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诺

《第一死罪》很清楚是骄傲(尽管我个人以为可能更应该称之为自恋),而这本《第二死罪》指控的又是什么?即使你读完全书大概都不是那么确定,我也是特别为此查阅了出版和评论的一堆相关资料方敢放心告诉你,答案没错正是——贪婪。

知道第二死罪是贪婪,我们一下子就明白很多事了不是吗?包括山德斯为什么这么语焉不详,包括山德斯为什么让这本小说这么快回归成“正常”的杀人推理故事,放弃了它的首部曲《第一死罪》里的心理学探述笔调、乖戾暴烈的角色人物及其杀人方式、死亡方式。

这里,先让我们有点语病的姑且这么讲,只因为贪婪的人比骄傲的人多很多,多太多,多到遍地都是满街都是,直到它再难被辨识出来,而成为某种恒定的背景,成为一切的前提,成为人性;也就像基督教从亚当这家伙追诉起的罪人论一样,当所有人都是罪人,都犯某一种罪,那其实就跟指控人为什么没长四个眼睛、或不会飞没太大两样不是吗?也因此,某一个人如此稀罕的因为骄傲而犯罪、杀人和自我毁灭当然是怵目惊心的,我们会相当程度被迫去凝视它,动员社会力量去研究它、讨论它、解释它,不是因为罪的案情程度乃至于人死多少,而是因为它既是一处未知的空白、又是某种危险的征兆。所谓危险的征兆,指的不只是这样子的犯罪会陆续再发生,或更糟糕的被诱发、被摹仿的现实问题而已,它事实上还触动了我们某种更深沉、更自省意味的恐惧,那就是我们自我生命里那些相安无事、却又担心它蠢蠢欲动不受控制的黯黑东西。因此,往往只一个案件就足以带来某种末世的、魔鬼又将统治世界的迫切预感。但某人因为贪恋金钱、贪恋美色、贪恋捷运工程回扣或者行政院长、总统的权位而犯罪乃至于杀人(包括开枪杀自己)?这还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奥秘需要解释的呢?这是很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通常只会把注意力摆在破案和定罪这一层面上头,抓出或纠出犯人和躲后头的有力人士,把他关起来或干脆吊死他电死他砍死他或开枪打死他,完毕。

从这里,我们极可能得先厘清一个概念或者名词——山德斯书名所标示的罪,其真正的意涵不是法律意义的犯罪,而是一个伦理的、道德的概念之词,真正在现实世界的作奸犯科、流血杀人不过是其衍生出来、爆发出来的具体伤害形式暨代价;同理,这样的罪恶的致命性,其关注的主体是那个被罪恶抓住宛如恶魔附身的人,而不是小说中很倒霉被他杀掉的可怜人;一如国家地理杂志频道每星期二晚上十点整播映的重回灾难现场影片,探讨的不是不幸搭上那班飞机或铁达尼邮轮的人,而是失事害死人的飞机轮船本身。因此,这里的加害者和被害人不再是对立的、拮抗的双方,它们集中于同一个人身上,就像我们才在山德斯的《第一死罪》书里看到的那名又杀人又自毁的光头男子一般,呈现出“凶手/被害人”的两头蛇不祥模式。

然而,要把这样概念化的、已然超越了法律层次的罪恶重新装回到以法律为基石的侦探推理小说中,便有着一定的难度,这尤其在“贪婪”这种普遍的、已达人皆有之程度的罪恶追索时被清楚放大出来——简单来说,除非你每本书都采用《东方夜快车谋杀案》那种“每一个出场人物都是凶手”的集体杀人模式,否则我们要怎么样才能对罪恶追踪,并一一予以惩治呢?比方像推理小说的最典型布局(这部《第二死罪》其实也是如此布局),某个万贯家财的老兄忽然被宰了,从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秘书、家庭教师、律师、管家、园丁司机厨子女佣、寄居家中的亲戚朋友到暗夜闯入的陌生盗贼云云,每个人都因子额不等的金钱动过心念而且深浅不一的“进行某种动作”,从概念化的罪恶探讨来说,这里每一个人俱已犯下了“贪婪之罪”了(如果贪婪是罪的话),差别只在于是不是采用取人性命这种特定手段罢了。甚至差别更细微、更随机在于不敢杀、来不及杀或没杀成功而已。然后怎么办?最终我们还是得回头取援于法律来界定罪恶的有无和大小吗?法律惩罚的明明是杀人或伤人,而不是谁谁贪婪不是吗?搞了半天怎么又回来了?

