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章为中间杂志“新世纪”总编辑,峯信夫氏将该杂志新年号刊载,题名《白色密室》的文章节录出来的:

做为主办人,我刚刚主持了座间教授与心灵师、灵媒之鼎沸的对谈,翌日即面对教授的死亡,真令人惊愕万分。

当夜,我是欲将座谈会记录原稿面呈教授,而以电话请示拜访时间,得到允许九点半去拜访的,这也是我最后一次听到教授的声音。以私人感情而言,有时我甚至受到斥责,但在此十余年岁月里,一直蒙受照顾的我,说来真是感慨无限。他不但学术造诣不凡,也是个人格高尚的正人君子,更是丝毫不容暧昧、毫不妥协的严谨绅士。

九点二十七分,我到达西大久保的教授住宅。从敞开的大门,走过庭院站在住宅玄关前,如往常掀门铃。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我的第六感已感到异样了。门铃响了无数次,都没有回音。于是我转动把手,门却应声而开了。对于平时小心谨慎的教授,这是很不寻常的,所以我不禁高声地呼喊教授,最后才匆匆脱下鞋奔入书房,就在那里看到了他的尸体。

我惊愕且狼狈。两小时前,还听到他生气勃勃的声音,我当然不相信他会自杀。凶手又是谁?因事出突然,我竟变得不知所措了。一直到门口响起门铃声,才使我恢复了自己。也许会被讥笑为胆小鬼,但当时我真以为是凶手折回,而有吓破胆之感呢。依照常情,即使凶手折回,也没有掀门铃之理。但一个人站在满身血迹猝死尸体之前,难免会丧失健全的判断力。

假如凶手回来,我要躲藏何处?此刻对凶手之激怒已变淡薄。我认为制裁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不应由我在此现场报仇。当我慌忙寻觅藏身处之际,门铃却一直响个不停。不得已,我只好硬着头皮出去应门了。结果来访者却非凶手,而是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性。并由她胸前的校徽得知,她是教授执效的协和女子医大的学生,顿时我如全身虚脱般地感到安心。一直担心为凶恶杀人魔,面对时却是意想不到的美女。此感情之落差,实在太悬殊了。

我请她检视尸体,认定为他杀之后,便向110报案。后来被侦讯警官追问,为何不及时报案,我举出从前友人自杀,误认为他杀,引起一阵骚动的例子,使我不得不慎重从事的理由做为辩护。

九点三十五分打了报案电话,五分钟后,警察巡逻车高鸣警报器赶到时,老实说我这才真正地放下了心。他们进来时,还捡起遗弃于庭院的一件大衣。这是由于他们为了闪避在雪地上留下的我以及医学生脚印,迂廻走过庭院,偶然在矮树丛下发现的。大衣上有一层白雪,带到屋桌后,立刻溶化成透明的水雾。

“咦,那不是老师的大衣吗?”一直默默无语的医学生,突然插嘴道。

我对这件大衣虽亦觉面熟,但引起我注意的却是附在上面的鲜血。那种斑斑血迹,对我这个既不是医学生,也不是警察的人,的确是甚大威胁。

坐巡逻车赶到的警察,大致了解情况后,便立刻使用书桌上的电话,向总局侦一课作了连络。我和女医学生,只兀立于书房一隅,不安地呆望着。

十一点过十分左右,后边有了吵杂声。由于巡逻车警察的提醒,也为了不踩到脚印,一行人由后门进来。走在穿制服的警察和穿白袍的鉴定人员前头,穿便衣的壮汉,便是以勇猛享誉侦一课的田所巡官。由于我和他曾经因私事见过两三次面,后来陷入微妙立场时,我仍保持冷静态度和他相处。

虽为形式上验尸,但对我这个外行人而言,却是难得一见的场面。那是,阴惨、繁复,甚费周章的行事。留一撇胡子,挺着个大肚子的法医,蹲在尸体旁检查完毕后,接着便是拍照,采取指纹。然后教授的尸体便被运走了。失去主人的书房,此时立即显出孤寂寥落。

鉴定员与巡官,后来又到庭院,不知做何事待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来才知道,他们在调查包括我们的脚印在内,雪上一切的痕迹。他们这种慎重作法,绝非无意义。结果判明,留在庭院中的痕迹,除了我和医学生的脚印而外,并无任何一物,这个结果的延伸——使此一案件,在理论上成为不能解决的密室命案了。

虽然事后被告知而吃了一惊,但据说当时巡官与鉴定技师,已拿出卡特·狄克逊的长篇推理小说《白色修道院命案》中的凶犯手法来对照检讨过,事实却证明和这桩座间命案不甚相符。

调查过庭院回到书房的巡官,召集数名干员,又做了一些屋内搜查的交代。由于找寻不出凶犯脱离现场之脚印,巡官当然想到凶犯可能还潜伏屋内。我想如果这个凶手,在巡逻警察未到之前现身,向我与医学生袭击,我们恐怕无法安然无恙了。想到此事,心中不免悚然。但是,经过一小时左右,虽搜查遍及天花板,结果连一只小猫都没有之后,才令我安下心来了。但是,如此一来,解开密室之谜的可能性之一,也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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