不合适,”我说,“因为我和格伦·霍尔茨曼认识。”

“你认识他?”

“不太熟,”我说,“但比我跟你哥哥要熟一些。我到过他公寓一次,我见过他太太,我跟他在街上谈过几次话,我还跟他在隔壁街上喝过一回咖啡。”我皱起眉,“我不会说我们是朋友。事实上,我也不能说我有多喜欢他,但我不觉得替杀他的凶手脱罪会使我心安。”

“我也不会。”

“什么意思?”

“如果是乔治杀的,”他说,“我也不想替他脱罪。如果是他扣的扳机,那么他对他自己或别人都危险,理该被关起来。但如果他没做,我希望能还他清白。如果他是清白的,那么你还犹豫什么?你只在乔治是无辜的这个前提下才帮助他的。就像你刚才说的,如果他没做,一定另有其人。如果乔治因此被关了起来,那么那个真正的凶手就逍遥法外了。”

“我了解你的意思。”

“至于你认识死者这一点,”他说,“对我来说,你最合适不过。你认得霍尔茨曼,你认得乔治,你熟悉这一带。在我看来,你已经有了开始。假如有人可能找出凶手,我敢说一定是你了。”

“我不确定自己真有这样的能力,”我答道,“我觉得不是你哥哥做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想证明这一点可能性更小。我怕你只是把钱丢进水里。”

“这是我的钱,马修。”

“你说得有道理,你爱怎么花就怎么花。问题是,这是我的时间,就算有人付钱,我也不想随便浪费。”

“万一他是无辜的——”

“那是另一回事,”我说,“你相信他是无辜的,绝大部分是因为你愿意这样想。呃,让我们假设他是无辜的,如果你坐着不动,他就得为他从来没犯过的罪被关一辈子。”

“这么一想就让我发狂。”

“嗯,但这是不是天底下最糟糕的事?汤姆,你自己也说过,他不会被关在一般的监狱,他会待在某个精神病院里,在那里他的日常所需不成问题,而且还会得到某些帮助,就算他是无辜的,就算他是被错关的,这样不好吗?他们会给他吃,他们会要他洗澡,照顾自己,他会得到治疗……”

“他会得到屁的治疗,他们会给他穿上紧身衣,把他搞成他妈的白痴。”

“也说不定。”

他取下眼镜,揉着自己的鼻梁。“你不了解我哥哥,”他说,“你见过他,但你不了解他。他不是无家可归,他有一个房间,只是他很少待在那儿,所以就跟没有一样。他不能忍受被关起来。他有一张床,但他几乎从来不睡。他不像一般人那样睡觉,晚上睡到清晨起来。他睡觉像只野兽,一次睡个半小时一小时,不分昼夜地睡睡醒醒。他会在长椅上伸直了睡,在门边蜷起来像猫一样地睡。

“他喜欢生活在室外,就算冬天他也老是跑出去。只有最冷夜晚才能把他赶进室内。就算冷得要命,他也只是不断地加衣服,直到把他所有的衣服都穿上身,全塞进他的军用夹克里为止。然后他就不断走路取暖。一走几个小时,一英里接一英里。

“每一天,他只穿那件军用夹克,我从来没看过他穿别的。现在,他们从他身上脱下来一把火烧了。他们剥光了他所有的衣服,全丢进焚化炉烧光了。他们还会做出什么事?我去见他时,他们替他洗了澡,把他清理干净。他们没有替他刮胡子或剪头发,因为他们不准这样做,除非他同意,但这是暂时的,如果他被关进一个永久性的精神病院,规则就不同了。

“你可以说我哥哥有精神病,我猜也是,但他一辈子都是这样,他们不可以就这样改变他。我不是指关起来会害死他,顶多他只是离现实越来越远,他爬进了他心灵的更深处,在那里建立他自己的世界。”

他直直望着我,摘下眼镜后的他看起来更无助,但似乎又更坚强。

他说:“我不想美化他的生活,把他说成某种高贵的野蛮人。这是一种可怕的生活。他过得像野兽一样,他生活在恐惧及痛苦之中。如果他没有落到被关起来绑上紧身衣,他会跌落在地铁前,会在外面冷死冻死,走运点的话,说不定被有虐待狂的青少年放火烧了。天哪,马修,说什么我也不愿过他那种生活,但这是他的生活,你懂我的意思吗?这是他他妈的生活,就让他他妈的这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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