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宗不立太子,与他的执政理念和执政风格有关。

我们知道,对于帝国而言,所谓“政治”,无非就是秩序和人事。这两条,又相互关联。人用对了,秩序就得以维持;秩序井然,则用人也错不到哪里去。反之,失人则失序,失序亦失人。这是王朝治乱兴亡的经验教训。

这就一要靠君主英明,二要靠制度保证。相比较而言,制度又更重要。制度健全,君主弱一点,问题也不大,甚至更好。因为君主太强势,往往不愿意受制于制度,也常常会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来。比如汉武帝,就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坏制度。所以,法家甚至希望君主无能无趣。无能无趣,才能无为。君无为,则臣自为;人不治,则法来治。国家机器自行运转,帝国才能长治久安。

不过,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何况帝国之法,原本就是“王法”。如果帝王带头乱法或枉法,制度再好也没用,臣下和百姓也只能徒唤奈何。可惜,历朝历代的皇帝,只要不是傀儡,多少有点能耐,都难免乱法或枉法,甚至喜欢“法外加刑”或者“法外施恩”,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体现至尊天子的绝对权威。

这样看,只要一不乱法,二不枉法,就要算是一个好君主了。

宣宗,就做到了这一点。

其实,宣宗也曾有过“法外施恩”的想法。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三月,宣宗下诏,赐给右卫大将军郑光庄园,并免去其赋税。郑光,是宣宗生母郑氏的兄弟,不折不扣的“国舅爷”。何况郑氏原本只是宪宗皇帝的宫女,宣宗登基前又是不遭人待见的“痴呆儿”,郑家应该并不富裕,宣宗希望给他们一点补贴,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这事却遭到政府的抵制。政府,就是中书、门下两省的联席会议,也就是前面说过的“政事堂会议”。唐代制度,皇帝的命令,如果不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就不合法。当然,这个制度,以前也有人破坏,比如武则天、唐中宗。但这终究不对。所以,这一回,政府接到宣宗的敕书,便依法予以驳回。

中书门下的回奏说:

税役之法,天下皆同。陛下曾屡发德音,谆谆教诲臣等,执法一定要公平公正,宫中野外,一律平等。此番独免郑光赋税,似乎有违陛下此前圣意,事情虽小,关系甚大。

这当然是很不给皇帝面子,然而宣宗却欣然接受。他给政府回话说:

朕提此议,无非考虑到郑光以元舅之尊、国戚之贵,总得有些不同寻常的优异待遇。现在看来,倒是朕考虑不周了。何况亲戚之间,瓜田李下,难免徇私嫌疑,也难免招人物议。卿等若非真心爱我,哪里会有如此嘉言?凡事如果都能这样,天下又何愁不治?朕愿与众卿共勉:令行禁止,善始善终!

宣宗此举,可谓“不乱法”。另一件事,则可谓“不枉法”。这事同样发生在郑光身上,时间则是在大中十年(公元856年)。这年五月,宣宗任命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建设部副部长)韦澳为京兆尹(首都长安市市长)。韦澳为人正直,雷厉风行。刚一上任,权贵豪强都纷纷夹起尾巴。韦澳又查得郑光的庄园多年欠缴税款,管家的态度还极其蛮横无理。前面说过,郑光免税之议,是被政府驳回的,宣宗也认可。于是韦澳就将郑光管家捉拿归案。郑光闻讯,当然要走郑太后的后门。宣宗便在延英殿召见韦澳,询问此事。

宣宗问:爱卿打算如何处置?

韦澳的回答很干脆:法办!

宣宗说:可是郑光很喜欢这管家,怎么办?

韦澳说:陛下将臣从朝廷调到长安,就是为了清理京畿的积弊,使之真正成为首善之区。郑光的管家长期偷税漏税,已是国家的蠹虫。如果居然逍遥法外,那就是陛下之法,只实行于弱势群体了。这样的圣旨,臣不敢听命!

宣宗说:你说得很对,道理也是这样。可是郑光那里,朕也不好交待。要不,爱卿将那罪人痛打一顿,饶他不死,你看行吗?

韦澳说:既然如此,臣不敢不奉诏。不过,也请陛下批准,什么时候郑光把欠税补足,臣什么时候放人。

宣宗听了,高兴地说:当然可以!朕因为郑光,妨碍了你执法,非常惭愧!

实话实说,我读史书至此,也不能不为之叹服。我不知道郑光的管家在抗税的时候,有没有说过“我爸是李刚”之类的话。但韦澳肯定知道他“爸”是“李刚”。宣宗就更不用说,他自己就是“李刚”,是大唐帝国最大的“李刚”。然而怎么样呢?韦澳并不管那厮的后台是“李刚”还是“郑光”。宣宗这个最大的“李刚”,也只能请求执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发落,还要再三道歉,表示“殊以为愧”。想想现在,就真不知道是谁该惭愧了。

当然,传统社会毕竟是一个人情社会,情面也不能完全不讲。尤其是宣宗与郑太后,原本都是苦命人。那份特殊的情感,岂能去怀?因此,宣宗登基后,对他的母亲十分孝敬,竟“不居别宫,朝夕奉养”。对舅舅郑光,也尽量给予照顾。可惜郑光不争气。宣宗跟他讨论政事,他却“应对鄙浅”。宣宗只好“给待遇不给职权”,安排他一个闲职。甚至,哪怕太后不断唠叨说郑光家贫,宣宗也宁肯私下里给他钱财,却决不委以重任。

执法如山,从谏如流,坚持原则又适当照顾,宣宗确实是难得的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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