也因此,我们通常会看到书写者某种息事宁人的简易处置,那就是在书的最后留个尾巴,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八字真言改动一字,成为“天网”,意即犯罪的人即使法律动不了他,但举头三尺自有神明,自有更高、更森严的正义果报机制存在,犯罪的人不只最终仍得面对清算、面对审判,他更当下就得受良心的折磨,他永远是个不快乐不自由的人……

活在一个普遍怀疑神、怀疑良心惩罚机制的时代,这种处置当然令人不免沮丧。

《第一死罪》书中,如我们所言,最迷人或至少着墨最多、最让人思量的人物,是那个被骄傲之罪附身的凶手;但如今这部《第二死罪》最有意思的角色却回头成为被害者的画家本人。

尽管这有些转头就跑的意味,但我们得公平的说,山德斯选定一名乖戾的、功成名就却不快乐的天才画家做为人们犯贪婪之罪的对象,是远远比寻常那种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扁平被害人好太多了,这相当程度的挽回了“第二死罪”这个书名和原初野心勃勃书写意涵的面子——它使得贪婪这事有了层次,有了内容和深度,还超越了个人,遥遥指向着孕生着、鼓励着并触发了人们普遍贪婪之心的外头世界,亦即我们生活其中、日久不太容易保有警觉的所谓利伯维尔场机制。

麻烦先请大家回想一下。比方你一定在报纸或电视新闻里瞥见过,苏富比拍卖场又成功以好几个亿、好几十个亿的台币售出某一幅梵谷或林布兰名画的动人消息,然后提醒自己可怜的疯子梵谷生平只卖过一幅画,实得五十法郎。还有,你在百货公司偶然站在漂亮天青色的第凡内钻石专柜前头,好奇数起定价小牌子上头那长长一排0,然后你也不妨再补充一下已不算科学新知的另一桩事实:如今科学家很简单就能在实验室里模仿地层的适当压力、并急速缩短化学作用所需要的漫漫岁月悠悠流光,让一截石墨的碳元素重新乖乖排列成为钻石出来。请注意,出来的是千真万确的钻石,不是长期以来骗子用的锆石,但我们顽固的叫它人工钻石,以此和大自然土法耐心压制而成的天然钻石分别开来,价格也完全是不同的两种东西。

《第二死罪》的这名被害人画家维多·麦兰当然比文生·梵谷好运太多了,除了被某人用刀子捅死在自己画室里。他有机会看到自己的志业和技艺成果为世人肯定,并来得及享用伴随而来的经济利益一段时光。但山德斯冷酷的告诉我们,梵谷式的荒谬悲剧仍一定程度而且如录像带快速前进般的在他生命中重走一遍,这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悲剧并不全然源自于个人的八字流年不利,而是有其相当成分的结构理由,是绘画这个人类从事了上百万年的古老行当,和才不过为期数百年的自由资本市场机制撞击的结果,因此难以完全遁逃,只能视之为某种必然性的处境。

山德斯告诉我们,即便像维多·麦兰这样一个已顺利站上顶峰的画家,他一样有他漫长的未成名小画家时光。维多·麦兰如今一幅画叫价十万美元以上,但市场上同时存在着一堆他当年以一百块钱快乐卖出的画。这个无可奈何的荒谬当然可以也必须料理,靠画家本人的忍受力和自我说服能力,并把当年花一百块那些家伙视之为如今中了乐透的幸运儿。而且,利伯维尔场也发展出它某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比方说在合约上明文规定,未来的增值画家有权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云云。但无论如何,这里首先就存在某种漏洞,某种人性陷阱,时时试炼并造成人们行为的变异,让贪婪如霉菌般偷偷生长。

山德斯又引进了国税局这个角色,让整个状况更有趣更诡异——一个画家生后如果留下遗作,国税局这样一个如见血鲨鱼的单位当然要计价课征遗产税,而且一定依当前的行情计算,即便是画家一百块钱时期留下的滞销货亦然,除非这些画在还是一百块时期就完成转移,且符合每年赠予的有限额度(等它们变成十万美元再赠予就来不及了)。这样便又出现了另一个人性陷阱:如果像维多·麦兰这样一个画家不想让他的家人子女未得利先破产的话,如果画家的继承人不甘心这一大笔钱平白被政府拿走变成工程回扣的话。

