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皇子,历史教训,实在深刻,值得思考。

第一,皇子制度,制定有因。一项制度的制定,既要考虑当时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性。明清皇子制度,自有制定缘由。但是,时过境迁,需要变通。早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御史林润就尖锐指出:天下最大弊病,在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米400万石,而诸王禄米凡853万石。以山西、河南为例,存留米236.3万石,而宗室禄米504万石,即使没有灾害,岁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年复一年,愈加繁衍,势穷弊极,将何以支?何况还有官吏禄米和军队粮饷!到明中期出现严重局面:“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明世宗实录》卷五百十四)国家难以养活日益繁衍的皇帝宗室。清朝晚期,八旗子弟,无地可分,游手好闲,难以糊口,明朝宗室问题,又在重复上演。

第二,不士不农,不工不商。福王常洵去藩,要庄田四万顷。宰相叶向高说:“天下地已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朝廷亦无田矣。”万历帝命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福王庄田,至四万顷。王府官及诸太监丈地征税,豢养仆役以万计,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渔敛惨毒,耳不忍闻。天启时,诸王、公主庄田,动以万计。“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藩王还掌控食盐专利,设店洛阳,王府专营,任意定价,民何以堪?(《资治通鉴三编》)朱元璋让其子孙不士不农,不工不商,福禄终身,世代富贵。清朝更有过之,不仅宗室,而且八旗,都是“铁杆庄稼”——旱涝保收。明清皇帝对其宗室,初衷为爱之,终则实害之——既害子孙,更败江山。

第三,时进未进,势变未变。明朝封藩制度,户口日繁,土地日少。隆庆二年(1568年),尚书王世贞奏道:“臣于嘉靖二十九年,遇故修《玉牒》,自亲王而下至庶人,已书名者几三万位,又二十年,可得五万位。周府已近四千位,韩府亦近千余位。虽竭天下之财力,恐不足以供其源源之产。”没有犯罪,困于一城,绝其仕路,坐享其成。奏请宗室人员,分居州县,从事农商,科举考试。疏奏上,不采纳。

隆庆三年(1569年)五月,礼部郎中戚元佐上疏言:诸藩日盛,禄粮不继,今不密为区处,将来更有难处。国初亲郡王将军才49位,女才9位,永乐间虽封爵渐增,但没有太多。而当时禄已不能全给。今已二百年,《玉牒》见存者28492位,比国初增了千倍!十年之后,当更严重!怎么办呢?一种议者说改革,另一种议者说“祖制不敢擅更”。其实,后者不明一个道理:“法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当时高皇帝分封诸王,为国屏翰,此一时也;成祖靖难之后,防范滋密,此又一时也;而后,诸王骄侈渐多,不法者国除,此又一时也;再后出现“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乃有共室而居,分饼而膳,四十而未婚,强者劫夺于郊衢,弱者窜入于舆皂”的惨状,此又一时也。国初亲王禄五万石,不久减为万石,后有的给五百石,可见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前后之言已不符矣。永乐间,禄数有的五千石,有的二千石,有的仅七百石,又可见成祖也不尽守祖训矣!于是,戚元佐提出议限封爵、议继嗣、议主君、议冒费和议擅婚五事。譬如,有贫穷宗室,隐瞒姓名、身份,做佣工,任夫役,他们大公正道,何辱之有!有的可与民间子弟一体入学应举科考,或种田经商,从便生理。又如,今子孙相继,世世富贵,应加以限制,奉国中尉以下,只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资本,传五世而止。再如,今男封既有限制,女封也应限制——亲王之女只封其三,郡王之女只封其二,等等。婚资给银亲王者二百两,郡王者一百两,以下类推。再如,自今以后妾等所生之子,只给赐名,不给口粮,士农工商,仍听自便。疏入,批转到部。礼部尚书高仪言:元佐所奏,凿凿可行,但事体重大,臣等不敢擅议,请通行各王府,将奏内事理,虚心评议,务求允当,条例以闻。(《明穆宗实录》卷三十二)最后呢?诸王反对,“且格不行”。(《明穆宗实录》卷三十八)明清皇子制度,时进未进,势变未变,落后时势,终被淘汰。

一项基本制度的制定,既要考虑当时所需,更要考量可持续性。制度稳定,时势在变。有两种态度:时进不进,势变不变;与时俱进,随势而变。“祖制不敢擅更”,说得也是;“法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说得更是。从眼下看,不变为好;从长远看,以变为好。不变会引发巨变,吃亏的还是拒变者。明清皇子制度的教训,值得后人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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