这里,终极的荒谬便是,如今绘画很难再是纯净的、由创作者内心奇异力量所驱动的自在行为。金钱的幽灵时时侵扰它,要不就在事后重击它,不复像它最早的先人面对星空、面对高山流水、面对一张奇异的脸或面对自己心中的图像,你只要专注的、神往的捕捉那样的剎那、那样稍纵即逝的悸动即可。“有许多艺术家对遗产税毫无概念,他们不是精明的生意人。可怜的笨蛋以为自己留了一窝的蛋给妻子儿子,没料到还得课税。还有,或许那个画家画出了一幅他爱不释手的杰作,他不想割爱,挂在墙上自己欣赏,可能在几年间还会再略做修饰。这里亮一点,那边阴影深一点。不过他会保留个几年,也可能永远不会出售。听着,组长,当你谈论的是艺术家时,你所面对的是一群疯子。不要期待他们会有合理的行径或常识。他们没有。如果他们正常的话,就会去当卡车司机或推销鞋子了。这一行不好混,大部分的人都会半途而废。”

绘画,如波赫士说书籍,挣扎向永恒,而煞风景的是,如今通往永恒的路十分拥挤,站满了沿街讨钱的人。

由此,山德斯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圈像——艺术界是个上下倒置的金字塔。“眼前这些光鲜耀眼的奢华场面,全都出自于一个穷毕生精力从事创作的孤寂艺术家,在金字塔的底部遭人嘲弄。如果可能的话,这些人宁愿希望艺术不是出自于个人的煎熬,或许可委由工厂生产或由计算机代劳。任何他们可以了解及掌控的。至于疯狂的天才则会让他们畏缩;接受这种艺术会贬低他们的身分。他们借着别人的才华及煎熬而获取荣华富贵,然后才借着蔑视他来掩饰他们自己的嫉妒及贪得无厌。那就是他闻到的气息:满脸鄙夷的吸血鬼所散发的贪婪气味。他们的不屑弥漫在空气中,他们对墙上那些饱受煎熬、引人入胜的画作置之不理。他们什么都知道,可是他们也什么都不懂。”

这样一个颤巍巍的倒置金字塔当然是危险的,不只因为它唯一的支撑点只是一个带着古老体力劳动技艺的非量产、无法复制“商品”的画家,也不只因为它赖以维生的金钱来自为数只三四千人、有钱但通常没相衬鉴赏力的所谓艺术爱好者收藏家。更危险的是,它最根源的神奇力量不是由近代市场机制所激发创造出来的,除了利用它腐蚀它,也始终无法有效掌控它,它仍是古老的、神秘的,仍像几百万年前一样。

维多·麦兰而外,山德斯另外安排了一名或说另一种典型画家,做为另一个贪婪病患,也做为维多·麦兰的对照(当然太对比太工整了)——据说,这是个绘画技艺丝毫不下于麦兰甚至犹有过之的能工巧匠,他也更聪明更灵活,知道如何讨好资本主义大神,滑行于市场浪潮之上而让创作省力、轻盈甚至复制量产成为可能,但他就是没有麦兰那个神鬼般的力量或者因此获得不了这样的力量,他带点不服气的猜想,麦兰唯一赢过他的,不过是某种专注、某种疯子般傻瓜般的孤注一掷,但我们晓得这极可能只是一部分必要条件或表相而已,这力量自有甚深澈更难以言喻的独立出处。

这又让我们看见市场机制的另一个诡异之处,它像那种喜怒无法捉摸的专制帝王,并不那么容易讨好,有时它会对那些乖顺在它森严律法底下的摇尾乞怜家伙不屑一顾,甚至打心里瞧不起他们,反倒是对某些忤逆者、反对者和它无法掌控者眷眷难舍甚至尊敬,像面对一方一直征服不了的沃土。

大致上,人类这近几百年的历史,可以也被看成是一个贪婪不断除罪化的过程,其中最决定性、最戏剧性的转折来自于资本主义的大获全胜,这是谁都知道的事,但戏剧性的由黑翻红那一刻,通常只是用途的改变或者说位置的挪移,并非认识上的发现和彻悟,真正有内容有意义的认识变化总潜伏在这之前,以及爆发在这之后。

很早,人们就不断察觉出来(通常夹带在正经论述的不起眼一角,或者藉由某种愤世的、咒骂的狂暴语言一闪而逝),贪婪有一种顽强如野草不死的普遍性,还携带着某种强大的行为驱动力量,而且这两者交织于我们自身内部,它很容易被诱发,但根源是我们自己,并非像某种恶疾般因为异物的侵入和感染云云。这让它长期仍是一种清晰的、没讨论必要的败德同时,始终存留着一点心惊胆跳的暧昧,一种尝试跟它妥协的偷偷摸摸余地,声讨它的堂而皇之声音里头总飘荡着微妙的虚假气味,像鞭打着自己又像担心因此暴现出不好告人的那一部分自己,轻重之间总有一种拿捏;而且还有点痛苦,因为它联结着我们拥有某些美好东西、美好生活的想望,反对它,意味着这部分的压抑和割舍,也就是说,

它的简单正义声音背后得有一种基本生命主张,一种清贫的、节制的、安于现状的、乃至于受苦的生活准备。

然而,即便在那种绝大部分人穷乏、挣扎于三餐温饱的所谓第一类需求的年代,我们晓得,仍有某些人是过极好生活的,贪婪是不救之罪云云由这些刺眼之人嘴巴里讲出来(而且通常正是这些人最不遗余力的讲),便有着“我不准你贪婪”的特殊性、片面性意思,其中隐藏着阶级企圈,还浮现着暴力,很难保持是干净的道德主张,尤其在宗教中人从稍前的神父到稍后的修士都陆续加入美好生活行列之后,这显然已不是嘲讽了,而是危机,明白而立即性的瓦解危机。日后,资本主义革命即使改变了贪婪这个概念的用途,宣称它是进步的最强大盟友和历史推进器,但仍很快掉落回同样的陷阱里头(从相反的路径),也因此才马上有了跟着的左派革命,以及数不清的嘲讽和批评——简单的口号宣告如果真能有效解决纠结盘缠的人性难题,以及更难的实践问题,那这个世界真的就太美好、太宜于人居了,包括我们此刻的台湾。

革命那一刻总是解放的、自由的,甚至短暂无政府的,这是某种只有可能性而尚未被实现被独占的特殊历史时间,也因此是人恣意编织各种想象的幸福时间;贪婪的除罪尤其有一种难以言喻的舒适感,像某个压在所有人心头千年万年之久的重物一下子卸下,又像说出真话、面对真实世界的坦率和轻松。但革命成功之后呢?这个世界还不是得有效组织起来,只是依谁的方式罢了,社会一样得分工,一样得在层级分割的基础上方能成立并且运行。这正是马克斯·韦伯睿智绝望的原因,他因此不寄希望于眼前的每一次以及每一种夸夸其谈的革命,或说他对革命的寄望还不及对神迹的寄望多。

资本主义的确遵此要领实践过一阵子,或说暴冲了一阵子,这就是谁都晓得的掠夺性、海盗性的资本主义时期,搞得谁都受不了,只除了极少数天性好乱的纯种流氓无赖(绝大多数被生活逼上梁山的正常人不在此列)。问题是某些运气特好的无赖一旦真的暴发起来,屁股决定脑袋,他一样要护卫自己既有的地位财富,一样对那些“昨日之我”想取而代之的目光惴惴难安,一样要呼吁秩序并重申贪婪是罪恶这个古老道德禁令——这种我是自利,是遵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推动世界进步向前,你则是贪婪,是该被抓起来关起来的坏蛋,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因此,这跟当年那些只许自己腐败不准他人贪婪的神父修士,程度或有差异,借用的神名也有不同,但逻辑是同一个,原理也完全没变。

真正有意义的贪婪除罪化不在这里,不是这种“贪婪无罪、造反有理”不用脑子宣告,而在于我们对贪婪的认知是否有所进展。真要举用实例说明,毋宁比较接近如今进步司法概念里的“无罪推断”,这当然不是说把警察辛辛苦苦逮进法庭的嫌犯不分青红皂白全数释放,而是先努力忍住对它的憎恶,以免跌入某种既定的印象甚或偏见之中,有罪无罪,等我们认真的、尽力的认识它再下判决不迟,反正贪婪这家伙既不偷渡出境、又没羁押时限问题,难道你还担心它跑掉不成?

一旦我们把道德成见稍加搁置便很容易看出来,贪婪一词并不像诸如桌子椅子般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干净、独立的指称之物,这个名词认真想指出的不是一物,而是一条界线,像在一道连续性的奔流大河之中尝试竖立起一个简明易识的航标,警告人们越此一步可能有毁灭性的危险漩涡。

不落入唯名论的谬误,我们就能将贪婪这个词给分解出来,或者该说还原回去,不再理所当然想成一个封闭性的异物,一种病或一个会入侵人体的恶魔,而是一系列连续性的心理状态,从人面对生存种种的自救防卫要求,到某种生命主张的积极实践与获取,再到某种攻击性的掠夺占有云云。这也就让我们看出来汉纳·邓兰所说“恶并非根本性的东西”这句话的理由,由其睿智洞见,恶比较接近某种逾越、某种放纵,汉纳·郑兰因此用毒菇表面的斑斓可怖花纹来形容它。

我们这一系列的连续心理状态不必然为恶,贪婪毋宁只是人的逾越和放纵,如果说这样的认识较逼近事情真相,那它同时带来了或说“复原”了两个巨大的烦恼:一是界线何在的永恒难题。它要准确划在哪里?根据什么?如何将渐层式的连续状态当一边光明、一边黑暗来断然处理?二则是因此衍生的实践难题。人的日常行为无法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生活的第一现场不存在哲学精致思辩的奢侈空间,它需要更明确的指示和禁令,像红绿灯那样的东西。

也因此,山德斯这本《第二死罪》的最终收拾方式也不算错,暂时,我们这几百年下来有关贪婪除罪化的具体成果,的确倾向于诉诸法律来标示界线,但有意义的改变不是以一条武断的界线来换一条武断的界线,而是何以如此,以及我们对这道新界线所隐含的思考和期待。

我们说过,法律处理的不是思维而是行为,不是贪婪这个形上的道德错误而是具体的侵占、抢夺、伤害、谋杀等罪行,因此,退回到法律,真正的意思是自由和宽容,让道德的越界和社会的直接惩罚先脱钩——一方面,基于我们对人性,尤其是其暧昧难明边界之事的察觉和认识,不以为那种宛如巨斧砍下来的暴力性惩罚,合适侵入到这个精致的、微调的、如玉石切磋琢磨的道德思辩世界。这里,法律不是狞恶的佣兵,而是谦卑的守护者,只负责架起一个宽松的、最低底线的边界,保卫着道德思维自身的独立自主空间,又像某种缓兵之计,让我们对道德的探索得以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了道德之罪,至少贪婪这个道德之罪,并不是原生性的罪恶,而比较接近某种错误,不是像格雷安·葛林《布莱恩棒棒糖》所引喻的那样,罪恶如英国布莱恩当地的名物棒棒糖一样,不只是表面花纹,而是你舔到最里层仍绝望的发现它由里到外都是一致的花纹,一致的罪恶。不,它始生于无关善恶的人性,因此不适用于那种“小时偷瓜长大牵牛”式的神经质道德直线推论。正如我们青少年时期某一天总会心血来潮逃个课、抽根烟,或考试时偷瞄一眼邻座同学的答案,绝不因此决定了我们廿年后会通敌卖国一样。因此所谓的防微杜渐不再构成理由,不再是睿智的先见,而仅仅是愚昧、顽固和残忍。任何急于在第一时间、乃至于深入贪婪的幼年期予以一次扑杀灭绝的作为,历史的惨烈教训告诉我们,不仅从不会成功,而且其结果几乎注定了不是善的维护,一定是更大罪恶的召唤。

我们当然不会不晓得(只常常忘了而已),所有的自由和宽容都暗示了不完满和某种暂时性权宜性,因此质疑的声音会一直存在(这是合理且健康的),而且更会在某些困难的特殊时日集结成军,暴烈袭来。在这种忍不住会动摇、乃至于诱惑我们返祖躲回森严律法时代的雨天,我们最好坐下来,点根烟什么的镇定一下心神,耐心的回想一下这样一段学习历史,我们是如何跌跌撞撞摸索到这一刻来,至少你会知道,我们之所以慷慨给予他人、也给予自己某种程度自由和宽容,不是天真,相反的,这是世故,一种源于世故才有的温柔和悲悯。

如此,像展读《第二死罪》这么一部回头把贪婪标示为致命之罪的有感而发之书(写于纽约最人欲横流的困难时日),便不会仅仅把我们逼回蒙昧、但有安全假象的过去,而是继续下去继续思索向前。

《第二死罪》出版时,美国某大报送花篮式的赞誉短评(也就是我们后来会在书的封底或前二页看到的那一段段文字)带点俏皮的指出“可惜非破案不可”——说得没错,非破案不可,是侦探类型小说的限制,也可能是现实社会的某一面向限制,但愿这局部的限制所带给我们的某种安全交待和抚慰,能给予我们另一面更大、更持续的思维自由,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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